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acher作者 fumiotw (新暱稱構想中)標題 Re: 或許可以停了時間 Sat Sep 29 09:46:31 2012
→ wljimkk:不論校長是否違法 但在判決下來前
校長的命令具有效力 老師不可私自違背09/29 09:12
我只針對這兩句
就算是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
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
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
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如果老師也是公務人員身份的話
在校長行政命令沒有違反刑事法律的情況下
老師處理的方式
應該是請校長下書面命令
然後先遵守
再往上申訴
如果校長不肯下書面命令
就不必遵守
可是老師並沒有公務人員身份
我想問的是
「不論校長是否違法 但在判決下來前 校長的命令具有效力 老師不可私自違背」
這個觀念是根據那一法條?
如果今天學校發生性侵案件
因為校長說不准通報
所以知情不通報的通通沒有法律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03.183
※ 編輯: fumiotw 來自: 118.171.103.183 (09/29 09:47)
推 wljimkk:@@ 老師沒有公務人員身份喔! 長知識了1F 09/29 09:48
推 eachau:是的,不兼行政職務的教師不是公務員,2F 09/29 09:54
推 Leika:一樓考過教甄嗎@@
這是必考題耶...所以公教才會分立呀...3F 09/29 09:56
→ eachau:而是教育從事人員,相關細節請閱大法官釋憲文第308號所以 立基於此的論據,w師是否該修正?5F 09/29 09:59
推 wljimkk:那可能是我理解錯誤吧 只能等hw iy來解釋了
那教師算廣義的公務人員嗎? 沒有當行政的
我不是老師啦 我只是鄉民來著 謝謝各位的指教..7F 09/29 10:03
推 eachau:問的好,這也是近幾年的爭議,只能說在不同的條文中有不同的見解=>講權利 不是公務員,講義務就是廣義公務員10F 09/29 10:15
→ Uizmp:不曉得在私審議題大獲全勝的y大願不願意解惑一下..13F 09/29 10:19
推 wljimkk:EA 那好像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的規定耶14F 09/29 10:21
推 ikki:唉 果然是臨時跑來教師板湊熱鬧的鄉民 ea說的那句講15F 09/29 10:23
→ zuccas:找個專業的法律人士來講解法律知識比較快 在這裡辯16F 09/29 10:24
→ ikki:權利就不是公務員講義務時又算廣義公務員 不是什麼規17F 09/29 10:24
→ Uizmp:昨天教師節穿黑衣的活動不就是要一個定位嗎?18F 09/29 10:24
→ ikki:定 是個亂象 是近年來每次有教師相關法理爭議到最後19F 09/29 10:24
→ zuccas:來辯去都是無解20F 09/29 10:25
→ ikki:歸納出來的不合理 是教師會到教師工會常常出來大聲疾呼時用來彰顯教師在許多事情的相對弱勢的處境21F 09/29 10:25
推 eachau:y師的論據並沒有錯,只是他把專仼教師套用在行政倫理23F 09/29 10:26
→ Uizmp:專業的法律人士, zu 大要提供諮詢費或上課的費用嗎?24F 09/29 10:26
→ eachau:上造成的爭端罷了,事實上,近來的發展,校長和專仼教師已不再是上司對下屬的關係了25F 09/29 10:28
推 zamp:法律沒那麼難懂,辯來辯去也非無解,通常理性討論就能看出問題,找出漏洞。校長硬幹,老師如何作為?
