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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023347599
(22K工讀生)
標題
Re: [問卦] 林奕涵自殺,卻沒人敢檢討的她父母?
時間
Thu Aug 24 02:59:24 2017
※ 引述《fatpooh (i live in 100 aker wood)》之銘言:
: 之前利用受害者家屬的姿態博取同情、放話,結果不但不配合調查,反而被查出來很多地
: 方都在說謊,甚至林第一次自殺就醫是因為想當作家及師生戀,和父母發生爭吵後吞藥。
: 為什麼沒人敢檢討她父母?
事情剛爆發的時候
早就有人跳出來檢討父母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741874.A.CBB.html
[問卦] 林奕含的爸媽是不是風向帶的很成功?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安 林奕含的父母 所發的那個聲明 1.是8 9年前被補習班老師誘姦 2.書中都是林奕含的親身經歷
只不過被噓到X5
還被騎士團詛咒QQ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0.181
※ 文章代碼(AID): #1PdT2E5u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3514766.A.178.html
※ 同主題文章:
[問卦] 林奕涵自殺,卻沒人敢檢討的她父母?
08-24 02:10
fatpooh.
Re: [問卦] 林奕涵自殺,卻沒人敢檢討的她父母?
08-24 02:50
Nicher.
Re: [問卦] 林奕涵自殺,卻沒人敢檢討的她父母?
08-24 02:59
gm023347599.
Re: [問卦] 林奕涵自殺,卻沒人敢檢討的她父母?
08-24 03:47
TsukimiyaAyu.
Re: [問卦] 林奕涵自殺,卻沒人敢檢討的她父母?
08-24 11:36
battleleader.
Re: [問卦] 林奕涵自殺,卻沒人敢檢討的她父母?
08-24 12:45
KaworuN.
Re: [問卦] 林奕涵自殺,卻沒人敢檢討的她父母?
08-25 01:19
kid725
→
YukiRito
: 考古囉
1F 08/24 02:59
→
Lineage097
: 五樓被肛次數
2F 08/24 02:59
噓
chara117yun
: 到底要幾篇
3F 08/24 03:00
→
zainc
: 先知總是會被需到XX的
4F 08/24 03:00
→
Lineage097
: 樓下金城五
5F 08/24 03:00
噓
PrinceBamboo
: 所以父母有責任=陳星無辜清白 是哪門子邏輯?
6F 08/24 03:01
推
GalLe5566
: 有趣 這篇文章哪裏有父母有責任=陳星無辜清白?
好氣喔
7F 08/24 03:02
推
allenatptt
: 嗯,低能兒腦袋只能容許一言堂
9F 08/24 03:02
推
angraer
: 原來父母有沒有責任,跟陳興是不是清白的只能選擇一個,
神邏輯
10F 08/24 03:04
推
allyourshit
: 聖普林斯班布大騎士噓了只好推回來 腦殘列車再次開動
12F 08/24 03:04
→
PrinceBamboo
: 有些人就是看到檢調結果就要人跟陳星道歉啊 他們的
智商就是只能選一個 明明就是兩回事硬要扯在一起
13F 08/24 03:05
→
allyourshit
: 聖騎士殘餘的榮光 失智列車的車長 悲壯的一刻
看到74團被打爛像蛆蟲般的微弱反抗 竟然感到一陣歡喜
15F 08/24 03:06
推
yzvr
: 列車長回來了,74團必將恢復榮光,凱道夜市是74團的!
17F 08/24 03:08
噓
PrinceBamboo
: 而且小說跟網誌內容早就有影射父母責任了 一下又說
小說辦案一下又說全挺父母的 是根本沒看過就亂噴
還是精神分裂啊?
18F 08/24 03:10
推
angraer
: 欸欸 先別管林家父母了,P大你認不認為陳興被扣強奸犯的
帽子很無辜?
21F 08/24 03:11
→
PrinceBamboo
: 我認為父母有無責任 跟陳星是否清白 是兩回事
23F 08/24 03:12
推
yzvr
: 74團最公正,中國最自由!詛咒什麼的乃無中生有之事!
24F 08/24 03:12
→
angraer
: 本來就兩回事啊,所以陳興到底是不是強姦犯?
25F 08/24 03:12
→
PrinceBamboo
: 但就有星粉拿這來要人跟陳星道歉啊 感謝angraer助攻
angraer本日星粉豬隊友
26F 08/24 03:12
→
angraer
: 兩回事不代表罵人強姦犯不用道歉吧 呵呵
28F 08/24 03:13
→
yzvr
: 這叫助攻?74團長真乃神人,邏輯思考與眾不同!
29F 08/24 03:13
推
syearth
: 陳星不起訴........
30F 08/24 03:13
→
angraer
: 你怎麼這麼嗨XDDDD
31F 08/24 03:13
→
PrinceBamboo
: 看到有人打對手打到自己人啊 超好笑
32F 08/24 03:14
推
Biatch5566
: 很阿Q 不錯不錯
我是指74團
33F 08/24 03:14
推
TsukimiyaAyu
: 騎士團跟反年改團體一樣 閉幕式要嚴防騎士團
35F 08/24 03:15
推
arceus
: 陳當初被控訴說謊話,靠權勢,性侵,欺壓林家有的沒的傳聞
而南檢還了他清白沒錯
36F 08/24 03:17
推
angraer
: 其實我還滿佩服某P的,當初的74團成員大多看風向變了就默
不作聲,某P可以堅持自己的理想,在台灣也是難能可貴的品
質,雖然放錯地方了 呵呵
38F 08/24 03:18
→
PrinceBamboo
: 不起訴本來就不代表清白無辜 這大家都懂的道理有些
人卻要出來秀下限唯恐天下不知它們不懂 這有什麼好
41F 08/24 03:21
推
syearth
: 那某人有什麼其他證據?
43F 08/24 03:22
→
PrinceBamboo
: 沉默不作聲的
44F 08/24 03:22
推
yzvr
: 還是有很多74團員跟女權工作者在努力啊,前幾篇還有一個在寫
再議狀的,整篇感覺良好,開宗明義陳就是強姦犯,就算沒有證
45F 08/24 03:22
→
Tatsuya72
: 如果陳O星知檢點不幹髒事,這一切都不會發生。
47F 08/24 03:23
→
yzvr
: 據,就算法律沒辦法定罪,在他們心中,陳就是強姦犯,整篇超
強大
48F 08/24 03:23
→
Tatsuya72
: 你們只是浪費時間爭執無關痛癢的論點。早點睡還差不多
就我寫的 有空去看
50F 08/24 03:23
→
yzvr
: 在74團跟某些女權眼中,陳就是強姦犯,無需證據,不可動搖,
不可質疑,根本跟宗教狂信沒兩樣了
52F 08/24 03:26
→
Tatsuya72
: 第2、3、4句說對了,前後兩句卻兜不起來,資質還差了點
54F 08/24 03:28
噓
pojohn
: 黃安在法律上無罪 但有很多人認為他叛國 是不是失智呢?
