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ello456 (好無聊......)標題 [新聞] 女教練健身房「吞吐人夫小弟弟」無罪!時間 Mon Apr 1 19:33:00 2019
ETtoday
女教練健身房「吞吐人夫小弟弟」無罪!正宮氣哭...檢:不算姦淫
台北一名連姓男子在廈門經營健身房,沒想到居然和女員工發生親密行為,被監看監視器
的妻子發現、氣得怒告通姦。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通姦應是男女性器結合,而口交
是為了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因此對2人不起訴。
連男辯稱,女員工是教練,當時自己在教室內做伸展動作,沒想到對方就主動過來幫忙按
摩,接著雙方開始親吻,後來情不自禁口交,但絕對沒有發生性行為。
由於連男在事後把監視器拔掉,因此沒有拍到其他部分的影片。據《中時》報導,連妻氣
哭指出沒有其他證據可以顯示2人有姦淫的行為,但口交已經逾越一般男女的舉止、妨害
家庭,因此控告通姦罪。
檢方偵查終結,認定通姦罪若要成立,應要有男女性器結合,至於口交是為了滿足性慾的
色情行為、非性交,因此對連男、女員工不起訴處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01/14131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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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arenR: 口交則不算通姦5F 04/01 19:34
→ dklash: 我很確定 快二十年前我讀國中的時候國中健康教育課本就有6F 04/01 19:34
→ DarenR: 五樓免費幫大家口膠7F 04/01 19:34
推 carnie: 正宮綠綠的?8F 04/01 19:34
→ dklash: 寫 以性器進入他人體內即為性交 包含口交9F 04/01 19:34
推 waa006: 半套合法化10F 04/01 19:34
推 fuhu66: 那口交算性侵嗎?11F 04/01 19:34
→ dklash: 他媽這個檢察官很明顯國中就沒在讀書了12F 04/01 19:34
→ jma306: 有說誰咬誰嗎13F 04/01 19:35
推 kilof: 算性侵 你各位別亂來15F 04/01 19:35
→ YJM1106: 不算通姦 但可以訴請離婚17F 04/01 19:35
推 sading7: 通姦的性交是傳統意義上的性交 非總則裡定義的性交20F 04/01 19:35
噓 t7556281: 馬的那肛交只是通腸的醫療行為喔21F 04/01 19:36
推 lakefox: 以後半套都不算賣淫了22F 04/01 19:36
推 jack2324: 以後可以隨時隨地想含就含惹?24F 04/01 19:36
推 windwang: 滿足色慾的色情行為、非性交 ?????27F 04/01 19:36
→ iqqtv: 半套店可以直接在外面宣傳了30F 04/01 19:37
→ agong: 半套31F 04/01 19:37
推 zanns: 嘴吧又不是性器官 當然不算通姦 ~32F 04/01 19:37
推 YLTYY: 美國總統指導的34F 04/01 19:38
推 arrenwu: 啥小? 口交在法律上不就是性行為嗎?36F 04/01 19:38
噓 Leo4891: 肛門也不是性器官 甲甲互插也不是性交38F 04/01 19:38
推 a126sam01: ㄜ...女教練484有接受過法律訓練?40F 04/01 19:38
→ arrenwu: 還是現在法律系統的見解又改了?42F 04/01 19:38
→ zanns: 不是通姦但是情色行為阿~ 除非不要錢~不然算賣淫吧?43F 04/01 19:39
