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omenTalk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標題 [難過] 要求性侵受害者提告的人是不是很自私
時間 Fri May 26 03:46:00 2017


代PO
(覺得原PO情緒有點....他說盡量噓啦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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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流暢的文筆,也沒有能打動人心的修飾。
只有一顆痛苦無助的心,以及努力抓住,對社會最後的一絲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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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受害者提告的人,分成三種,我用僅存的理性記錄。
我希望大部分的人是第一種。

第一種,
是不了解法律不了解性侵害的人,
天真的以為法律會站在公平正義、以為法律會保護弱勢。
這種人不了解法律在真正的性侵害事件中是保護強暴犯的、是打擊受害者的。
所以才要受害者提告,以為可以幫助他們得到正義或是解脫。

第二種,
是知道法律保護加害人、知道求助提告會讓受害者身心崩潰被凌辱到生不如死。
但是還是想要受害者提告來保護避免自己遇害。
有時候這種人也會檢討被害人一定是哪裡行為不檢點所以才會發生這種事情、
有時候這種人也會檢討被害人太懦弱才不提告。
有時候這種人會指責受害者怎麼可以不提告害他們陷於危險之中,非常沒有公德心。
(以上情況不一定都會出現也不一定同時出現,有一些會這樣,暫且把他們分在同一類)

第三種,
就是想要把被害者都打成誣告母豬的那一種。
你不提告一定是因為你合意你誣告沒證據、
不起訴或無罪就是因為你只是要錢所以誣告。
有罪的話只是因為你誣告的技術比較好而已,
真性侵受害人早就在司法判決出來前就身心崩潰了怎麼可能告到底。
-

身為一個提告中的受害者,真的已經超過痛苦到快死掉能夠形容。
當法律跟親友跟路人都站在加害者那邊。
一起檢討審視受害者、
一起汙衊抹黑受害者、
一起要求受害者要夠堅強夠勇敢的去證明這些栽贓人格侮辱都不是真的,
再一起質疑這麼冷靜一定不是受害者。

好吧也是擔心太多被質疑冷靜什麼的。
我甚至連夠勇敢都做不到。
-

為了想辦法讓他被繩之以法避免下一個或是未來很多個受害者,
努力在嚴重的創傷跟焦慮跟憂鬱下不斷翻絞挖掘所有可能的證據。

卻永遠被打回,你無法證明這是非合意的。

沒有直接證據(錄音錄影),間接證據只能看法官個人決定要不要用或是要用多少。
然後申請了交互詰問。
就是一個讓加害人面對自己,讓他誣衊侮辱自己然後再反駁他的唇槍舌戰。
但是收到申請成功的消息卻讓人覺得更加窒息。
光用想的就覺得做不到。就已經讓人言語支離破碎無法表達日常生活了。
想到會看到他聽到他跟他在同一個空間想到距離他很近、想到那些攻擊的話語。
然後還很可能根本就不存在著公平正義。

難怪九成的受害者都不會提告。

當初還以為那些沒提告的人是因為不夠勇敢,
現在才知道提告的真的不是智障就是自以為自己很勇敢的人。
-
     像我就是又智障又自以為勇敢的那種
     自以為要幫社會伸張正義避免下一個人受害
                                      殊不知這個社會只希望你閉嘴吞下去

知道有其他受害者被威脅,
希望自己不懼威脅成為站出來的第一個。
以為自己是少數10%敢驗傷提告的、
以為自己是少數有些許證據起訴的。
可惜這些少數中的少數中的少數中然後崩潰的我,
只證明了自己是多麼罕見的愚蠢。
還曾天真以為世界有真理有正義會還我公道。
-
可惜不是預謀啊。永遠也拿不出直接證據證明非合意啊。
什麼要學會說不要,講得好像強暴犯會聽得懂你說"不"一樣。
多想預謀錄音錄影下許多自己說不男生卻不停止的一槍斃命的證據。
反正大部分的男生都聽不懂什麼是"不",都可以把他們告到死,爽。
這就是大家所謂公平正義。

