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rocus (哪來的)標題 [新聞]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時間 Thu Feb 7 12:47:32 2019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2019-02-07 12:00聯合晚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2/08/6/5895472.jpg
有律師指出,實務上觸犯肇逃罪者約有九成都是善良民眾,僅一成是真正
惡劣的肇逃者。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鄭清元攝影
肇事逃逸不論被害人傷勢輕重及行為人是否為肇事主因,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即使情可憫恕減刑,最輕還是得判 6個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或緩刑;法界認
為此法仍有存在必要,但建議修法拿掉「1年以上」,保留「7年以下」。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實務上很多傷害案件僅判處拘役,輕微擦傷的肇事逃逸,自然也
可以判拘役,否則情輕法重,致罪責與處罰不相對應。
法官說,肇事逃逸罪於1999年立法,立法理由是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
人死傷、促使駕駛肇事後能即時救護;只要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車禍,卻在
明知肇事後仍有逃逸的故意,不論車禍的過失責任與駕駛離去原因為何,均成立此罪
。
原本肇逃罪刑度在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直到2012年6月27日,一位懷孕8個月婦人
駕車在高速公路遭大貨車擦撞翻車淪為植物人,胎兒緊急引產併發呼吸窘迫等重傷害
,當時肇事駕駛如果及時救助傷者,結局可能不同,因而修法提高肇逃罪刑責。
法官認為,就保護傷者用意來看,這條法律仍有其意義。民眾發生車禍有無過失,必
須依據客觀證據判斷,一般都會自認無過失。事實上,許多案件一到法院檢視證據,
都有相當過失存在。這條法律,就是要讓發生車禍有因果關係的人都有留下的義務,
讓傷者能獲得救護優先,而不是民眾自由離去優先。
律師林俊峰指出,肇逃罪中的「致人死傷」常令人納悶,刑法中的傷害有分輕傷、重
傷、死亡,肇逃只要有「傷」就可以提告,而且刑度 1年以上;實務上很多現場原本
說沒問題,對方走掉後,另一方問了親友律師就驗傷提告,之後被告幾乎只能賠償求
和解。
另外,目前只要有車倒下,前後左右車輛可謂人人均有挨告風險;到底怎樣的情況符
合肇事逃逸,誰又有留下的義務,不同的傷勢是否對應不同的刑度,修法時都應寫清
楚。
林俊峰指出,實務上觸犯這條法律約有九成都是善良民眾,僅一成是真正惡劣的肇逃
者;一般民眾除非能證明從頭到尾都不知發生車禍,不然不論過失責任,只能建議賠
錢求和解,爭取原諒,讓檢方緩起訴。否則案子一到法院馬上就面臨重刑,對方姿態
會更高,和解可能要賠更多,絕對需要修法。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3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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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imic: 人人都是三寶 嘻嘻1F 02/07 12:48
推 reaturn: 上社會版面的很少不逃的,不然就是跑不了的3F 02/07 12:49
推 cattgirl: 不如撞死 過失致死罪也不到7年8F 02/07 12:50
噓 dean1990: 法界是哪幾個人啊?罰肇事逃逸垃圾一年我還嫌太輕9F 02/07 12:50