→ Leo4891: 所以說鬼島法律真的過時了 難怪會有一堆恐龍法官44F 04/01 19:39
推 em4: 靠北 新聞報警察抓半套店是???45F 04/01 19:39
噓 sading7: 法律一直都是這樣規定的 少見多怪47F 04/01 19:39
→ Leo4891: 以後通姦肛交就好 抓到了你也不怎辦48F 04/01 19:39
→ arrenwu: 不是吧 以前政府不是有派法律人員到學校講這部分嗎?49F 04/01 19:39
推 wjv: 通姦罪限定性器接合51F 04/01 19:40
→ arrenwu: 那時候口交肛交性交都是性行為啊52F 04/01 19:40
推 OAzenO: 只有性器接合才算通姦 我以為這是大家都知道的法律常識53F 04/01 19:40
推 kenro: 吸懶叫原來不算喔?56F 04/01 19:41
→ s910928: 是在台北發生還是廈門發生?59F 04/01 19:42
推 arrenwu: 挖 長知識了 還真的只有性器接合才能成立通姦60F 04/01 19:42
→ Leo4891: 就一部寫壞的法律 倒不如通姦除罪化好了62F 04/01 19:43
推 zanns: 台北男子 在廈門 精營健身房~64F 04/01 19:43
→ arrenwu: 挖操 當初是怎麼會限制到「性器接合」這麼嚴苛啊?66F 04/01 19:43
→ a28200266: 不過談到通姦除罪化就一堆人會說促進通姦等等等就是了67F 04/01 19:43
→ Leo4891: 還限定性器官 笑死人 寫法的人不知道同性戀在玩啥吧68F 04/01 19:43
推 pujos: 不是通姦限制,是其他條放寬69F 04/01 19:43
→ pujos: 改來改去就是沒改到通姦罪71F 04/01 19:44
推 garcia: 一樣性侵 肛交會判輕一點嗎?72F 04/01 19:44
→ zanns: 性侵法條跟通姦罪一樣ㄇ????73F 04/01 19:45
推 PttObba: 口交算不算通姦的爭論 一直是通姦應該除罪化的理由之一74F 04/01 19:45
→ pujos: 一樣的還有民法976條76F 04/01 19:45
推 arrenwu: 把性行為全部定義進通姦範疇不就好了?77F 04/01 19:45
→ a28200266: 其實律師應該早就會說這會告失敗了 大概氣上頭78F 04/01 19:45
推 OAzenO: 就是為了通姦除罪化所以嚴格限縮通姦罪79F 04/01 19:45
推 bkm1: 這法院真的廢了 一堆莫名其妙判決 檢察官你老婆替人口交 你80F 04/01 19:46
→ em4: 講同性戀的 同婚還沒過 通姦啥洨81F 04/01 19:46
→ bkm1: 就不要告耶 順便跟客兄說慢慢享用啊!82F 04/01 19:46
→ pujos: 刑239,民97683F 04/01 19:46
→ ali210: 樓上有人搞不清楚法院和檢察署84F 04/01 19:46
→ ULSHAN …
→ ULSHAN: 喜歡吃海鮮的啦85F 04/01 19:46
→ pujos: 跟法院沒關係,就這兩條沒改到86F 04/01 19:46
推 turbomons: 那強迫他人口交 指姦 甚至用道具的咧89F 04/01 19:47
噓 Busufu: 白癡記者 告錯條在那邊智障90F 04/01 19:47
→ pujos: 其他條基本上都從姦改成一般認知的性交,但這兩條沒有91F 04/01 19:47
推 OAzenO: 那個叫做強制性交92F 04/01 19:48
→ ali210: 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性交定義和通姦罪的性交定義不同93F 04/01 19:48
推 MoDerF: 所以甲四沒有通姦ㄉ問題的
那晚打更的來福可以作證94F 04/01 19:48
→ ali210: 刑239的定義非常限縮,當時未放寬大概也是考量根本民事範疇96F 04/01 19:48
→ turbomons: 原來性行為還有分算性行為 跟不算性行為的啊98F 04/01 19:49