老師蠻橫,校長無法處置? 今天校長用了不合理的方式來處理問題,教師要如何救濟? 非行政職教師本來就無須接受校長片面指示而作為,教師聘約中提到要遵守校務會議的決議,可沒提到要遵守校長的指示啊。而且今天你遵守校長的指示,等於違反校務會議的決議,為何要遵守。回文好了。27F 09/29 10:34
噓 yiwern:那原PO把行政法教科書拿出來複習最狹義/狹義/廣義/最廣義公務員..不兼行政職的國小教師仍是廣義公務員 在組織體內部的職務調動時 仍適用行政法原理
教師的班級調動 校方必須依據校務會議訂的辦法 至於辦法中自己不明文以致校長取得行政解釋空間 怪誰啊?校務會議最大沒錯 所以要嘛校務會議作出補充決議解釋說第陸點的執行需OO或XX程序~否則 有爭議時 教師另可向監督機關教育局申訴...整個法律體系一目了然 只有我說的那些在ptt口沫橫飛(但若在專班教室內鬼扯保證35F 09/29 11:16
→ Uizmp:所以該校辦法應寫成 "另開臨時校務會議專案辦理" ?44F 09/29 11:23
→ yiwern:被教訓說哪來的不唸書還嘴硬的混學位傢伙!)自己亂推?至於U你也別反問那些X問題了?我在hwu文中就講了 你在45F 09/29 11:23
推 wljimkk:ZA爭論的點好像在 "沒有專案處理"47F 09/29 11:24
→ yiwern:行政法專題課堂 當教授言簡意賅講出正確答案 你還反問教授諸如你何以說oo或難道xx等問題 不是教授不回答是課堂上其他師生(一般生)早就白眼有些在職進修老師48F 09/29 11:25
→ wljimkk:的時候校長可否行使行政裁量權51F 09/29 11:27
→ yiwern:行政法觀念從根錯起~教?教授直接講明:U同學你去買行政法教科書自己念熟先~課堂時間很寶貴 無法浪費時間~52F 09/29 11:27
推 ikki:yiwern您上面的推文我第一次看到時不想反駁什麼 不過同樣的例子您再推一次似乎是覺得這是很有力的反駁 那我就想請問您一下了 請問這教師板是行政法專題課堂嗎您是時間很寶貴的教授嗎? 這裡有其他忙著課業的同學54F 09/29 11:31
推 wljimkk:簡單講就是校長的命令似乎違反了層級更高的教師法58F 09/29 11:33
推 dolomede:給yi大,不用噓原po吧! 原po的問題在推文中完全淹沒59F 09/29 11:33
→ ikki:被我們的發文或推文討論浪費了寶貴時間了嗎? 有人提出質疑您可以對他的態度不滿 但是用"這種問題如果在60F 09/29 11:33
→ dolomede:性侵通報似有刑事責任,不能不報,但類似沒有刑事責62F 09/29 11:34
→ ikki:oo課堂上早就會讓人翻白眼"這種回應 到底能回答了些什麼? 您要人家自己去買本行政法教科書自己唸熟先 那63F 09/29 11:34
→ wljimkk:hwu的論點是校長命令大於校內自定的"內規"65F 09/29 11:34
→ ikki:麼是不是也麻煩您說一下是哪本教科書的哪一章節裡有提到您所說的這基本概念讓我們這些在您眼中無知浪費66F 09/29 11:34
→ dolomede:任的,真可不理?(法律上看如此),或者該如何保護自己68F 09/29 11:35
→ ikki:他人時間要被同學教授翻白眼的人 可以也省下點時間知道要買哪本書翻到哪裡去看好知道自己的不足? 網路討論可不是法律系課堂或坊間補習班 "這個問題太浪費大家時間"實在算不上什麼有力的反駁方式啊69F 09/29 11:35
→ wljimkk:而ZA覺得校長違反的是"教師法"
到底那個才是對的???
不要一直罵來罵去啦 到底那個才是對的阿?????73F 09/29 11:36
→ Uizmp:這個不曉得丟 PttLifeLaw 有沒有幫助 (對不起我懶人.76F 09/29 11:39
推 dolomede:如下文的導護制度,可能也明定導師值週辦法,但卻在出事時對導師極為不利,那到底如何保護自己?77F 09/29 11:39
→ wljimkk:還是說不論是不是違背教師法 判決下來前要照命令做?79F 09/29 11:42
推 dolomede:「校長命令」不大於「校務會議」,yi大指出的是校務會議讓校長有操作空間,只是操作空間有多大?
