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oreaStar
作者 Teentop (Teentop)
標題 [新聞] HYBE對一般員工施加「競業禁止義務」!
時間 Thu Nov 21 23:55:19 2024



HYBE對一般員工施加「競業禁止義務」!專家指出侵害職業選擇自由的可能性

媒體名稱:kpopdays

新聞連結:https://www.kpopdays.com/?p=107997

 

據《京鄉新聞》報導,HYBE對「離職員工」施加了禁止進入同業公司的「競業禁止義務」。

根據報導,HYBE要求離職後一年內不得進入同業公司就業或合作,也不得設立或經營同業公
司。據悉,包含這些內容的承諾書由ADOR公司代表金周永負責執行簽署。


通常,這類「競業禁止義務」主要針對高科技行業,以防止技術外流。但在娛樂行業中,這
種做法相當罕見。專家指出,即使針對高層管理人員尚可理解,但若包括一般員工,可能侵
害個人職業選擇的自由,被認為是過度限制的措施。



一位要求匿名的勞務士表示:「這在法律上毫無效力,實際上只是浪費紙張,這被視為一種
壓迫勞工的手段,不當侵犯了國民作為基本權利的職業選擇自由,從公司的立場來看,內部
法律專家應該已經建議此舉無效,但即便如此仍強行推行,顯示經營層的意志非常強烈,從
離職者的角度來看,這會被視為一種迫使人無法離職的『壓迫』」。


律師盧正溫指出:「競業禁止條款的範圍非常廣泛,有侵害職員職業選擇自由的可能性,(
根據最高法院的判例)即使公司與員工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也只有在滿足嚴格條件的情況
下,該協議才會被認定為有效;缺乏合理性的競業禁止協議,即使員工同意,也會被視為無
效。」



此外,HYBE還為部分離職者製作了「不起訴同意書」,其中包含條款,要求對在職期間發生
的任何問題不得向HYBE提起訴訟。

對此,HYBE表示:「本公司員工在離職時提交的文件,均經過法律檢討,屬於合法且合乎一
般水準的程序,競業禁止條款是考量到以內容創作等創意業務為主的行業特性,旨在防止公
司營業機密等洩露到類似或相同性質的企業,並要求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職業活動」