推 arrenwu: 這樣看起來擺明是要推通姦除罪化了99F 04/01 19:49
噓 kmshy: 以後半套店不用怕了100F 04/01 19:51
推 bribe8911: 口交要告通姦罪當然告不成,但可以告防礙家庭啊102F 04/01 19:52
推 pujos: 肛交是性交啊,還有賣淫、性交易是歸社維法管der
不要被抓還傻傻105F 04/01 19:53
→ tearness …
噓 tearness: 法官你老婆天天幫我口交 嘻嘻108F 04/01 19:55
→ pujos: 姦=一男一女性器相結合112F 04/01 19:56
噓 ghgn: 台灣檢查官連基本性知識都不足 素質堪憂113F 04/01 19:56
→ crazydai …
噓 crazydai: 幹你娘這條法律就是假掰,現在連假都懶得假,要它幹嘛?114F 04/01 19:57
推 nnyy5566: 一直以來實務見解都是這樣啊116F 04/01 19:58
→ Leo4891: 檢察官就被這法條限制阿 早點把這條廢一廢也好117F 04/01 19:58
噓 GGononder: 幹你娘這是因為修法留下舊用語 乾法官檢察官屁事119F 04/01 19:58
推 iorice: 通姦罪該廢除了,沒有強迫的性行為還要國家來管沒道理121F 04/01 20:00
→ GGononder: 是因為沒把這條的"通姦"修成"性交"才沒辦法用刑10122F 04/01 20:00
推 coffee112: 台灣的法律真棒,笑死人,幫不到受害者124F 04/01 20:02
推 popy8789: 通姦罪是婚姻最後防線 不然結婚幹嘛同居不就好了125F 04/01 20:02
→ popy8789: 一堆未婚仔才會誣告性侵試試看127F 04/01 20:03
推 KH91: 也沒有現任檢察官可以解釋一下?128F 04/01 20:03
推 PlayPtt: 刑法第10條不是修很久了嗎?132F 04/01 20:05
噓 t81511270: 健身房要開得起來 果然要帥的健身教練= =133F 04/01 20:05
推 e1q3z9c7: 法律本來就不該插手家務事138F 04/01 20:10
→ wcpsgb: 應該是要用別的法條告吧?141F 04/01 20:12
推 peterw: 這不是刑法考題?143F 04/01 20:13
推 capsspac: 因為性侵罪條文寫的是性交 通姦罪寫的是姦淫 要件不同144F 04/01 20:13
推 a840901: 法院認証,口交不算姦淫146F 04/01 20:13
→ capsspac: 不過立法上這樣區隔 的確也是很詭異啦147F 04/01 20:14
→ neoa01 …
推 neoa01: XDDDDDD149F 04/01 20:14
→ kaede0711: 通姦很嚴格的啦,民事告一告拿賠償就好了,家務事真的150F 04/01 20:14
推 kkkaq123: 以前口交是色情行為 姦淫是做愛 修法後都是性交 不過法151F 04/01 20:14
→ kkkaq123: 條沒改 解釋上還是照以前指做愛 這條不知道還能活多久153F 04/01 20:15
推 arishina: 姦是舊法只有性器接合才算,新法性交包含口交肛交或異物155F 04/01 20:15
→ arishina: 侵入性器,但修新法的時候通姦沒改,所以還是用舊法姦的定義。157F 04/01 20:15
推 nildog: 「姦」不等於「性交」,「姦」概念小於性交,只限於男女性器結合...159F 04/01 20:15
推 azytjr: 那再告一個妨礙家庭罪不就得了162F 04/01 20:16
推 mu178: 哪有什麼認不認證 一直以來都是這樣 每次這種案件一出來就163F 04/01 20:16
→ neoa01 …
推 neoa01: 性器結合,那麼肛交也都可以囉、樓下肛他164F 04/01 20:16
噓 GodZeus: 一堆人法院 檢察署,法官 檢察官都不會分,還亂罵 = =165F 04/01 20:16
