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新聞] 妻外遇男同事認「喜歡他」 綠帽尪怒離婚求償60萬時間 Fri Mar 7 08:44:48 2025
新聞來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307000020-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發展不倫戀,兩
人不僅多次私下幽會、出遊,更有接吻等親密行為,阿德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
審理後,認定小美與阿勇侵害阿德的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全
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原為夫妻關係,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但小美於民國112年間因工
作結識阿勇後,兩人竟發展出不倫關係,多次相約在阿勇住處幽會,甚至相伴出遊、接吻
,嚴重逾越一般社交分際。阿德發現後多次質問,小美坦承外遇並表示喜歡阿勇,但拒絕
斷絕往來,最終導致兩人於113年7月離婚。阿德認為,小美與阿勇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他的
配偶權,因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向兩人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期間,小美與阿勇均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法官依《民事訴訟法》第
280條規定,視同兩人自認阿德的主張。法院調閱相關證據,包括錄音光碟及譯文,確認
小美與阿勇確實有親密交往行為,且小美曾向阿德坦承外遇,最終導致婚姻破裂。
法院指出,婚姻關係中,配偶應互相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小美與阿勇明知彼
此有配偶,卻仍發展親密關係,已嚴重侵害阿德的配偶權,情節重大。法官審酌雙方身分
、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後,判決小美與阿勇應連帶賠償阿德2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附註:
民事判決編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一八二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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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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