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ilitary作者 ryannieh (Ryan是這麼幹的是根本沒3)標題 [新聞] 翁曉玲促「軍人投共」減刑易科罰金時間 Sun Sep 6 23:54:43 2026
原文來源: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564701
原文摘要:
國安修法卡關逾8個月
翁曉玲促「軍人投共」減刑易科罰金
因應中國軍事威脅及紅色滲透,行政院院會去
年12月通過「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等5部國安相關修法草案,不過法案送立院審
議後,至今已逾8個月,仍未有法案完成三讀
。立法院日前審查「陸海空軍刑法」時,針對軍
人向中共表態效忠,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國民黨立委翁曉更認為修法判7年太重,主張
量刑應改為5年以下,這樣才有易科罰金機會。
行政院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
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尚待立法院三讀通過。
在「國家安全法」部分,修正草案增訂參與組織
的不法態樣,並新增對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
罰。未來若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
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
國發動戰爭,或以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
權,將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軍公教及退役將領等人涉犯國安罪行,草
案也大幅調整退休俸處理機制。現行制度須等
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後,才能剝奪相關人員請領
退休俸的權利;修法後,只要遭判處有期徒刑
,無須等到判決定讞,一審判決有罪即可先將
月退俸減半。此外,現役軍人或公務員若故意
犯國安法,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
「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同樣提高對
現役軍人的國安要求。草案明定,現役軍人若
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向敵人表達效忠,將處1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不盡應盡之責
而降敵者,刑度則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並新增預備犯與陰謀犯的處罰規
定。
退役軍人相關權益方面,退輔條例修正草案增
訂,退除役官兵具有服役條例或其他法律(如
兩岸條例)所定「停止」領受全部或部分退伍給
與權利之事由者,於其停止領受期間,應「同
步停止」輔導條例規定的權益。
公務員赴中管制方面,兩岸條例修正草案增訂
,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前往中國,須事
先取得所屬機關許可;立法委員,以及因業務
而知悉、持有或保管國家機密的人員赴中,則
須經內政部聯審會許可。另外,民選公職人員
赴中若接觸中共黨政軍相關資訊,也將被要求
公開揭露。
針對校級退役軍官配合中共統戰、現行法規管
制不足的問題,此次兩岸條例修法也擴大曾任
特定職務人員的管制範圍。未來相關人員不得
出席中共黨政軍慶典、活動,若有妨害國家尊
嚴的行為,也將受到規範;同時新增不得出席
中共黨政軍所舉辦、具有「倡議消滅或矮化我
國家主權」性質的活動。
據了解,「國家安全法」今年4月進入立法院司
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立委及無黨籍立
委高金素梅強力反對,質疑行政單位擴權,相
關鼓吹戰爭的行政裁罰等條文均無共識,保留
黨團協商,擇日再審尚未討論的條文。
「陸海空軍刑法」部分,今年8月在立法院司法
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由於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對
第24條修正條文,以言語、圖畫、科技方法
對敵人表忠、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她認為刑度太高,最後修正草案初審保留送朝
野協商。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條例」及兩岸條例「管制立委赴中」的
相關修法草案,均尚未在外交國防、內政委員
會完成審查,持續在立法院卡關。
心得感想:
本版言論收緊的關係,這裡就不評論藍白立委
是否實質叛國的問題了,就請各位看官自由心
證。這裡只討論翁提過的一個論點:和國外法
律相比,這樣判太重(「美國只判3年以下」),
但實際上在美國軍事法典中,涉及對敵忠誠與
叛逆的行為規範極為嚴苛。例如:
** Article 103b(資敵與協助敵人 Aids the
enemy):** 包含向敵人傳達訊息或給予支持
,最高可處死刑或終身監禁。
** Article 94(叛亂或暴動 Mutiny or
Sedition):** 意圖推翻或反抗合法軍事當局,
最高同樣可處死刑。
** Article 134(損害軍紀與聲譽罪):** 若單
純涉嫌發表不忠言論(Disloyal statements),
在 UCMJ 裁量指南中法定上限雖可能為3年,
但這屬於「無特別敵對情事下的最輕微違反軍
紀行為」。
所以按照美國標準,宣誓效忠中國根本不可能
適用134條(因為很明顯地兩岸處在敵對狀態)
,反而更有可能因為是基於協助入侵等目的而
進行的關係,被判最高死刑在內的重刑。臺灣
的刑罰還算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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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157.193.220 (日本)
※ 作者: ryannieh 2026-09-06 23:54:43
※ 文章代碼(AID): #1gdOp5iN (Milit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788710085.A.B17.html