→ azytjr: 找其他女人做色情行為,不就告得成166F 04/01 20:16
→ mu178: 要大驚小怪一下 真是可笑167F 04/01 20:16
→ kaede0711: 這個真的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刑事不成罪又不代表民事告不成
就是有這種垃圾媒體搞得好像司法人員沒常識一樣,然後一群智障跟著哦哦哦亂叫168F 04/01 20:16
推 capsspac: 我覺得通姦罪用語應該也要修改成合意性交 這樣法律評價172F 04/01 20:17
推 pujos: 這條故意不修的啦173F 04/01 20:17
推 nildog: 因為實務上也朝向減少通姦罪的適用,所以定義就從以前一直延續至今.....175F 04/01 20:18
→ pujos: 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177F 04/01 20:18
→ capsspac: 才會有一致性 不過也會擴大通姦罪打擊範圍啦179F 04/01 20:18
→ pujos: 刑289,民976180F 04/01 20:18
噓 baboosh: 口交不算通姦 鬼島司法又要說別人不懂了嗎183F 04/01 20:19
→ kaede0711: 應該不可能那樣修正,因為本來通姦就是要往除罪化的方184F 04/01 20:19
→ pujos: 有一派依舊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要到侵害,就留著限縮187F 04/01 20:20
推 mihono: 重新定義性行為,讚讚188F 04/01 20:20
→ pujos: 所以姦=一男一女性器結合,拉拉跟甲甲都不是
還別說,這派其實很有市場189F 04/01 20:21
噓 lml99: 結果警察狂抓幫人打手槍的191F 04/01 20:22
→ kaede0711: 前面說什麼通姦罪為什麼是婚姻最後一道防線,你要靠刑罰來維繫婚姻,也差不多玩完了好嗎…193F 04/01 20:23
推 gohow: 真行195F 04/01 20:23
推 mu178: 講的好像口交不算通姦 路上隨時有人會速起來了一樣196F 04/01 20:23
推 capsspac: 都跑去地檢署告人了 這婚姻也沒救了 別說啥防線了199F 04/01 20:25
噓 yop365: 媒體又在誤導201F 04/01 20:25
噓 woula: ??? 鬼島法律203F 04/01 20:26
推 frankexs: 這條法律這麼好用當然不會修啊205F 04/01 20:26
推 mu178: 又來了 這幾十年來的見解了 還在新的廣告咧207F 04/01 20:26
→ gemilay: 口交不是性行為?208F 04/01 20:26
推 nildog: 幾十年來都一直是這樣子,媒體記者資訊還沒更新嗎???209F 04/01 20:27
推 EJblue: 真好QQ210F 04/01 20:27
→ nildog: 姦跟性交,在法律上定義又不同....212F 04/01 20:28
→ ali210: 半套那是社維法的範圍跟這邊在討論的通姦定義無關好嗎...213F 04/01 20:28
→ nildog: 半套店會被抓,那是因為法律直接規定是性行為,範圍很大的214F 04/01 20:29
推 pujos: 賣淫不要說口交,有對價有意圖,還沒開始摸都能抓,就不要說什麼半套了217F 04/01 20:30
噓 dctmax: 台灣真的一堆法盲亂罵 廠廠219F 04/01 20:31
推 xiaoxiao: 呵呵,一堆沒讀法律的人在崩潰,有了解的都知道性器對性器才構成通姦,說這樣法律是落伍的人更好笑,會做嚴格的220F 04/01 20:33
→ xiaoxiao: 構成要件審核通姦罪,正是要走向更文明先進的通姦除罪化的一小步。通姦有民法可罰,刑法能不動用則不用,是目前223F 04/01 20:33
推 schopan: 這檢察官解釋了為什麼甲甲不算結婚 因為無法性器結合225F 04/01 20:33