-
這麼多的努力跟痛苦實在是不知道對自己到底有什麼好處。
滿腦子想的都是希望避免更多的受害者。來強迫自己勇敢的提告蒐集證據。
希望自己已經失去的人生能有所價值,拼了命的想要保護住下一個潛在受害者。
然後就看到滿滿的潛在受害者不斷的指責訕笑。呵呵。我也覺得我超好笑。
-

看到有人公開性犯罪加害人還要被說不留活路給人家不給人家機會逼死人家。
講得好像那些人在犯行之前有留活路給我們、有給過我們機會一樣。

大家會說,男生就性慾強啊沒辦法、就是會性侵別人或動物就是會騷擾或偷拍偷窺啊。
唉。女生就都這麼公主病開不起玩笑,這麼認真幹麻?很多人都被性侵騷擾偷拍偷窺啊。
女生或男生被性犯罪後自殺。有這麼嚴重嗎,也太脆弱了吧玻璃心。
男生性犯罪被公開,人家名譽毀了要人家拿什麼臉活下去?
就算是受害者很可憐沒錯,這樣把人家逼到絕路不會太過份了嗎?
人家比你更可憐好嗎。你公開人家比人家 性侵/騷擾/偷拍偷窺/裸照威脅 你嚴重多了。

性犯罪者首先就沒有要留活路給人家,也沒有考慮自己的名譽吧。

或反正受害者不敢提告不敢公開、路人甲乙丙都會保護加害人的名譽,
就放肆覺得不需要考慮自己的名譽或人生可能因此毀了。
為什麼受害者平白無故人生被毀了、名譽被毀了、隨時活在恐懼中,
從此無法信任人類、可能生命也被毀了。
還得處處為加害者著想是否不小心毀了加害者的人生或名譽或生命?
若性犯罪者只是覺得好笑好玩開個玩笑,那公開不能只是一個玩笑嗎?那麼認真幹麻啦~
-

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吧。
提出問題的人就是沒價值不配得到這個社會的認可。
姦默吧。你就可以得到這個社會給你的價值了。
-
對,我們就是髒,就是不值得被愛,也不配得到愛,就是沒保護好自己,
就是不配活在這個世界上。就是脫累所有人脫累這個世界。
只有指責我們的人最乾淨最有價值。

對,就繼續噓繼續罵,崩潰的受害者就該被噓、沒崩潰的也該被噓,受害者就該被噓。
最好可以噓到讓所有的受害者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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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369: 同情本篇事主的遭遇就不給噓了,可是我必須說,妳不能因為法律沒有滿足妳要的就認為法律只保護壞人,它的確還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是除了妳的權益之外,法律還有很多人的權益要兼顧,譬如說冤死的江國慶、差點冤死的蘇建和等人。這世上每個人的權益常常衝突,法律不是全能,它只能在所有人的權益儘量兼顧緩衝。有句話說"法律是以人來做神在做的事,但人不會因此成為不會犯錯的神",法官檢察官不是天眼通也沒有時光機,在無法親自得知事實的情況下他不能光聽妳說的就認為這件事真的有發生。1F 05/26 03:50
代回一下(我就直接回囉XD 原PO有想回什麼再特別註明)
所以法律對於無法保護性侵受害者,且對性侵受害者很不友善這件事實是存在的,
雖然無可奈何但是目前的確只能如此。(雖然個人覺得民法部分不需要也這麼不友善)
那麼還要求認為或是責怪受害者應該要提告的人在想什麼?

