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標題 [閒聊] 性犯罪如改回告訴乃論,會不會更適當?
時間 Thu Jul  3 02:34:46 2025


我國目前除了配偶間犯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罪以及未滿十八歲犯與未滿十六歲的

男女性交或猥褻行為係告訴乃論以外,其餘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罪均是非告訴乃論罪,

以致實務上不時出現即使被告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告訴人也願意原諒被告,但被告仍

須入監服刑的情況。隨著貞操觀念的逐漸式微,特別加重性犯罪的刑度與世界潮流是否

相符?而且性犯罪的調查通常不容易,冤獄的現象應該多多少少是存在的。在許多案例中

,我想檢察官或法官在決定是被告說的有理,還是告訴人說的有理時,也是躊躇再三。

告訴乃論,就是人民自己決定自己的性自主權,當人民需要國家介入時,國家介入,


當人民不需要國家介入時,國家退出,這樣似乎更能保障男女的性自主權。當然,

在一些情節較為嚴重的案件中(比如符合刑法第222條第1項各款的情形),

可考慮例外地採非告訴乃論,以資兼顧。各位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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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作者: globalera 2025-07-03 02: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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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7/03/2025 02:43:15
sdamel: 本來就是1F 07/03 02:59
gopath: 未成年也不是告訴乃論!2F 07/03 06:12
twistfist: 為啥調查不易造成冤罪,調查不易不應該是沒證據起訴或被法院打槍嗎?3F 07/03 08:27
webster1112: 這跟貪腐一樣,早該除罪化了?5F 07/03 12:17
tnssh211448: 告訴乃論的話會有個問題是要在半年內提出告訴,當然我很支持半年內提告的,但「假設」遇到案子在婦幼隊卡住超過半年,那對被害人來說有點衰小6F 07/03 14:16
jemdogdog: 不贊同
性騷擾也就算 但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會嚴重損害人民對治安的信心
是否構成非告訴仍論除了被害人 社會觀感以及保護社會弱小族群也要考量
萬一告訴仍論 會被人誤會強暴猥褻是可以用錢換免刑
對社會大眾構成負面觀感
乃 打錯了
性騷擾第25條是告訴乃論 因為中間太多灰色地帶 看判例就知道不少cases有爭議空間
但猥褻強制性交等不一樣 界限很明顯
你不會"不小心"把老二放在別人嘴巴陰道肛門裡 也不會不知道別人say No
界線9F 07/03 14:51
dakkk: 這樣就不能me2了23F 07/0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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