推 mu178: 不是記者沒更新資訊 司法記者很了解通姦的要件 但他們更知道這種新聞總是可以釣到一群搞不清楚狀況的新警察227F 04/01 20:33
→ francis1n: 以後半套不能算性交易了~頂多只能算付錢按摩229F 04/01 20:34
→ ali210: 幾十年來的實務見解被這篇新聞寫得好像發現什麼新大陸一樣230F 04/01 20:34
推 Czar: D能記者vsD能新警察鄉民231F 04/01 20:35
推 mu178: 又在"以後……"了 講的好像這是今天出爐的新見解一樣233F 04/01 20:36
→ mu178: 而且半套是性交 當然還是性交易235F 04/01 20:37
推 nildog: 而且行為地在廈門的話,中國沒有通姦罪,只能在台灣法院238F 04/01 20:40
→ nildog: 告,呵呵240F 04/01 20:40
→ kaede0711: 通姦罪本來就是落伍的罪,所以沒有修法反而限縮了他的適用範圍,這是好事好嗎…242F 04/01 20:41
推 joesh: 通姦罪有寫明是性交才有246F 04/01 20:42
推 jk01: 鬼島法律真讚247F 04/01 20:42
推 aqsss: 懂了 筆記248F 04/01 20:44
→ angellll: 以後男男肛交算不算通奸?251F 04/01 20:46
噓 tostcamp: 腦袋匠氣十足的台灣檢察官252F 04/01 20:46
推 mu178: 還鬼島咧 上面有人說出重點了 這在廈門發生的 中國連通姦都沒有 他才故意回台灣告的 結果結論是台灣是鬼島 很好笑253F 04/01 20:47
推 qtzbbztq: 確實這個雖然很荒謬 但事實上是通姦以刑法處罰更荒謬阿就民法就好了255F 04/01 20:47
推 fanix21: 還有這招喔喔喔喔259F 04/01 20:52
推 pray: 87記者 姦跟性交傻傻分不清楚262F 04/01 20:56
→ nikewang: 中國沒通姦罪 台灣有通姦罪 XD 台灣比中國還沒人權
之前國際專家來台灣審查兩公約施行 就有報告檢討台灣的通姦罪已侵害基本人權 應該廢除264F 04/01 21:01
→ msms: 真的應該問問法官,如果你老婆幫人口交,你能不能接受通姦不成立272F 04/01 21:10
→ qama: 所以通姦不是為了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274F 04/01 21:10
推 ihfreud: 笑死 看看鬼島法官276F 04/01 21:14
推 Ositos: 家庭失和夫妻同床異夢可以走民事求償,不需要動用刑法處罰277F 04/01 21:14
推 bFirefighter: 通姦早該從刑法除罪化,婚姻問題仍可由民法提出侵害配偶權的告訴280F 04/01 21:17
推 tony20095: 口交不算通姦?可是算性侵耶,還是口交只算性騷擾?282F 04/01 21:19
推 dp44: 性器接合才算姦 而性交範圍較大283F 04/01 21:20
→ pigofwind: 呃.....原來這麼多人不知道通姦罪的範圍跟目前刑法性交不一樣284F 04/01 21:22
推 qmaper: 天才法官290F 04/01 21:31
推 ul6na: 口交不算性行為?292F 04/01 21:32
推 st92111: 希望國中高中推動法律普教化293F 04/01 21:33
推 cul287: 口交不是‘性器接合’ 當然告不成294F 04/01 21:33
推 ymx3xc: 懶叫好吃296F 04/01 21:34
→ imrt: 這件事之前修法就已經改過了吧,只要性接觸都算了
照這邏輯,肛也不算囉?297F 04/01 21:34
→ Kuang12: 民事應該還是有賠吧?301F 04/01 21:39
→ pigofwind: 88年修的時候把姦修成性交,把口交、肛交都列入範圍內但通姦罪條文還是用"姦"這個字,實務座談會結論是立委故意的,而且文字沒修也很難擴張解釋到性交的範圍