55F 08/24 03:30
→
Tatsuya72
: 是。
56F 08/24 03:30
推
aegisWIsL
: 你以為在台灣能說實話?
57F 08/24 03:31
→
Tatsuya72
: 太生氣真的會降低智商啊...
58F 08/24 03:31
→
pojohn
: 退伍將軍當共諜判刑定讞 退休俸照領.很多人認為不該領退俸
請問是不是又失智呢?
59F 08/24 03:31
→
Tatsuya72
: 是...太生氣真的會降低智商啦...
61F 08/24 03:32
→
pojohn
: 74團在很久以前就說過若南檢沒有新證據 "法律上"陳會無罪
62F 08/24 03:32
→
PrinceBamboo
: 不是騎士團 但是光看林的自述和陳的經驗老到 也早就
知道陳會無罪 要是陳笨到落下證據 林還不早告下去了
63F 08/24 03:33
→
aCCQ
: 所以如果認為法律已經不合時宜 那就要修法阿
65F 08/24 03:34
推
yzvr
: 科科,騎士團終於又開始湊人囉,希望你們玩得開心喔!
66F 08/24 03:35
噓
pojohn
: 但立法院隨之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
67F 08/24 03:35
推
sading7
: 知道陳會無罪卻仍堅信陳星是強姦犯 這是什麼邏輯?
68F 08/24 03:35
推
arceus
: 要類比麻煩拿私人恩怨 這樁案是你我都有可能是男方或女方
69F 08/24 03:35
推
TsukimiyaAyu
: 騎士團快點上街牽手護小三
通姦除罪化 小三無罪化
70F 08/24 03:35
→
arceus
: 好比說阿翰和小模案
72F 08/24 03:36
→
pojohn
: 讓涉及相關罪行 的軍人退休俸全數泡湯。
73F 08/24 03:36
→
Tatsuya72
: 我不會護小三, 但如果你已婚來勾搭我未婚女兒 我劈死你
74F 08/24 03:36
推
syearth
: 經驗老到 犯了什麼罪?
75F 08/24 03:36
噓
mirac1e
: 陳腥無罪沒什麼問題 那是法律面 但想把他洗白就太好笑了
76F 08/24 03:37
→
pojohn
: 法律 只不過是遊戲規則.不代表是真理 不然只要一審就夠了
77F 08/24 03:37
→
yzvr
: 別嘗試跟現在的74團溝通,可以溝通的在南檢聲明後都沉默了,
剩下這些都是超越常人理解的存在,可以逗逗他們,但主要還是
讓他們自己玩耍就好
78F 08/24 03:37
→
Tatsuya72
: 等著看再議221條怎麼被解釋吧。
81F 08/24 03:38
→
pojohn
: 不然一審 二審 ..直到最高法院 審判結果變來變去..
82F 08/24 03:38
推
sading7
: 74團沒有證據 沒有邏輯 不信法治 這根本是野蠻人吧
83F 08/24 03:39
噓
mirac1e
: 陳腥要是真的清白 為何不敢現身 幹嘛要道歉 不是無罪嗎
84F 08/24 03:39
推
Almon
: 那個再議狀記得送出去欸,不要只是板上說嘴而已捏,後續記
得要上來說一下,不過應該差不多就是陰謀論或司法已死之類
85F 08/24 03:39
推
syearth
: 暴民太多了 有必要現身嗎?
87F 08/24 03:39
→
Almon
: 的XD
88F 08/24 03:40
→
Tatsuya72
: 清白、現身、道歉跟無罪之間沒有任何關聯。
89F 08/24 03:40
→
pojohn
: 南檢對於權勢的解釋也誤解了..但工讀生的水平是看不出來的
90F 08/24 03:40
→
PrinceBamboo
: 我只說我知道陳無罪 從沒說過堅信陳星是強姦犯
91F 08/24 03:40
→
mirac1e
: 不過這案子對雙方都是悲劇一場 這是事實沒錯
92F 08/24 03:40
→
PrinceBamboo
: sading7不要老是一招把不同人的話扯到同一人說的
93F 08/24 03:40
→
mirac1e
: 陳腥大概也沒想到玩個小女生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
94F 08/24 03:41
→
PrinceBamboo
: 這種戰術爛透了 毫無戰力可言
95F 08/24 03:41
→
pojohn
: 74團不是早說過在法律上沒新證據是無罪的嗎?
96F 08/24 03:41
→
Tatsuya72
: 我相信這案子有強暴犯的存在,可惜沒人被判有罪。
97F 08/24 03:41
推
angraer
: 我刑訴學的差…再議狀不是要告訴人提嗎?所以某T是告訴權
人之一?那顯然林家內部也意見分歧了欸
98F 08/24 03:41
→
pojohn
: 相信法治..法律如果完美 那就不用修法了啊..因為完美啊..
100F 08/24 03:42
→
Tatsuya72
: 擬出來當討論素材用的啦...
101F 08/24 03:42
推
vicious666
: 喔喔—整天把人扯成就是挺陳派的,原來也懂這是爛招啊
102F 08/24 03:43
→
Almon
: 還不快請板上鍵盤大律師幫現任檢察官們教育一下什麼才是對
法律中的「權勢」正確的理解XDD
103F 08/24 03:43
→
vicious666
: ?
105F 08/24 03:43
→
pojohn
: 光憑能否給成績來判定 有沒有權勢實在是太不完整了..
106F 08/24 03:43
→
PrinceBamboo
: 我只在講明顯挺陳星的 板上明明一堆狂挺的自認挺的
vicious你如果不挺那你就沒被說到 不用跳下去幫坦
107F 08/24 03:44
→
pojohn
: 老師對學生的「權力與控制」,重點絕對不在打成績這件事。
109F 08/24 03:45
→
PrinceBamboo
: 你既然沒被說到 那就不用森7幫他們坦 一起譴責他們
110F 08/24 03:45
推
angraer
: 我也想知道“權勢”要怎麼認定?
111F 08/24 03:45
→
vicious666
: 我賭爛陳星不代表我就會看74團順眼啦
112F 08/24 03:46
→
pojohn
: 此種「權力與控制」的核心,在於老師的控制欲,老師透過
http://goo.gl/zSS3hU
權勢較清楚的解釋..自己看吧!!
113F 08/24 03:46
林奕含案 檢方給全民當頭棒喝(王曉丹) | 蘋果日報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剛落幕,儘管籌備委員抗議,性別議題仍然無法進入總結會議的議程。這給了檢察系統一個清楚的訊息——「性別」不是司法的問題。檢方似乎可以毫無忌憚地,合理化其針對林奕含案,陳國星的不起訴處分。於是,經過幾個月的耐心等待,全民等到的是一個被打臉、具有威嚇意味的不起訴處分,這是檢方給我們的當頭棒 ...
