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uod (重點呢?)
標題 Re: [FB] 我在德國的老闆 是這樣對待我
時間 2017-12-07 Thu. 17:47:52


前文吃掉

前情提要
一位博士生在德國,發現德國教授把學生當人看的故事

本人感言,非常認同德國的法治與行為,明確講理。


而台灣呢?
司法界有聯合國兩公約,每一位法官依兩公約自由心證各自解讀與審理,各種重大行為,此人可惡該死,死刑,兩公約並未規範死刑的判決,另一人可惡,無期徒刑,依兩公約不得判死。一切都是自由心證

但是勞工界同樣有聯合國兩公約,沒啥重點,唯一重點是工時每天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30年來勞動部與整個台灣制度打死不遵守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整個社會制度建立於假的專家與資訊上面,

車禍了,請專家(地方政府得車鑑會專家)研判過失,結果責任判定是依路權,而且路權與事實無關,而法院只能依靠車鑑會的決議,除非法官特立獨行,喜歡創個案。否則都是通案亂判。對現實的影響,反正馬路三寶隨便說,無辜的人總是賠償三寶依然天天上路害人還賺大錢,感謝司法界的偉大。

過勞死了,請專家(勞動部)判斷是否為過勞,結果因為她死前一個月實際上的班是連續13天,休一天,再連續上10天接著就死掉了,因此她沒有達到死前連續上班12天,所以雇主可以不用負擔40個月的基本底薪的賠償與5個月的喪葬死亡補助,甚至是由於她實習不屬於工作。對現實的影響,反正雇主都是繼承來的,勞工與學生都沒人權勞工死了有政府保護雇主過勞死與勞工事故不斷,105年就五百多位勞工死於雇主與政府的迫害軍警消死亡人數還不到勞工的百分之一。感謝勞動部的偉大

中國的勞動法寫得非常完整,只要有簽訂勞動契約,工時、薪資、工作安全、退休制度都有經過精算並由政府保障,而且是由白話文寫的,只是很多人沒簽罷了。至少中國法院以外的專家立法很明確,希望國家能發展,勞工不會死於非命。

而台灣呢?勞基法,保障的人僅1000萬人,勞動契約?工時?薪資?工作安全?退休制度?一概都是瞎扯,只有公務員法才是真的符合勞動標準,只有法官法符合勞工工作權保障,把人當人看。其他事不關己的法,根本就無所謂的修,如中壢的李先生的行為。保障每一位受薪的國民,享有周休二日、相同的公營退休保障、相同的因公殉職賠償,相同的最低基本薪資(包含合理居住空間成本),把每一位國民都當人看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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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od 時間: 2017-12-07 17:47:52
※ 編輯: kuod 時間: 2017-12-08 02: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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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FB] 我在德國的老闆 是這樣對待我
12-07 17:48 ku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