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
作者 Princess77 (愛我)
標題 [討論] 所以這樣算犯罪嗎?
時間 Fri Jul 20 11:52:28 2018



看到一部作品
一大群人到國外渡假 兩個壞心女要陷害
本來就不對盤的女主角
明知道外面大風雪 卻故意要騙女主角
她的女生好友在外面失蹤了
讓女主角去找 結果後來那好友根本人好好的
壞心女才向眾人坦承這件事
被男配角怒罵 要是女主角真的凍死在雪地
你們就是犯了殺人罪!
想問這樣在刑法上 確實是犯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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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1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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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lo3: 國考版1F 07/20 11:53
s0930194: 算阿2F 07/20 11:53
※ 編輯: Princess77 (180.204.11.178), 07/20/2018 11:53:52
s0930194: 蓄意誘導被害人遭遇生命危險3F 07/20 11:53
jim12441: 去翻翻看殺人罪跟過失致死的構成要件啊4F 07/20 11:53
edd1992: 台灣有不作為犯這條 就是見死不救視同犯罪 不知道國外法律有沒有5F 07/20 11:54
oread168: 教唆阿7F 07/20 11:54
Tads: 算蓄意謀殺?8F 07/20 11:54
doyouknowhow: 台灣法律都抄國外 要沒有很難9F 07/20 11:56
Kbart: 刑法293或294吧?10F 07/20 11:56
stinger5009: 這樣就是殺人啊11F 07/20 11:56
jim12441: 要構成殺人罪要有主觀構人於死的意圖,如果只是抱著僥倖的心態比較接近過失12F 07/20 11:58
gaym19: 算啊 你把人騙去危險地方害他喪命當然犯法14F 07/20 11:59
lolisocute: 這主觀上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會構成殺人而非遺棄
而且這是作為犯而非不作為犯15F 07/20 11:59
Archi821: 我只知道柯南該出場了17F 07/20 12:01
Ericz7000: 那怎麼舉證18F 07/20 12:01
lolisocute: 刑法13條2項有規定不確定故意
舉證當然就是另外的問題了0.019F 07/20 12:02
vythxsheep: 以為跑到國考板=.=21F 07/20 12:03
gsxgsxtt: 請問是哪部阿?22F 07/20 12:05
frank8233: 是殺人罪的未必故意,遺棄因為她根本沒有遺棄或見死不救行為不成立犯罪23F 07/20 12:05
charlietk3: 主觀上有犯意且著手實行,客觀上行為人已經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手段有相當效力,於正常因果流程上有致死可能,屬於不確定故意,構成要件該當25F 07/20 12:06
trohlens: 間接正犯28F 07/20 12:06
lolisocute: 簡單來說就是客觀上沒遺棄行為 主觀上也不是遺棄犯意29F 07/20 12:07
KUSURI: 最少過失致死跑不掉30F 07/20 12:07
Ericz7000: 再問個問題 她們可以教化嗎^^31F 07/20 12:07
LeiaRolando: 一定有某種致死罪32F 07/20 12:09
frank8233: 最輕也是過失致死的有認識過失33F 07/20 12:10
LeiaRolando: 全部成立+都有證據應該可以算是殺人34F 07/20 12:10
charlietk3: 這個是未遂起跳,死亡結果不違背本意,容忍或聽任是間接故意,沒有阻卻違法和罪責的事由,接下來就看結果是怎樣來判斷35F 07/20 12:10
oread168: 主要應該還是證據的問題38F 07/20 12:11
andante6851: 未必故意39F 07/20 12:13
iPolo3: 你們都在那考?40F 07/20 12:14