→
PrinceBamboo
: 有些反陳過激太誇張我也沒護 vic我們反的根本不衝突
115F 08/24 03:47
→
Tatsuya72
: 反問,權勢的存續,跟身份無關嗎? 那詐欺犯也不用假裝
116F 08/24 03:48
→
aCCQ
: 又在討論只有當事人才知道的事情 這樣又只相信自己相信的了
117F 08/24 03:48
→
Tatsuya72
: 是大老闆或認識名人高官就能得手了,多此一舉不是?
118F 08/24 03:48
推
cashko
: 沒有成績權力的話,你自己要覺得對方有權力那就沒辦法,
其實補習班老師就像出去學才藝的老師,只是陳星是教升學常
119F 08/24 03:48
推
Almon
: p大律師要開課了,南檢那些不懂法的檢察官們還不來上課!?
121F 08/24 03:49
→
cashko
: 見的考試科目才容易產生有權力的錯覺,其實他沒有
122F 08/24 03:49
→
Almon
: 我們p大法學強過你們各個檢察官,肯定是通過司法官考試的人
物,說不定是大法官的一員呢!
123F 08/24 03:49
推
angraer
: 如果權勢的定義要這樣解釋,長官跟下屬性交通通可以判這
條罪欸,尤其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特別容易崇拜上司
125F 08/24 03:49
→
vicious666
: 很多詐欺犯的手段的確也不是利用權勢就得手的喔,舉例
應該清楚點
127F 08/24 03:50
推
arrenwu
: 南檢對於權勢也誤解了? 你什麼背景的說人家誤解XD
129F 08/24 03:50
噓
pojohn
: 就讓法學院教授 告訴你何謂權勢
http://goo.gl/zSS3hU
130F 08/24 03:50
林奕含案 檢方給全民當頭棒喝(王曉丹) | 蘋果日報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剛落幕,儘管籌備委員抗議,性別議題仍然無法進入總結會議的議程。這給了檢察系統一個清楚的訊息——「性別」不是司法的問題。檢方似乎可以毫無忌憚地,合理化其針對林奕含案,陳國星的不起訴處分。於是,經過幾個月的耐心等待,全民等到的是一個被打臉、具有威嚇意味的不起訴處分,這是檢方給我們的當頭棒 ...
→
michaelwu
: 自由戀愛性解放到底有什麼好有罪的zzz
131F 08/24 03:50
→
pojohn
: 法學院教授背景 說誤解..那你什麼背景
132F 08/24 03:51
→
Tatsuya72
: 你給予信任的對象,是出自於長期相處之默契或是其身份
133F 08/24 03:51
推
sading7
: 某p不要在po一些自己都沒看懂的東西了
134F 08/24 03:51
推
arceus
: 客觀上看一般補教的確沒有能威脅學生的權勢 單純商品服務
135F 08/24 03:52
推
jetzake
: 說到底 林奕含為什麼自殺到現在還是說不清楚
136F 08/24 03:52
→
Tatsuya72
: 在不涉利害關係的前提下,這答案應該很明確。
137F 08/24 03:52
→
pojohn
: 林 未滿20歲 就算刑法無罪 也侵害了林女父母的親權
138F 08/24 03:52
→
PrinceBamboo
: sading7把別人說的堅信強姦犯 硬是接到我說相信陳星
139F 08/24 03:52
噓
michaelwu
: 還好意思講權勢? 難道全部感情裡面的被愛慕者都是有權
140F 08/24 03:52
→
arrenwu
: 這在刑228早就炒爛了 如果那樣可以定權勢性交 上司跟下屬
141F 08/24 03:52
→
arceus
: 然後南檢說交往時已非師生 當初想打師生權勢的打錯人了
142F 08/24 03:52
推
cashko
: 如果今天去學書法,繪畫,瑜伽,長笛,那些老師對我有權
143F 08/24 03:52
→
pojohn
: sading7 依你的水平你當然是看不懂..不怪你..
144F 08/24 03:52
→
sading7
: 有精神分裂症的人自殺一點都不奇怪
145F 08/24 03:52
→
jetzake
: 沒有犯法的話 這些就是當事人的私事 根本沒甚麼好講
146F 08/24 03:52
→
arrenwu
: 最好都別交往,一交往不順利就準備告權勢性侵
147F 08/24 03:53
→
PrinceBamboo
: 會被判無罪 不同人講的硬要接成像同個人講的
148F 08/24 03:53
→
Almon
: 媽的,檢察官是三小?法學專業有我p大強?一看就知道法律解
釋錯誤,還不跪請p大法官解釋法律!?
149F 08/24 03:53
→
cashko
: 勢嗎?當然沒有,只是年輕小孩子可能因為對方是大人而誤以
為有,那是年齡造成的錯覺,陳星則也是因為教的是升學常
151F 08/24 03:53
→
PrinceBamboo
: 想要玩這種爛戰術被秒打臉 就開始扯些無意義的543
153F 08/24 03:53
→
cashko
: 見的科目讓人有他有權力的錯覺
154F 08/24 03:53
→
arrenwu
: 從林奕含留下的遺書看起來,應該是憂鬱症造成的
155F 08/24 03:53
→
Tatsuya72
: arrenwu, 明知跟自己交往對方會有罪, 不阻卻還主動對嗎
156F 08/24 03:54
→
jetzake
: 拼命炒作這件事 又想藉此牟利的是什麼人 大家看清楚了
157F 08/24 03:54
→
PrinceBamboo
: sading7連稻草人戰術都不擅長啊 根本挺陳星派豬隊友
158F 08/24 03:54
噓
Romances
: 希望酸民以後都能好好教小孩,不然就別生
159F 08/24 03:54
→
arrenwu
: 道德層面沒啥好討論的,陳絕對有問題
160F 08/24 03:54
→
Tatsuya72
: 憂鬱症傾向自殺 成功率高 我身邊有兩個朋友走了
161F 08/24 03:54
→
pojohn
: 在民法上 陳己經侵害了 林父母的親權了.依法可以提告賠償
162F 08/24 03:54
推
sading7
: 不以自己常人的觀點去揣測精神病患的想法
163F 08/24 03:54
→
cashko
: 如果今天林奕含是學有氧舞蹈,跟舞蹈老師戀愛,你會覺得是
舞蹈老師利用權勢嗎?
陳侵害林父母的親權是說?
164F 08/24 03:54
→
Tatsuya72
: 因為被知道有憂鬱症還來卡油的是否相當惡質?
167F 08/24 03:55
→
pojohn
: arrenwu依你的水平我看你還是相信 打分數才是權勢好了..