→ l11111111: 如果是沒注意的的小擦撞 也會因為這條直接關一年10F 02/07 12:50
→ cimic: 先逃再說 反正我不知道撞到人12F 02/07 12:50
噓 kt850117: 以後達官顯貴都可以判一年一下囉13F 02/07 12:50
→ reaturn: 大多數的路上小擦撞都嘛會停下來XD,會跑的就出人命之類14F 02/07 12:51
→ w73787960: 覺青都在睡覺嗎?這司法改革沒問題?15F 02/07 12:51
→ l11111111: 不過鄉民只會無腦喊通通到死啦 嘻嘻16F 02/07 12:51
推 jasonpig: 我本來反對,但看完內文覺得還是修一下好了17F 02/07 12:52
推 Rin5566: 修正定義讓法條更清楚很好18F 02/07 12:52
→ y1896547: 實務上很多現場原本說沒問題,對方走掉後,另一方問了親19F 02/07 12:52
推 plice: 推 這條會玩的完全是惡法20F 02/07 12:52
→ y1896547: 友律師就驗傷提告,之後被告幾乎只能賠償求和解。21F 02/07 12:52
推 cattgirl: 不知道撞到人 也算肇逃 有監視器22F 02/07 12:52
→ y1896547: 目前只要有車倒下,前後左右車輛可謂人人均有挨告風險24F 02/07 12:52
推 face: 嘿嘿,家父車被腳踏車撞,然後被告肇逃26F 02/07 12:53
→ face: 問題當初腳踏車自行騎走追不到
後來發現很多詐騙用這一招28F 02/07 12:53
推 leolin2: 肇事逃逸本來就不是為了保護傷者的,即使沒有發生危險也30F 02/07 12:54
推 cattgirl: 警察一定移送地檢署 免費績效31F 02/07 12:54
噓 chameleon: 這是法匠的最大證明 試問 6個月1年的差距會比酒駕重要?33F 02/07 12:54
推 aaa5454: 你反對就是違反比例原則喔 嘻嘻35F 02/07 12:55
→ face: 腳踏車識為行人,轎車就算是被撞也算肇逃36F 02/07 12:55
推 juncat: 不就一樣給人有僥倖的心態嗎37F 02/07 12:55
推 kent1993: 又一堆不看內文的學店低能兒38F 02/07 12:55
推 cimic: 提告就成立? 這是法律的問題 還是司法人員的怠惰?
現在要開更多的後門 XDDDDDDD40F 02/07 12:55
→ face: 他媽的根本想不到42F 02/07 12:55
推 cattgirl: 提告還真的就成立 刑期七年以下一年以上44F 02/07 12:56
噓 chameleon: 人民最在乎的酒駕完全視而不見 刑度不痛不癢 狗屁司改46F 02/07 12:56
→ silentence: 腳踏車也是阿 在那邊飄到自己摔倒 他媽的算誰47F 02/07 12:56
推 jasonpig: 就是因為提告一定成功才會有一堆人用這種方式撈錢50F 02/07 12:57
噓 Yelich: 那也要增加孝子條款51F 02/07 12:58
推 face: 家父後來負大筆錢加吊扣駕照心灰意冷52F 02/07 12:58
推 AioTakumi: 肇逃的善良民眾?跟吸煙喝酒濫交現實勢利的三十幾歲好女孩兒是同一個概念嗎?53F 02/07 12:58
→ sd810305: 沒有錄音或白紙黑字的私下和解,提告了當然成立啊55F 02/07 12:58
→ cattgirl: 一年不能易科罰金 判你六個月也坐牢56F 02/07 12:58
→ face: 腳踏車最強詐騙工具,騎來撞你你肇逃57F 02/07 12:59
→ face: 沒告他結果對方驗傷求償大筆金額不然做牢59F 02/07 12:59
→ face: 重點是對方騎走想說沒事結果是詐騙62F 02/07 13:00
→ ali210: 原本刑度一年以上就算減也是6月,6月以上就不可繳錢了事(6月以下可),差別可大了才不是無關痛癢的刑度差異63F 02/07 13:00
推 bbc0217: 法界修這個 不修酒駕?65F 02/07 13:01
→ face: 法官也建議我們賠,因為官司必輸66F 02/07 13:01
推 y1896547: 立委還在國外度假 不要吵他們67F 02/07 13:01
