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VEA ( 民主! ~ LINE! ~ 功德 !)標題 [新聞] 總統府辦事員涉性侵!她喊40次「不要」時間 Fri Jun 6 15:52:42 2025
總統府辦事員涉性侵!她喊40次「不要」仍硬上...判撤職停用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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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總統府林姓辦事員上PTT約女網友看夜景,在車上不顧女網友喊了40多次「不要」,強行
指侵她得逞,事後林被告上法院,法官審酌他賠償女網友並達成調解,處1年10月徒刑,
並給予緩刑。日前懲戒法院審理也出爐,懲戒法院認為林的犯行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他
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林男上訴後遭懲戒法院駁回。
判決指出,林男於2023年7月7日上批踢踢want版,認識女網友小美(化名),並以看夜景為
由,於隔日晚間開車載小美到碧山巖停車場,在車內強行親吻小美嘴唇、耳朵、頸部,又
伸手揉胸並指侵得逞。事後林男被告上法院,林承認犯行,法官審酌林和小美達成調解,
依犯強制性交罪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
全案經總統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林辯稱他和小美當時情投意合,但因他無法拿出佐證證
明,為避免社會關切並影響機關名聲,才認罪並和小美商談和解,他自省和女性朋友相處
時,「互動不夠體貼紳士與不尊重」,表示會痛改前非,願意接受一切懲處,今後也會積
極參加公益活動、積極就醫,用重生之身報效國家。
不過法官檢視手機錄音,發現小美當時對林表示「今天才第一次見面」,且已從提高音量
到大聲拒絕,甚至伴隨哭泣聲,對林說了40餘次「不要」及多次「拜託」,但林仍強行侵
犯小美,判定林已嚴重違反公務員保持品位義務,損害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將林撤職,
並停止任用4年。可上訴。
林男上訴表示,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相較於同類型案件懲戒處分為重,顯有判決
不適用法規、理由不備、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之違法,求廢棄原判決,作成較輕懲戒
處分。
法院認為,已充分審酌林男動機、目的、手段、違反義務之程度、行為所生之損害或影響
,以及行為後態度等,並未逾越法律所定之範圍,亦無違反比例原則情事,於法並無不合
。林男所舉其他判決,因個案違失行為情節、違反義務程度、行為對被害人、公務員名譽
及政府信譽之行為損害程度等容有不同,無從比附援引,判決駁回。
性賴台灣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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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VEA 2025-06-06 15: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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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l87cm: 雙標綠政腐專喜歡用這種貨色 笑爛 之前有王八千
後面長串族繁不及備載6F 06/06 17:50
噓 testutw: 總統府正常表現 才幹過人的繼承者8F 06/06 17:53
推 selasdy: 對的與顏色做對應的事10F 06/06 19:05
噓 dengweki: 牠有沒有辦黨證,沒入黨,可憐,官位還在,只是喝西北風幾年,先跑外送,但和解沒前科應該可以跑外送,撐一下13F 06/06 20:04
噓 sismiku: 是事務官還是政務官要說清楚阿17F 06/06 23:03
推 m12870598: 我都心動了 升官發財搞女人 根本福利啊
我愛民進黨20F 06/07 02:45
噓 Qtrad: 我在辦党證的路上了22F 06/07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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