這就是爭議所在,我不覺得這是我們討論得出來的80F 09/29 11:44
推 wljimkk:校務會議第六條似乎有可議的空間(像另期在補正)83F 09/29 11:46
→ dolomede:漏字:校務會議訂的規則讓校長有操作空間…
不過,許多這種辦法都是抄來抄去,提出來在校務會議84F 09/29 11:46
推 wljimkk:應循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而非自行判定抗拒86F 09/29 11:47
→ yiwern:do有抓到點~這種空間 "第1時間"將是由行政單位取得解釋權 在空間可能(所以不是說明顯違法)範圍內 當事人87F 09/29 11:48
→ dolomede:照案通過,沒人會去想有什麼問題…,所以才各自表述89F 09/29 11:48
→ yiwern:無權"自行"判定不服從~至於當事人不服怎麼辦?廢話!依教育行政法規與公務人員保障法規所述申訴途徑請求"有權"機關審理->是有權機關判定 不是七朵花自己當起有權機關自己判定~瞭嗎?這就是行政法原理~嘴硬的人自己時間多 丟出千千萬萬個反問 教授時間可沒那麼多 回答了一個反問 哪有時間回嘴硬者其餘千千萬萬個幼稚反問90F 09/29 11:49
推 zamp:沒辦法就別推說教授時間沒那麼多
yiwern 我只問你一句 專案由誰認定?96F 09/29 11:53
→ yiwern:就算校務會議做的補充決議 都比7朵花"自己"有權多了!回頭往上看我推文裡講的就知答案~你反問的正如我所說do謙稱他不熟法律 但他卻抓到我說的點~至於你一直丟的反問 只顯示你不受教 你若在我班上早被我當掉~98F 09/29 11:54
推 zamp:你可以寫許多行廢話 卻沒辦法回答一個6個字的問題
你從頭到尾都在講行政倫理 講一遍就懂了 其他都在酸102F 09/29 11:59
→ yiwern:你自己眼濁怪我囉?把我前面key的自己張大眼重看一次104F 09/29 12:00
→ zamp:半瓶水啊 愛講 又不讓人問不讓人批 酸民啊105F 09/29 12:00
→ yiwern:do看得到 你卻看不到~那是你的問題~106F 09/29 12:00
→ zamp:國王的key嗎?107F 09/29 12:01
推 seaboytp:動不動就說人家廢話,不會顯得你有理,yiwern休息吧108F 09/29 12:01
→ zamp:se你又來啦 午安109F 09/29 12:02
→ yiwern:在職進修的教師有用功的也有廢的 zamp這種人在ptt這麼會"反問" 大抵也就是專班中吾人經驗上可知的某類教師 不意外~111F 09/29 12:02
→ seaboytp:已看完您的回文,路過而已,馬上要很怕的跑開。114F 09/29 12:04
推 zamp:又寫廢文。回答問題啦:專案由誰認定?115F 09/29 12:04
→ yiwern:zamp這種"啊教授你說啊你說啊 我沒聽到你有說答案喔"的耳濁情形 現實課程中 還跟他廢話?就是當掉這種不用功不受教滿腦子歪理還耳濁的傢伙就好了~
在校務會議沒做補充決議介入前 由校長裁量<-校長是否116F 09/29 12:05
推 seaboytp:回zamp,剛說了,已拜讀你在下篇的回文,我的廢文哪120F 09/29 12:09
→ yiwern:逾越裁量 7朵花則應請求校務會議做補充決議介入或向121F 09/29 12:10
→ seaboytp:哪能回您的問題,可以選擇無言以對嗎?122F 09/29 12:10
→ yiwern:監督機關反映~以上我已經講明了~但z這種程度的傢伙擺明了要拿他腦中那套從根錯起的歪論一再丟出千千萬萬個幼稚問題~123F 09/29 12:10
推 zamp:所以yi你認為校長可以決定何為專案 專案如何操作?126F 09/29 12:12
推 plancklin:YI有沒有功力一針見血的回答呢?酸的話就可以省了127F 09/29 12:12
→ zamp:唉~老師爛不會教 只好罵學生笨128F 09/29 12:12
噓 yiwern:我說的沒錯吧?幼稚的反問一再地丟出~回答了一個 還有千千萬萬個咧~z自己不唸書到怪起我了~do都看得懂我寫129F 09/29 12:13
推 zamp:答個 是 不是 有這麼難嗎131F 09/29 12:15
→ yiwern:的 倒是護航七朵花的護航派跳針鬼打牆無限迴圈132F 09/29 12:15
→ zamp:爛老師 都拒絕給學生問問題 因為怕被問倒