噓 chameleon: 酒駕修完再修其他 對比酒駕 其他都是不痛不癢68F 02/07 13:02
推 cattgirl: 台灣撞死人不用坐牢 逃逸反而坐牢69F 02/07 13:02
推 l11111111: 一堆人在那扯真正重傷的惡意肇逃 卻連關鍵是法官不敢判最高刑罰而不是調高最低刑罰都不懂70F 02/07 13:02
→ eko112: 酒駕先大修再說XD73F 02/07 13:03
推 angryfatball: 幹是有多少人不看內文?實務上的問題是許多人是「當下說沒問題,事後又跑去驗傷提告」。如果是惡意的肇事逃逸,那麼直接判重沒關係啊,問題是那種事後才想到可以告的,難道還要相對人一年以上哦?74F 02/07 13:03
→ cattgirl: 我喜歡被人肇事逃逸 讓他家破人亡78F 02/07 13:04
推 s955346: 一堆沒看內文的XD79F 02/07 13:04
噓 chameleon: 法官不敢判 關民眾啥事?? 司法改革就要改革法官自己啊80F 02/07 13:04
推 widec: 撞傷人還跑很善良?文組律師重新定義善良81F 02/07 13:04
→ leoz69927: 問題是定義的很模糊媽的立委是都在睡嗎82F 02/07 13:04
推 CALLING: 超級該修的一條 保護法益眾說紛云 刑度比酒駕還低讓酒駕撞到人的都先跑再說83F 02/07 13:04
→ cattgirl: 法條就是一年以上重罪 沒法改變86F 02/07 13:05
推 face: 腳踏車真的是最佳詐騙工具87F 02/07 13:05
→ widec: 當下沒問題就要寫和解書阿88F 02/07 13:05
噓 ku892: 殺人犯佔不到一成,為了這一成的人特別立法太浪費了89F 02/07 13:05
→ y1896547: 以臺北市為例,100 年至 104 年道路交通事故共發生 178,90F 02/07 13:05
→ sd810305: 記得以前有個空軍飛官車禍死掉就是這樣,車禍當下雙方91F 02/07 13:05
→ y1896547: 294 件,其中肇事逃逸案有 28,266 件,占有 16%之多92F 02/07 13:05
→ sd810305: 都說沒問題,結果飛官回家後內出血早上被家人發現死亡了,家屬回頭告人家93F 02/07 13:05
→ kodwsg: 修這個不修酒駕95F 02/07 13:05
推 Zeroyeu: 哪個雞掰法界人士報上名來看看96F 02/07 13:05
推 ynd: Face大。這邊腦殘看笑話的多。講那麼多沒用的98F 02/07 13:06
推 face: 腳踏車撞轎車,自己騎走去驗傷詐騙大筆金額100F 02/07 13:06
→ ynd: 也請家父別想太多了 社會就是這樣101F 02/07 13:06
→ widec: 哪怕合照證明雙方沒肇逃都可以103F 02/07 13:07
推 cattgirl: Face 我明白你的心情 你家被這雞掰法條詐財104F 02/07 13:07
→ ynd: 所以當場走人一定要留下雙方合意證據106F 02/07 13:08
推 doasgloria: FACE大的說的那個我鄰居遇過 超慘 我鄰居還是路邊停車107F 02/07 13:08
→ ynd: 不然就是被詐財108F 02/07 13:08
推 jasonpig: 而且是拿掉最低刑度不是最高刑度109F 02/07 13:08
→ widec: 撞到不照sop保護自己 只想跑 是鴕鳥嗎111F 02/07 13:08
推 yueyajbdt: 一堆不看內文的,是沒看到很多都是沒注意到的喔112F 02/07 13:08
推 cattgirl: 其實你爸可以先告腳踏車肇逃 下次學著點114F 02/07 13:09
推 face: 腳踏車自己騎人行道走掉,根本追不到115F 02/07 13:09
→ widec: 我之前車禍就在街頭錢給一給寫和解書了
至少你要合照 或手機錄影116F 02/07 13:10
→ face: 停紅燈擦到,看對方是小孩怎會想告他?118F 02/07 13:10
→ cattgirl: 你爸先報案叫警察 就是對方肇逃119F 02/07 13:10
→ cattgirl: 肇逃有刑法與道路法 先告先贏121F 02/07 13:11
