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
作者 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
標題 Re: [新聞] 特斯拉住戶私接電源 違公寓管理條例判拆
時間 Fri Jul  1 10:47:16 2022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reurl.cc/moKWYG
: 原文內容:

: 使用已為當今趨勢,為順應潮流,公寓條例第11條規定也完成修正草案的增
: 列,目前經立法院審議中,可以不用拆除。
: 一、二審法官調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為用電安全,非經管理委員會
: 許可,及電力公司安全檢查,各住戶不得加裝電線、電管等,而朱增設的
: 設備,均屬共有部分,事先卻未徵得管委會同意,確已違反規定,判決他敗訴定讞。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這位特斯拉車主真是奇爬, 還反控管委會存證信函涉及恐嚇......

你造謠

1. 新聞中講的是私接公共電箱
2. 新聞中沒有出現任何私接公電的字眼
3. 還特地貼了個判決書,但判決書內容明明寫了

https://imgur.com/zdQENgH
被告並於該停車位後方牆面裝設電動車充電箱,並自天花板裝設吊桿將電線管路接至台電
電箱增設斷路器至被告電表乙情(原告所增設部分稱為系爭設備),為被告所不爭執


: 管委會還真和善,只告民事的恢復原狀~
: 特斯拉車主盜接公電的蹭電行為,直接先用竊盜罪直接移送法辦就好了

新聞沒說盜公電,判決書沒說盜公電,maniaque宣稱盜公電

為什麼只能恢復原狀不能告竊盜罪? 他接自己的電表竊自己電?

其他人還可以說沒常識看到新聞誤會,不知道私人電錶大都放在公共電箱內

但maniaque都特地貼了個寫明被告電錶的判決書,沒理由會搞錯偷接公電

顯見maniaque是蓄意造謠無誤


請問版主,在此版蓄意造謠要怎麼處置?

: 何必客氣??
: 一審判決:
: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082 號民事判決
: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3 月 02 日
: 裁判案由:回復原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110年度訴字第1082號
: 原      告  皇辰歐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陳旗成
: 訴訟代理人  矯恆毅律師
: 被      告  朱崇琦
: 訴訟代理人  楊岡儒律師
:             陳冠宇律師
: 二審判決:
: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1 年度上字第 132 號民事判決
: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裁判案由: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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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特斯拉住戶私接電源 違公寓管理條例判拆
07-01 10:47 shamanlin.
※ 編輯: shamanlin (1.160.44.115 臺灣), 07/01/2022 10:48:46
chungj: m大師造謠引戰 版主還不桶嗎?1F 07/01 10:52
f051372: 反電車反成這樣 笑死2F 07/01 10:53
chungj: 開vios怎麼仇恨心那麼重 這心態很不健康3F 07/01 10:54
a7904232000: 就特黑呀4F 07/01 10:56
alanngyj: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5F 07/01 10:58
ccc101419: 哦,我看到新聞內文寫接公用電箱也以為是接公電…應該要點進去看判決的6F 07/01 11:03
zyx12320: 看錯而已 沒事兒8F 07/01 11:05
alex0203cool: m大師完全8eyR
所以我在上篇推文才說 特黑要高潮惹 新聞有特就是黑9F 07/01 11:15
lancelot123: 我前一篇推文就講了,是違反公寓大廈條例才判敗訴的竊電是非告訴乃論的怎麼可能只用民事判決就了事11F 07/01 11:18
shamanlin: 特黑說你竊電就竊電,造個謠又怎樣?13F 07/01 11:20
Ho1liday: 原來是造謠大師14F 07/01 11:25
milichang: 造謠這個不影響安全性,風向正確,沒事,下一位!15F 07/01 11:27
leutk: 特黑水準就是見獵心喜 想戰也不好好做功課16F 07/01 11:28
lightmei: 推這篇澄清文18F 07/01 11:33
alex0203cool: https://i.imgur.com/Pyxybxx.jpg
m大師的新聞特黑心得 總是不讓人失望19F 07/01 11:33
gaspar2712: 推21F 07/01 11:36
HyDroGen2528: 屏東公務員還造謠啊 笑死22F 07/01 11:44
milichang: 誤會吧,公務員上班怎麼可能上ptt23F 07/01 11:51
suitup: 特粉秀下限 特黑造謠 哪個水準低?24F 07/01 11:55
glassspirit: 為反而反已經很噁心了,為此還造謠就更噁心了25F 07/01 11:56
ffbbhh: 開桶囉~~~26F 07/01 11:57
milichang: 人家造謠你噓這邊幹嘛?最不噁心最溫暖的當然是馬自達車主,開著豪華馬自達M3四處關懷大家,暖男欸27F 07/01 11:57
skthree: maniaque正常發揮而已30F 07/01 12:03
techih: 特黑意外嗎31F 07/01 12:12
iwei0930: 還好吧 評論有點誤會 但也是新聞內文有誤會空間 他也覺得奇怪怎不用竊盜辦 倒是推文直接冠名特黑 才是造謠吧32F 07/01 12:19
裝喔? 都特地查判決書了還刻意只貼title不貼內文? 還誤會?

難怪可以一直造謠一直爽,反正都只要說誤會就好了

refgdata: 原文和粉被打臉35F 07/01 12:27
Nyx591: 對不起我也沒看判決,不過這種經過公共區域沒經過管委會同意自行增設東西一定敗訴的37F 07/01 12:36
chungj: m大師很關心特斯拉是由愛生恨嗎?39F 07/01 12:37
ozaki1986: 呵,偷改線,特斯拉車主就8+9水準不意外40F 07/01 12:41
chungj: 1986都37歲 怎麼留言不是8+9就是垃圾41F 07/01 12:45
milichang: 是不是對象是特斯拉車主就不算違反板規呀?可憐特斯拉車主,跟我一起棄明投暗加入馬自達神教吧!42F 07/01 12:48
看了一下板規找不到有處罰造謠的規定

難怪可以一直造謠一直爽

arcross: 其實她已經偷偷買Model3了 明年這個時間就發阿威文44F 07/01 13:01
Ho1liday: 原來是阿威2號45F 07/01 13:03
metroid0104: 反特反到心裡扭曲,真可憐46F 07/01 14:03
jim924211: 看這種打臉文好爽47F 07/01 14:05
aggressorX: 原來是造謠!?48F 07/01 14:58
※ 編輯: shamanlin (1.160.44.115 臺灣), 07/01/2022 15:07:53
ryanbin: 是不是買不起特斯拉啊 笑死49F 07/01 15:14
Ho1liday: 有板規吧   2.誤導、愚弄板友50F 07/01 15:19
xhung: 誤導版友51F 07/01 15:38

看來不行

2.誤導、愚弄板友
推文或發文針對安全性或是法規,言論具過份誇大/明顯誤導效果,且缺乏數據支持者
長期發表誇大安全性/法規誤導言論,而缺乏數據/實證配合言論者
※ 編輯: shamanlin (1.160.44.115 臺灣), 07/01/2022 16:42:42
kissung: 羨慕、忌妒、恨^ - ^鍵盤魯蛇三部曲52F 07/01 19:05
ozaki1986: 特斯拉爛車的水準不意外53F 07/01 19:06
Jeff911: maniaque 他喔 不意外54F 07/01 20:36
confess5566: 推55F 07/02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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