推 nanozako: 呃 讓軍人對外國效忠能易科罰金不就變現金交易
只要敵國付的錢比罰金多,變節表忠不就穩賺不賠 =.=2F 09/07 00:15
→ Mystiera: 中國黨就是想要煮青蛙逐步過渡到PLA不是外國侵略軍投共從叛國變瀆職變缺失再變瑕疵
翁上人一個不分區只是保險套的角色4F 09/07 00:24
推 ryanworld: 提鞭刑出來的黨,怎麼會突然覺得有刑罰太重的問題7F 09/07 00:27
→ pain0: 不如改無罪+投共獎金好了9F 09/07 00:37
→ pooznn: § 2387影響軍隊忠誠、鼓動抗命 不忠 譁變 最高20年12F 09/07 02:13
推 geesegeese: 就看來現役叛國比酒駕判輕的時代不遠了
然後再來叫司法不公XD19F 09/07 07:06
推 CHYYP: 應該要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1F 09/07 07:08
→ F04E: 為什麼推出這種立委的政黨還有人支持?22F 09/07 07:13
推 killerlee: 看到這個新聞我都有點繃不住了,投敵還能減刑,還可以易科罰金,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因為太好笑所以要哈很多次。
某黨至少現在也演一下好吧,等你們拿到政權再開城門迎接共軍嘛,這點耐心都沒有?傅作義起碼開城門前還反共呢。23F 09/07 07:24
推 ARCHER2234: 她只是不分區,誰讓她繼續當不就是支持她的做法,誰呢?咦?32F 09/07 08:24
→ jobli: 言論效忠就步校研發室條款,共諜案那麼多幾乎都輕判,之前某些人是說因為是修法前,沒有法律可以判,但國安法修多久了?才剛一個共諜一審重判二審無罪,法修一定要修,但法官應該要同步教育一下34F 09/07 08:34
推 b6301336: 易科罰金中共幫忙出,就可以繼續投了39F 09/07 08:48
推 design0606: 那我建議行政院可以考慮將戰時軍律復活然後併入40F 09/07 08:58
→ design0606: 三軍刑法 軍人叛敵投降一律死刑 然後看廢死出來喊那請中選會不要沒收鞭刑公投唷42F 09/07 08:59
推 ARCHER2234: 嗯,看看誰在陰陽怪氣暗中支持她的,就不意外了44F 09/07 09:00
推 design0606: 院版修正條文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我覺得還是太輕了
投敵叛國應該一律死刑 但戰時彈盡糧絕 後方補給又莫名其妙消失 這種情形不得已投降就應該另論45F 09/07 09:06
→ bbbing: 法律允許跟判決允許不同吧48F 09/07 09:07
推 design0606: 而且應該延伸到各政府部會包含幕僚也等同用之51F 09/07 09:10
推 pain0: 國會多數黨不直接修法,卻提公投,滑天下之大稽莫此為甚52F 09/07 09:10
→ design0606: 有時候這些人造成的損害比軍人叛國投降還高
不執行不副署立法有用嗎XDDDDDDDDD54F 09/07 09:10
推 lc85301: 彈盡糧絕的時候誰還管你司法啦...56F 09/07 09:22
推 eupa1973: 要重刑
翁大立委乾脆改成軍人投共送黃金好了59F 09/07 09:37
推 whitertiger: 在野推的齊頭式軍人加薪案這點,我是贊成不副署,怎麼戰鬥單位跟後勤單位加薪幅度一樣多,憑啥戰鬥單位不多加點薪,其他單位可以少加一點讓戰鬥單位多加一點吧61F 09/07 09:43
噓 willy61615: 某些人口口聲聲不要鞭刑不要死刑卻想盡辦法重判軍人65F 09/07 10:18
推 puppy20308: 有這款立委副署權真的很重要==亂七八糟的修法真的還好有擋下來,副署權應該正名修法為否決權正式賦予執政黨抗衡垃圾修法品質的國會66F 09/07 10:18
→ design0606: 軍刑法從重 完全無意見 但牽涉到國安問題應該要檢討到政府官員及其幕僚
應該與軍人量刑標準一致69F 09/07 10:20
推 givar: 這種荒謬的立院72F 09/07 10:36
推 mahoro: 民進黨的共諜都交保了 軍人減刑應該也還好吧73F 09/07 10:36
推 berserkman: 敢提這種法案就不要怕被講通敵
啊 我忘了他們才不再乎呢74F 09/07 10:56
推 pain0: 行政院不副署你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啊。喔抱歉我忘了他們廢掉大法官會議了。76F 09/07 10:59
推 MKIIjack: 不是應該要死刑嗎 槍決更省事
中國是意圖改變台灣政治狀態 結果易科罰金? 以為政治當遊戲?78F 09/07 12:23
推 usoko: 幹嘛脫褲子放屁 直接把刑罰拿掉改成無罪就好了82F 09/07 13:08
→ iqeqicq: 老話一句,這裡推文小心
這恐怕得美國阿爸出手對他們法外制裁了
例如送去關達那摩海景第一排養老83F 09/07 13:29
推 AntiqueTea: 軍人投共最高是處死刑,「中華民國《陸海空軍刑法》:軍人在敵前投降、投敵或其他利敵行為,會依具體行為適用不同罪名;其中最嚴重的戰時、敵前犯罪,法定刑確實可能包含死刑或無期徒刑」,2013年之後平時陸海空刑法軍人軍事是犯罪一般檢察署偵查,普通法院審判,戰時回歸到軍事檢察署 、軍事法院的軍事審判程序,所以平時國軍投共改易罰金,那戰時要不要也修改一下?另外因為抗共而進入忠烈祠的國軍將領黃百韜、吉星文、李光前、陳懷生要不要從五指山移出一下?86F 09/07 13:40
推 aloness: 真的是正事不搞,搞這些有的沒的97F 09/07 14:25
推 user1120: 翁立委有思考「軍人」是什麼身分和職責嗎?98F 09/07 14:46
推 K19chaar: 叛徒殺光就好 怎麼可以減刑100F 09/07 14:59
→ coffeemilk: 我還寧願加重,間諜無期徒刑或死刑
蔣中正看到後代的國民黨這副德性應該會氣到晚上去壓床101F 09/07 15:21
推 davxyz: 這人到底是不是綠營派來臥底的,發言都很奇葩耶!105F 09/07 16:18
→ k33536: 出賣國家還可以易科罰金 XDDDDDDDDDDDDDDDDD106F 09/07 16:42
推 dragon159: 叛國沒死刑已經是輕判了吧 還減刑到易科罰金107F 09/07 17:04
推 to1322: 可稱賣國費法吧~ 國民黨立法後中國算費用時也清楚 想買跟想賣的都明碼 避免買賣糾紛 合理109F 09/0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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