邏輯不通 又要硬裝很強 不給問 喜歡教訓人 怕被問倒133F 09/29 12:15
→ plancklin:YI,如果你的確懂,我想就算不酸人,講話也會有說服力,實在不需要說人啥半瓶水,專班如何,你學生如何135F 09/29 12:18
噓 yiwern:答案就在上方seaboy那行推文上一行的我推文裡所寫的~137F 09/29 12:19
→ yiwern:在專班裡 進修的老師們雖然程度差至少有禮貌不會嘴硬139F 09/29 12:19
→ plancklin:我想看YI寫出有不酸人的超有說服力的話140F 09/29 12:20
→ yiwern:zamp的行徑就跟一些中二學童一直跳針不受教耍嘴皮丟幼稚問題一樣 中二生未成年也就罷 專班研究生現實中若像zamp這麼一樣 被白眼是正常的~也只有在ptt上zamp141F 09/29 12:20
→ plancklin:可在我看來YI你也是啊,可否請你論述時多一點法理,少一點酸人,法理論述得有說服力,不用酸人也能讓人佩服的144F 09/29 12:21
→ yiwern:才能眼濁至此無以復加兼跳針 我跟他客氣什麼?147F 09/29 12:22
推 zamp:唉~ 來點強一點的吧。什麼專班 什麼學生 你再扯嘛實在看不下去了 吹噓身份 貶抑他人 沒辦法講理嘛148F 09/29 12:22
→ yiwern:各位看看 我上方說 答案在seaboy上方推文上一行 眼濁的zamp學中二學童耍嘴皮一樣說老師我沒看到你再講啊~150F 09/29 12:24
→ komuroboy:z大你在網路上獲得滿足是要彌補生活中不足嗎
人家yi也是盡力論述 你就一直像小朋友一樣...152F 09/29 12:24
推 cochon23:yiw說人浪費教授時間,yiw殊不知自己浪費一大片版面154F 09/29 12:25
→ yiwern: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這種中二病還要我對他客氣?155F 09/29 12:25
→ cochon23:人家一個問題你yiw回答不出,反倒扯一堆眼濁、耳濁。156F 09/29 12:27
噓 yiwern:答案就在上方seaboy推文上一行我所寫的那行推文中
c你自己授課遇到你講了答案 台下的腦殘學生舉手說你沒說/他沒看到...一直鬼打牆~你去用美國時間教他吧157F 09/29 12:28
→ seaboytp:yi辛苦了,你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明眼人都會看,不必陷入車輪戰中。160F 09/29 12:30
→ plancklin:那麼YI我請教一句,何以你不說「校長應該下令組成
小組」討論專案認定以處理事宜,以你學法的涵養
為何不點出這點,而解釋成那一句容許校長獨裁?162F 09/29 12:31
→ hwusuenn:現在的爭執點就是在於:校方認為有權,另一方認為無權165F 09/29 12:34
→ komuroboy:我覺得若七師認為有瑕疵可走行政救濟或申訴166F 09/29 12:36
→ yiwern:好心幫忙註明吧不然z看不到~答案在我12:09與12:10 推167F 09/29 12:36
→ yiwern:的那三行 法律體系脈絡以及pl所果不其然反問的 根本沒有啥好問 不然有教國中的網友遇到中二太保太妹擺明169F 09/29 12:37
→ plancklin:你還是沒弄懂,法律學界一樣有自己的聲音認為有些法171F 09/29 12:38
→ yiwern:不受教 靠著不停舉手"老師你沒說!/如果OO你怎麼說?/172F 09/29 12:39
→ plancklin:律人太法匠而疏忽法律一樣為人群服務,而有改革運動當你認為只有這種解釋法時,請問你所依據的是?173F 09/29 12:39
→ yiwern:之類遍地開花扯走你整堂上課時間的行徑 各位可別說各175F 09/29 12:40
→ plancklin:何以你認為這種解釋法最妥當?可否請你直接面對問題?176F 09/29 12:40
→ yiwern:位依舊溫良恭儉讓<-以上還是中二未成年!但護航派幾歲了?成年了吧?我講了重點(do網友都看得懂)至於還要反177F 09/29 12:40
→ plancklin:唉~~本來期待有法律人的好文可以拜讀的說179F 09/29 12:41
→ yiwern:問蠢問題的"成年!"網友 叫他先唸書念通他倒有牢騷喔?180F 09/29 12:42