在真性侵案件中,法律的確是保護著加害者的。
那麼在現行法律與社會風氣下,真的性侵受害者要怎麼願意提告呢?
HuiHuiWolf: 可以理解 對這部分的法律很沒信心10F 05/26 04:00
XDmoon: 請給原PO一個拍拍 性侵加害人以為自己只是性侵11F 05/26 04:08
emma369: 我對妳說不該責怪被害者不提告這點沒有意見,我有意見的12F 05/26 04:08
XDmoon: 卻不肯承認自己作的事會使受害者一生都活在痛苦恐懼中
而法律的比例原則在這類案件上 顯得特別可笑13F 05/26 04:09
努力中@@但原PO常把大家推開...說自己是我們的累贅...
好像很多加害人都覺得這些又沒什麼 ==  加害人的名譽>受害人發生這些事情毀掉人生
覺得真的性教育不夠...不懂得尊重他人吧
emma369: 只有妳說"法律保護加害者"這點。重點就是在於法官沒辦法知道妳跟對方到底誰在說謊,他也不能光聽妳講的就把人關起來判刑,所以才希望妳證明。是想哪天妳要是被人誣告了法官直接把你判刑,妳是不是會很恨?15F 05/26 04:10
->下面一起回
XDmoon: 受到巨大創傷時 人類的本能都是會自恨的 但這真的無損於這個人的真正價值 我覺得原PO很勇敢體貼 她自己受傷了
卻還能想著要站出來保護潛在的受害者 她不是累贅是禮物~19F 05/26 04:17
emma369: 另外,不知道事主當初是有找律師還是自己單打獨鬥?訴訟是很高深的學問,而它之所以這樣定有它的理由,至少在妳沒辦法自己發言的時候律師還能幫妳講幾句話,這就差很多了22F 05/26 04:25
起訴之後才有社福單位協助聯絡法律諮詢
不然完全沒概念沒資源也沒錢也沒心情去找
dcard56: 看到法律保護加害者的說法,真心推不下去...請問法官如何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判定該人有罪呢?如果沒有足夠證據而下了判決,是不是更有可能造成冤獄的發生呢?25F 05/26 05:06
->下面一起回
senaswong: 就繼續保護加害人吧  直到變成像印度一樣28F 05/26 05:22
juliette: 看完覺得好傷心...qq29F 05/26 05:25
ForgerEames: 直接開大絕推印度出來救援,呵呵。30F 05/26 05:53
todayful: 撻伐受害者的言論看起來有比印度好嗎?哪來的自信心啊31F 05/26 06:01
kelly2005: 知道遠po很傷心,也能儘量同理妳的感受,但是無法認同法律保護加害者這句話。我想不是法律保護加害人,是法律作為一個社會制度,它的極限就在這裡,就算它完善到了頂點,極限還是在這裡,永遠都無法要求法律背離證據,即使現有證據得出的結果和客觀事實不同。很遺憾的,現在人類社會的制度都還無法還妳「公平正義」,要如何才能更加靠近,是一個複雜難解的問題,絕不是靠法律就能達成的,法律只是其中一個最簡單方便的答案,所以遇到事情大家的直覺就是:「法律定的一定有哪裡不夠好,我們來修法」但這有時只是掩耳盜鈴,堅信修法就可以萬事太平,解決問題,其實只是破大洞補小洞,法律解決不了的洞還是存在。32F 05/26 06:10
->下面一起回
SILee: 法律並不是保護加害者,而是同時保護原告與被告
在原告能提出能經得起客觀檢視的證據前
你無法保證被告是無辜的、是被陷害的
任何人都不行凌駕這樣的原則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也是適用在刑事庭的被告與原告上的這在實務上是絕對有其必要性的44F 05/26 06:13
arnus: 推一個,原po辛苦了...50F 05/26 06:19
SILee: 被害者很可憐沒錯,但是也不能排除誣陷的可能性
所以在判決定讞以前,兩造雙方都是必需要被保護的
這也是很多性侵或性騷擾案的判決很受爭議的點
因為這類的案子實務上常常很難舉證
所以最後判決結果常會讓兩造都很不滿意51F 05/26 06:19
D大E大K大S大的一起回
我同意你們說法律只能是這樣,因為要避免誣告的可能
而且刑事犯罪寧可縱放千人不可誤枉一名。所以在舉證定罪上會更加嚴謹。
那是民法上呢?

但是我想問的其實是,
你們是否同意真正的性侵受害者不提告?
你們是否支持真正的性侵受害者不去提告?

