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nightmuse (chaos)標題 [爆卦] 今日顧立雄質詢逐字稿 vs. 羅瑩雪時間 Thu Apr 14 14:58:18 2016
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mPz9GQJpQ
顧立雄:那麼這整個事件(台籍人士被帶到中國看守所拘留)從肯亞一路帶
到了中國,這整件事情的過程,整件事情中國的做法,妳到底是認同還是不
認同?妳能不能給我一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答案?認同還是不認同?
羅瑩雪:不能夠太認同,因為詳細的理由…
顧立雄:哪一個部分不能夠太認同?哪一個部分又能夠認同?
羅瑩雪:他們詳細的資料狀況我們都不知道,他們掌握了多少詐欺的…
顧立雄:妳詳細的狀況都不知道,那妳在發言什麼?什麼叫做犯罪?什麼叫
做人權?妳有什麼道理在講這些話?我現在再問妳一遍,妳對哪件事情認
同?妳告訴我。
羅瑩雪:我沒有說哪一件事認同,我剛剛只說不太認同,是因為我還留一個
法律人應有的基本態度,對不知道的事情要留一個空間,我現在有很多事不
知道,我當然不能說百分之百。
顧立雄:妳對於妳不知道的事情,就在昨天面對記者詢問的時候,妳回答
「人權不包括犯罪」,妳有沒有講過這句話?
羅瑩雪:當然,沒有人有犯罪的權利
顧立雄:那人權不包括犯罪,在妳的心裡面,這些已經被押解到了中國,是
不是都已經構成犯罪?
羅瑩雪:我不知道,因為
是大陸主張他們犯罪,我沒有看到資料,我如何去
認同他有犯罪還是沒有犯罪
顧立雄:羅部長,我再問妳一件事,
妳認為中國的司法是獨立的嗎?
羅瑩雪:從什麼角度去看,你說的獨立是說…
顧立雄:妳說說看呀,從什麼角度,那從妳的角度說說看呀,中國的司法是
獨立的嗎?
羅瑩雪:我覺得不夠
顧立雄:妳覺得不夠
羅瑩雪:所以他們也一直在司法改革
顧立雄:那我再問妳一件事情,當這些人從肯亞,以被驅逐出境的方式來離
開肯亞的時候,妳剛剛一直提到,肯亞說要驅逐回出發地。
我請問妳,我請問羅部長,這是哪一個國際法的原則?哪一個的國際法告訴
妳,這應該要回到出發地?
羅瑩雪:只要肯亞自己國家這樣說就可以了,而且這是肯亞他要遵守哪一個
法是他自己訂
顧立雄:我現在是問部長您的高見,妳不要說肯亞這麼做,我問妳,「回到
出發地原則」是哪一個國際法原則妳告訴我們
羅瑩雪:不是哪一個明文條例,我們自己都這麼做
顧立雄:那我再告訴部長,我再請教一下部長,
您剛剛也說,對於中國的司
法獨立,妳有所質疑,是不是?
那在對中國司法獨立性有質疑的情況下,妳從一個我們保障我們國民不受到
非法的人身自由拘捕,保障我國的國民不受到不公正的審判,這樣的前提之
下,法務部對於從一開始從肯亞的警方不接受法院的禁制令,甚至違背受移
送人的意願的情況之下,甚至沒有讓他回到他的原國籍地,甚至也沒有按照
我們現在的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所謂的通報的精神,也沒有依照現在已經內國
法化的兩公約的原則,我們來確保他們的人身自由不受到非法的侵害,我們
也要確保他們能夠在被交付到該國,就是現在的中國,能夠受到公正審判的
情況之下,這樣整個過程,法務部難道不應該在第一時間表示出抗議的態度
嗎?
羅瑩雪:我們確實就如委員說的,我們要求要保障我們這些台灣人的人身…
呃…他的權益,包括人身安全跟他的合法權益的保障,我們第一時間聯繫的
時候就強調這個,甚至要求他把人送回來,所以委員講的這個道理我們都懂
顧立雄:羅部長,妳說到我們這邊,只要是送到台灣都輕判、凡是送到台灣
都沒辦法有效的制裁,這是妳真心的話嗎?
