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wotupset.bbs@ptt.cc 時間: 2011-06-26 04:41:01
看板 Gossiping作者 LuciferChu (菜到不能推文...)標題 [爆卦] 盧映潔大嬸告人事件的發展.....時間 Sun Jun 26 00:43:47 2011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1/06/25/freedomofspeech
我不知道現在還有多少人堅持跟盧映潔一直耗下去。
有的話我很佩服,因為法律途徑真的很耗時間精力。
我在這邊公開盧映潔告我公然侮辱、誹謗和加重誹謗被處以不起訴
的不起訴書,以及她聲請再議又被駁回的處份書。
希望這些資料可以給那些還在奮鬥的人們一些幫助。
言論自由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必須要去主動爭取和捍衛的。
Lucifer
但我還是必須要說,訴狀寫成這樣的內容,讓人對一個國立大學
法律系教授的敬意頓失。那些選擇和解的網友,很遺憾你們不是敗
給一個可敬的對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2.161.128
→ newsnew:所以被法院認証了? XD7F 06/26 00:44
推 ienjan:推!!!!!!!8F 06/26 00:44
推 OGC:推 加油!!9F 06/26 00:44
推 Tmac:推朱大11F 06/26 00:45
推 Z999: XD14F 06/26 00:45
推 Ftaro:有勇氣16F 06/26 00:45
推 yboa:有勇氣就推!20F 06/26 00:45
推 cwfy:大嬸 加油 好嗎 推!22F 06/26 00:45
推 iam0718:推 有人就是依法擾民24F 06/26 00:45
推 ZMCG:看到這ID就準備要推了25F 06/26 00:45
推 BDG:勇敢ㄟ台灣人27F 06/26 00:46
推 kay731:朱大 瑪莉本人很可愛吼~30F 06/26 00:46
→ holocaust:加油 為自由民主奮戰 多虧您了 跟那種xx奮戰36F 06/26 00:47
噓 sading7:言論自由…? 啥東西?38F 06/26 00:48
→ Lyon9:加油啊41F 06/26 00:48
推 Yuwuen:XDDDDDDDD50F 06/26 00:49
推 neo5277:宅神出現了 快運用你的能力讓玻璃渣的D3快點上市52F 06/26 00:49
推 EX37:對賣弄學問欺負弱勢的人沒興趣 (我說我自己,別告我)54F 06/26 00:49
推 a901999:覺得沒必要告...蠻浪費司法資源的55F 06/26 00:49
推 zasdee: 正義 !!!57F 06/26 00:49
推 mikejr:教授告你的言論部份有三頁...真猛58F 06/26 00:49
推 golan:勇者戰大嬸!!!勇者使出言論自由,擊敗了大嬸!!!59F 06/26 00:50
推 benka: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60F 06/26 00:50
推 tnav:推你的權益是必須要主動爭取和捍衛的!!62F 06/26 00:50
推 iamaq18c:水喔!!!!!!!!!!!!!!!!!!!!!!!!!!!!!!!!!!!!!!!!66F 06/26 00:51
推 ffnt:推爆XD...67F 06/26 00:51
推 Refauth:爽!真是爽!真的是好爽!真的是有夠他媽的爽!!!68F 06/26 00:51
→ jerrylin:只要第一個不起訴判決出現 這個阿婆以後都告不成了.69F 06/26 00:51
推 haycheese:我想告訴你中正爛的老師可多了,愈閒愈爛71F 06/26 00:51
推 keysoon: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74F 06/26 00:51
推 serval623:一般學生跟上班族真的不敢去耗,所以再推朱大的見義勇為75F 06/26 00:51
推 ice76824:就是因為是法律系的,才會浪費司法資源77F 06/26 00:52
推 mikejr:再議書的第四點也很扯 是氣翻了嗎才這樣挑戰檢察官?80F 06/26 00:52
→ Losson:浪費司法資源是政客和加害者發明的名詞85F 06/26 00:53
推 adudu:推啊!!86F 06/26 00:53
推 nf7689:結果還是栽了XD90F 06/26 00:53
推 yuhung:那個表格有種喜感...94F 06/26 00:54
推 ug945:宅神宅神宅神宅神96F 06/26 00:54
推 sulaman:再議書有再硬拗的意味,開始口沒遮攔了97F 06/26 00:54
推 pemit:推!!100F 06/26 00:55
推 Amara:推!!101F 06/26 00:55
推 chai396:水拉 這種人就是要讓她知道她是錯的!!!!!!!!!!!!!!!!!!!!!102F 06/26 00:55
推 JOGIBA:光就這件事我要推你103F 06/26 00:55
推 Hall:聲請再議中說原檢查官睜眼說瞎話...這個應該~哈哈~104F 06/26 00:55
推 Arnol:高手哥105F 06/26 00:55
推 rappig:幹的好 宅神106F 06/26 00:55
