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一定全是婆婆的錯,2020年代的婆婆通常是指1950年中國移民時代出生的台女,那個時代資源匱乏,本來性格就會自私自利,是環境使然。只是這70年間,女權、經濟、文化及科技等各方面,都有了劇烈的改變。作為婆婆的女性所具備的持家技術,在這個年代已被唾棄,媳婦不想學婆婆的落伍技術〈像不想煮飯買外送及網路上採購生活用品等〉,自然也就不會發自內心尊重婆婆,這也就照成了世代矛盾。以婆婆的角度來看,就是在自己的家中冒出一個不認同自己的野女人,應該好好教育她。但以媳婦的角度,則覺得以現在的女權水準,我從小就被呵護長大,而且還是男方求我嫁她,沒道理忍氣吞聲。婆婆和媳婦的權責認知落差,若無法透過分居來改善的話,那就必須要在結婚契約明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