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QK2 (ACE)
49.216.254.11 (台灣)
2025-07-19 12:32:27 推 lescholar: 40幾萬買新古就好了 幹嘛買那麼偏僻的 除非景觀戶 79F 07-19 15:07
作者:
royhu (虎克船長)
101.10.56.44 (台灣)
2025-07-19 14:07:15 推 lescholar: 亂講 預算案也是一種法律案 都低於
憲法 問題是立法院此舉是不是規避憲
法第70條?
行政機關跟立法機關都有各自民意基
礎 不是只有立法權有 3F 220.141.19.94 07-19 14:59
作者: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125.227.222.121 (台灣)
2025-07-19 02:30:07 → lescholar: 我覺得要看那個法律案是不是一次性
的 是的話還是違反憲法第70條
不然立法院以後都把預算案內容塞進
進法律案就可以規避憲法了
但的確 行政院同意也就不違憲了 大 68F 220.141.19.94 07-1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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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ards (GOLD)
101.12.233.215 (台灣)
2025-07-17 19:34:39 推 lescholar: 沒什麼好同情的 就算照他說法 他是
為了借錢時可以美化帳戶 那不也是在
欺騙潛在借款人 謊稱自己有比較好的
資力信用?
他算運氣好詐團只拿他帳戶洗錢幾十 6F 220.141.1.5 07-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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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dy7533967 (火爆刺香腸)
114.136.177.162 (台灣)
2025-07-14 22:29:03 → lescholar: 現在陸委會覺得大陸人非國民 被註銷的應該是不行用 99F 07-14 23:57
作者:
TigerDa (護理師=非人類工作(無誤))
42.72.71.239 (台灣)
2025-07-14 23:21:24 推 lescholar: 他一定會講他壓力太大原諒他blabla 但你想想他對同
事、上司敢不敢這樣就知道了 不是控制不了 是看準你
不會跑
離婚不一定離的成沒錯 但你至少可以把帳號收回不要
讓他看 不用照他意思給他錢 甚至不用跟他住 他受不 8F 07-14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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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nior020486 (軟蛋頭)
118.161.70.253 (台灣)
2025-07-07 23:30:31 推 lescholar: 第一個犯重罪的是她丈夫啊 不過這樣她丈夫可能也不能定居加拿大? 61F 07-07 23:56
作者:
Kai877 (金炆炡的狗)
182.233.54.105 (台灣)
2025-07-03 19:05:01 推 lescholar: 我是臉書我一定買網軍買名嘴反對這個法案
上次數位中介法就攔下來了 43F 07-03 19:46
→ lescholar: 現行刑事訴訟法不可以監聽監看通訊軟體 有推過允許的法案(要法院同意) 也是被攔下來 47F 07-03 19:49
→ lescholar: 所以罪犯爽爽用 手機裡的資料記得刪就好 50F 07-03 19:52
作者: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185.193.157.187 (美國)
2025-07-01 16:32:31 推 lescholar: 婚姻板那幾個帳號這樣而已啦
把+1當逗號和句號用 假裝有人附和 8F 220.141.14.240 07-01 23:02
作者:
yipi1357 61.228.251.24 (台灣)
2025-07-01 20:46:48 → lescholar: 把有國籍的人除籍 世界怎麼比得上台灣 222F 07-01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