推 redblouse:應該說很遺憾朱大不是第一個被告嗎XD107F 06/26 00:55
推 beaune:原來是宅神!!!!!108F 06/26 00:55
→ redblouse:不然後面大家可能都不會和解了XDDD109F 06/26 00:55
推 bugya:推 加油112F 06/26 00:56
推 qwqw46:推朱大一個113F 06/26 00:56
推 garcia:堂堂國立大學法律系大教授 告不贏一個阿宅 笑死人114F 06/26 00:56
噓 meteor260:台灣有這樣的教授一點都沒什麼好高興的117F 06/26 00:56
推 boldt:神!118F 06/26 00:56
推 FJU999:不過我覺得被告是網路名人有差= = 如果是小老百姓 可能會輸119F 06/26 00:56
推 sorrows:盧的再議聲請狀情緒性的字眼太多了 對法律的判斷沒有幫助121F 06/26 00:56
推 vovzz:宅神這次屌122F 06/26 00:56
推 hahano:這個只能推了124F 06/26 00:56
推 Anail:推一個以表敬意126F 06/26 00:56
推 kickmeout:突然對中正大學(國立學校)沒什麼信心了..128F 06/26 00:57
噓 piercingX:還嗆檢察官...被駁回活該,盧這樣連國中生網路發文都戰不130F 06/26 00:57
推 micotosai:....她真的是選法律的嗎?????????133F 06/26 00:57
→ FJU999:不過還是很恭喜宅神贏了 希望他可以幫助更多人134F 06/26 00:57
→ kickmeout:難怪大家吵中大..出現的都是中央中興中山..135F 06/26 00:57
→ piercingX:贏...應該是見笑轉生氣 科科科 受教了 這就是法學教授136F 06/26 00:57
推 mikejr:精華應該是在不起訴理由 檢察官寫得很有條理....137F 06/26 00:57
推 iam0718:red大你錯了 不是那麼多人有閒來跑法律程序139F 06/26 00:57
推 doom3:推140F 06/26 00:57
推 nc3:老子他媽的不願意XDDD 檢察官還仔細分析144F 06/26 00:57
→ sorrows:盧大概是完全不懂司法實務的運作 才會寫出這樣的再議狀...145F 06/26 00:58
→ trywish:別說得太過喔,等等收集一下又可以再告一次0.0146F 06/26 00:58
推 chawer:看到那段影片我笑了 哈哈148F 06/26 00:58
→ beaune:大家小心喔^.<150F 06/26 00:58
推 FESTUM:她寫的東西真不像是法律教授該有的等級...151F 06/26 00:58
噓 GayBar:中正大學的素質堪憂152F 06/26 00:58
推 HHH0214:盧教授真是孩子氣~(扭)153F 06/26 00:58
推 black205:可笑的教授 與其一樣可怕的信徒154F 06/26 00:58
→ piercingX:檢察官程度強過法學教授太多了,真的是來給人家嗆的 丟臉155F 06/26 00:58
推 s866217:真的。這種叫獸在台灣 不是件可喜的事157F 06/26 00:58
推 ug945: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158F 06/26 00:58
→ aveque:推文小心被告喔159F 06/26 00:59
推 bencheming:第一次看到這麼有趣的訴狀.. 法學教授也不過如此?161F 06/26 00:59
推 tnav:盧大嬸真的硬凹得很厲害,實在替修她課的學生感到難過,悲哀162F 06/26 00:59
→ Spartan117:他寫的聲請書隨便找個讀了半學期的大一法律系學生來寫163F 06/26 00:59
推 saladim:盧映潔來告我阿!!! <---這樣會被告嗎??164F 06/26 00:59
推 Nate:真是太熊壯了!165F 06/26 00:59
推 serval623:大家興奮之餘還是要節制一下。小心情緒性字眼...166F 06/26 00:59
→ saladim:補充一下 我家住屏東167F 06/26 00:59
推 ravers:這種教授然後教出那些法官檢察官律師.難怪台灣會這樣.169F 06/26 00:59
推 sonico:推,盧大嬸說那種話真的是很難讓人跟他站同邊!171F 06/26 00:59
推 kay731:我愛瑪莉~172F 06/26 00:59
推 ruemann:這麼多人取ID為路西法啊173F 06/26 01:00
→ shippai:我只能 默默支持你174F 06/26 01:00
→ livewater:說不定是研究生寫的,他老人家哪有時間啊176F 06/26 01:00
推 mikejr:不過誹謗罪部份 檢察管寫得好像朱是有點擦邊球的味道177F 06/26 01:00
噓 koko0:某樓小心 我看到犬字部首那個字了179F 06/26 01:00
推 cloudwolf:真他媽的帥氣!! 這樣算是侮辱還是讚揚??182F 06/26 01:00
推 keysoon:這篇大家要小心點吧...183F 06/26 01:00
推 ccbbaa:朱大推!!!!!!!!!186F 06/26 01:01
推 saeea:拜託法律系教授耶~怎麼會告輸 對吧!!!(開始酸)187F 06/26 01:01
→ shippai:我以前推文說過 之所以寧願原諒死刑犯 不原諒嗆聲者188F 06/26 01:01
推 pttdog: 推正義宅神191F 06/26 01:01