羅瑩雪:這不是…這是媒體大家的講法
顧立雄:我至少今天,在聽早上的詢答,妳在回覆林德福委員妳就有講過類
似這樣的論調
羅瑩雪:是…那是類似案件當中,檢察官都認為說證據確鑿了,在台灣起訴
但是仍然有人判無罪
顧立雄:法務部是不是應該明白的告訴國人,我們在103年,就修正了我們
的刑法,利用電信來詐欺會構成七年以下、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妳是不是
應該明白的告訴國人…
羅瑩雪:法定刑是一回事…
顧立雄:妳是不是應該明白的告訴國人…
羅瑩雪:但是委員你…
顧立雄:我在講的時候妳不要插嘴可不可以呀,我又沒有叫妳回答。
我們
電信詐欺除了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那麼我們現在還是一罪一罰,也就是
說如同剛剛段委員所問的,
每詐欺一個人,就要受到一罪的處罰。
那我請問妳,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這樣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架構下、在一罪
一罰的架構下,就妳部長的看法,認為我們判的太輕、我們沒有辦法有效的
制裁…等等,像這樣的論調,照您的高見,妳認為詐欺犯要判到什麼程度,
妳才覺得爽?
羅瑩雪:報告委員,法定刑跟實際判的刑是兩回事,這點委員你非常清楚。
顧立雄:那妳為什麼會講說,電信犯罪有什麼易科罰金這種概念?
羅瑩雪:不是說我有概念,是事實上的判決就是這樣,就是之前雖然法定刑
是說五年為上限,但是都只判到一年多…
顧立雄:部長,我拜託妳有一點點的法律水平好不好
羅瑩雪:我請委員也要有水平呀
顧立雄:我們現在在講的是電信詐欺,現在有可能判易科罰金嗎?
羅瑩雪:是,沒錯,法定刑不等於是判決的刑,委員不知道嗎?
顧立雄:不是,我問妳,電信詐欺引用現在新修正的刑法,有可能判易科罰
金嗎?
羅瑩雪:是呀,但是法院有可能是…
顧立雄:有可能判易科罰金嗎?妳回答嘛,有沒有嘛?
羅瑩雪:是沒有,但是他可以判得很輕呀,還是可以很輕啊
顧立雄:每次問問妳都問東答西
羅瑩雪:但是之前判五年以下…
顧立雄:那
妳剛剛為什麼回答林德福委員說什麼判易科罰金,他有規定法院
不可以判無罪嗎?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不能判無罪嗎?
羅瑩雪:這就是
檢察官起訴在認定證據的時候…
顧立雄:所以妳整個都在誤導嘛!
羅瑩雪:不是我在誤導
顧立雄:妳沒有在誤導?
羅瑩雪:沒有
顧立雄:妳從頭到尾附和了中國對本件事情有優先管轄權,妳從頭到尾附和
說我們對於打擊這種所謂的電信詐欺案件沒有能力,妳從頭到尾誤導國民,
說我們就把所有的犯罪都委外給中國辦就算了!