關於「不起訴同意書」,HYBE解釋稱:「不起訴協議是指承認員工在職期間所使用或製作的
公司資產屬於公司所有,並承諾不對在職期間發生的問題提起訴訟,文件的保存期限是指文
檔保管的期間,並不意味該文件的效力是永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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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78.105 (臺灣)
※ 作者: Teentop 2024-11-21 23:55:19
※ 文章代碼(AID): #1dFrViwH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32204524.A.E91.html
rainboii: 在台灣科技業不管是不是主管幾乎一進去就要簽,但是法律也有規定離職也要補償啊,沒補償的條約在台灣簽了也只是給老闆看爽而已1F 49.159.77.224 台灣 11/21 23:58
bardeqeq: 看HYBE解釋的還可接受,不過不看的應該很多5F 27.53.57.131 台灣 11/22 00:03
tzuchun0214: 剛出社會的時候曾經待過出口業的一般職員也有類似條款欸,因為廠商供應商潛在客戶都會經手7F 39.12.32.241 台灣 11/22 00:04
scheiss: 高階主管有旋轉門正常 但一般員工沒必要10F 101.12.207.135 台灣 11/22 00:05
s8800892000: 一般員工會接觸到什麼機密?12F 223.136.92.228 台灣 11/22 00:07
blessbless: 做過科技業的敬業條款真的蠻普遍的13F 114.26.87.139 台灣 11/22 00:09
tzuchun0214: 當時的業務離職也帶走她在職期間接觸的客戶資料,說那是她在職期間的人脈XD14F 39.12.32.241 台灣 11/22 00:09
seba1027: https://myppt.cc/lg97Z 今年板上4月的17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0:11
tzuchun0214: 這種條款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光是在職期間知道供應商有哪些就是一種資源了18F 39.12.32.241 台灣 11/22 00:11
seba1027: 新聞 SM離職潮 這個月80人離職 都沒要這種1年競業要求(律師說沒有法律效力)20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0:11
hornman: 所以有HYBE離職員工據此提起訴訟嗎?22F 203.121.226.146 台灣 11/22 00:13
scheiss: 怎麼連這種新聞都能放連結…23F 101.12.207.135 台灣 11/22 00:15
seba1027: 只是想我的說法是由來源的
不然一個月80人離職也太離譜24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0:17
LLchiler: “離職一年內不得進入同業就業或合作”“也不得設立、經營同業公司”
不就是要掐死藝人離開Hybe出去獨立的路如果舞台總監這些也在合約範圍內的話
對獨立的影響就更大26F 49.216.23.235 台灣 11/22 00:20
snsdakb48: 有拿薪資補償的話就沒什麼好說了吧31F 111.241.87.29 台灣 11/22 00:23
u1988926: 每間公司的規定就不同 這有啥好討論的?32F 106.64.153.157 台灣 11/22 00:30
blessbless: 通常簽這種敬業條款,得到的利益也是巨大的,就像詐騙集團要賺錢,也是要承擔風險34F 114.26.87.139 台灣 11/22 00:31
fq125qw: 我是hybe八成也會這樣要求, 內部管理這麼爛 ,人人可能都有公司的資料,治標不治本的,而且沒有這一年間的薪資補償就沒有約束力,沒啥用的條款。37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0:31
LLchiler: 等於是 “你有能力出去獨立?
我也直接把你現有的工作團隊鎖死”
之前報告書出來後hybe員在blind上投訴現役hybe投職列頭被業界拒絕幾乎被封殺所以現在出這個條款到底是為誰?41F 49.216.23.235 台灣 11/22 00:34
fq125qw: 如果是重要人物一年限制其實沒什麼用,一年不會脫節太久,有些公司還會卡到三年46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0:35
seba1027: https://theqoo.net/square/347909542948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0:37
blessbless: 科技業卡更久49F 114.26.87.139 台灣 11/22 00:37
seba1027: 這是上面說的TQ討論 且相親還被拒絕QQ50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0:37
blessbless: tq這種魔幻論壇還有人在看喔 比對岸晉江文學城還會通靈寫作ww51F 114.26.87.139 台灣 11/22 00:38
seba1027: TQ裡面貼的是blind的HYBE員工抱怨53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0:39
fq125qw: 這個一定有針對性,只是看韓國法律買不買單,很普通的條款,以台灣來說一堆公司都有這種條款,以前人會被騙,前幾年很多爭議出來,只要你沒有拿到薪資補貼或是被炒魷魚就不用理54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0:40
tingover: 台灣大部分都簽爽的 那種鳥薪資又沒補償 啊偏偏老闆都會要求59F 223.140.152.235 台灣 11/22 00:42
fq125qw: 之前勞動部有說沒有薪資補償合約就不成61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0:43
seba1027: 內文 被視為一種迫使人無法離職的『壓迫63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0:44