因為真正的性侵受害者有九成九都不具有一槍斃命的直接證據,
因此真正的性侵害加害人在司法中幾乎占有絕對優勢。
這也就是我所謂的法律保護了真正的強暴犯。
真正的強暴犯的意思就是不是誣告。

因為根據現行法律,真正受到性侵的受害者,
非但無法從中得到任何公平正義,
甚至還只會受到更多傷害跟侮辱?

是不是應該要讓更多的真正受到性侵的受害者知道,向司法求救是沒有用的。
才不會在他們受盡煎熬之後
才發現一切的努力都只得到無法證明非合意所以不起訴或無罪這樣子的公平正義?

是不是應該讓,那些要求、認為受害者應該要提告,
應該要將加害者繩之以法的路人甲乙丙知道。
受害者提告對受害者會有多痛苦,而實際上也無法將加害者繩之以法。

Gosssiping: 不爽不要告
為了不要變印度 變成另一個鹹豬手事件簿的日本 有比較好?台灣要走到印度那步 還有很多不可跨越的障礙吧56F 05/26 06:22
真的我也覺得大家都不要告世界沒性侵和平又美麗
ForgerEames: 撻www伐www受www害www者www
對啦,當馬幼興這類被誣告的人成為過街老鼠時,的確是在撻伐受害者沒錯。59F 05/26 06:35
我相信你以及你身邊的人從來都沒撻伐過被性侵的人
WuDhar: 我不會要求你提告啊,我要求你復仇(任何你喜歡的形式)62F 05/26 06:40
yaokut: 與其說是保護,不如說法律仍有無法處理的部分。
重點還是在於:如何改善社會對於被害者的壓迫與減少那些對於受害者的落井下石的戲謔或者說冷嘲熱諷吧63F 05/26 06:41
恩法律的部分上面有說了
當然社會上的問題也是一大問題就是了
或是說今天社會上之所以存在這麼多性犯罪加害人,
而且許多都還堂而皇之的當慣犯還受到社會的坦護跟合理化,
才是最根本的社會問題。
jkkert: 推,法律常常保護加害者,撻伐受害者沒錯66F 05/26 06:52
其他推的部分謝謝大家,我會把這部分轉給原PO的。

不過法律相關議題感覺大家好像有點誤會(?)
他並沒有覺得這個法律不應該這樣之類的
這樣的法律可能保護了被誣告者,
但事對於真正的受害者來說,法律就是無法保護受害者而是保護了加害者。
然後一堆人要受害者去尋求法律的保護,還要背負避免下一個受害者的責任。
他們是知道這件事情還這樣子要求受害者(第二類),還是
根本不知道法律對於真正的受害者來說是沒有保障也沒有公平正義只有傷害的(第一類)。
teatea: 誰是真的受害者?被性侵的?被誣告的?事實只有當事人知道,沒有證據,你覺得法官怎麼判是對的?你覺得民眾怎麼看是對的?67F 05/26 07:07
fallheart: 沒辦法,避免誣陷的成分,自然難以簡化審判流程跟證據70F 05/26 07:08
teatea: 說實話,為了避免對被害人二次傷害,偵查階段都是對告訴人很多質疑或敏感問題都不敢問,但到了法院,終究還是要回到證據面,所有之前不敢問的對造或法官都會問,真正的被害人在這階段是會很痛苦,因為反差太大71F 05/26 07:12
T大跟F大也是法律問題 可以看看上面的
所謂的真正的受害者是指真的被性侵的人
至於T大的民眾的部分,我只覺得民眾的性教育也都需要好好加強吧。
※ 編輯: minifriend (36.231.143.125), 05/26/2017 07:18:44
dagon: 被冤枉的痛未必比受侵害小,你是否曾經試著了解?
沒有經過法律審視,怎麼認定誰是真正受害?75F 05/26 07:18
法眼黑與白: 陳龍綺冤罪一 - YouTube
來看一段冤案大逃亡的人生!故事的主角是這一位,陳龍綺。五前年,他還是海產店老闆,跟朋友喝酒卻意外捲入一起性侵案件,被害女子身上採集到混合型DNA,裡面會有陳龍綺的嗎?鑑定報告說不排除,就這三個字「不排除」,結果他被判刑四年定讞,陳龍綺事業毀了,人生變調,他決定帶著老婆和兩個女兒展開逃亡,他隱姓埋名,甚至罹患恐慌症...