推 ideos:難怪....台灣會走到今天這樣不是沒原因的192F 06/26 01:01
推 ollo:推文的不想也被告的話 要小心啊193F 06/26 01:01
推 kobolin:其實我不瞭解經過 不過看了連結中的影片...這位大嬸實在..196F 06/26 01:01
推 joe2:好猛XD198F 06/26 01:01
推 PttJoke:這個故事告訴大家 別以為玩法律的就有什麼了不起 告我阿199F 06/26 01:01
推 piercingX:越是學過法律的越不會怕他,再議狀都寫成這樣了,看來刑分201F 06/26 01:01
推 GayBar:我愛廬教授!!!!(這會不會構成毀謗?)203F 06/26 01:01
→ shippai:是因為 鄉民們 挑戰的是她的信仰 覺得這比死刑犯們更可誤204F 06/26 01:01
噓 QAZZSE:為什麼要強調國立大學..206F 06/26 01:02
推 gunden:可惜沒有哪家新聞關注到現在.......唉~~某大嬸的作為 嘖207F 06/26 01:02
→ PttJoke:這個故事告訴大家 別以為玩法律的就有什麼了不起 告我阿208F 06/26 01:02
→ protoss666:我覺得大嬸沒什麼 五十多歲都叫老嫗了 我三十也是大叔209F 06/26 01:02
→ romanmin:只不過不起訴而已就氣成這樣…呵呵…212F 06/26 01:02
推 chasher:GJ!!!!!!!!!214F 06/26 01:02
推 Zeroyeu:爽!!!正義獲勝!!!218F 06/26 01:02
→ BD1983:我都叫同梯大叔了. . . 達叔219F 06/26 01:02
→ widec:盧的訴狀真的是慘到無以復加 她是法律教授欸!!!!!!!!!!!!!!222F 06/26 01:03
推 vovzz:哈哈 法學教授告輸人224F 06/26 01:03
推 a901999:覺得沒必要一直強調國立大學....226F 06/26 01:03
→ joe2:強調118可能比較有用XD227F 06/26 01:03
噓 pds1:你不要自HIGH害人了,絕大多數被告網友發言內容與你不同啊229F 06/26 01:03
→ protoss666:社會經驗告訴我們 不要輕易挑戰人的信仰 很容易會暴走230F 06/26 01:03
推 j758101:簡直大快人心 幹的好 路希法朱231F 06/26 01:03
→ BD1983:它會不會交付審判呢233F 06/26 01:03
推 Nate:同樣是胖子推你一個234F 06/26 01:03
推 saeea:建議他有時間去消耗司法資源告人 不如想想怎麼廢死吧!!XD235F 06/26 01:03
推 cwind07:推 朱大 GJ!!!!!236F 06/26 01:03
推 seo4327:!!!!!!!!!!!!!!!!!!!!!!!!!!!!!!!!!!!!!!!!238F 06/26 01:03
→ RankBoy:我懷疑這教授是出來害廢死團體更被討厭而已 你們誤會了241F 06/26 01:04
推 ty847536:中華民國萬歲!!!!!!!!!!!!!!!!!!!!!243F 06/26 01:04
推 holocaust:那模樣的訴狀我也會寫...... 唉......245F 06/26 01:04
→ joe2:坦超大XD247F 06/26 01:04
推 nhtyjm:爽啊 萬歲248F 06/26 01:04
→ Nate:順道一提,辛苦你了252F 06/26 01:04
推 kimisawa:聖潔的學生趕快出來護航啊!!!!253F 06/26 01:04
→ j758101:堂堂法律系教授 告不贏一個阿宅 我科科笑了 XDDD255F 06/26 01:04
→ romanmin:學者不是應該一揮毫筆墨間就充滿法學氣息…但怎麼……256F 06/26 01:04
推 vadng:有神快拜 辛苦你!!257F 06/26 01:04
噓 shiyeh:曹錦輝 陳致遠 也不起訴阿258F 06/26 01:04
推 mikejr:又看了一下再議書...老實說就是鬧脾氣而已 -..-....259F 06/26 01:04
推 nambala:這種教授 就這樣浪費了多少社會資源...好意思上電視咧260F 06/26 01:05
推 biki:推檢察官還仔細分析"老子他媽的(加強語氣)不願意"XD263F 06/26 01:05
→ shiyeh:不過還是要推你一下= =264F 06/26 01:05
→ sonico:第一次看到處分書,才知道原來還可以在裡面嗆人.開了眼界 XD265F 06/26 01:05
推 satyrs05:中正這種的也請喔,流浪博士都要哭了,申請再議一整個弱266F 06/26 01:05
→ holocaust:感覺那樣的訴狀 難道是有捉刀人??267F 06/26 01:05
推 polola6212:看一下論書 立基點超弱的XD 他的課是必修嗎= =?268F 06/26 01:05
→ piercingX:訴狀的文字比我練習考古題的內容還不如 XDDDDDDDDDDDD269F 06/26 01:05
噓 gll:朱大 很多網友的他媽的 跟你放的位置不一樣欸 還是要小心拉~~272F 06/26 01:05
推 vovzz:================國立大學教授寫這種訴狀==================273F 06/26 01:05
推 doom3:老師叫學生做作業很正常吧274F 06/26 01:05
推 cyp001:這文筆比我還爛 法學教授?276F 06/26 01:05