MK47: 你跟外商公司簽也一樣 到期如果他要執行競業條款 他要在期間支付跟原來一樣的薪資64F 36.235.212.59 台灣 11/22 00:45
lusifa2007: 競業要嘛開始有簽約金要嘛結束有補償金 都沒有就去吃屎66F 114.42.202.52 台灣 11/22 01:02
fgrss721: 簽保密協議還差不多  還有這種不是入職簽嗎?68F 101.9.117.151 台灣 11/22 01:08
fq125qw: 公司一開始沒規定,後來才臨時加的
離職東西收收就走,不簽他能奈你何,人走最大阿70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1:10
rry1234: 閔不就SM挖來的-.-73F 1.160.237.190 台灣 11/22 01:12
see1994: 還是臨時才加的喔   這更過分了
勞工如果能隨心所欲想離職就離職的話
勞工就不會那麼弱勢了啦74F 122.121.189.41 台灣 11/22 01:15
gn00152097: 通常一定位階以上的都會被要求簽77F 1.169.234.136 台灣 11/22 01:16
see1994: 可是這家簽的對象一般員工也要欸78F 122.121.189.41 台灣 11/22 01:17
gn00152097: 我猜涉及到專輯製作或是概念設計等等79F 1.169.234.136 台灣 11/22 01:18
fq125qw: 臨時加條款的是依我之前公司的情況推測的, 不一定是Hybe實際情況80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1:18
gn00152097: 的都會被要求簽
基本上如果你層級太低離職後跑去同性82F 1.169.234.136 台灣 11/22 01:18
fq125qw: 沒欸 我之前公司 一般員工也要簽欸 但都沒補貼 還不是同產業公司亂跳84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1:19
gn00152097: 質的公司 前公司大概也不會真的管你這種的都是針對一定層級的員工86F 1.169.234.136 台灣 11/22 01:19
fq125qw: 被客戶挖走回來對應原公司的也是一堆阿88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1:20
see1994: 高階主管簽正常  一般員工是能涉及到多機密的事89F 122.121.189.41 台灣 11/22 01:22
gn00152097: 所以你一般員工真的跳去同性質公司 前公司也不會真的拿這文件擋你啊91F 1.169.234.136 台灣 11/22 01:22
see1994: 那為何要一般員工簽這份文件呢93F 122.121.189.41 台灣 11/22 01:23
gn00152097: 根本沒那閒時間 一個員工一個員工查94F 1.169.234.136 台灣 11/22 01:23
see1994: 不擋的話就沒必要叫一般員工簽這份文件增加員工離職的困擾95F 122.121.189.41 台灣 11/22 01:24
gn00152097: 就整間公司員工都簽阿 台灣很多公司都這樣 也沒在分你是不是基層
一般這種就是預防性的簽
因為沒人知道你到底拿走什麼
萬一你真的拿走了敏感文件給對手公司至少有法律文件可以反擊97F 1.169.234.136 台灣 11/22 01:24
see1994: 台灣是科技業比較常見吧103F 122.121.189.41 台灣 11/22 01:28
gn00152097: 當然你說合不合理 以我們這種基層來說當然不合理 但公司就是這樣
沒有喔 像我朋友設計類的也有簽這個104F 1.169.234.136 台灣 11/22 01:28
fq125qw: 也有傳產要簽的107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1:31
see1994: 豪其他們家歌手合約滿  要遵守競業條款嗎*好奇108F 122.121.189.41 台灣 11/22 01:31
seba1027: 其他家娛樂公司轉來轉去都沒那麼嚴格
閔還一辭職就被找去HYBE了 HYBE...110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1:31
fq125qw: 廣告業也有,怕你把一些線拿走
有合約才有規範 合約到期要簽給誰應該都沒差112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1:32
bighdogs: 科技業很正常...林北10幾年前剛入行就要簽這合約,不要大驚小怪...115F 220.137.30.202 台灣 11/22 01:33
fq125qw: 對台灣人來說,如果要拿這件事來講壓迫不夠代表性,一是習以為常,二是當做笑話,被長官霸凌上吊自殺,被上司用權勢性騷擾,還被搓湯圓這種共鳴才會大吧
以上是對基層來說啦117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1:34
seba1027: 不過內文也有律師說了 這沒有法律效力可以不用遵守了 HYBE員工想辭職就辭職吧122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1:35
bighdogs: 基本上就是一紙保障公司的合約,你太小咖沒帶啥機密跳槽才不管你,握有關鍵技124F 220.137.30.202 台灣 11/22 01:37
技術或一定層級的咖,公司就可以此合約126F 223.137.10.117 台灣 11/22 01:38
限制你...127F 223.137.10.117 台灣 11/22 01:38
seba1027: 也提到高層管理人才合理 一般員工不合理128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1:40
see1994: 覺得要檢討的是有沒有濫用競業條款吧
勞基法也有規定競業條款的是用內容
難怪勞工真的弱勢129F 122.121.189.41 台灣 11/22 01:41
fq125qw: 公司會有這些規範,通常就是被人弄了才會想一些奇奇怪怪的限制來卡,防君子不防小人而已。132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1:44
see1994: *適用135F 122.121.189.41 台灣 11/22 01:44
bighdogs: 不,普遍科技業是連基層員工入職都要簽,但公司如果認為你離職不重要,是不會限制你的,每間公司年限不同,從一年到三年都有可能,但要使用這條款,就必須付給你這期間的薪資補償136F 223.137.10.117 台灣 11/22 01:45