羅瑩雪:我不接受
顧立雄:妳的看法,就是從頭到尾都會讓國人有這樣的印象
羅瑩雪:我不接受委員這樣的質疑
顧立雄:荒唐至極
羅瑩雪:委員這樣的質詢才是荒腔離譜
有沒有羅瑩雪同一題被問兩次答案就會不一樣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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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 國會司法法制委員會
黃國昌 vs. 羅瑩雪 逐字稿
http://bit.ly/262aQaB
管碧玲 vs. 羅瑩雪 逐字稿
http://bit.ly/20DI4cs
段宜康 vs. 羅瑩雪
https://youtu.be/Nc0opf32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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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o5277: 她是真的很頓 還是... 表示murmur1F 04/14 14:59
推 waijr: 兩人之前都是律師...2F 04/14 14:59
推 bohun: 閃閃躲躲的3F 04/14 14:59
推 BingLing: LIS的論點一直變來變去 一下認為這些人有犯罪 一下又沒4F 04/14 14:59
推 rayonwu: Law in shit有夠不要臉6F 04/14 15:00
噓 capazek: 這種內容,隨便路邊一個遊民都可以當法務部長惹8F 04/14 15:00
推 twoway: 可憐的鼓勵熊,都沒法子鼓勵人了11F 04/14 15:00
→ chi0425: 說實話 問的人沒有打到點12F 04/14 15:01
噓 appoo: 爛死了的垃圾羅15F 04/14 15:01
→ ImBBCALL: 但又要上台只好問一些奇怪的東西,官員回嘴再罵21F 04/14 15:02
推 buyo: 那不叫嗆聲 叫表態 然後LIS不但沒表態 還幫中國贊聲...22F 04/14 15:02
推 Arminius: 幹...這隻怪誰打誰就得分啊 XDDDD24F 04/14 15:03
噓 qppqqp: 馬的勒真的是一堆外省豬羅難怪國家被吃死死25F 04/14 15:03
噓 wingdragon: 看來此人練的是金臉罩、鐵面皮神功,從此名揚江湖,永垂不朽的了。29F 04/14 15:04
推 fasco: 電死她呀..中國人無誤31F 04/14 15:04
推 buyo: 說都嘴砲的 是沒看懂顧律師狂釘LIS連法條都搞不清楚嗎??33F 04/14 15:05
→ twoway: 是在演繹內神通外鬼監守自盜的概念吧35F 04/14 15:06
推 Marty: 原來詐欺在台灣其實會判很重 而且一罪一罰36F 04/14 15:06
※ 編輯: nightmuse (140.112.77.61), 04/14/2016 15:10:41
推 Lorazin: 打到變麵包超人了 這什麼法律素養啊 OMG37F 04/14 15:06
推 waijr: 羅瑩雪就是一直無賴瞎扯... 反正她臉皮厚38F 04/14 15:06
→ Marty: 那些說台灣詐欺會無罪的 要不要道歉一下?39F 04/14 15:06
推 rotusea: 有重點啊 LIS可以LIS法條 把法條給LISed 厲害吧40F 04/14 15:07
推 ImBBCALL: 顧都沒等人講完就換下一個題目或批評,這樣其實很...41F 04/14 15:08
推 nht: 真的很扯........42F 04/14 15:09
推 clala: 這種人當法務部長。哈哈哈哈哈哈43F 04/14 15:09
→ ImBBCALL: 兩邊互相插嘴到最後就變成互嗆44F 04/14 15:09
推 AVR0: 廢物慘遭瘋狂打臉45F 04/14 15:10
推 givar: 推46F 04/14 15:10
推 www8787: 沒有逐字阿 影片才無恥 INSHIT:我不是神仙 我不知道不知47F 04/14 15:11
推 Leon419: 她又不要臉,國會也沒聽證權,能奈她何?48F 04/14 15:12
推 kizo555: 羅瑩雪等著退休領18% , 反正擺爛對她不影響 , 可悲49F 04/14 15:12