推 psplay:我剛看網址內的影片,我真的覺得我很不認同盧教授的言論= =278F 06/26 01:05
推 jerrykyo:到底誰才是欺善怕惡 小老百姓心中自有公斷280F 06/26 01:05
噓 shippai:紅字明顯: 看一下連結... 是你本人? 好像很有名吧...282F 06/26 01:06
→ gll:另外聽說她的刑分好像寫的不錯欸 呵呵284F 06/26 01:06
噓 pds1:你是評論可受公評之事,多數被告屬人身攻擊,莫混淆視聽害人287F 06/26 01:06
→ sonico:吳瑪莉我愛你 (趁亂揮手)288F 06/26 01:06
推 MrJM:爆一下289F 06/26 01:06
推 jehow:深夜遇害的被害者及其家屬不會告人 活該被欺負291F 06/26 01:06
→ piercingX:刑分搞不好不是自己寫的...=.=292F 06/26 01:06
推 asstitle:鄉親阿~法學教授告人結果不起訴耶~(敲鑼打鼓)293F 06/26 01:07
→ pds1:有些網友不要在這邊自HIGH過頭,到時被告又哭哭了295F 06/26 01:07
推 kentplayy:我覺得朱學恆的臉真是 經典..在跟盧映潔對話那裏298F 06/26 01:08
推 GayBar: ====================我是GAY==================299F 06/26 01:08
推 tim855042:學說跟實務真的有很大差距XDDDDDDDDDDDD303F 06/26 01:08
推 Hayatoabe:帥喔!!!!!!!!!!!!!!!!!!!!!!305F 06/26 01:09
推 ccbbaa:大推!!!!!!!!!!!!!306F 06/26 01:09
推 bogy2:有勇氣 給個推 感覺司法又活了起來^_^307F 06/26 01:09
推 vovzz:XDDDDDDDDDDDDDDDDDDDDDD308F 06/26 01:09
推 gh34163:=================== 匡匡,我愛妳 =====================309F 06/26 01:09
推 ailpant:我知道判決書可以公開 不起訴書不行嗎?311F 06/26 01:09
推 adkue:大推312F 06/26 01:09
→ GayBar: =======我是個空虛等著被塞滿的GAY====313F 06/26 01:09
推 carden31:她發表的言論對被害人及家屬的傷害呢 看準他們不會告314F 06/26 01:09
噓 pds1:某些網友保重,有些念法律的人是很執著的316F 06/26 01:10
噓 piercingX:只有盧嬸的學說才跟實務有這麼大的差距.程度跟氣度的差317F 06/26 01:10
推 kay731:吳瑪莉 我愛妳^^~好喜歡聽妳講話喔~321F 06/26 01:10
→ GayBar:==================誰能把我塞得飽飽的呢=================322F 06/26 01:10
→ piercingX:要寫這種文采的再議書不用修法律的課吧,看無名網誌就好324F 06/26 01:11
推 vespar:國立大學耶 法學博士耶 阿不就好厲害325F 06/26 01:11
→ anstary:這種東西是法律教授寫出來的??326F 06/26 01:11
推 jimliu:正義和良善又回來了!!!327F 06/26 01:11
推 Ohain:台北地檢署這次很棒330F 06/26 01:11
推 yjay:push331F 06/26 01:11
→ saladim:pdsl你好~~~~334F 06/26 01:11
推 vovzz:法學博士!!!!!!!!!!!!!!!!!!!!!!!!!!!!!!!!!!!335F 06/26 01:11
噓 brokendick:你這種不被起訴很合理啊 那罵腦袋有洞、白癡的那種呢?337F 06/26 01:12
推 Joba07:大快人心啊 !!!!!! 爽 !!!!!!! 普天同慶 !!!!!!!338F 06/26 01:13
推 dwkdwk:再議的 二. (一)最後面 馬賽克的不完全 看到另一個被告339F 06/26 01:13
推 CCSam:大推!!342F 06/26 01:13
推 bogy2:真不像是法學博士的文筆 說不定GOOGLE一下就有了...343F 06/26 01:13
推 QAZZSE:不理解為何要再激起無謂的激情345F 06/26 01:13
推 iam0718:有些人別混淆視聽好嗎 有的推文 噁心兩個字就被告了346F 06/26 01:13
推 DreamCome:檢察官:妳管我怎麼講 語助詞不行喔??348F 06/26 01:13
噓 yTim5566:簡單來說,你會罵人,很多傻子不會罵人。 end350F 06/26 01:13
推 satyrs05:馬賽克弄不完全,我看到另一被告了...351F 06/26 01:13
推 Plumpy:wow 宅神出沒了353F 06/26 01:14
推 Mikli:推!!!!!!!!!!!!!356F 06/26 01:14
推 golan:法學博士法學博士法學博士法學博士法學博士法學博士法學博士359F 06/26 01:14
→ serval623:希望能夠立法院能廢除公然侮辱。....不然老是有這種事..363F 06/26 01:14
→ silentocean:另外這位教授的文章真的寫得很... 看不出教授程度366F 06/26 01:15
推 BRANFORD:幫法學博士辯護一下 邏輯與文采好比人的體能 總是有全367F 06/26 01:15