kc1c: 但女主角自己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要不要冒著風雪出去尋找吧?41F 07/20 12:16
arbo7777: 這就是殺人故意,別想太多42F 07/20 12:16
charlietk3: 如果女主角真的嗝屁,國考我應該不敢寫過失XD43F 07/20 12:16
MrBushidou: ACG點呢?自己的作業自己做啦44F 07/20 12:17
diabolica: 可教化 罪不致死 重判兩個月 可併科罰金 這樣對嗎我理45F 07/20 12:18
charlietk3: 按客觀歸責理論你不能主張因最後決定出門的是女主角而逃過歸責w47F 07/20 12:18
frank8233: 理組先翻翻法條好嗎 最輕10年的殺人降到兩個月 真的毫無常識49F 07/20 12:19
lovew811159: 所以女角有沒有死阿=w= 不然怎推理51F 07/20 12:20
ezaki: 所以自首法官一定要判有罪嗎,不管有沒有證據52F 07/20 12:22
iPolo3: 當然不能ㄚ53F 07/20 12:25
ezaki: 那單憑這敘述來看 沒錄音沒監視器拍到,定罪的或然率低過零啊。
法官認為證據力過於薄弱,單憑自白不足以定罪的例子也是有的,是犯罪沒錯但能不能定罪又是另一回事54F 07/20 12:27
charlietk3: 反正它就是假設上帝視角,不用想太多58F 07/20 12:29
bluecsky: 這國考題吧www59F 07/20 12:29
charlietk3: 國考出這麼簡單就好了...QQ60F 07/20 12:30
ezaki: 不對,是不是犯罪我還真不知道,持保留態度好了61F 07/20 12:31
narukamis: 這是until dawn吧62F 07/20 12:31
frank8233: 自首不能直接判有罪 自白仍需要補強證據 這是刑訴問題63F 07/20 12:35
yam30336: 規定上是犯罪但是法官...(下略64F 07/20 12:36
geniuseric: 那還要看暴風雪有沒有達停班停課標準之類的65F 07/20 12:38
ezaki: 「欸你兒子海浪捲走」,有人跟你這樣說,你沒報警自己去海上找然後溺死66F 07/20 12:41
setetsfe: 有犯罪意圖+行為與被害人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68F 07/20 12:48
snakelalala: 常理可以預料被害人死亡就是故意殺人啊69F 07/20 13:42
alen82515: 柯南有一集原創就是兇手不斷創造高風險情境讓死者出意外死去,依然是殺人罪
當然要配合證據證明啦,只是撇除這點她還是犯罪了70F 07/20 14:06
p123i456g: 不是間接而是直接了吧,如果不是殺人罪,那每個人都這樣做就好了73F 07/20 14:46
catbuji: 流星花園75F 07/20 22:02
yngfe: 獻醜一下 有錯請指正:首先排除遺棄,討論271殺人或276過失致死 。過失致死的話,依據劇情所示,行為人有想要讓女主角死,在主觀上即已具備認知與意欲,若有發生死亡結果,不會只是過失,因此聚焦於殺人罪的檢驗。樓上有人提到不作為,但本案中行為人的行為認定應該是「叫女主角去外面找人」,本質上仍屬積極性質的作為,因此不需要用到不作為犯檢驗流程。接著關鍵的是,「叫人去外面找人」是否屬於刑法要評價的行為?我們姑且把行為詳細定義成「叫人到天寒地動的環境中找人」而認為該行為是法所不容許的風險,需要用刑法評價好了。但問題在於行為人並沒有以強暴脅迫等方式逼使女主角外出找人,女主角的自由意思並未受到侵害,外出找人是出於自己的選擇。基於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即使女主角真的死了,死亡風險並無實現於構成要件範圍內,該死亡結果也無法歸責於行為人。即使行為人主觀上有發生了也不違背本意的未必故意,但該行為在客觀構成要件上已不該當,故無從成立271的殺人罪。不過假設行為人是強迫女主角出外找人的話,可能就「有機會」成立,但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綜上,雖然行為人不懷好意,想要害死女主角,很可惡,但在刑法上可能無法成立殺人罪。76F 07/20 23:50
RoChing: 推樓上認真95F 07/21 02:18
greenteakigh: 可以不要釣法盲嗎?96F 07/21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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