168F 08/24 03:55
→
arrenwu
: 陳林這個案例以目前看得到的跡象絕對不適用權勢性交的
169F 08/24 03:55
→
sading7
: 特別是精神分裂症與遺傳基因有關
170F 08/24 03:56
推
yzvr
: 看74團小貓兩三隻的垂死掙扎真是令人不捨 ,想當初可是一人
171F 08/24 03:56
→
arrenwu
: 不是只有打分數,但是目前沒有任何跡象顯現是權勢脅迫
172F 08/24 03:56
→
Tatsuya72
: 和誘,但前提是有類似定居跟脫離家庭之意圖及手段
173F 08/24 03:56
→
yzvr
: 一句隨便都噓報,現在真是冷清 XD
174F 08/24 03:56
→
cashko
: 陳道德有問題,但如果林不是被迫,她的道德也只好一點點,
175F 08/24 03:56
→
Tatsuya72
: 所以猛烈攻擊死掉的林而放過陳的用意在哪?
176F 08/24 03:56
→
cashko
: 因為她未婚,當然如果是被迫另當別論,但現在種種證據都
177F 08/24 03:57
→
sading7
: 某t是不是想說林奕含沒有戀愛的自由?
178F 08/24 03:57
→
cashko
: 讓人不知道該怎麼說
179F 08/24 03:57
→
pojohn
: 陳不只道德有問題 刑法上通姦罪 也有民法也侵害林父的親權
180F 08/24 03:57
→
Tatsuya72
: 從還沒偵查就知道林自認有談戀愛了 感情事我沒有爭議
181F 08/24 03:57
→
cashko
: 學校老師會影響升學,學生有可能害怕而屈服
182F 08/24 03:58
推
syearth
: 所以是要立法禁止 不能和有憂鬱症交往?
183F 08/24 03:58
→
pojohn
: 林未滿20歲依法是受 父母照顧教育 這是父母的權利
184F 08/24 03:58
推
angraer
: po大怎麼突然跳針到民法的侵權行為上…既然提到了,可以
185F 08/24 03:58
→
cashko
: 通姦罪那林也有啊,而且元配沒提告
186F 08/24 03:58
→
angraer
: 請po大分析一下民法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嗎?對了,跟人家女
兒兩情相悅性交,為什麼侵害到侵權也順便分析一下,甘溫
187F 08/24 03:59
→
pojohn
: 林基本上要經過父母同意才能去談戀愛 因為她未滿20歲
189F 08/24 03:59
推
sading7
: 高中生怎麼會懂法律
190F 08/24 03:59
→
Tatsuya72
: 利用權勢為手段達性交目的跟以權勢威逼是不同的,但手
191F 08/24 03:59
→
yzvr
: 74團說一堆,結果林家直接神隱,真的是被人當槍使還幫忙數錢
192F 08/24 03:59
推
Almon
: 聽說政府要推陪審、參審……怎麼現在聽來不寒而慄…
193F 08/24 03:59
→
yzvr
: 的最佳範本,真好奇這種心理是怎麼運作的
194F 08/24 03:59
→
cashko
: 林是受父母照顧沒錯啊,這部分哪裡侵權
195F 08/24 03:59
→
Tatsuya72
: 段之惡質程度卻不相上下。
196F 08/24 03:59
→
cashko
: 16就可以合意性交,未滿20不能戀愛???
197F 08/24 04:00
→
angraer
: 未滿二十歲不能做的是法律行為,交往做愛又不是法律行為
198F 08/24 04:00
→
sading7
: 沒證據麻煩別鬼扯
199F 08/24 04:00
→
yzvr
: 滿20才能談戀愛不然侵犯親權?!
200F 08/24 04:00
→
cashko
: 民法有規定戀愛年齡嗎?
201F 08/24 04:00
→
pojohn
: 民法侵權是 侵害父母所享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202F 08/24 04:01
推
jetzake
: 林家人從頭到尾的行為只像是為了讓人忘記去檢討他們
203F 08/24 04:01
→
angraer
: 某po的法律見解我大開眼界…研究所白唸了
204F 08/24 04:01
→
pojohn
: 民法20歲才成年 才不用父母管
205F 08/24 04:01
→
talrasha
: po的觀念會被女權團體圍剿...
206F 08/24 04:01
→
Tatsuya72
: 明知有通姦罪的53歲陳卻去犯姦行,有人要說不是故意?
207F 08/24 04:01
→
yzvr
: 哇靠,74團言論真是讓人增長見聞,超讚der
208F 08/24 04:02
→
jetzake
: 至於林奕涵本人怎麼想 誰知道呢 有人要去觀落陰的嗎?
209F 08/24 04:02
推
arceus
: 交往時非師生 從未有控訴性侵 陳星說詞幾乎全是正確
210F 08/24 04:02
→
cashko
: 有人未滿20就結婚了,不能戀愛,小學生都能戀愛吧,只要你
211F 08/24 04:02
→
PrinceBamboo
: sading7挺星粉豬隊友不敢再放一聲屁了 會怕就好XD
212F 08/24 04:02
→
arceus
: 林家不肯配合調查也不打算提告 幫整理下目前檢調結果
213F 08/24 04:02
→
pojohn
: 依民法184條 父母可以請求賠償..
214F 08/24 04:02
→
cashko
: 不要踰矩光是交往是要怎麼告
215F 08/24 04:02
推
sading7
: 通姦是通姦 跟強姦或權勢性交無關
216F 08/24 04:02
→
Tatsuya72
: 怎麼沒有人要討論陳O星怎麼想的?
217F 08/24 04:02
→
cashko
: 因為跟女兒談戀愛所以請求對方賠償?有實例嗎?
218F 08/24 04:03
→
jetzake
: 陳星本人只承認"交往" 有沒有性關係都沒有證據能證明呢
219F 08/24 04:03
→
Tatsuya72
: sading7你否認有人利用已婚身分專門對未婚獵豔之惡行嗎
220F 08/24 04:03
→
cashko
: 除非陳星要林奕含離家出走才可能觸法吧
221F 08/24 04:03
→
pojohn
: 未滿20歲結婚 要父母同意吧!!
222F 08/24 04:03
推
Almon
: p大鍵盤大法官特別解釋法律名詞「權勢」和民法親權,各位上
課專心聽啊
223F 08/24 04:04
→
aCCQ
: 就算知道陳怎麼想也沒甚麼用 因為還是只會相信自己相信的
225F 08/24 04:04
→
Tatsuya72
: 南檢偵查過程中陳星已自承有性交,惟時間點與證人不同
226F 08/24 04:04
→
yzvr
: 大家都好認真,跟這種奇葩都可以正經聊下去 XD
227F 08/24 04:04
推
sading7
: 專門? 獵豔 ? 這種用詞有誤導之嫌
228F 08/24 04:04
→
jetzake
: 最後 要不要告到底關這些74團甚麼事?
229F 08/24 04:04
→
pojohn
: 拐人家女兒離家出走...那是另一條
230F 08/24 04:04
→
Tatsuya72
: 不用說誤導,你回答看看吧。
231F 08/24 04:04
推
angraer
: 20歲的意義是獨立完成法律行為,交往跟作愛又不是法律行
為
232F 08/24 04:05
→
aCCQ
: 所以又要聊被強暴還是合意性交了嗎
234F 08/24 04:05
→
pojohn
: 滿16歲只是刑法無罪 未滿20歲還是侵害人家父母的權利
235F 08/24 04:05
→
sading7
: 請先定義所謂專門可以嗎
236F 08/24 04:05
→
angraer
: po大,你去找一個民法學者,找一個贊同你說得20歲才能自
237F 08/24 04:06
→
Tatsuya72
: 我重新整理,你不認為會有人仗恃已婚身分去勾搭未婚者?