k798976869: 沒有 那種是故意想騙你用嚇的 其實沒給對價補償足夠的錢都是無效
真的有效的都會寫明會給多少錢來禁止通常都很大主管或關鍵技術人員公司才真的給錢141F 123.110.50.249 台灣 11/22 01:47
fq125qw: 問個問題,如果給錢但不想拿而不簽,這樣可以不受約束嗎?146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1:52
seba1027: 內文都說這種競業通常是針對科技業 娛樂業的一般員工搞這個可能侵犯選擇職業的的自由 所以沒再拿科技業的來講148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1:52
k798976869: 公司都有請法務故意弄這些無效條款給人簽就是希望能多騙一些沒法律常識的員工就多騙一些 就是故意壓迫的
你自己被騙到沒拿錢就不做同產業公司就白賺
被嚇到不敢的傻傻老實人也不少151F 123.110.50.249 台灣 11/22 01:54
fq125qw: 很多產業都有不只科技有這種情況,有些公司真的有規範的必要,有些公司把自己想得太重要會要求,說出來被笑的,你家三小公司還需要競爭保密條款喔
以上都是真實案例, 我笑過別人 ,也人被笑過157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02:00
seba1027: 好吧 至少SM那一個月80人離職的新聞沒問題阿
沒這種一般員工1年競業問題163F 61.227.159.5 台灣 11/22 02:03
pinotrose: 15年前,補教業要簽5年...我甚至不是不是講師,只是剛畢業的小企劃166F 106.105.243.50 台灣 11/22 04:37
snownow: 台灣現在的做法是先簽,等你離職時再看有沒有需要限制吧,大家現在都知道這條要實施必須給錢了168F 42.79.3.217 台灣 11/22 06:34
clarkyoona: 某些律師會說沒有法律效力不是沒有原因的,不是什麼東西只要簽約就有效力。一般人有就業的自由。科技業防止技術外流,但一般娛樂產業的一般員工離職。公司沒辦法提出合理的競業禁止理由的話,就算有簽訂這項合約,公司也沒辦法去主張這部分的權利。171F 1.200.246.184 台灣 11/22 07:17
lalalilila: 一直提SM離職的人,連結大師跟Hybe 一樣很在乎SM怎麼做喔
這種條款一般針對高層,基層想跳槽去哪裡不太會有人管178F 223.137.91.14 台灣 11/22 07:20
HCU0501: 我公司非科技業,但一樣入職都有簽,不過執行上只針對高階主管182F 118.232.104.156 台灣 11/22 08:23
JennyID: 台灣沒在管什麼產業才能簽,但是沒付補償金都不算數184F 39.10.48.176 台灣 11/22 08:45
u1988926: 所以連結大師一直提SM要幹嘛? SM這麼好閔媽媽也出走過186F 106.64.153.157 台灣 11/22 08:45
mamamiya00: 不是業界頭部層級的公司哪有什麼機密 錢給的夠多才簽 hybe的話月薪沒給到500萬簽個毛不去也罷 又不是傻子188F 1.200.157.207 台灣 11/22 09:10
kaioukilu: 就正常競業禁止條款啊,公司付錢綁你不能去同業工作一年,有簽有付錢就有效,不爽這條款當初就別進去,這有啥好嘴的?191F 114.34.67.58 台灣 11/22 09:38
ZhChiEn: 可是藝人又不是勞工195F 101.136.86.69 台灣 11/22 10:31
fq125qw: 就是想講Hybe壓迫員工,但跟性騷擾被閔吃案後,還在媒體公開點名的離職ador員工比起來,壓迫性小太多了196F 42.79.197.208 台灣 11/22 10:33
yougottt: 連一般員工也簽也滿誇張的,現在hybe員工有多少就是從別家公司挖來的,整個公司沒向心力才有一堆破事,不過要真是補償金額有給到位那應該算還好199F 49.216.22.193 台灣 11/22 10:35
lalalilila: tq還跟著爆料想帶風向員工離職/相親沒人要,真的很有趣
台灣也很多不是大公司有簽,小員工接觸不到機密也無人在意,如果Hybe現在開始追殺爆料者另當別論203F 223.137.91.14 台灣 11/22 10:37
justmine99: 如果只是為了防洩密,那簽NDA就可以了,何況,綁一年幹嘛?有用嗎?208F 223.140.158.219 台灣 11/22 10:40
u1988926: 連相親都扯 好好笑XDDDDDDD210F 118.163.153.36 台灣 11/22 10:48
jason0201: 相親失敗推給競業條款???211F 150.116.177.198 台灣 11/22 11:05
Mugen0413: SM好棒棒^^212F 106.64.240.46 台灣 11/22 13:33
kdn: 韓經濟公司一般職員的薪水都不算高吧213F 126.205.181.191 日本 11/22 13:39
seba1027: ??TQ那篇是HYBE員工在HYBE內部報告後去別家面試 會被問對HYBE報告想法 上面有人說HYBE在blind抱怨就是我找的那篇TQ和相親被拒說是高風險公司
TQ那篇是1109 HYBE內部報告出來後的影響所以不是這次被爆競業條款才出來的是之前HYBE報告被爆後 HYBE形象太差影響員工https://myppt.cc/MuU3t
所以這是後續吧 HYBE形象差 一堆員工想離職跳槽 所以就用競業條款無形中壓迫無法輕易離職214F 61.227.159.5 台灣 11/22 14:05
cherrire: 看到tq就...哈哈,粉絲開心就好^^|||225F 153.240.150.131 日本 11/22 15:08
beejoe: 什麼後續,這是你腦補吧。他沒說哪時候開始有這競業條款。另外HYBE薪資是四大中最高(平均)226F 140.110.200.35 台灣 11/22 17:15
seba1027: 就是最近阿 圖中內部報告後的blind的HYBE員工提醒準備離職的同事 去別家面試(同業)會被問HYBE報告想法 這沒有1年競業229F 61.227.159.5 台灣 11/22 17:47
beejoe: 這還是你腦補阿,你腦補是讓ADOR員工離職不能去閔公司還比較合理一點232F 140.110.200.35 台灣 11/22 18:20
peter080845: 有一隻又在自嗨 呵呵234F 111.71.6.214 台灣 11/22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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