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歪踢光)標題 [新聞] 超市男「????????」約炮國中女 「符號」時間 Mon Apr 28 17:02:36 2025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25780
自由時報2025年4月28日〔顏宏駿〕
在超市工作的蘇男,對前來打工的一名國中生A女有好感,兩人發生多次性關係,但雙方交
往1年後蘇男劈腿,跟B女交往;A女要求蘇男簽「拒絕與B女交往協議書」,蘇男簽字後仍持
續與B女往來,A女一氣之下,到法院提告對未成年女子性交罪,而A女雖沒有雙方性愛或親
密照片,只有雙方對話的「符號」,語意雖不具體,但法官仍認為雙方發生性關係,因此判
處蘇男1年2月徒刑。
蘇男矢口否認雙方發生性關係,且指控對方因感情失利、索賠失敗才狹怨報復。但A女把雙
方的鹹溼對話的LINE截圖當作證據,判決書指出,蘇男用「????????」、「????????????(
噴水)」代表想作愛、約炮之意,A女回「慾火焚身」,蘇男回答「我幫妳降火,請妳吃大
雞雞」、「感覺你會被我一點慢慢的吃掉」。又有一次雙方性交結束後,A女傳訊「我剛剛
下樓我腳和手都在抖」、「現在手也在抖」,被告回「我剛剛好像有看到」、「抱歉吶」、
「麻麻的感覺」。又有一次,A女傳訊要被告買驗孕「不然我真的很緊張……」,不久被告
回說「你看又沒中、幹嘛擔心、要不要再一次」。
被告辯稱,這些都是A女瞎掰,只因為雙方分手,談判失利,「我沒有跟A女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為,依A女上開證述內容,雖有部分指訴內容模糊不清,然其對於與被告交往經過,
及被告與其發生性交行為5次經過,A女指訴的時間、地點、兩人互動情形、被告行為舉止及
發生過程內容明確,若非親身經歷且記憶深刻之事,難以做如此具體的陳述。
而A女與被告是同事,被告自然知道對方未滿16歲,其次兩人因第三者介入而簽有該協議書
,被告承認係因與A女有感情糾紛才簽署,可見A女的指證是有根據,因此判決蘇男1年2月徒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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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tkuang 2025-04-28 17: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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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oko: 現在國中女都很會用法律優勢了 小心點20F 04/29 00:11
推 tn00210585: 啊就大頭症,以為自己很吃得開,不要劈腿說不定還能安全下庄,根本智障21F 04/29 00:52
推 Kysol9: 這個判決書好笑24F 04/29 07:53
推 AB7R: 顏文字好多 蠻好笑。可愛27F 04/2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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