推 widec:噁心兩個字被告絕對也不起訴的啦368F 06/26 01:15
→ jack90351:外國人常常講WTF...怎麼就不會有人被告誹謗370F 06/26 01:15
推 salazopyrin:不懂為什麼盧大嬸一直執著於"他媽的"這三個字...371F 06/26 01:15
→ BRANFORD:盛時期 一流運動員年紀大了也是會衰退的373F 06/26 01:15
推 vovzz:===================中正大學法學教授=====================375F 06/26 01:16
推 vadng:朱大 有一位莊xx的名子沒有塗到.........376F 06/26 01:16
→ BD1983:因為它一直入座阿- -377F 06/26 01:16
推 mikejr:不要針對人身就好了379F 06/26 01:16
推 piercingX:盧法學博士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380F 06/26 01:16
推 golan:推你捍衛言論自由!381F 06/26 01:17
推 ndr:這怎麼可以不推!382F 06/26 01:17
推 iam0718:起不起訴是一回事 像李敖的理由就是了383F 06/26 01:17
→ mikejr:如果評論的是可受公評的言論或行為就像朱佬全身而退384F 06/26 01:17
推 serval623:因為這個字是最有可能成立的阿。不然要告什麼...387F 06/26 01:17
→ jack90351:這樣也能當教授 難怪很多人說教育評鑑都馬在比唬爛388F 06/26 01:17
推 volcom:勇者 偶像389F 06/26 01:17
推 kickmeout:別再陷入"記者跟編輯"的迴圈了..他寫的還是助理不都一樣391F 06/26 01:18
推 wowtw108:推朱大!!!!!!!!!!!!!!!!!!392F 06/26 01:18
→ piercingX:盧法學博士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393F 06/26 01:18
推 BRANFORD:所以我相信 盧教授最厲害的時候 法學博士不是倘得395F 06/26 01:18
推 j758101:盧的工讀生怎還不出來護航?? 小心不能畢業阿397F 06/26 01:19
→ jack90351:找研究生寫 告失敗了有台階下 他自己寫還告不成就....398F 06/26 01:19
推 ndr:知識多的人不代表修養或EQ也相對的高.401F 06/26 01:19
推 kyogoku:高手不一定要長得多英俊,只不過是你們這些星斗市民一廂402F 06/26 01:20
→ kyogoku:情願的想法罷了 難道大俠就不能禿頭嗎?406F 06/26 01:20
推 piercingX:╮(╯◇╰)╭==法學博士==╮(╯◇╰)╭XDDDDDDDDDDDDD407F 06/26 01:20
推 amelet:盧教授!您還是請個律師幫忙寫狀吧…409F 06/26 01:20
→ success0409:如果要用到研究生擋子彈 就顯示自己也知道幾乎贏不了410F 06/26 01:20
推 TIPC:推一個412F 06/26 01:21
推 jack90351:真的是丟法學博士的臉 台灣以後修法如果也是這種人來...415F 06/26 01:21
噓 rex9999:別再浪費社會資源啦416F 06/26 01:21
推 haycheese:盧有律師資格嗎?若有的話,那是鬼神才能考取的年代417F 06/26 01:22
推 Hall:有些涉及人身攻擊的網友應該會告得成 只是宅神的言論還OK418F 06/26 01:22
→ a901999:幹嘛扯到他的學生....419F 06/26 01:22
推 KimoG:大快人心!420F 06/26 01:22
推 piercingX:╮(╯◇╰)╭==法學博士==╮(╯◇╰)╭XDDDDDDDDDDDDD421F 06/26 01:22
→ gll:朱大:盧大嬸 =/= 鄉民:腦殘、白痴.... 大家可別亂罵啊422F 06/26 01:22
推 lanhow:那模樣的訴狀我也能寫.424F 06/26 01:22
推 urdie:路過幫推425F 06/26 01:23
推 Manhood27:何謂浪費?!何謂社會資源?!何謂再?!閣下真是嘖嘖嘖...426F 06/26 01:23
推 success0409:其實就算鄉民全上 她也不見得能全勝 倒了一個就夠丟臉428F 06/26 01:23
推 ijtm:大推阿 最好是盧大嬸沒有逼迫網友和解啦 睜眼說瞎話429F 06/26 01:23
推 piercingX:╮(╯◇╰)╭==法學博士==╮(╯◇╰)╭XDDDDDDDDDDDDD433F 06/26 01:24
推 golan:XDXDXDXDXDXDXDXDXDXDXDXD法學博士XDXDXDXDXDXDXDXDXDXDXDXD435F 06/26 01:24
推 BuriBuri:做的好, 盧的訴狀讓人看了很失望, 還對檢察官人身攻擊437F 06/26 01:24
→ lyuping:好怪喔 老子他媽得怎樣都沒辦法解讀成公然侮辱他吧(?)438F 06/26 01:24
推 saeea:應該請打官司沒輸過的衝車大將軍幫忙寫狀才對阿XD439F 06/26 01:25
推 luxaky:==================趁亂告白 ++我愛妳====================443F 06/26 01:26
推 piercingX:╮(╯◇╰)╭==法學博士==╮(╯◇╰)╭XDDDDDDDDDDDDD445F 06/26 01:27