推 billy3321: 解釋一下,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法易科罰金。50F 04/14 15:12
推 budalearning: 幹你媽的 律師語言 做甚麼官
羅做官只會用律師的詭辯 把事情搞得亂七八糟54F 04/14 15:16
推 nht: 第二行人名打錯了, 不是黃國昌56F 04/14 15:17
推 leftwalk: 被電還要人家有水平 這種官員真的台灣的悲哀57F 04/14 15:17
推 Landius: 不是沒問到重點,而是LIS標準實問虛答.60F 04/14 15:18
推 budalearning: 把羅這個人的答詢錄下來 以後給KMTER看 看他們還要不要投給KMT61F 04/14 15:19
推 ffbell: 實問虛答太嚴重了63F 04/14 15:20
推 billy3321: 相關法條參考:刑法339、339-466F 04/14 15:21
→ aarrcc: 羅:我覺得中國司法不夠獨立。羅:難道要用人權來保護犯罪67F 04/14 15:22
推 samonella: 羅瑩雪就是一直無賴瞎扯,有夠不要臉.68F 04/14 15:25
推 Zeroyeu: 羅今天真的是恥力無下限 幹死水淫螺69F 04/14 15:25
推 soria: lawinshit 根本法盲……72F 04/14 15:28
推 toddy5401: 法務部長思想沒有邏輯概念 又愛拉東扯西護航 悲哀73F 04/14 15:29
推 soria: ……她真的有法律系畢業嗎?!77F 04/14 15:30
推 povin: 怎麼樣才能讓那個shit滾蛋78F 04/14 15:30
推 tjtjtj: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就算減刑只被判6個月還是不能80F 04/14 15:31
→ tjtjtj: 易科罰金 LIS真的是律師?82F 04/14 15:32
推 DWR: 他就無下限阿 反正520到了之後你也不能對他怎樣 她拍拍屁股84F 04/14 15:34
→ DWR: 走人 除非有辦法找到他貪污之類的 不然之後就到國外爽爽過86F 04/14 15:35
推 Drizzle: 她這種腦 怎麼考上律師的啊87F 04/14 15:35
推 Dix123: ..........88F 04/14 15:35
推 Kanecart: 這麼無恥的法律垃圾居然做那麼久的法務部長,幹到極點89F 04/14 15:36
推 ames: 可惡的是...她明明知道339-4不可能易科罰金,卻偏偏故左右而90F 04/14 15:36
※ 編輯: nightmuse (140.112.77.61), 04/14/2016 15:37:58
→ oklagg: 所以現在是能不能判到5年91F 04/14 15:37
→ ames: 言他,故意誤導國人我們電信詐欺判的很輕,可以罰錢了事,合92F 04/14 15:37
推 isscc2014: .....幹所以懲罰的確很輕但有被加重過?93F 04/14 15:38
→ ames: 理化中共非法搶人的意圖甚為明顯。94F 04/14 15:38
→ ames: 她知道不能易科罰金啦~~如果真無知他就會直接說可以了,但97F 04/14 15:40
推 versace: 事實就是:電信詐欺在修法以後,法定最低刑度是有期徒刑98F 04/14 15:40
→ ames: 這樣更可惡,明知還故意用言語誤導,居心何在?99F 04/14 15:40
→ versace: 一年以上,怎麼可能易科罰金?羅瑩雪身為法務部長不知道已經很丟臉了,還厚臉皮不肯承認錯誤…臉皮厚到可以擋核爆了!100F 04/14 15:40
→ Barrel: LOW IN SHIT103F 04/14 15:43
推 sarada: 看了高血壓 LIS開頭直接放我不知道大絕zzzzzzzzz104F 04/14 15:43
推 fllay: 反正現在官員都在表演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了106F 04/14 15:45
推 sarada: LIS故意跳針跳到時間完 把不要臉最大嘴臉發揮淋漓盡致107F 04/14 15:47
→ kkman2: 尾有夠屌!109F 04/14 15:49
推 bematury: 最重本刑5年以下之罪而受6月以下之宣告者,才得易科罰111F 04/14 15:51
推 politics: lis ... 真的不會有好下場的115F 04/14 15:53
推 groundmon: 羅瑩雪真的忝不知恥 什麼事都不做 還拼命幫中國掩護116F 04/14 15:53