238F 08/24 04:06
→
angraer
: 己決定要跟誰交往這種論點的教授,我在那間大學門口發一
239F 08/24 04:06
→
Almon
: 誘導式問題還要人不管誘導就是要回XD
240F 08/24 04:06
→
jetzake
: 拿著一堆不著邊際的鳥事窮嚷嚷 天底下沒別的事好做了嗎?
241F 08/24 04:06
→
angraer
: 百份雞排
242F 08/24 04:06
→
Tatsuya72
: 是否存在這種人,限縮至此了,基於討論回答看看吧。
243F 08/24 04:06
→
sading7
: 某po高中都不知有無畢業 你相信他懂法律?
244F 08/24 04:06
→
aCCQ
: 所以通姦有罪阿
245F 08/24 04:06
→
sading7
: 已婚身要如何仗恃 請說明
246F 08/24 04:07
→
pojohn
: 未滿20歲父母還是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親權或監督權
247F 08/24 04:07
→
jetzake
: 現在的戰術變成胡扯蠻纏繼續炒 炒起話題又有票房了是吧?
248F 08/24 04:08
→
Tatsuya72
: 明知已婚者與配偶以外之人相姦雙方皆有罪,但有明確把
249F 08/24 04:08
推
angraer
: po大啊,有監督權不代表交往要經過父母同意阿…
你到底知不知道民法上設計行為能力的目的?
250F 08/24 04:08
→
Tatsuya72
: 握可使配偶於提告當時對自己撤告,因此反而大膽找未婚
252F 08/24 04:09
→
talrasha
: 開始扯鈴了,南檢問號.JPG
253F 08/24 04:09
→
Tatsuya72
: 簡言之,就是仙人跳。
254F 08/24 04:09
→
pojohn
: 你要上床要父母同意啊..未滿20結婚也要父母同意啊
255F 08/24 04:09
噓
greedystar1
: 怎麼南檢已經處理完了 事情還沒結束??
256F 08/24 04:10
推
Almon
: 他的法學是哪間學校哪個老師還是哪個補習班教的啊,國考板
257F 08/24 04:10
→
Tatsuya72
: 在你回答之前,我可提供親身經驗供你參考。
258F 08/24 04:10
→
pojohn
: 刑法是無罪的啊..但你民法是侵害父母權利 不會被關..但
259F 08/24 04:10
推
cashko
: 16結婚是要父母同意,但16談戀愛為什麼是侵犯親權
260F 08/24 04:10
→
Almon
: 應該很需要這資訊來避險XD
261F 08/24 04:10
→
talrasha
: ang你慢慢教 暑假還很長....
262F 08/24 04:10
推
sading7
: 這個的前提是配偶完全配合 且配偶和兒女不因此感到受傷
263F 08/24 04:10
→
cashko
: 未成年談戀愛不等於一定發生性交啊
264F 08/24 04:10
→
sading7
: 你不覺得前提條件有點多?
265F 08/24 04:10
推
yzvr
: 某T神扯,你直說陳星仙人跳啊,讓大家笑一笑
266F 08/24 04:11
→
Tatsuya72
: 四年前我在雄檢填案子,服務台法警問我身後婦人要告啥
267F 08/24 04:11
推
angraer
: 結婚要父母同意974條,做愛要父母同意是哪一條?
268F 08/24 04:11
→
pojohn
: 如果是談戀愛 那就去談啊..我又沒說不可以..
269F 08/24 04:11
→
Tatsuya72
: 她說妨害家庭,法警把紙條退還,告訴她,把配偶跟對方
資料寫上來,不能只告一個。那婦人疑惑大喊??馬上轉身
270F 08/24 04:12
→
angraer
: 我累了,給po大的建議,你要是想考律師千萬不要寫自己的
獨門見解,很危險…
272F 08/24 04:12
推
cashko
: 你自己推文說林要經過父母同意才能談戀愛啊.....
274F 08/24 04:13
→
Tatsuya72
: 跟老公在我背後商量半天,後來將紙條又遞上來,問可不
275F 08/24 04:13
推
greedystar1
: 所以跟滿16歲的女生合意性交會被父母告嗎?
276F 08/24 04:13
→
talrasha
: PO自己發一篇見解吧
277F 08/24 04:13
→
Tatsuya72
: 可以只告對方一個?法警當然說不行啦,但你之後可撤告
於是婦人大喜,將紙條遞了出去。法警多嘴問,對方幾歲?
先生答:15。 我不知道若你聽了作何感想,我卻背脊發涼
278F 08/24 04:13
推
yzvr
: 某T 簡明扼要,你整個不知所云了
281F 08/24 04:15
→
greedystar1
: 跟16歲女生談戀愛搞愛愛 父母要用哪條提告 詳細希望
282F 08/24 04:15
→
pojohn
: 跟滿 16歲女生合意性交會被父母告 賠償..但不用被關
283F 08/24 04:15
→
talrasha
: pojohn: 林基本上要經過父母同意才能去談戀愛 因為她未
滿20歲
284F 08/24 04:15
→
pojohn
: 民法184條
286F 08/24 04:15
→
yzvr
: PO馬上打臉自己
287F 08/24 04:16
→
Tatsuya72
: 連要件都不清楚就懂得用告報復,這居然是日常發生之事
288F 08/24 04:16
→
talrasha
: 你還是寫一篇吧....
289F 08/24 04:16
推
sading7
: 你舉的例子跟陳星有何關係 他又沒有勒索林家 也沒有隱瞞
已婚身份
290F 08/24 04:16
→
yzvr
: 一下戀愛不行,一下性交不行,PO你要不要看完書再來?
292F 08/24 04:17
→
pojohn
: 我沒有說談戀愛啊..我是說上床..