噓 pds1:這篇發文內容若又誤導他人被告,發文者應該也覺得無所謂吧。447F 06/26 01:27
推 saeea:有法律知識 不代表 會法律實務上的應用....0.0448F 06/26 01:27
推 success0409:大律師告輸再說司法已死? 好吧 我相信某人會說 XDDD449F 06/26 01:27
推 alentek:水啦 腦袋有洞 告我啊450F 06/26 01:27
推 j758101:工讀生上工了 XD451F 06/26 01:27
推 amelet:中正法研應該找得到一些已經實習完有律師資格的研究室吧?454F 06/26 01:28
→ saeea:(  ̄▽ ̄)_/︴釣魚喔456F 06/26 01:28
推 kirimaru73:這次的護航文怎麼都不著邊際 毫無重點呢 沒招了嗎457F 06/26 01:28
推 ePaper:大概某人經不起人家使用不雅語言吧 然後就暴走了 哈哈458F 06/26 01:28
推 uuma:GJ459F 06/26 01:29
推 piercingX:╮(╯◇╰)╭==法學博士==╮(╯◇╰)╭XDDDDDDDDDDDDD460F 06/26 01:29
→ Balders:看完了 那只是你的用語還算是溫和的 有些人真的是罵的很髒461F 06/26 01:29
→ amelet:打錯!是研究生463F 06/26 01:30
→ komushume:腿了這麼久 終於花時間將來龍去脈詳細看一次469F 06/26 01:32
推 caloris: 推 但很難過 那是我母校...470F 06/26 01:32
噓 pds1:憑君莫話封侯事, 一將功成萬骨枯。474F 06/26 01:33
推 BRANFORD:(舉手)行文之後 佛堂收了不樂之捐沒有?475F 06/26 01:33
推 ndr:怎麼沒有人推法官復活了?477F 06/26 01:34
推 foxs9:GOOD479F 06/26 01:34
→ komushume:為了捍衛言論自由 為朱大的舉動喝彩 也為莊律師喝彩480F 06/26 01:34
→ Balders:每個被告的用詞都不大一樣 不能一個人不起訴代表全部沒事481F 06/26 01:34
推 Rubyzero:真的是氣度決定高度...叫大嬸也不行,那歐巴桑好不好482F 06/26 01:35
→ Balders:有時候弄到不起訴 只是真的這檢察官懶了...483F 06/26 01:35
推 amelet:因為不關法官的事484F 06/26 01:35
推 tub:那可以反告大嬸誣告嗎486F 06/26 01:36
→ kyle824:看到最後某教授跑出來... 還以為是反串的 跳針跳很大487F 06/26 01:36
推 lovespre:後面那個訴狀寫成那樣算是奇葩了 顆顆488F 06/26 01:36
推 ndr:在等看下一個噓會是多久以後489F 06/26 01:37
推 saeea:檢察官應該很火 案子都辦不完了XD 還被嗆493F 06/26 01:38
→ Balders:那訴狀還真是.....495F 06/26 01:39
推 caloris:應該叫宋世傑來寫的 XD496F 06/26 01:40
推 neowfish:說真的 中正法律真的不意外497F 06/26 01:41
推 kerdaya:推 絕對不能濫用專業500F 06/26 01:41
推 NoWashing:訴狀是叫她皈依的師父寫的嗎 好稚氣~ 好白話啊~~501F 06/26 01:42
推 sxz:推!!!502F 06/26 01:43
噓 Free2:教授這種素質503F 06/26 01:43
推 LLN858:不知道盧小姐吃__了沒........507F 06/26 01:47
推 woajw:暫!508F 06/26 01:47
推 outzumin:推宅神一個人單挑FACE大嬸 謝謝你替大家出了口氣 辛苦啦!510F 06/26 01:48
推 weboau:水啦~聖潔輸了XD513F 06/26 01:49
推 zebra7:爽 盧大嬸 遜炸囉 加油好嗎? 哈516F 06/26 01:52
推 adar911:上電視談可受公評之事,卻又無法接受批評言語就...518F 06/26 01:52
推 minbyminby: ======勞工權益跟言論自由一樣,要捍衛才會有的======521F 06/26 01:53
推 j758101:說真的 聖潔也讓我開了眼界 原來再議書可以嗆檢察官XDDDD522F 06/26 01:54
噓 loking:紅的明顯 你沒污辱她不起訴很正常,但別人有阿...525F 06/26 01:54
→ loking:你這樣講會讓別人誤會言論自由的意思 然後就開始亂罵了527F 06/26 01:55
推 dc0321:看來讀很多書也不一定會寫訴狀@@?528F 06/26 01:56
推 OceanFly:看來理論和實務只真的是兩個世界,書狀寫得真...唉529F 06/26 01:56
推 zebra7:紅的是在明顯三小…唉
盧大嬸 盧大嬸 盧大嬸 盧大嬸 盧大嬸 咬我啊530F 06/26 01:56
推 kobala:爽啦 繼續奮戰吧!不要因為被告就膽怯了!533F 06/26 01:58
→ melisma:不起訴是針對原PO的個案,別誤會"腦袋有洞"也是言論自由之前幾個人打贏戴爾,一堆鄉民還以為大家都拿得到貨哩...534F 06/26 01:59
推 zebra7:難怪中正越來越虛了536F 06/26 02:00
→ QQmouse:你很棒很棒很棒!!!!!!! GJ537F 06/26 02:00
推 BRANFORD:贏的個案 被提出來研究 很合理呀538F 06/26 02:01