→ face: 車沒事,對方又直接騎走,完全沒想到那麼嚴重122F 02/07 13:11
噓 ppttcc: 不知道又在為哪位綠畜解套123F 02/07 13:11
→ face: 對方小孩啊!怎會想告小孩…125F 02/07 13:11
→ widec: 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 不要買得起車 買不起行車記錄器好嗎126F 02/07 13:12
→ face: 對方去驗傷加掉監視器,完全是老手127F 02/07 13:12
推 cattgirl: 沒受傷也算肇逃 六法全書129F 02/07 13:12
→ face: 從後方撞上來,那拍的到130F 02/07 13:13
→ cattgirl: 你家就是心軟 不然怎吊銷駕照 賠錢131F 02/07 13:13
噓 winiS: 為啥不是去掉七年以下132F 02/07 13:14
推 widec: 行車紀錄器別只裝前面 前後左右都要裝133F 02/07 13:15
推 cattgirl: 換成別人酒駕撞死腳踏車 緩刑2年134F 02/07 13:15
→ widec: 鏡頭比車便宜多啦135F 02/07 13:16
推 zenan321: 所謂的「傷」,是什麼傷?136F 02/07 13:16
推 reaturn: 原來現在還有腳踏車撞汽車然後告肇逃這種詐欺,也太賺了137F 02/07 13:17
推 prpllark: 讚耶 肇逃還貼他油錢好了138F 02/07 13:17
推 f63126: 真的是一堆學店仔。。。台灣公投結果不意外139F 02/07 13:17
推 face: 腳踏車視為行人,速度很快的那種140F 02/07 13:18
→ astinky: 沒看內文就推文的唯一死刑啦141F 02/07 13:18
推 cattgirl: 國立仔 回一篇正確的SOP啊142F 02/07 13:19
推 nadiaInochi: 肇事的人也可以告別人肇逃,只能每次出事都叫警察了143F 02/07 13:20
推 lanhow: 善良的火會逃,這種程度的邏輯...
不會144F 02/07 13:20
推 nildog: 主要是最低拿掉,有時候有急事,當下雙方也覺得沒事,離開後被提告的,實務上一堆例子...146F 02/07 13:21
推 cattgirl: 合意後離開 但越想越不對勁 肇逃成立152F 02/07 13:23
→ nildog: 逃,怎麼認定,客觀上行為就是離開啊...至於主觀內心本來就很難認定153F 02/07 13:24
→ HELLDIVER: 所以當場和解要留下和解的證據 簽和解書或錄影什麼的156F 02/07 13:24
→ lain2002 …
推 lain2002: 這篇是說有人自己來撞你後跑掉、等你離開再告你肇逃157F 02/07 13:25
噓 hjgx: 法律人都是__159F 02/07 13:28
推 tnsir: 這條本來就要修,一堆人在崩潰什麼160F 02/07 13:28
推 SEEDA: 律師說善良就是善良 法盲懂個屁161F 02/07 13:29
推 nadiaInochi: 因為自覺沒錯的小事故,不是每個人都會勤勞的找警察結果肇事者還能告你肇逃162F 02/07 13:29
推 bitcch: 唉 立法委員還在睡啦164F 02/07 13:31
推 keyman2: 半年後的最後一天提告,嘻嘻165F 02/07 13:31
→ winiS: 就每次都找警察就好啦,修掉下限還不是會被告166F 02/07 13:31
推 victorfm: 說一下是誰提議啊,提議人或其相關人員是不是最近撞人烙跑169F 02/07 13:32
推 FrankeyLo: 一堆不看內文又開始高潮 可悲學店生171F 02/07 13:33
推 nadiaInochi: 譬如你停紅燈,後面撞上來,你就必須每次都報警處理173F 02/07 13:35
推 Perslept12: 他的意思是很多人當下說沒事和解卻事後被告啦 看一下內文178F 02/07 13:37
推 face: 腳踏車之所以為最強詐騙工具在於你無法反告
因為你無法告行人肇逃,而腳踏車視為行人180F 02/07 13:37
推 poeoe: 這本來就該修掉182F 02/07 13:38
→ face: 但它速度快,又真的會擦傷,同時討走時你追不上