推 zamp:唉,不會講,沒辦法回答問題又罵人了。惱羞成怒啊182F 09/29 12:44
推 wljimkk:果然我是一知半解 被ZA問問我就昏頭了183F 09/29 12:45
推 cochon23:yiw你在課堂上聽了什麼沒人知道,要你講你又酸人耳濁184F 09/29 12:46
噓 yiwern:所以zamp每次一冒出來發言 所發言的就證明我上述的中二學童行徑一樣:啊老師你哪有講答案/老師你好爛/哈哈之類~185F 09/29 12:46
推 wljimkk:PL跟ZA 可以回HWU的文看看 他最後面有解釋你們的問題最底下的推文188F 09/29 12:47
→ cochon23:yiw要不要發文講清楚?而不是一直迴避問題加酸人。190F 09/29 12:48
→ yiwern:回hwu與komu:我也老早就推文說過 尋救濟程序請有權審191F 09/29 12:48
→ wljimkk:就說hwu大大也有解釋了192F 09/29 12:49
→ yiwern:議的機關來判定--當7朵花vs校長各有見解時~但法理上校長在校務會議不做補充決議前是有優先認定權 除非其認定不當"而經有權機關撤銷"~不然撤銷前具有拘束力193F 09/29 12:49
→ komuroboy:yi大你也辛苦了 大家都早點休息吧196F 09/29 12:51
→ yiwern:7朵花再怎麼不爽 在法理上7朵花自己絕對不是有權機關197F 09/29 12:52
推 cochon23:za文章的第三點或許就是與yiw看法相異之處。198F 09/29 12:53
→ yiwern:講難聽點 7朵花甚至不必動到向教育局申訴 若要破解校199F 09/29 12:54
→ plancklin:YI我想請教,一個違反更高階學校章則的行政裁量為何200F 09/29 12:54
→ komuroboy:同意 就真只能事後補救 不管事校務會議或行政救濟201F 09/29 12:54
→ yiwern:長的優先(但非最高)認定權 ps.先≠高這不難懂吧 則203F 09/29 12:55
→ cochon23:當校長違反校務會議時,應當不是老師要順從校長。204F 09/29 12:55
→ yiwern:7朵花可請求校務會議做補充決議糾正校長的解釋~也行~205F 09/29 12:55
→ komuroboy:現在就是辦法裡給了校長操作空間阿~~~~206F 09/29 12:55
→ yiwern:所以對付pl所稱的校長獨裁(?這可不一定)的方式多得很207F 09/29 12:56
推 wljimkk:YI大跟hwu大都解釋的很清楚 推推208F 09/29 12:56
→ yiwern:結果一些不受教還嘴硬的網友所聲援的竟是7朵花自己當自己是校務會議/連行政法原理上照南辦法第陸點因為規209F 09/29 12:57
→ cochon23:如果把問題簡化很多:校務會議要老師去A班,校長要老師去B班。那老師應該要去哪一班?211F 09/29 12:57
→ yiwern:定當初自己不好好訂 將校長的裁量權壓縮 反而訂出讓213F 09/29 12:58
→ komuroboy:你當下不接受 就用罔顧學生受教權打你 就掰掰了214F 09/29 12:58
→ yiwern:校長在行政法原理(但嘴硬網友不受教)上有操作空間的215F 09/29 12:58
→ komuroboy:校長要做的就是書面公文告知 你不接受可以申訴等等216F 09/29 12:59
→ wljimkk:CO現在不就是 只有校長命令 沒有校務會議?217F 09/29 12:59
→ komuroboy:但你要傷害到任何的學生受教權 那就掰掰218F 09/29 12:59
→ yiwern:規定 致使7朵花(教師)會比較累~這要怨啥?多念點書先~219F 09/29 12:59
→ komuroboy:yi說得沒錯 你直接衝撞 最後一定變成罔顧學生受教
結果更好解聘.....220F 09/29 13:00
→ yiwern:我自己就是教師 我批判七朵花是因為他們自以為自己是有權機關<-拜託有沒有搞錯啊!
辦法就訂在那邊!當初條文訂的爛 讓校長有操作空間 7222F 09/29 13:07
推 wljimkk:看來十月中的那場 七朵花大概要敗訴了225F 09/29 13:08
→ yiwern:朵花要做的是只好認了(誰叫當初訂規定時忘了壓縮校長長裁量權)用比較費工的方式申訴/絕非自己堂而皇之當起校務會議我行我素!