所以91年座談會結論作成後,通姦罪的範圍就跟刑法其他內容有寫著"性交"的罪名範圍有差別303F 04/01 21:41
推 ciplu: 沒付錢不算嫖 所以跟半套店不一樣311F 04/01 21:52
推 newti: 有夠智障312F 04/01 21:53
推 lv256: 都不去研究通姦要件,一直噴檢察官不專業XDDD
你各位的審判力真高313F 04/01 21:55
推 xgodtw: 哇以後甲甲就算結婚再外面亂搞也不算通姦耶315F 04/01 21:57
推 Kammy: 口交是性交沒錯啊 但是通姦罪的要件就不是性交== 它要求的是性器接合的姦316F 04/01 21:58
推 Pissaro: 因為生不出小孩啊,所以娛樂性的半套並不是通姦,要用民事的損害配偶權利去告318F 04/01 22:00
噓 Mr0829: 口交不算通姦 領先全球321F 04/01 22:02
推 Tawara: 這就是典型法盲嗎322F 04/01 22:04
推 tingover: 哇推文XDDDDDD 望文生義技能點滿啦323F 04/01 22:09
→ tingover: 保護法益就不一樣啊 哈哈326F 04/01 22:10
推 lolicat: 這檢察官一定是老司機327F 04/01 22:10
推 Noxus: 厲害了 新理解329F 04/01 22:12
推 a1len: 告錯法條,咬咬至少絕對妨礙家庭331F 04/01 22:14
噓 js104: 檢察官說沒通姦 6樓硬要扯性交 到底是誰沒讀書334F 04/01 22:18
推 Pissaro: 半套店是在社維法裡的妨礙風化335F 04/01 22:19
推 a1len: 欸...妨礙家庭包括的範圍,照這個新聞也不成立336F 04/01 22:19
推 edison523: 沒判錯,通姦定義是兩性器接合,非總則性交定義。(早337F 04/01 22:20
→ eugeneyaoyao: 有刑法以來就是以性器結合為限啊,要怪就怪立法者沒修法啊,看看推文就知道大家連條文都沒看。340F 04/01 22:20
推 frice: 通姦就一個智障條啊344F 04/01 22:22
推 CriminalCAO: 這點實務還是堅持口交肛交都不算是通姦,不過有一些地院開始以口交構成是通姦下判決,只是上高院應該還是會被打槍。346F 04/01 22:26
推 yeap193: 翻譯 外遇口交不算通姦^^350F 04/01 22:31
推 magicalko: 法官的妻子如果被其他男人舔豆子,不知道是不是也這樣判351F 04/01 22:33
噓 sunlightx: 所以以後口交也不算性侵囉,算性騷擾是嗎353F 04/01 22:35
推 st92111: 樓上自己去看法典啦354F 04/01 22:36
推 attpp: 等等…口交不算性交了?356F 04/01 22:39
噓 howdo1793: 口交告通姦就不成立 你要告其他項才可以阿 類比什麼358F 04/01 22:39
→ luckysummer: 每次法條問題大家都怪法官超級好笑
難怪立法委員爽爽混361F 04/01 22:40
噓 ya8957: 那是指刑事通姦罪不起訴,告民事妨礙家庭就成立了,幹現在363F 04/01 22:40
→ attpp: 那以後保險套說是帶著含不就好了364F 04/01 22:40
→ ya8957: 新聞都只講一半,一堆不懂的就傻傻被帶風向了365F 04/01 22:40
推 mc2834: 法院認證,半套店全面解禁367F 04/01 22:40
→ twlicn: 要怪就怪法律怪法官法官又不能幹嘛369F 04/01 22:44
→ twlicn: 一群法盲 不去叫自己選得立委修法 反而跑來怪法官371F 04/01 22:45
→ hermit13: 所以以後要告賣淫?www373F 04/01 22:48
噓 tello: 吹喇叭都吹輸人,台女多學學啊375F 04/01 22:50
噓 aoc3: 沒辦法 通姦的解釋就是性器接合 所以什麼口交 肛交 亂七八糟交都不算通姦376F 04/01 22:51