是最佳詐騙工具183F 02/07 13:39
→ face: 所以腳踏車撞你,建議馬上報警就算小孩也一樣186F 02/07 13:40
推 wailman: 一年以上拿掉沒意見,n年以下n多加點。187F 02/07 13:41
推 poeoe: 這條不修倒楣的很多都是一般開車族189F 02/07 13:43
推 sameber520: 懂你意思 這情況防不勝防 不去計較反而吃大虧190F 02/07 13:43
推 joesh: 當初就是一位空姐律師修法加上一年以上的,唉。。又要開倒車了191F 02/07 13:43
推 uc500: 唯一死刑 end193F 02/07 13:44
推 abobstar: 觸犯這條法律約有九成都是善良民眾? 這...194F 02/07 13:44
→ wailman: 覺得比較大的問題是法官不太被信任,嚴重肇逃也可能會搓到免罪。195F 02/07 13:46
→ poeoe: 只要擦撞當下雙方沒報警 事後隨便驗點傷 就能拿這條來以刑逼民197F 02/07 13:46
推 iuexeyz: 呵呵,這樣讓法官大人很難做人啦199F 02/07 13:47
→ winiS: 留著這條可以保護很多了,會支持的八成二輪阿飆
保護很多人*200F 02/07 13:48
→ poeoe: 就算是自己被三寶撞沒肇責 三寶一樣可以用這條來逼民202F 02/07 13:49
→ poeoe: 這條不把一年以上修掉 倒楣的會是很多遵守交通規則的人205F 02/07 13:51
推 bhdlin: 我之前遇過塞車時三寶騎車在橋上停下來,所以我緊急煞車,車頭塞在橋和三寶機車中間。後來三寶,還是個女老師,跑步207F 02/07 13:52
推 B9702115: 哈哈,hit and run209F 02/07 13:52
→ bhdlin: 警局說我肇事逃逸。接電話才知道210F 02/07 13:52
推 Tawara: 白癡法界 就只會減輕刑期 怎麼不是律師被撞死212F 02/07 13:53
推 yehehe: 前面推文的那些真的有把內文看完嗎...213F 02/07 13:54
推 solsol: 這條本來就有問題214F 02/07 13:54
推 bhdlin: 最莫名奇妙的是老三寶還說「教育的喪鐘響了」、要是我是台大就不會這樣。幸好我道歉之後沒繼續吵下去。但忍氣吞聲很難受215F 02/07 13:55
推 hxhjerry: 一堆人是沒看內文還是根本看不懂中文 笑死218F 02/07 13:55
噓 JameerNe1son: 八卦版一堆不看內文或是看不懂中文的白癡,這樣年薪百萬笑死人219F 02/07 13:57
→ eDrifter: 如果是被信任 是可以給法官更多空間 可惜 恐龍法官不是叫假的221F 02/07 13:58
→ Gary21: 八卦是只要跟肇事有因果就是肇逃 不管你是撞人還是被撞的喔 嘻嘻225F 02/07 14:05
→ KYALUCARD: 推文太誇張 自己碰到就知道這條幾乎都是陰到普通人227F 02/07 14:07
→ KYALUCARD: 真正惡意肇逃的一樣有七年以下的重刑去處理 但有一堆都是莫名其妙就被警察找去說肇逃的 有個例子是當下撞到好像沒事 也沒停車就走了 事後才發現有內傷 但找不到人就去告肇逃把人找出來229F 02/07 14:08
推 noko: 我酒駕肇事逃逸就好了啊,SB233F 02/07 14:12
推 kiwihou: 推,本來就該修,一堆推文自以為正義好棒棒在那邊秀下限,卻暴露自己沒認真看內文的可悲事實234F 02/07 14:14
推 aooa: 重判三個月又要來了236F 02/07 14:14
推 j31404: 本來就該修 一對沒遇過碰瓷 然後要錢的237F 02/07 14:15
推 neilisme: 挺好笑的耶 不管多嚴重 就下車叫警察是有多困難238F 02/07 14:17
推 AWNESS: 看標題本來想幹礁,不過看完內文覺得還是修一下好了241F 02/07 14:20
推 jacky336: 應拿除七年一下,而不是一年以上242F 02/07 14:23
推 swwf: 推AWNESS,看完也是一樣感覺,該修。243F 02/07 14:25
推 ccharles: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勢245F 02/07 14:27