293F 08/24 04:17
→
Tatsuya72
: 婦人當然有權提告,現場也馬上跟先生商量好 開心遞紙條
294F 08/24 04:17
推
goury
: 根本有洞,沒證據,卻死命懷疑別人是強姦犯。陳真要跟你計
較,肯定能吉死你
295F 08/24 04:18
→
Tatsuya72
: 這對夫婦年紀約有50幾,對方15。結局呢?法警照收。
297F 08/24 04:18
→
talrasha
: 希望中午前PO大能整合論述
298F 08/24 04:19
→
pojohn
: 我沒有說戀愛不行啊.我有說過嗎..奇怪了
299F 08/24 04:19
→
Tatsuya72
: 這兩位也沒有說要勒索喔 至少我沒聽到。
300F 08/24 04:19
推
cashko
: 你上面推文說談戀愛,原來是說性交,未滿16性交當然有問題
,不過林奕含18了,18性交不用父母同意了吧,除非男方有和
301F 08/24 04:19
推
sading7
: 所以你所謂陳星用已婚身份獲利根本就不通
303F 08/24 04:20
→
cashko
: 誘她脫離家庭
304F 08/24 04:20
推
greedystar1
: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305F 08/24 04:20
→
pojohn
: 不好意思我"打錯了"...是不能上床
306F 08/24 04:20
→
Tatsuya72
: 我完全沒提到陳星獲利甚麼的
307F 08/24 04:20
→
sading7
: 雙方你情我願 何來陳星不當得利之說
308F 08/24 04:20
→
Tatsuya72
: 我只是提供真實發生過的事情給各位參考。
309F 08/24 04:21
→
cashko
: 可是林奕含18了,不是未滿16
310F 08/24 04:21
→
pojohn
: 重打 未滿20歲沒有父母同意 就跟子女上床 侵犯父母權利
311F 08/24 04:21
→
greedystar1
: 我是不知道16歲性交你是損害了別人啥小 處女膜嗎?
312F 08/24 04:21
→
pojohn
: 民法是 20歲才成年喔!!
313F 08/24 04:21
→
sading7
: 這就是單純的出軌外遇而已
314F 08/24 04:22
→
Tatsuya72
: 至於你講你情我願,陳知道雙方都犯罪卻主動不節制 原因?
315F 08/24 04:22
推
yzvr
: 性交跟成年有啥關聯?
316F 08/24 04:22
→
cashko
: 可是16就能合意性交,怎麼會侵犯親權
民法是20成年沒錯,但16就能合意性交了
317F 08/24 04:22
推
Almon
: 沒提獲利?誰剛剛直接說仙人跳的?就一個沒頭沒尾的剛好聽
到,就能判斷是仙人跳,然後類推的是誰?
319F 08/24 04:23
→
sading7
: 所有外遇的人都知道自己在犯罪阿 每年還是一大堆
321F 08/24 04:23
→
Tatsuya72
: 恰恰就因為他知道對方沒有通姦罪作為武器保護自己罷了
這不是在猜測他的意圖,而是是否具備這個知識。當然你
322F 08/24 04:23
→
pojohn
: 16歲性交是侵害了 那位滿16歲的父母的 親權
324F 08/24 04:24
→
Tatsuya72
: 要說陳沒有這個"知識"? 那又另當別論了...
325F 08/24 04:24
推
yzvr
: 都可以合意性交了,還可以侵犯親權?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326F 08/24 04:25
→
pojohn
: 16是刑法合法 而己。.。.民法184條照樣告你 要你賠錢
327F 08/24 04:25
推
cashko
: 沒有影響親權,親權是除非你要他離家出走或是控管不跟父
328F 08/24 04:26
推
vicious666
: 睡前再看一眼這篇,值了。
329F 08/24 04:26
→
cashko
: 母聯絡才影響親權
330F 08/24 04:26
→
mis1114
: 要人道歉不是很多莫須有罪名上身該道歉嗎,有人要別人因
為講他外遇道歉嗎
331F 08/24 04:26
→
cashko
:
https://goo.gl/nVBBNN
333F 08/24 04:26
[生活法律]與滿16歲,但未滿18者性交 | Yahoo奇摩知識+
最近上健康課突然對未成年性交易有關的法律有興趣 所以想問一下: 例:男24歲.女16歲(滿)的話,在兩廂情願下性交有罪嗎? 之前還看到將人(女)留在自己住處過夜會有什麼誘拐的刑責,那是家人或自己出來告才算(不告不算)?還是別人告發也算? 若16歲的女方不小心懷孕,是否會有刑罰?也是要有人告才算嗎?或 ...
→
cashko
: 你可以看看這篇
334F 08/24 04:26
推
sading7
: 台灣每年多少人外遇 你講的好像只有陳星外遇
335F 08/24 04:26
→
Tatsuya72
: 相較我提到的真實案例,林女更慘,連和誘的保護傘都沒
這一點 也是被算透透
336F 08/24 04:26
推
sading7
: 林奕含不過是眾多小三當中的一個罷了
338F 08/24 04:28
→
Tatsuya72
: 每年很多人外遇沒錯,其中一例我卻絕對護著主動外遇者
339F 08/24 04:28
推
greedystar1
: 只是跟他性交而已 我沒有妨礙他父母管教父母的權益
340F 08/24 04:28
→
sading7
: 這就只是尋常的婚外情事件而已
341F 08/24 04:28
推
cashko
: 如果同居就可能會影響了,父母要提告可以,但應該告不成
342F 08/24 04:28
→
Tatsuya72
: 因為那個被說是外遇的人是我母親,而我父親是暴力惡鬼
343F 08/24 04:29
→
greedystar1
: 為啥會被告 po你要不要搞清楚再聊啊?
打錯 父母管教兒女的權益我沒有剝奪
344F 08/24 04:29
→
cashko
: 如果同居應該就可以告,但陳星是性交交往,沒有把林奕含帶
346F 08/24 04:29
推
yzvr
: 某T你真的自我感覺良好,你開心就好,PO我還能理解可能搞錯
哪部份,你真的是超越常識的存在
347F 08/24 04:29
→
Tatsuya72
: 婚外情常見,但沒有婚外情案件的內情是尋常的。
349F 08/24 04:30
→
cashko
: 走或是另外金屋藏嬌
350F 08/24 04:30
推
Almon
: 想到未來可能讓某些人進入司法左右判決,才讓人發寒
351F 08/24 04:30
→
Tatsuya72
: 外遇對象我不認識也從未追問,但如果當時對方已婚來用
小三這理由來傷害我母親,就算只有國中我照樣上去拼命
分享到此,看盤結束來睡覺,明早上班
352F 08/24 04:31
推
cashko
: 你母親不考慮離婚嗎?
陳知道犯罪卻不節制我認為是他有信心元配會算了
355F 08/24 04:34
推
Almon
: 好啦,家庭破碎,老媽討客兄,難過個人情緒的觀點那麼多XD
357F 08/24 04:35
→
Tatsuya72
: 早離了,全家被白打了四年,告到最高法院才判定讞。
358F 08/24 04:35
推
greedystar1
: 幫QQ
359F 08/24 04:36
→
Tatsuya72
: 討客兄這三個字,就是每次我父親揍人時嘶吼出來的字眼
但這個暴力惡鬼吃喝嫖賭樣樣來,只不過看到搭陌生男子
的車回家一次,之後就變成如此了。
360F 08/24 04:36
→
Almon
: 你要可憐你媽是你的情緒,而她討客兄,外遇通姦也是事實啊
363F 08/24 04:37
→
Tatsuya72
: 他的上訴理由:侵害配偶同居權,我想我永遠不會忘記。
364F 08/24 04:38
→
Almon
: ~
365F 08/24 04:38
推
greedystar1
: 啥?配偶有一定要同居的權利嗎?