推 CTUST: 口交本來就不是通姦啊378F 04/01 22:52
推 sumwind: 半套不算賣淫,早說啊381F 04/01 22:55
推 virusDA: 肛交不算通姦?? 耶!! 肛起來385F 04/01 23:06
噓 yuio14508: 一堆法盲 ptt跟fb的水準越來越接近了389F 04/01 23:21
推 ewjfd: 原來半套合法 早說嘛391F 04/01 23:25
推 tikitaka: 克林頓20多年前就示範過了393F 04/01 23:29
推 houjay: 士林地檢署394F 04/01 23:30
推 kindless: 通姦本來就該除罪化了 蹵薇⑽N好395F 04/01 23:31
→ darkMood: 民事可以求償,刑法就沒有辦法。396F 04/01 23:32
噓 ihero: 刑法第10條根本不是這樣定義397F 04/01 23:32
推 d6952213: 說真的為什麼通姦這種罪還在 自己的問題還要浪費資源處理399F 04/01 23:33
噓 Phattie: 口交不是性行為喔?401F 04/01 23:33
噓 tk08280227: 亂七八糟的法律 離譜 口交射精算不算姦淫?立法院都不用修法的是不是 太誇張了 這種判決讓人情何以堪
我合理的懷疑立法院一堆人妻幫人夫口交 又或者人夫幫人妻口交 不然為何不修法?402F 04/01 23:33
推 new8gi: 半套看起來無罪了407F 04/01 23:37
推 fongminp: .....半套店不算性交易囉?408F 04/01 23:38
噓 pride014: 說自己行為自己處理不要浪費司法資源的到時看到通姦者被砍死時又會該該叫囉409F 04/01 23:39
推 Maniebi723: 性器接合才算通姦 別傻了 民事損害賠償告死他們比較快412F 04/01 23:44
噓 levemr: 這個詞本來就是定義性器交合啊415F 04/01 23:51
噓 GodZeus: 幹 別在法官了啦,法官 檢察官都不會分是不是啦?這都不會分,還跟人談法律,笑死418F 04/02 00:04
→ omega31perda: 讀法律只會咬文嚼字的結果就是這樣 大家都知道女教練幹了有妻之夫 卻連起訴都免了 哈哈哈哈420F 04/02 00:04
噓 TNT5566: 通什麼姦 自己没本事告三小422F 04/02 00:06
推 beermug: 法官一定是基督徒,性交定義很特別425F 04/02 00:14
推 TSNing: 可以告侵犯配偶權426F 04/02 00:14
推 zanarland: 所以可以名正言順口交檢察官的妻子丈夫,一切合法427F 04/02 00:14
→ beermug: 檢查官一定是基督徒,性交定義很特別428F 04/02 00:15
→ bluu: 那半套店被抄啥小的?432F 04/02 00:42
噓 suckme: 嘻嘻 一堆沒法律知識甚至嘗試的又出來屁話了433F 04/02 00:42
噓 mark7931: 通姦罪本來就是性器接合才算
一堆智障連法條都不會查434F 04/02 01:06
推 DLHZ: 厲害了436F 04/02 01:07
推 Kreen: 這樣半套店可以光明正大的打廣告了嗎?437F 04/02 01:11
推 leterg: 那逼迫他人口交不算性侵害?441F 04/02 01:49
噓 a06w6y7: 這法官他媽有病??????滿足性欲了還不算通姦????442F 04/02 01:50
推 andycheng60: 少在那邊法律本來就這樣規定!他媽就是不合常理才這麼多反彈~法匠是背到連思考等不會了是不是443F 04/02 01:52
推 izual: 啊樓上完全不懂法律是什麼是嗎 囧445F 04/02 01:54
噓 cwind07: 可以告強姦不能告通姦 鬼倒法棍的偉大判定446F 04/02 01:55
推 TSNing: 可以告侵害配偶權 這個連只是每天傳簡訊都可以告成功
應該是通姦罪無罪 他可能另外告很多別的但是新聞寫一半而已447F 04/02 01:56