推 herro760920: 會這樣也是司法官和法律人亂 啊,所以說這則新聞就是學法的在危害九成的善良百姓嘛246F 02/07 14:31
推 yudofu: 乾脆修成殺人無罪好了,反正大家都是善良百姓249F 02/07 14:33
推 acelaire: 屁,老子被撞到,大半夜的就放我躺在黑暗的路邊。如果不是我自己掙扎半小時自己爬回家,我早就被二次車禍死了250F 02/07 14:34
推 aimgel: 這條訂的他媽的爛252F 02/07 14:34
推 bhdlin: neil 因為當下有急事,雙方都口頭和解,也留電話,事後跑去警局 你。254F 02/07 14:36
推 Fice: 法律人快出來洗地262F 02/07 14:46
推 diggi: 推,很多被告因此入獄263F 02/07 14:47
推 yuuirain: 推
看不懂內文的回去重讀國小好嗎267F 02/07 14:54
推 kuluga: 跟覺青啥關系 法界也有反年改的人270F 02/07 14:58
推 canhong: 一堆文盲怕別人不知道自己看不懂字,趕快出來噓273F 02/07 15:03
噓 chuke: 看推文就知道一堆人連內文都不看就在嘴了274F 02/07 15:03
噓 k9682k9682: 善良民眾? 定義是什麼 每天都紅燈右轉算善良嗎?275F 02/07 15:03
推 dog990999: 7年以下保留就好 反正真的嚴重的一定還是1年以上276F 02/07 15:08
噓 denniss: 民眾的閱讀習慣很明顯的被媒體給剖析掌握住了277F 02/07 15:08
推 vltw5v: 這是好的,反正真的嚴重的不會只有一年279F 02/07 15:16
推 ewhurst: 贊成修法,這樣真的很奇怪,應注意未注意也該修
很多明明是被A到的,現場不計較結果回去反而被告281F 02/07 15:23
推 offstage: 不支持民進黨修法降低肇逃刑責,難道你要被中國統一?284F 02/07 15:29
推 fatedate: 一堆小擦撞的沒注意到就走的 當然該修285F 02/07 15:30
推 coimbra: 那請問一下我在後面按喇叭,前面兩臺阿婆嚇到互撞,跟我286F 02/07 15:30
推 asity: 我覺得“逃逸”做函釋就好,如果能舉證現場能和解或有事實287F 02/07 15:30
→ coimbra: 本人車輛沒擦撞到所以我開走,這樣我要關一年嗎?那如果288F 02/07 15:30
→ asity: 足證已尋找對造未果就不算成逃逸289F 02/07 15:30
→ coimbra: 我按喇叭對街阿嬤嚇到自摔,我也肇事車要關一年嗎290F 02/07 15:30
推 chunfo: 法律人去死291F 02/07 15:32
推 Sunnyfu: 拿掉下限提高上限呀295F 02/07 15:38
推 abab6111: 不看內文XD 不只法盲還是文盲297F 02/07 15:40
推 template: 台灣最大問題就是法盲太多298F 02/07 15:43
推 coimbra: 還法律人去死咧,要是修法都聽民眾在那這該死那唯一死刑,我看各位的家人都有一兩個要掛了。好好講理的時候不用腦思考,遇到的時候你知道厲害299F 02/07 15:44
推 Tawara: 這樣政府發言人肇事逃逸才不用關啊 傻傻303F 02/07 15:45
推 Vinxer: 趙氏陶藝306F 02/07 15:47
推 iam0718: 有遇過才知道正常人常被陰 小擦撞對方有下來說沒事
結果幾天後警察找說肇逃309F 02/07 15:51
推 hzs6111: 一些平時最痛恨三寶惡告,現在又反對修法~311F 02/07 15:52
推 ck1215: 一堆八七 你當下兩邊說沒事走了之後被反咬不就是善意的離開現場變成肇逃嗎312F 02/07 15:52
噓 darkMood: 重點是要考慮受害人傷勢啦,幹他x的擦傷也在肇事逃逸
有的根本不知道有撞到的人也被告到爽歪歪,幹他x的314F 02/07 15:56
推 lzhhilly: 釣到好多法盲&文盲XDD316F 02/07 16:02
推 swjlsc: 照樓上意思 如果讓別人閃你車無碰撞 他雷禪擦傷 自己可以安全下莊無肇責囉318F 02/07 16:07