順帶教大家:如果貴校是校務會議強勢校長很孬的話 你們若要避免校長有裁量權 簡單 貴校相關調課辦法條文請明訂:校長相關調課決定 必須召開校務會議獲得承認方具拘束力~瞭嗎?這跟7朵花自己無法無天相比 至少還明確拿走校長裁量權 哪像照南訂的辦法校長有操作空間226F 09/29 13:08
→ seaboytp:yi是個好教授,那麼有耐心地把言簡意賅的法理解釋得234F 09/29 13:23
→ komuroboy:yi辛苦了 很多事本來就不是傻呼呼的硬幹衝撞就會贏235F 09/29 13:24
→ wljimkk:辛苦YI大了 YI大不該推文的 用發文的還可以賺P幣 XD237F 09/29 13:37
→ plancklin:逼出YI講出了好東西,這對我來說就很值得了238F 09/29 13:38
→ wljimkk:就知道YI大為什麼這麼生氣了240F 09/29 13:51
→ seaboytp:逼出?!pl請再回頭去看看在hwusuenn那篇和這篇的發言你會發現他早就說了。241F 09/29 13:51
→ plancklin:海男孩你沒看出來厚,YI大後來這些推文都沒酸人了哩而ZAMP IKKI 我,也都不是站在七朵花那邊
純就討論法理。我很高興YI大後來的補充,大家都理性243F 09/29 13:54
推 wljimkk:但是你們的論點就是不對 而且一直鬼打牆...246F 09/29 13:57
→ plancklin:論述了。不再攻擊對方身份這樣很好,海男孩就別再挑字眼了吧
1.我不能代表我們 2.直接說對方論點不對不太好247F 09/29 13:57
→ wljimkk:影片裡每次長官要解釋到重點時 就一直被插話...250F 09/29 13:58
→ plancklin:討論嘛,又不是爭輸贏,WL大要不另文說我們論點不對的話語是哪些,還請指教,或有誤會,敝人可再加解釋251F 09/29 13:59
→ seaboytp:沒再酸人?!那是因為後這期間一再用問干擾他發言的人突然願意安靜下來,他的立場和解釋一直很清楚。
面 題253F 09/29 14:00
→ seaboytp:可能不止喔,Hwu, komu, wlj可能都很清楚喔。257F 09/29 14:11
→ plancklin:S你是想討論事理還是想要爭個輸贏,選一個吧
事理的話,又不是誰誰誰贊同就代表話有理,你要論述請從理下手,不是用誰也同意這樣來說
那如果你想爭個論述輸贏...那我就不奉賠了
要用吵的方式逼出道理,我想找對對象258F 09/29 15:18
→ Uizmp:我比較關心的是,老師們該做甚麼, 能做甚麼..
畢竟身邊老師的人數比行政多, 校長還沒碰到.
私審部分最好的解法是送性平會, 這樣的解答就很好263F 09/29 15:24
→ seaboytp:這兩個討論串已經呈現很多,事理自有公斷。只是覺得你的回文態度讓人很不舒服,明眼人早就看出你和Yi
的落差多大,你還竟然能忽視Yi大回文對你跳針的痛
罵,竟然好意思說『逼出Yi講出了好東西,這對我來
說就很值得了』,這麼說還要感謝你囉。套句Yi說的,你用這種沒禮貌的方式請教,是不是該付Yi鐘點費呢?對象是你的話,討論事理或爭個輸贏,個人都沒興趣。只是想提醒你欠Yi大一個道歉。266F 09/29 16:13
推 oue:還是沒看到關於原PO問題的答案...
因為校務會議大於校長裁斷,除非校長照規定專案處理但從影片中看來,校長並沒進行這樣的行政會議
所以,在明知違反法規情況下,是否該照指示執行?274F 09/29 16:21
推 wljimkk:OUE再去看一遍HW大跟yi大的推文吧
YI大明明就回答過了
就算退一萬步校長涉嫌逾越裁量 那麼受影響的(廣義)公務員的利益的救濟是循行政救濟途徑解決278F 09/29 16:33
→ oue:就是因為看了第四頁推文,才有這些疑慮282F 09/29 16:38
→ oue:就如同性侵通告一樣,校長不給通告但老師不能照做
當然情節輕重有別,但在處理上的法學依據是否也有別?只有那12分鐘影片,其實真的不夠明確...像這決議部分是否個人獨斷,還是有會議通過,沒有明確答案之餘還因為沒回答,反而感覺更像獨斷...284F 09/29 16:39
推 pu0429:性侵不給通告那個不會成立,不論依刑訴第241或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39條,校長知有犯嫌都要通報,所以下令不通報他自己就會違法289F 09/29 16:59
→ plancklin:欠一個道歉?實在懶得理你這種不想講述道理
沾別人的光還狐假虎威的話了,你的推文無理後
你的態度... 這是我不想理你的原因292F 09/29 18:32
--
※ 同主題文章:
Re: 或許可以停了
09-29 09:46 fumio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