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uxm (new)標題 [新聞] 前女友告性侵 男:她比我胖怎可能時間 Sun Aug 11 16:47:35 2013
前女友告性侵 男:她比我胖怎可能
新竹陳姓男子4年前在網路認識吳女,交往分合多次,前年6月女方懷孕,陳男反應冷漠,
女方決心墮胎並分手,隔月陳男到女方家,雙方發生性行為。女提告指陳男強脫她褲子,
陳男反駁,強調他僅52公斤,女子近90公斤「怎麼可能」?
法官審理後認為,女方若不願性行為,為何過程沒呼救?且僅受左手肘擦傷,案情有許多
不合常情之處,以罪證不足判決陳男無罪。
陳姓男子說,兩人是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沒有強迫對方,他指自己和前女友身高都160
多公分,但女方將近90 公斤,他僅52公斤,雙方體重差約40公斤,他認為「體重差那麼
大,如何逼女方發生性行為」。
女方提告,指雙方98年間在網路上認識並交往,100年間兩人在摩鐵裡,陳男向她討錢不
成,竟老羞成怒,持安全帽毆傷她頭部,導致她頭部鈍挫傷、雙臉頰鈍挫傷且右臉頰腫脹
等傷害。
女方說,交往期間分合多次,100年6月間發現懷孕,男方不理睬,讓她決心分手。隔月前
男友又向她借錢,她心軟借給對方4000元,陳男說很快就還,最後仍失信,她打電話討錢
,陳表示到她家碰面再說,陳男在她房間裡,不顧她反抗,強脫她褲子發生性行為,因而
驗傷告性侵。
男方否認,指當天是前女友打電話約他到家中,他欲離去時,女方要求他留宿,才自然而
然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事發地點在女方家中,女方在性侵過程未呼救,許多情節似有違常情,因罪證
不足,判決無罪。
全文網址: 前女友告性侵 男:她比我胖怎可能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8088732.shtml#ixzz2beGol3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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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0.42.130
推 flamer:這....我相信= =5F 08/11 16:48
推 tetani:10樓表示他可以10F 08/11 16:49
→ evadx:快用連斬+隼劍14F 08/11 16:50
推 eshinny:原來成語是老羞成怒,後來才改為惱羞成怒,都是對的17F 08/11 16:50
→ larp0:法院認證龍騎士19F 08/11 16:52
推 yoshiringo: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24F 08/11 16:53
推 fireda:#1I1pKpM8 寫林女 可是這篇寫吳女 到底女生姓啥27F 08/11 16:55
噓 postit:標題很爛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28F 08/11 16:55
推 rwhung:法院認證!!30F 08/11 16:59
→ eva19452002:還有一句是腦羞成怒,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打錯,還是說形容腦部不太靈光,用害羞來形容33F 08/11 17:26
推 godispower:WWF 裡. 這兩個根本不會被分到同一級..35F 08/1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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