 
法眼黑與白: 陳龍綺冤罪二 - YouTube
因為被冤判四年還全案定讞,陳龍綺說他是被冤枉的,還有誰會相信他?他逃亡期間,不斷求神幫他洗刷冤屈,希望光明能重現,幸好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幸運獲得再審,隨著DNA檢驗技術提升,刑事局鑑識中心,最後排除了他的DNA還他清白。冤枉的1490個日子,終於獲得平反。他忍不住感嘆,怎麼敗也DNA,成也DNA? 但是更慘的是,...

 
ForgerEames: “法律保護被誣告者”?、“真正的受害者是指真的被性侵的人”?79F 05/26 07:33
EnvyP: 念了法律系幾年,真心記著的重要信念是不能冤枉人,後來我成為性侵受害者。困境在於案發常常是密閉的,只有兩個人知81F 05/26 07:39
vicious666: 情緒壓倒理性的文章,可以理解。盡量幫她尋求心理方面的幫助吧83F 05/26 07:40
EnvyP: 道真相,我心裡痛苦真相明明就是這樣,為什麼不相信我啊!一邊認為法官當然不能僅憑我一人之詞定罪。回應質疑非常非常痛苦。沒有人有資格要求被害人提告,你真的已經很勇敢了不管告不告,更在乎你能過得好。你值得被愛,無論訴訟勝敗85F 05/26 07:42
Keyblade: 我不懂法律 但知道當受害者選擇提告的話 他 需要把被害當下的過程一遍又一遍的在許多不認識的人面前說出 甚至被當面詢問或質疑 對任何人來說 這都算是二次傷害吧89F 05/26 08:17
SexyGirls155: 當第一種最後轉化為第三種 你就知道那是真的絕望
應該說就算提告也認為是合意性交 QQ92F 05/26 08:23
scoutking85: 希望你朋友撐下去,不要輕生,加油94F 05/26 08:35
type515: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並不是什麼公平正義。就自己看過及經手過的案子,在司法面前一些處境相對弱勢的受害者,在很多時候是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但法官也只能以現有證據去勾勒出一個所謂的事實當裁判依據站在第三方做審判,法庭上的事實很難等同於實際發生的事實。曾經很無奈的對一位當事人說並不需要將起訴書判決書奉為圭臬,那只是代表在司法這條路上能爭取的就這些了,但這並不是唯一,千萬不要將司法視為判斷自我價值的唯一標準。就如同有些人仍認為性暴力受害者不提告就是自知理虧亦或是告不成就是合意性交卻忽略證據力的問題,但欠缺同理心的發言也是一把利刃。95F 05/26 08:39
susuqi: 像那個被摸屁股的 不是寧願錄音放爆料公社也不提告嗎?106F 05/26 08:48
sanchiya: 很多時候這個就是逼受傷者,再把傷口扳開再灑一次鹽。或許能有更好的方式能讓受害者站出來,但現階段看起來並不足夠107F 05/26 08:56
ireneu6vm06: 只能說要支持當事人的選擇吧,畢竟只有他自己能承受110F 05/26 08:56
sanchiya: 活著才有希望,這不是妳的錯,只是識人不清111F 05/26 09:05
beartsubaki: 所以當時史丹福泳隊性侵案造成很大迴響的主因就是受害者願意挺身而出 鉅細描述 不過光站出來可能遭遇的閒言閒語的確是讓性侵案成為黑數的大宗 也不只女性男性如果遭遇性侵 不願出面開口的動機不會較小
法律要怎麼改進其實很不容易 畢竟不可能滿足每一個人所以如果能夠求助提供這類援助的社福基金會 也許可以讓受傷封閉的心 較容易走出(?)112F 05/26 09:08
lulusuccess: 法律只保護加害人...你確定119F 05/26 09:16
kk0716: 通偏鬼扯 法律沒有達到起訴人要的結果 就是保護被告??
都還沒判刑定罪 你連當受害人都不配 只會以受害人自居
