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作者 HHHHS (sad fox)
標題 Re: [求助] 請分享適應無性生活的調適方法
時間 Sun May 29 02:44:46 2022


※ 引述《srwcc (老馬)》之銘言:
: 大家好
: 祝各位婚姻關係良好
: 因為注定無性了
: 也不會再去怪老婆
: 她也道歉了,我也心軟跟心疼
: 婚姻中除了無性一切安好
: 想請問前輩夥伴是怎麼調適
: 無論是心情上或者是作為上
: 小弟目前是把psp拿出來玩
: 每天安排騎單車跟慢跑以及核心消耗精力
: 聽音樂聽podcast來紓解寂寞感
: 還有唸書準備進修
: 工作一如往常繁忙
: 我朋友說可以用宗教的力量來平心看待
: 我自己是台灣傳統宗教
: 路過會拜那種
: 然後西斯的部分就自己來了
: 沒有買玩具因為不想讓女兒看到
: 是不是以上作為就算不錯了呢?
: 沒有要抱怨
: 我也感謝老婆這些年對家庭的付出
: 可否多給小弟一些舒緩無性生活的調適方法
: 不是來鬧的
: 是真心的請求......
: 感恩啊

其實已經在很多版看到你困擾的樣子了

之前就很想說點什麼

我覺得比起你要去內分泌科

先去諮商或是身心科 做性諮商

你已經開始騙自己 你不需要性了

你日記文提到

「我好想要陪伴

但是

不可以不能再這樣下去了」

這就是答案

跟老婆一起去諮商 跟老婆溝通是否他也願意去看看有沒有從你們兩個人身上改善的方法
(她叫你去買 不會離婚 還有道歉那種不算溝通)