→ cwind07: 還一堆法匠講法條規定 這種荒唐有問題的法你每天在判都不450F 04/02 01:58
噓 sinben: 說個笑話:台灣司法451F 04/02 01:59
→ cwind07: 出來要求修正 司法界的人是都在裝死怠忽職守做啥專業452F 04/02 02:00
噓 World888: 啊立委不就你們選的 叫他們修法啊454F 04/02 02:17
推 edwardtp: 台灣法官被嫌到不行不是沒有原因456F 04/02 02:34
推 bravery1117: 我相信台灣都是恐龍法官跟檢察官了
法律都是任由這些恐龍自己發揮想像~461F 04/02 03:28
推 jhun: 好多法匠出現了463F 04/02 03:42
推 pj520: 合法半套464F 04/02 04:35
推 vking223: (翻譯年糕)無主觀犯意,不小心含到
恐龍:林北就是終生職啦,我領高薪我驕傲,不爽你來考465F 04/02 04:46
推 lanretee: 這法律根本背離一般人認知468F 04/02 04:59
推 afrazhao: 通姦罪的定義也是蠻狹隘的XDDD 乾脆不要有通姦罪啊~470F 04/02 05:23
推 JessyMessy: 就是不能製造精子與卵子相遇的可能性,製造了的話才叫通姦
婚姻在此已經破裂這就是為什麼徵信社做的起來,因為離婚的門檻真的太高了471F 04/02 05:24
推 mekiael: 半套合法化 法院認證475F 04/02 05:54
推 nicayoung: 台灣的司法,真的震古爍今,傲視全球477F 04/02 06:40
→ YomiIsayama: 通奸除罪又不是可以隨便通奸==。就只是把通奸算成私人侵權行為,國家不想用刑法浪費資源管你,該賠該分的都還是一樣
鄉民不想納稅養殺人犯卻搶著納稅養姦夫淫婦,嘻嘻。易科罰金搞不好還被鄉民嫌判太輕478F 04/02 06:41
噓 yaiwuyi: 這篇推文看的出ptt的智商…485F 04/02 07:12
噓 SB4ni: 喜含兒==488F 04/02 07:21
噓 jardon: 因為通姦的姦就是要性器接合 不爽可以去靠北立委
連構成要件都不知道 八卦不愧對法茫聚集地490F 04/02 07:23
→ jardon: 多唸書好嗎 乖493F 04/02 07:25
→ jardon: 匠什麼 連姦的定義是怎麼樣都搞不清楚 hen好笑495F 04/02 07:27
→ jardon: 去用靠北酒駕立法方式靠北立委拿掉姦字就好啊497F 04/02 07:28
→ jardon: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不保護不唸書的人 乖499F 04/02 07:29
→ jardon: 法律文義解釋=法匠?八卦還真的是法茫聚集地,不唸書直接開501F 04/02 07:30
→ david1230: 對啊 所以是法匠啊 不要一直幫我證明502F 04/02 07:30
推 freedom77: 你老公找小三乾他人屁事 通姦早該廢504F 04/02 07:30
→ jardon: 連基本定義都不知道還敢嗆法匠 笑死XDDD505F 04/02 07:31
噓 dkprotecter: 通姦的性交定義不一樣 自己去查查吧 不一樣是有理由的507F 04/02 07:31
噓 AhTao: 這檢察官在亂起訴欸XDD法官不會很想白眼嗎XD510F 04/02 07:44
噓 shan1126: 法條定義通姦一定要性器接合,不爽找立委512F 04/02 07:51
→ lain2002 …
推 lain2002: 孫大炮成立民國的時候就是這樣了、至少lag了108年513F 04/02 07:51
推 zakijudelo: 真的要懂點法律常識,不要等到發生了才在氣噗噗514F 04/02 07:52
推 max5566: 哦哦哦哦哦 我會了 謝謝法官515F 04/02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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