訴求道德公審 而不是提出證據讓對方定罪 現在是遠古時代喔拿不出證據 對方就是無罪 本就天經地義 難道今天要定罪
只憑一己的認定或是道德有瑕疵 就判對方有罪 這個羅織入罪有什麼二樣? 簡直跟白色恐怖時代沒什麼區別 差別只是在
以前是當權者說你有罪就有罪 現在變成疑似被害人說你有罪就有罪 拜託 你這是在獵巫 不是在伸張正義 認不清楚現實只想訴諸理盲濫情 也難怪看到八卦版無腦仇女文會崩潰一樣因為你跟無腦仇女那些人 根本沒二樣 不求事實 只求一己的爽快 如果你可以用自己狹隘的觀感 就要定對方的罪 那無腦仇女文的作者 也可以用自己狹隘的觀感 定母豬的罪120F 05/26 09:29
simdavid: 不走法律訴訟不然要公審膩?132F 05/26 09:58
rq654: 看統計資料性侵案件定罪/偵查終結的比例並不比其他案件低吧133F 05/26 10:08
libraayu: 說你性侵就性侵,大家快燒死他O_O 是這樣的意思嗎..
還只保護加害者咧..真為這些執法司法的人感到不值..134F 05/26 10:08
deepred815: 樓上看一下文章 原po主旨不是說希望直接定罪 只是說對於法律的無奈 希望大家不要無腦推著受害人提告136F 05/26 10:11
a8925433: 不爽就不要告阿 就只是讓加害人爽一波阿 還是其實自己也很爽捨不得告??:138F 05/26 10:24
woaneggoassa: 與其說是保護加害者,我認為法律是只保護懂法律的人而已。140F 05/26 10:35
kk0716: 希望直接定罪? 可以阿 證據拿出來 不然你要法官怎麼定罪?你當法官是皇帝膩? 說你有罪就有罪? 別鬧了吧142F 05/26 10:36
balaangel: 這個結果讓人很痛苦 希望原po有求助心裡醫生  拍拍144F 05/26 10:40
emma369: "起訴之後才有社福單位協助聯絡法律諮詢"->簡單來說就是沒有律師,如果妳真的無資力就可以找法扶等團體的協助,如果非無資力,要是妳真的想打贏這場官司,我不認為這點錢也不想拿出來付律師費。想法院替妳討公道,妳就該做到最起碼的努力,一個老師再會教,學生不夠用功就不可能拿滿分。如果妳最起碼的努力都沒做到就怪法律只保護加害人145F 05/26 10:40
rainyday013: 被誣告的人才幾隻小貓 縱放的性侵犯卻數以千計 法律實在令人呵呵151F 05/26 10:46
emma369: 有失公允,100年來無數法律人這麼努力在健全司法,妳不能就這樣推翻他們的辛苦成就
上面數以千計的數字哪來的請明講,不要只嘴砲153F 05/26 10:47
kk0716: 連小說都可以辦案判罪了 隨口說說的數以千計 還需要證據嗎樓上未免也太看得起理盲濫情的74團了 拿得出來我請吃雞排156F 05/26 10:53
bulebubble: 原po抱一個>“< 看得好心痛…
想到輔大性侵案,有目擊者、第一時間送醫驗傷、
甚至還有部分錄音畫面,卻還是只判王凱民性侵未遂
就可以想像在法庭上要定罪有多艱難,受害者要承受多少質疑和委屈…
更正,錄影畫面158F 05/26 10:58
starscat: 同感....164F 05/26 12:10
todayful: 有些躲在推文裡酸人的根本不是法律系畢業,只是在準備國考的人而已,需要法律建議還是別看那種推文比較好。165F 05/26 12:21
SophiaLee: 推樓上XD167F 05/26 12:27
kevin801117: 說法律有利於加害者比較適當168F 05/26 12:31
Eastasia: 有利於加害者+1
傷害人的比被傷害的輕鬆多了169F 05/26 12:44
zien0223: 我可以認同不告 但是你要有認知是你自己決定放了他一馬那麼以後就不要再說什麼法律只保護壞人之類的話171F 05/26 12:48
Eastasia: 法律只保護懂得玩法的人173F 05/26 12:50