推 gethigh: 法務部長的素質 呵呵118F 04/14 15:55
推 groundmon: 幹 越看越不爽 馬英九的人根本全部都是垃圾
如果真的要說台灣輕判 馬英九羅瑩雪沒判刑還真夠輕119F 04/14 15:56
推 PePePeace: 他媽的這婆子被戳破謊言 還會見笑轉生氣咧 幹122F 04/14 15:58
推 yosukek: 顧太強了 lis垃圾123F 04/14 15:58
→ groundmon: 真的那麼喜歡中國的法律 這種賣國賊在中國早就處死了125F 04/14 15:59
推 wingsfly: 為什麼NPC可以當上法務部長?126F 04/14 16:00
推 ronshiju: 表演肩膀壞了打犯人會痛,so開山海關呼叫辮子軍修理?127F 04/14 16:01
推 f124: 廢物渣官 怎麼不趕快去死阿129F 04/14 16:01
噓 kamelol: 羅的回答=盧小小、硬拗,不用看了130F 04/14 16:01
→ f124: 不懂法條的法務部長 專門幫老闆的勞動署長132F 04/14 16:02
推 fallen1: Law in Shit當法務部長 難怪我們司法跟屎一樣134F 04/14 16:03
推 darkcake: 幹他媽的聽這種垃圾講話真的會高血壓 fuck law in shit135F 04/14 16:04
推 angels: 上台耍耍猴戲打打嘴砲就可以領十幾萬,過真爽~136F 04/14 16:07
→ windalso: 中(華民)國法務部 不意外137F 04/14 16:09
推 jackerxx: 答話都在閃爍不清....139F 04/14 16:11
推 ines1969: 顧先逼羅承認她不知道詳細狀況 再打臉她認定人家是罪犯140F 04/14 16:11
→ commbest: 他律師是考過的,還是跟馬娘娘一樣檢覆合格阿?141F 04/14 16:12
→ ines1969: 明明就不清楚 怎麼能直接有罪推定 --> 顧問話的邏輯142F 04/14 16:12
推 twoway: 有人不熟悉民意代表的立委質詢權以及官員該答覆的責任在那扯溫良恭儉讓呢。中國文化總是對當官的恭恭敬敬143F 04/14 16:13
推 ines1969: 自己接受訪問講得話 又推推托托不承認146F 04/14 16:14
※ 編輯: nightmuse (140.112.77.61), 04/14/2016 16:16:35
推 dian9: ....147F 04/14 16:15
推 twoway: 顧立委在幫XY釐清重點,無奈XY依然XY148F 04/14 16:15
→ ines1969: 就沒有易科罰金她還說有 被抓包還不敢承認自己講錯
顧平常蠻平和的 但感覺都被羅激怒了!!149F 04/14 16:16
推 TuDu: LIS 這程度... 難怪昨天急著請假151F 04/14 16:16
→ asked …
推 asked: 法務部長不相信自家法律 所以要無法無天的共產國家來處理?152F 04/14 16:17
→ ines1969: 客觀的說 一直忘記自己講過的話 是不是癡呆前兆阿!?153F 04/14 16:17
→ TuDu: 法務部長覺得法官判太輕...
全國的法官 你們聽了覺的...
老中二老草莓 要被電就請假 有點格好嗎154F 04/14 16:19
推 akiue: 羅後面的回答跟屁孩一樣 不知道就不知道 在那黑白講 被電剛好而已157F 04/14 16:22
推 lamda: 推阿159F 04/14 16:23
推 nabecat: 法務部長邏輯真差 怎麼當上的160F 04/14 16:23
推 senior: 這次的委員很多是有法律實務背景的 問題都可以直指核心161F 04/14 16:24
推 lmc66: 顧立雄邏輯清晰有條理 幫法盲上了一堂寶貴的課 前提是法盲有心聽得進去162F 04/14 16:24
→ senior: 但是LIS反正一皮天下無難事在那邊 耍賴 嗆國會164F 04/14 16:24
推 TuDu: 堂堂法務部長 講話像三歲屁孩 悲哀165F 04/14 16:25
→ senior: 然後9.2就可以塑造一個兩黨一樣爛只會互嗆的幻想來自慰
最後就直接接到桶媒下好的結論 中國幫我們重判詐欺壞人
台灣只能輕判(已被打臉) 台灣政府 吵成一團 中國好棒棒166F 04/14 16:25
推 kaede0711: 超扯的…法務部長連易科罰金標準都不知道還在媒體上面亂講話170F 04/14 16:30
推 JamieWu: 人權不包含犯罪 那未審先判人有罪算什麼?