→ BRANFORD:面對不可敬的對手 總是要累積資料不是?540F 06/26 02:01
推 blaja:爽542F 06/26 02:01
推 eiji13:腦袋沒洞的話 眼珠要放哪??543F 06/26 02:02
→ drigo:那個再議寫成那樣真的很不專業..她不是法學博士又有律師證嗎545F 06/26 02:03
推 KaoPipi:為什麼不推? 社會上擾民的事件絕對比鄉民預想中的多549F 06/26 02:05
推 BRANFORD:上了年紀之後 自己的專業 真的要靠不懈的努力才能維持
我是在警惕我自己 沒有別的意思550F 06/26 02:07
推 amadeusli:GJ!言論自由的真意就是有容乃大啊!眼淚都快掉下來了...552F 06/26 02:08
推 EvanYang:尊嚴與權利本來就是靠自己爭取而來553F 06/26 02:09
噓 livetrue:不知盧有無退休俸 有的話 不管怎樣你都輸了554F 06/26 02:09
→ livetrue:(數鈔票)用小朱的納稅錢真爽阿~~~最後是誰贏了^^556F 06/26 02:09
→ EvanYang:被人用訴訟嚇一下就急著和解,那是自己不懂得維護自身權557F 06/26 02:10
推 amin82:捐錢給佛堂喔!佛心來的
哈,可以這樣喔!558F 06/26 02:10
推 ly4138:偶像~~~~~~~~~~~~~~~~~~~~~~~~562F 06/26 02:12
→ Sindore:原來聲請再議文裡可以順便罵原檢察官喔???563F 06/26 02:12
推 funnily:那種直接用汙辱性字眼做人身攻擊的鄉民就自己先投降吧565F 06/26 02:14
→ Unrecht:盧對某些人(包括朱)的確是亂告 和解條件四也太一廂情願
但這是你朱的個人勝利 不代表其他鄉民的言論一樣無罪566F 06/26 02:14
→ funnily:但有些評論事件本身也被告的人,真的就該捍衛自己的權利啊568F 06/26 02:15
→ Unrecht:另外 朱將個人的勝利 反面擴張成:盧告人的手段是箝制言論也有點混水摸魚569F 06/26 02:17
推 BRANFORD:不同意 我寧願解釋為 贏了盧的個案分析571F 06/26 02:18
推 alentek:好屌 還會反損檢察官耶 !!!572F 06/26 02:19
噓 centify:我不推盧映潔 但對你這篇文也沒啥好感574F 06/26 02:23
噓 nanodiao:碼的....真的很廢耶.....有人還要去讀中正法律?575F 06/26 02:23
噓 Unrecht:恭喜你 不過還是噓一下提醒其他板友 這只是朱的個人勝利577F 06/26 02:23
推 opwin:林冠佑可以告吳教授嗎 她罵你肥579F 06/26 02:24
→ Unrecht:既不代表可以無的謾罵 也不代表盧的提告都是箝制言論580F 06/26 02:24
→ opwin: 盧581F 06/26 02:24
推 dacapo:大嬸你還是不要亂告人吧585F 06/26 02:28
推 BRANFORD:有沒有壯士披露一下 佛堂到底有沒有收了你的錢?586F 06/26 02:30
推 trtc:別的不說 這個案子(包括不起訴書及再訴書)應該可以成為經典的法學案例 畢竟雙方當事人也蠻有名的589F 06/26 02:35
→ lahabala:林鈺雄和林東茂搞不好會想要把這個案例當妨害名譽罪案例593F 06/26 02:40
推 BRANFORD:盧大嬸靠著這個留名青史 對人類做出貢獻 真是感動594F 06/26 02:40
噓 furbyyeh:一碼歸一碼 你怎不去替每位網友辯護 明明事情就不一樣596F 06/26 02:43
推 livetrue:請問 為何有的人被告要到嘉義 有的不用?598F 06/26 02:43
推 repot:推 真是從盧教授身上見識到法學博士的程度了601F 06/26 02:46
推 VdustR:那個女的還能當上教授 教育界有夠淒涼602F 06/26 02:46
推 hancke:法學博士 噗哈哈哈哈哈哈哈 喔幹 我該不會笑幾聲就被告了吧603F 06/26 02:51
推 sali921:哈哈哈哈......看在眼裡 笑在心裡604F 06/26 02:54
推 KIMJABAWORK:推!!!!!!!!!!!!!!!!!!!!!!!!!!!!!!!!!!!!!!!!!605F 06/26 02:58
推 sali921:拿了個法學博士就利用專業告人..打壓言論自由 踢鐵板活該606F 06/26 02:59
推 hung2:推610F 06/26 03:01
推 a363:勇者!613F 06/26 03:08
推 malay:push614F 06/26 03:09
推 alsoty:現在是私立大學617F 06/26 03:15
推 JYJY:讚啊!!!!!!!!!!!!!619F 06/26 03:18
推 tenbear:講話粗俗不一定跟公然侮辱畫上等號 實務上講"放你X的屁"也不見得成立公然侮辱 參照台高院98上易1168622F 06/26 03:22
推 mirce:連加強語氣用詞 都可以說是毀謗... 該詞粗鄙 不過卻不是罵人國文修辭再翻翻吧... 另外 我怎覺得聲請再議的那份文件...像是在指責檢察官一樣 法院不是學校 別用那種教授的語氣
像不像 老師主觀認定一切都是錯的 必須要照著老師的想法走624F 06/26 03:24
推 Hambowbow:看看林山田 再看看盧映潔..╮(﹋﹏﹌)╭..628F 06/26 03:29
噓 a3435357:又在二分法--駡人是言論自由,告人是反言論自由?