PUTOUCHANG: 公蝦餃,法律改成有罪推定好了174F 05/26 12:58
Eastasia: 有閱讀障礙就別出來鬧了175F 05/26 12:59
E517: 本來就講求證據,不然指控性侵就性侵?176F 05/26 13:07
cashko: 受害者的確很無奈,不過建議提告是人之常情177F 05/26 13:08
type515: 一堆有閱讀障礙的酸完沒,從八卦板酸林案酸不夠再跑來這,諷刺性侵案受害者是有錢領嗎178F 05/26 13:10
minaminojill: 之前八卦版有篇文章,有位告(補習班/家教)老師性侵的男性學生,為了要提告先蒐證,路程十分艱難,家人也是心理承受很大的痛苦,最後也是選擇和解。提告的路真的不是輕鬆容易的,與其期待法律能有什麼公平正義(法律能做,能展現的就是那些),更期望其他支援諮商等團體更能加強後援。表達得不太好,但是希望你不要想成法律可以撫平你的傷痛,因為你很痛並且去決定了,請您支持著那個受傷的你。還有你愛的人。堅定走下去180F 05/26 13:11
bankingpaul: 親友或好友的支持滿重要的。真的覺得很受傷,去基督加油!,189F 05/26 13:21
qazieru: 連用法律保障自身的勇氣都沒有的人 沒什麼好同情的
這本來就是自己的問題 不然走私刑不是更自私?
自己的權益不是每個人都欠你的
我覺得其他人耐心講的你也不想聽191F 05/26 13:29
DDGregorius: 連保障自己的勇氣都沒 還在那邊女性是弱勢夠了沒??195F 05/26 13:34
qazieru: 人生本來就不是公平又完美
好啦講結論 要求受害者提告並不是自私196F 05/26 13:34
DDGregorius: 女權對男性議題就是 男人不能自己保護自己嗎?? 女性是弱勢 需要法律保障 有夠雙重標準
現在誣告性侵案這麼多 也沒看過妳如此悲憤啊198F 05/26 13:38
qazieru: 話說有些講閱讀障礙的根本是來增加仇恨值的吧201F 05/26 13:45
WuDhar: 走私刑哪裡自私?求解202F 05/26 13:47
daidaijin: 拍拍,我認為原Po是提供受害者的觀點讓大家知道,沒有必要對她太過苛刻,畢竟她確實提告了,讓大家知道其實要告成真的很不容易啊
而且受害者在上法院的時候確實要做好二度傷害的心理準備的203F 05/26 13:48
qazieru: 有哪種私刑是不自私?-.- 就像洪案 黨產案 跟現在的林案就算述與與論 最終還是要走法律
不是說你想把人生吞活剝就生吞活剝208F 05/26 13:53
DDGregorius: 原PO這種的才自私吧 要無證據就定讞 是要出現多少陳龍綺??211F 05/26 13:56
REVERSI: 啊你就真的沒有證據不然要怎樣?以後只要上法庭哭或是看到被告情緒激動就一定贏?至於名聲我認為男生還比較可憐吧...無論對錯男的新聞都是姓氏或是全名在報,女的都嗎化名或只有姓氏213F 05/26 13:57
qazieru: skytowerlll那篇去看看吧217F 05/26 13:57
WuDhar: 那叫私刑喔0.0,私刑是直接蓋布袋斷手腳吧,就算真的蓋布袋我也不覺得叫"自私"啊,你性侵我告不了,我蓋布袋你也告不了,人與人相處就禮尚往來這麼簡單有什麼好吵到底218F 05/26 13:59
qazieru: 不然樓上說的私刑是啥? 就算傳他是性侵犯都是私刑好嗎?看看馬幼興的例子
蓋布袋告不了?? WuDhar真的超奇杷221F 05/26 14:01
SinkLife: 陳案明明法官問題最大 受害者不記得犯人是誰 法官卻認定陳有參與224F 05/26 14:03
DDGregorius: 陳案就是性侵冤案啊 無論是誣告性侵案或者誤判性侵案都沒有男性想要參與吧?226F 05/26 14:05
WuDhar: 啊不是被說誣告了嗎?拿到公領域了還能稱"私刑"喔