大陸主張我國人民犯罪是他們說的 哪一條說我們要乖乖被打172F 04/14 16:30
→ kaede0711: 那個真的是扯到爆,還沒判決確定就先打成犯罪者否定人174F 04/14 16:31
推 TuDu: 馬冏 閣員怎麼那麼多屁孩屬性的 ?175F 04/14 16:31
→ kaede0711: 權,這種話堂堂法務部長竟然說得出來
法務部這麼廢物乾脆改叫中國台灣城管部好了,反正幹的事情差不多176F 04/14 16:31
※ 編輯: nightmuse (140.112.77.61), 04/14/2016 16:36:16
推 ryan2001: 為什麼沒有黃國昌腦濕...180F 04/14 16:43
推 cppwu: LIS 皮到根本就是 Ma Bumbler 放到一個中年阿桑的活樣本181F 04/14 16:44
推 god4785: zzzzzzzz186F 04/14 16:50
推 Moratti: LIS真的有夠無恥
台灣怎麼會容許這種無恥國民黨狗官存在 真的有夠悲哀187F 04/14 16:52
→ DL3: LIS就是一條等著跪舔善液的蛆蛆啊 這樣回答不是很合理嗎?190F 04/14 16:57
推 jadecrystal: 感謝逐字稿。如果實際上輕判該要求的是檢察官辦案和法官審判的品質,不是給別人管吧?你家孩子犯了錯,明明可以罰站半小時反省,你卻只是大聲罵幾句就放過,之後再來抱怨孩子不受教,然後叫流氓鄰居來幫你管,就算打小孩也無所謂,這樣合理?!191F 04/14 17:04
推 duoCindy: 這篇沒有五毛敢來帶風向了XDD196F 04/14 17:05
推 u9161031: 連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都不知道,不愧是Law in shit。197F 04/14 17:05
推 sding: 恥力無限202F 04/14 17:17
推 cococooo: 羅瑩雪一直蝦扯。可以辭職下台204F 04/14 17:23
噓 mi324: 無聊看完 顧好弱206F 04/14 17:26
推 barkleyc: Law in shit真是爛到爆炸,沒腦沒常識又愛硬凹頂嘴208F 04/14 17:37
推 weier08: 這就是我國法務部長的水準210F 04/14 17:40
推 gadoma: 輕重的問題主要是對法律人來說,三年以上就叫重罪...但是對老百姓來說,關三年是法官有收錢才輕判是不是
法定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罪...實務上運作都是由下限來覺定怎麼量刑,是要一年三個月還是一年六個月,對老百姓或媒體來說,犯罪就是要從上限的七年開始判...少判一個月
都是你國家怎麼只保護被告的人權...被害人的人權怎麼辦
從這點來理解,你就可以知道為什麼看起來顧律師會給你一種其實詐欺犯判很重,司法會給予應有的懲罰,跟你普通人的感覺有落差211F 04/14 17:40
→ gourmand: 易科罰金的標準= 五年以下法定刑+6月以下宣告刑
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才可以易科罰金吧
法定刑那邊是以最重本刑來看,電信犯罪一年以上七年以下220F 04/14 17:50
→ gourmand: 最重本刑七年,超過易科罰金最重本刑五年限制,不能易科其實LIS的說法援用舊法的話是合理的,電信法修法前,
最重本刑是5年以下,確實可能易科罰金,修法後就不能了224F 04/14 17:52
推 seel: 看到第三句就笑出來了 ...227F 04/14 18:07
→ gwenwoo: * 支那沒把人權當作普世價值 * 中共對台飛彈有增無減 *229F 04/14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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