366F 08/24 04:39
→
Tatsuya72
: 祝福你不會遇到這種會糾纏幾十年揮之不去的權力關係。
367F 08/24 04:39
噓
g9122xj
: 所以檢討完、罵爽了然後呢?指責父母是要對他們形成什麼
影響?生活階層所逼是結構問題,根本上難改,而思考過的人
不需要這個,影響不了任何事,那堅持檢討父母不就只是自
368F 08/24 04:39
→
Tatsuya72
: 推文字數短 我省略了,是履行同居義務
371F 08/24 04:40
→
g9122xj
: 以為正義?
檢討陳興目的明確,就是為了毀滅他在社會上的立足點,禍
及妻子女兒,後代婚事告吹,前程盡毀,順便立法管制補習
班
372F 08/24 04:40
→
Tatsuya72
: 他利用補習班身份獵豔,如今無法任教補習班也是相稱。
I have seen devil,其他就不多說了。
376F 08/24 04:41
噓
greedystar1
: 智障父母 害死女兒 隱瞞事實 誣陷他人 檢討剛好而已
378F 08/24 04:42
→
pojohn
: cashko你說的都是"刑法".. 我說的是民法184條的 侵權
379F 08/24 04:43
推
q2520q
: 小說不能當證據啊
380F 08/24 04:43
推
greedystar1
: po桑 所以跟16歲兒女性交是侵犯啥小權益嘛??
381F 08/24 04:45
推
Almon
: 有人聽到路人偶然談話懷疑案子可能仙人跳;而對自己父母家
庭有很大怨言,卻對案中父母有很大的信心
382F 08/24 04:46
→
pojohn
: 侵犯父母的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384F 08/24 04:47
→
Almon
: 根據陌生人的片段談話,讓他去懷疑是否案例中行為有仙人跳
的可能;自己家裡老爸家暴,老媽討客兄,經驗又告訴他,家
庭不會是主因~
385F 08/24 04:49
推
greedystar1
: 沒有控制他洗腦他 只跟他性交 侵犯什麼保護教養權??
388F 08/24 04:51
→
pojohn
: 民法第1084條第二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
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389F 08/24 04:52
→
kmtlikeslave
: HAHAHAHAHAHAHAHA
391F 08/24 04:53
→
greedystar1
: 跟他性交和你的保護教養沒有衝突阿
還是你的兒女被性交之後你不會教養小孩了??
392F 08/24 04:54
推
antonis
: 哈哈!原來性交會侵害跟教養權啊!那為啥不乾脆訂20歲前
不得性交?
394F 08/24 04:57
→
pojohn
: 沒有衝突?? 性交完 進精神病院 叫沒有衝突??
396F 08/24 04:57
→
antonis
: 16歲結婚的不就侵害教養權更嚴重?都嫁出去了
397F 08/24 04:58
→
pojohn
: 這是法律定的啊..不然就把民法降到16歲嘛!!
398F 08/24 04:59
推
greedystar1
: 先進去精神病院再來跟我談侵權啦
399F 08/24 04:59
推
antonis
: 真的是偶爾逗逗就好,這種邏輯再吵實在浪費時間
400F 08/24 05:00
→
pojohn
: 不過有錢人不會在乎吧!! 侵權就侵權..賠錢而己..
401F 08/24 05:00
推
greedystar1
: 你先把合意性交被侵權罰錢的判決丟上來看看啦
402F 08/24 05:02
→
pojohn
: 林不是 父女翻臉 林進精神病院..這沒侵犯保護及教養權??
你可以自己去找啊.
403F 08/24 05:02
推
greedystar1
: 所以你沒資料還敢大言不慚??笑了
405F 08/24 05:05
推
luxaky
: po不是法律相關的吧 跟他辯完全沒意義阿
406F 08/24 05:09
→
pojohn
: 這種不會被關的 有錢人不會理的..
407F 08/24 05:11
推
greedystar1
: 連判決都沒有還敢堅持你的立場 去找了沒?
408F 08/24 05:13
推
luxaky
: 沒鼓吹對方逃家 只是跟滿16性交 不會侵犯親權
409F 08/24 05:17
推
greedystar1
: 真的 只是跟他性交 又沒有要他脫離父母的教養保護
410F 08/24 05:19
→
luxaky
: PO推的那篇"學生的崇拜就是老師的權勢" 也算奇文共賞了...
411F 08/24 05:23
→
pojohn
: 你這不是睜眼說瞎話..父母會教養子女跟50幾己婚的性交?
412F 08/24 05:24
→
luxaky
: 用這種概念解釋 草粉也算利用權勢性交了 哈哈
413F 08/24 05:24
→
pojohn
: 沒有脫離父母的教養保護 會需要談判分手..
父母會教養子女去觸犯 通姦罪??
414F 08/24 05:25
→
luxaky
: 戀愛 交往 性交 不屬於親權管的範圍 因為父母通常不會跟子
女做這些事
那是陳林交往性交 從頭到尾只有侵犯陳妻的配偶權
416F 08/24 05:32
→
pojohn
: 胡說八道...舉最明顯的子女觸犯 通姦罪 咧..父母管不管
滿16歲的未成年子女要跟50歲的上床 這不是父母該管的?????
419F 08/24 05:34
→
luxaky
: 不是
421F 08/24 05:36
推
greedystar1
: 通姦這個的確可以管畢竟犯罪 但是跟幾歲性交有差嗎?
我剛剛問的很清楚 合意性交是侵犯了啥小親權?
422F 08/24 05:37
推
cashko
: 是民法啊,看我附的連結啊,林住精神病院並不是陳興鼓吹她
去住阿
合意性交沒有侵權,除非男方鼓吹女方離家或同居或不跟父
母聯絡這類的才會有親權問題,但陳興沒有要林奕含離開啊,
林奕含16就有性自主權了
幫Ta打大QQ,起碼脫離苦海了
424F 08/24 05:49
推
greedystar1
: 陳案比較可能受罰是鼓吹林當小三觸犯通姦罪
430F 08/24 05:55
→
eayterrr
: 拔草測風向
431F 08/24 06:02
推
kenichisun
: 先知 給推
432F 08/24 06:44
→
CPer
: P自己誤解法條還能亂屁這麼久
433F 08/24 06:47
推
st86188go
: !?
434F 08/24 06:49
噓
bomnker
: 2
435F 08/24 07:00
推
sandralyu
: 再為這篇補血一次
436F 08/24 07:08
推
error123
: 當時動不動就被放大天使的祝福
437F 08/24 07:09
推
rcf150cc
: 74團因為無法成為星哥 所以就想毀滅他 可惜被打臉XDD
438F 08/24 07:26
噓
pojohn
: 工讀生無知己經不是第一天的事了..從最早的無罪推論原則
只適用審判程序 工讀生就偏要推用到全部的地方
就連 "輿論上" 及 "個人想法" 也要硬用 無罪推論原則
再來74團明明就是以 小說 網誌 訪談為線索..要南檢去偵察
看看是否符合事實 並以南檢的偵察結果為證據來辨..