→ DIVIS: 圍事們也都很善良阿320F 02/07 16:08
推 suckme: 法盲真多321F 02/07 16:09
推 CCcup: 「現場雙方說沒問題,事後被告肇逃的」326F 02/07 16:26
推 vergilmir: 看內文 看內文 看內文 看內文 看內文 看內文 好 嗎327F 02/07 16:27
推 kusami: 鄉民就只會民粹328F 02/07 16:29
推 vancepeng: 哈哈哈哈幹沒有看內文的是學店仔嗎329F 02/07 16:31
推 ioumu9: 善良的不會逃,也沒有逃,但是會因碰到惡人事後成立肇事逃逸。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夠簡單易懂了...330F 02/07 16:32
噓 q61n2m3kk: 紅明顯 現在這條只要弄到擦傷逃逸也要判一年 超不合理332F 02/07 16:36
推 xhung: 有擦撞說沒事 要你先走 再報警告肇事逃逸跟傷害
更多擦撞擦傷挫傷 再告傷害 以刑逼民 獲取賠償金的垃圾333F 02/07 16:42
推 p2p8ppp: 看完內文覺得修法沒問題335F 02/07 16:56
噓 rufugy: 鼓勵肇事逃逸 這資進狗黨 專幹骯髒事338F 02/07 17:00
→ mow1982: 司法界支持的,人民就反對。先修酒駕,其他排後面343F 02/07 17:19
推 samonella: 照內文這個肇逃太好用了,騎腳踏車靠這招衣食無虞了。在停紅燈路口,找個人擦一下,左右車牌記個三四個。十幾萬就落袋了,哇賽!344F 02/07 17:21
推 friand: 法界代表是這個律師?為了賺錢鬼話都會說347F 02/07 17:23
推 k87559527: 很多噓文的已經不是法盲了,是文盲348F 02/07 17:26
推 MacOSX10: 權貴肇逃無罪 法官發大財w349F 02/07 17:30
推 ddddd014: 應該修。嚴重的還是可以重判,不嚴重的可以易科罰金。351F 02/07 17:45
噓 hackfox: 哪來那麼多善良民眾,善良路邊會有那麼多違停喔352F 02/07 17:46
推 eowynknight: 當下說沒問題和解所以離開 就變成肇逃 刑期一年 真的可怕 到底是多少人不看內文啊= =355F 02/07 18:03
推 hzs6111: 喜韓兒還再鬧喔~357F 02/07 18:06
→ coiico: 沒看內文就在那邊543 難怪編輯喜歡在標題上動手腳358F 02/07 18:10
推 mystage: 確實要修啊。比如說在路上,你嚇到一個人,他自摔。你覺得沒你的事,就離開了。他可以告你肇事逃逸,一年以上。361F 02/07 18:21
噓 jim1122: 都你們法界在玩就好啦~文組玩死台灣364F 02/07 18:27
推 ty306: 這倒是真的365F 02/07 18:27
推 roxcido: 補回來。
應針對酒駕重罰,但這條如此修改合理368F 02/07 18:45
推 d22426539: 富二代肇逃給錢我還要判一年這樣心裡過不去370F 02/07 19:10
推 luckydog: 內文推,獅子大開口的人很多372F 02/07 19:15
→ sanachen: 家人不懂 被屁孩腳踏車撞 對方摔倒起來說沒事就離開 後來被家長告...373F 02/07 19:20
噓 jyunisme: 善良的人哪會不守法怎麼會跑,跑的都心虛的吧!375F 02/07 19:22
→ sanachen: 但實務上這情形不可能判一年以上376F 02/07 19:23
推 yuzulee: 沒看內文的很多喔377F 02/07 19:44
推 lakersPOYU: 學店法盲不懂法就算了,連看文都不看 可悲379F 02/07 20:22
噓 ken6969: 以後酒駕先逃再說 反正久一點 代謝掉就不算酒駕了 哈哈380F 02/07 20:27
推 lagidog: 建議法界把民法侵權行為也修掉 畢竟車禍不是故意的
怎麼可以算侵權呢382F 02/07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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