後段又要針對人酸一下629F 06/26 03:30
推 mirce:臺灣的學校 學生基本上是服從教授的 原因是學分跟錢...
去除這兩點 教授在學生的心目中是不是值得去認同 才會顯現現在的學生 沒骨氣多了 學術殿堂上連爭的勇氣都沒有
自然造就 主觀性越來越強勢的教授...
基本上 那樣的教授 下了課 路上遇到都是直接當作不認識...631F 06/26 03:32
噓 a3435357:噓你支持言論暴力
是非不分637F 06/26 03:38
推 hips:推.有些噓的不知道是啥心態,FACE團體垂死的掙扎嗎...640F 06/26 03:41
推 cakin:GJ641F 06/26 03:45
推 aphrodite98:耶!!!!!宅神萬歲!!!!!!!!!!!!!!!!!!!642F 06/26 03:45
→ mirce:教授會如此 學生要負很大的責任 去看看一部電影"乞丐博士"那樣的學生 才能真正造就出"教學相長" 而非單方面的強勢
一旦失去平衡點 教學相長不見了 學校跟學店自然劃上等號643F 06/26 03:47
→ EV1L:教授搞成這樣還真是丟臉 別教書了 這麼嫩只會務人子弟646F 06/26 03:50
→ mirce:這就是臺灣的現況 臺清等前面的學校 也有這樣的趨勢...唉...647F 06/26 03:50
→ blue80169:那是因為成績掌握在老師身上,所以很多學生當然不敢吭聲648F 06/26 03:54
推 upbed:檢察官很辛苦耶…649F 06/26 03:54
噓 Unrecht:另 你個人的勝利 並沒有爲大家擋下什麼 不要自塑英雄形象650F 06/26 03:58
推 ifye:GJ651F 06/26 03:58
推 ddsnet:朱大敢這樣做 比起那些怕事的 有他的正面意義在 支持653F 06/26 04:04
推 kyokuo:正義必將得到伸張!655F 06/26 04:10
→ a96932000:說真的,立場不同進而唇槍舌戰是在所難免的~原PO之所以沒事就是因為原PO懂得說話~但是那些和解的鄉民也一樣?我倒很好奇那些直接人身攻擊的網友除了和解外有別條路?敢問原PO~對於直接人生攻擊該教授的鄉民還能怎麼做?656F 06/26 04:13
→ Unrecht:自認言語合宜而和解的很比比皆是 他們不是認栽或怕事
而是用錢換和解書並避免訟累 雖然很不甘願但這對他們或許660F 06/26 04:18
→ furbyyeh:早就說一碼歸一碼 情形不同硬要扯 有的根本是愛起鬨被告662F 06/26 04:18
→ Unrecht:是最大利益。至於朱..我肯定他熱心社會議題,但這本來就是他事業的一部分,當然可以不怕事663F 06/26 04:19
→ a96932000:自認言語合宜?都有人說就生理上人的頭部本來就有洞了XD還有~反對一種看法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可以針對該看法進行665F 06/26 04:19
噓 a3435357:所以我無法理解鄉民在推什麼,言論自由有它的限度,不是你想駡什麼就駡什麼,是非要分清楚667F 06/26 04:21
→ furbyyeh:有的被告本來就是應該的 選擇和解是他聰明 難不成要被關670F 06/26 04:22
→ a96932000:辯論,但是當時的情況就是逞口舌之快~~671F 06/26 04:22
噓 FuYen:原來是朱哥 先噓一個672F 06/26 04:22
→ furbyyeh:不選擇和解被關的話你要負責嗎XDDDDDDDDDDDDDDDD673F 06/26 04:23
推 jkplus531:同意樓上 只有平時講話就懂得拿捏分寸的 才能在立場上和674F 06/26 04:23
→ Unrecht:我只是想針對dd大的「不怕事正面意義」說 提出不同看法675F 06/26 04:23
推 BMHSEA:爽!! 看到大嬸被法院打巴掌又劣退!! 開心至極677F 06/26 04:24
→ a96932000:原PO想當一面盾牌那是您的決定,但是想請您看一下您盾牌所保護的是誰?如果是那些逞口舌之快之人士~那真大可不必680F 06/26 04:37
推 Goog1e:好多人搞錯重點 盧之所以會被批 就是因為他告那些"不是逞口682F 06/26 04:38
→ Goog1e:舌之快的人" 只要言論不合她意 她就告
常常愛造口業人身攻擊的人 被告之後來八卦板道歉 大家還不是口徑一致認為被告的人活該被告?
盧之所以不被大家認同 不是因為他告了人身攻擊的人
也難怪原PO獲不起訴 因為盧本來就站不住腳684F 06/26 0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