74團很早以前就說過若南檢沒有新證據 以目前的證據是無法
定罪的..這早就說過了啊...小說為線索 南檢也是一個字一個
字的讀小說啊...並一件一件驗證啊..那南檢算小說辨案嗎
再來.工讀生又無知道 說判無罪 74團等著接傳票 簡單無知到
到極點了..這是公共利益相關評論.只要不偽造證據 或是懷
著惡意去評論..那是合理的評論 這是言論自由..
74團早就知道南檢沒有新證據無法定罪.定罪可能性不大 有錯
嗎?
439F 08/24 07:41
推
MonkeyD5566
: 74團小說辦案,說你強姦就是強姦,好棒棒
452F 08/24 07:55
→
pojohn
: 最最好笑的是嘲笑 "74團 追捧睡不到的正妹"..至少74團讓
補習班老師 有警覺 睡學生前會 想多一點..多一點恐懼
而工讀生呢? 人家 老師在睡正妹學生妹..他們在鼓掌喊好
453F 08/24 07:56
推
fasioaoi
: ==此串的重點在於pojohn的法律知識==
456F 08/24 07:58
→
pojohn
: ..喊..合.法.快睡..盡量睡.....呵..這真的是.
工讀生最好笑的就在這裡 人家在睡正妹 他們在喊好..
說74團睡不到..難道工讀生在喊好 就睡得到...
457F 08/24 07:59
推
smallz
: 低能74團
460F 08/24 08:01
推
skyexers
: 我一開始翻完林的wayback舊文 就發文說林愛陳了 一堆87
還不是放棄思考 狂上詛咒ㄏ
461F 08/24 08:01
→
pojohn
: 補習班老師睡的正妹 可能是 工讀生+74團 末來的老婆或女兒
人家補習班老師 己婚在睡滿16歲的學生妹 工讀生在喊好..呵
你去問問全台灣有女兒被己婚補習班老師睡過的家長
有那一位家長會喊好..睡的好...合法...原來被睡的不是自己
的女兒或未來老婆.所以喊好..喊的特別用力..
回到這件案子.74團早就說沒新證據 法律就判無罪 有何低能?
我想工讀生可能 以為 法律無罪或不起訴
"輿論上" 及 "個人想法" 就必須要認同...呵呵..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怎麼會還會恐龍法官..這名詞呢..
如果依法律做出的決定 永遠是真理 永遠是事實的話..
那也沒有任何 修改 "法條" 的必要了啊...因為是真理
463F 08/24 08:03
推
JCS15
: 正妹被睡 未來老婆被睡 女兒被睡是怎樣 很髒?
474F 08/24 08:17
→
yyff
: 會把父母有責任跟陳星無辜清白畫上等號,是不是該看醫生啊?
74團對你使用祝福,請問是否接受?(Y/N)
475F 08/24 08:22
推
cashko
: 沒有人喊好啊,但如果年齡到了你情我願是要判什麼?
477F 08/24 08:23
推
longkiss0618
: 裡面的噓文現在看起來真可笑
478F 08/24 08:24
→
cashko
: 再怎麼修法,年齡ok且你情我願的性交也不可能變有罪的(除
非目前外遇的通姦罪,而這條也可能會被廢掉)
479F 08/24 08:25
推
redpapa
: 74團當初一堆信誓旦旦的說一定是性侵 現在又改口無罪不代
表無辜???這邏輯正確嗎呵呵
還一直堅持人家13歲被性侵 看到都快笑死 把小說當聖經XDD
481F 08/24 08:27
→
pojohn
: 74團一堆信誓旦旦說性侵.但也信誓旦旦說法律應該會判無罪
484F 08/24 08:33
推
Butcherdon
: 我的媽呀 推文 還在歡 真的沒救了
學學別人好嗎 之前有個說什麼忍受皺皮垂鳥異味的87
這幾天人家都躲得好好的
485F 08/24 08:36
推
jerrylin
: 幫QQ
488F 08/24 08:44
推
cashko
: 無罪的確不代表無辜,但你現在又是憑什麼指責對方有辜?
489F 08/24 09:03
推
TarikBlack
: 前幾某樓異世界?拜託看醫生
490F 08/24 09:06
推
redpapa
: 74團很愛跳針 講不過人家就開始玩文字遊戲 超好笑的 為了
一本小說還崩潰倒洗ptt版面呵呵笑死人
491F 08/24 09:08
→
f124
: 吱障詛咒團被人抓出來打臉了 QQ
493F 08/24 09:10
推
inin3301
: 這裡怎麼一隻失智74?
494F 08/24 09:13
推
warmman
: 朝聖 哈哈哈哈
495F 08/24 09:26
推
gn02118620
: 好長一串名單
496F 08/24 09:40
推
rcf150cc
: 感情潔癖除了光源式就只能魯一輩子了 74團加油QQ
497F 08/24 09:42
→
drpp
: 檢討父母幹嘛
498F 08/24 09:49
推
qazieru
: 8774太多文超好打臉... 幹 失智列車
PrinceBamboo看到被打臉文就馬上崩潰露餡本性 XDDDD
499F 08/24 09:55
噓
MiamiKotori
: 某班布被打臉連個邏輯和數據都那不出來,趕快去吃屎
好嗎嫩
連騎士大團長神父都沒啥上線,輪的到你這廢咖
501F 08/24 11:00
推
greedystar1
: po大親身示範 什麼叫做被性交之後不會教小孩欸你XD
小孩16歲本來就有控制自己性交的權利跟義務
16歲前不教他怎麼選人性交 16歲之後怪他跟老師性交
504F 08/24 11:45
推
vicious666
: 瞧那崩潰樣,最好是有人會恐懼
507F 08/24 11:50
→
greedystar1
: 這案子就自願性交自願當小三 扯到啥修法我都不懂了
16歲之後選擇一個有婚老男人 你應該去怪父母不會教
我從頭到尾沒說陳好話 我只是說林的父母壞話 揪咪XD
生完不會教 16歲了不准干 出事後不准罵 真是笑話喔
508F 08/24 11:51
推
KaworuN
: 看pojohn一直跳針亂講崩潰真的很好笑
512F 08/24 12:11
→
pojohn
: greedystarl:總之未滿20歲前要聽父母的話就對了
16歲性自主是指在刑法 民法則不是 , 刑法跟 民法是不同的
513F 08/24 12:26
推
disneys0110
: 腦子是不錯的東西希望大家都有,原po森77
515F 08/24 12:35
推
greedystar1
: 所以我說 找出16歲合意性交被判罰的案例了嗎?
找不出案例只會說你是對的 你是kmt逆?
516F 08/24 12:50
→
PrinceBamboo
: qazieru亂護ID被打臉後就崩潰到每篇見我ID就出現
518F 08/24 16:06
→
wike
: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519F 08/24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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