那我問一下,你走在暗巷被蓋了,告誰啊?有證據嗎?228F 05/26 14:06
DDGregorius: 原PO的說法雖然對女性有利 卻不知禍害了多少男性 我230F 05/26 14:08
qazieru: WuDhar到底在扯啥...真的很欠打臉 那照你講棄屍案幹嘛要231F 05/26 14:08
DDGregorius: 是覺得蠻自私的啦232F 05/26 14:08
qazieru: 查兇手? 打人的警察會不查? 搞什麼笑233F 05/26 14:08
WuDhar: 我在跟你講法律,法律講的是證據,查啊跟性侵一樣啊奇怪…234F 05/26 14:10
emma369: 我去看了陳案判決了,個人覺得有問題的不一定是法官,只235F 05/26 14:12
qazieru: 真的是來搞笑的 蓋布袋就報警察兇手然後告 誰教你不能告 有事嗎?236F 05/26 14:12
emma369: 能怪當時的鑑定技術不夠發達,影片中律師說"不排除"說得238F 05/26 14:12
DDGregorius: 本來法律要求的就是證據 和你說的有什麼衝突??239F 05/26 14:13
emma369: 很保守,可是鑑驗書所用的文字根本就幾乎是肯定陳有做了240F 05/26 14:17
qazieru: 沒常識也要看電視 那棄屍 撞人逃逸 兇手不在場的是不是都不要查了?241F 05/26 14:17
emma369: "不排除混有陳龍綺DNA或與其具有相同父系血緣關係之人"243F 05/26 14:18
DDGregorius: 說不用查的那位是在搞笑 別理它244F 05/26 14:20
emma369: 加上事發處所在陳的租處,要是媒體那時大肆報導,風向不245F 05/26 14:20
DDGregorius: 一個案件不查就定讞 是要產生多少誣告案件??246F 05/26 14:20
emma369: 變成陳是該死的性侵犯才怪247F 05/26 14:20
WuDhar: 不想鬼打牆耶,啊查不到沒證據是不是無罪,對吧
只想奉勸大家不要天真以為法律會還什麼公道,end248F 05/26 14:24
DDGregorius: 通常會推崇原PO說法的大概都是女性 因為的確保障到了弱勢族群(女性) 卻不在乎男性是否會成為受害者250F 05/26 14:26
SinkLife: 誣告跟誤判請別混為一談 因為一個是告訴者的問題 另一個是法官判決結果的問題。
鑑識結果導致法官判定錯誤,法官很倒楣,我也知道不該簡易歸類原因,但實際上握著判決關鍵的法官就是失誤了。我認同法官不是神,但把誤判跟誣告相比,我無法接受。252F 05/26 14:28
biggis: 被性侵後 就趕快去醫院驗傷保全證據提告 不用來此廢廢文257F 05/26 14:54
type515: 純噓DDgre,你以為性侵受害者只有女性嗎?這什麼邏輯思維258F 05/26 15:06
zxc0107: 若判決結果與原告訴求完全一致時,才是叫合理的法律,那麼任何社會制度將受到相同的邏輯挑戰。不是說法律否定你的受害經歷,而是從法律角度看該事件所得到的結果是這樣,法律有其極限,誤以為法律能夠無限制的影響全體才是真正可怕的地方,法律不是你唯一能受到撫慰的管道。259F 05/26 15:30
cashko: 法律是儘量提供制度上的公平,精神上主要的撫慰不適合只走法律管道264F 05/26 15:41
saylove33: 誣告和誤判不一樣, 但是撇開誣告不談, 如果沒有無罪推定或是 預設立場性侵案都是真實的, 那麼誤判的機會將會非常高.
且誣告的成功率也會大幅提高.266F 05/2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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