而不是讓你去外面找方法

目前她逃避陪伴/拒絕面對 = 你騙自己一輩子不用性生活

你現在只是想用自我催眠暗示

你應該讓老婆知道這情況讓你精神層面受到了影響

如果他不願意 那你就要知道 陪伴這條路是斷了

要馬你一個忍辱負重獨自前行 用時間來考驗自己

要馬選項 離婚 不離婚去偷


祝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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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求助] 請分享適應無性生活的調適方法
05-29 02:44 HHHHS.
※ 編輯: HHHHS (118.166.214.130 臺灣), 05/29/2022 02:46:43
gossiplarry: 結個婚,光明正大的人還得去學偷情,對自己的身心很不好,自己的孩子也無法諒解。建議老馬先做個人的性諮商或離婚諮商,該換老婆就早早換吧,人生短暫不要為了小孩勉強生活著。維持婚姻需要多種要素,結束婚姻一種原因就做得到了1F 05/29 04:31
marsonele: 覺得可以離婚 但共同生活負起父親的責任 和前妻繼續照顧孩子 在外面交女友
催眠自己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就不要哪天被小孩發現爸爸對家庭不忠傷害更大 不如等孩子懂事坦承以告 起碼你沒有對不起家庭孩子和前妻 是個負責任的人 繼續維持這種狀況 很容易外面一個誘惑就變成小孩眼中的渣男爸爸6F 05/29 05:48
diablohinet: 切掉13F 05/29 07:17
srwcc: 謝謝你的祝福14F 05/29 09:08
yulun1984: 奴性太強15F 05/29 09:19
sazabijiang: 夫妻間的性事扯到孩子諒解幹嘛?難道要教導老馬的女兒,因為媽媽不願意跟爸爸上床,所以不配當人妻嗎還是說,因為不給性的太太顯然也不是個好媽媽,所以他們應該離婚,反正這個家庭已經破碎了?
性事外包要太太諒解已經很奇怪了,現在還要小孩也要諒解?哪來的法律規定阿?
明明兩個人都很疼孩子,幹嘛為了性事硬拆散一個家庭根本就是女方立場站不住腳,拉小孩下來一起親情勒索「一旦叫外賣就沒資格當好爸爸囉」
那不給性的太太有資格當媽媽嗎?
爸爸叫外賣叫渣男,那把爸爸逼得出去叫外賣的媽媽要叫什麼呢?
就算要離婚,也是媽媽要離開這個家庭吧
為什麼預設就是爸爸要離開然後要付錢?
老馬對這個家庭的付出比較多吧?
為什麼這麼版一直充斥著太太不給性還可以拿錢保
孩子的價值觀?
跟伴侶以外的人上床是不忠,那不跟伴侶上床是什麼只要求丈夫不可以對不起太太,那太太對不起丈夫的部分隻字不提,自助餐吃到飽嗎16F 05/29 09:42
mamajustgo: 離婚就不能兩個人一起疼孩子了嗎?可以為了財務離婚,可以為了個性離婚,性明明同等重要,為什麼不能為了性離婚?孩子歸屬問題是可以談的,現代社會不乏離婚後各有緣分的,但假使是先生出軌,孩子的主要照顧者為媽媽,一般離婚會是什麼狀況,可以去了解一
只能說,要鼓勵外食當然可以,但後續風險真的也要講。沒被發現的有,被發現後鬧得天翻地覆的有,評估後覺得自己應該承擔得起就去,不要什麼都不想就好36F 05/29 11:19
IWF: 婚姻的心得是,家不是講理的地方,不講理的最大...45F 05/29 11:55
lilmo: 推兩位M版友46F 05/29 11:58
sazabijiang: 所以女方就是憑著「先出軌就是錯」的論點,逼先生要先提條件離婚,完全不討論自己不給性的部分。
得到先生的精子之後,連錢財也不願意放棄。
為什麼不是要求女方既然不給性就放過先生,主動離婚放棄孩子撫養權跟剩餘財產請求權?
反正對先生都沒有愛了,賴在家裡的目的是什麼?
就像你講的,離婚也可以疼孩子,女方不要爭取撫養阿既然性明明同等重要,女方完全不打算面對,那不就是理虧在先嗎?
而且和性工作者發生性關係,並不妨害配偶權喔,
法院有判例了,因為性工作者根本無意介入他人家庭47F 05/29 12:25
mamajustgo: 你先看,這樁婚姻中,覺得有問題的是誰?如果今天是女方覺得不滿(不管為什麼原因),先生覺得一切都滿好的呀,你會期望先生「主動」提離婚嗎?58F 05/29 12:42
sazabijiang: 這就是先黑先贏的概念阿,女方覺得自己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先生,當然等先生主動提條件離婚
版上許多人也知道這個道理,所以要老馬先離婚不要外食,因為男方如果外食,女方就得不到任何好處
本來可以用性來勒索對方予取予求,一旦開此先例
就沒辦法享受目前的好處了。
女方不會覺得不滿,是因為先生已經滿足她所有需求61F 05/29 12:42
AppleAlice: 子女扶養同時是權利和義務,剩餘財產請求,這兩項都68F 05/29 12:46
sazabijiang: 而且也尊重她意願不勉強發生性關係。先生做這麼多努力,女方做了什麼任何一丁點的努力嗎69F 05/29 12:46
AppleAlice: 不是夫妻發生性行為的對價,怎麼會混在一起談.....71F 05/29 12:46
sazabijiang: 我本來就主張性行為跟溫韾關係分開處理阿,是一堆人一直主張如果先生要跟其他人發生關係就要先離婚吧                   *婚姻72F 05/29 12:47
AppleAlice: 當然理想狀態或對原原po最有利是老婆淨身出戶啦,但75F 05/29 12:48
sazabijiang: 不要離婚,就不需要額外處理撫養子女跟財產分配問題76F 05/29 12:48
AppleAlice: 應該跟世界大同一樣很難達成吧......77F 05/29 12:49
mamajustgo: 因為你要在婚姻中,不經配偶同意,與他人發生關係,不被發現則已,被發現就是有可能得面對法律問題,這就是現存的事實不是嗎?78F 05/29 12:51
sazabijiang: 就說法院有判例,跟性工作者發生關係不是妨害家庭而且,是女方先認為性關係與婚姻無關的,不是嗎81F 05/29 12:51
AppleAlice: 如果是最近那個判決,只是一審而且是極少數見解喔83F 05/29 12:52
sazabijiang: 丈夫跟小三談戀愛外遇是一件是,和性工作者發生關係是另一回事,不可以混回一談。
法院雖然迂腐,但終究會慢慢進步。以前女性也沒有84F 05/29 12:52
mamajustgo: 是先生與性工作者發生關係一概不得作為訴請判離的理由嗎?87F 05/29 12:53
sazabijiang: 投票權,性交易也是違法而且是罰性工作者,後來法條終於慢慢進步。89F 05/29 12:53
mamajustgo: 如果不是,那不就是我說的風險?91F 05/29 12:54
sazabijiang: 我就問,女方有什麼立場主張,丈夫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是破壞婚姻關係的原因?那就承認自己先破壞了吧我們要不要先討論,性關係到底是不是維繫婚姻的重要因子?Yes or No?92F 05/29 12:54
skullxism: 這答案因人而異吧96F 05/29 12:56
stopdog: 不是阿太太就沒愛了去外找又怎樣who care? 太太飯照吃舞照跳,然後呢?綁著無愛的彼此過一生?還不如離一離97F 05/29 12:56
skullxism: 我也想知道不能自己來一定要和人發生關係的因素100F 05/29 12:57
mamajustgo: 噗,個人覺得非常重要啊。我曾是那個當初就聲明房事對我很重要的人,曾是那個因為後來沒得碰在對方眼中不斷吵鬧的人,我曾跟對方提過不然就讓我外食也獲得同意,但我還是離開了,因為那不是我真正想要的生活--就只是在說,先想後果,再行事,後面可能發生的事能承擔,就去做,想完覺得可能無法面對,就換條路--不就這樣嗎?101F 05/29 12:58
sazabijiang: 那也要看女方願不願意無條件離婚阿,不是每個女性都能這樣明理的
我一向支持身體自主權,不想上床就是不上,沒有法律條文可以逼我。所以當我毫無意願跟對方上床時108F 05/29 12:59
stopdog: 討論性到底重不重要已離題,是有沒有愛,還有各自的需求是什麼有無共識112F 05/29 13:00
sazabijiang: 就放過對方,不要拿婚姻關係綁架。
有沒有愛反而不需要討論。我們在這邊把老馬的太太罵到臭頭,說她一點都不愛老馬,老馬看了也不會舒服他就捨不得鄉民批評他老婆啊。
民法第1052條第1項「裁判離婚」,與配偶以外之人
合意性交。意思是,老馬先與其他人發生關係,太太就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這樣也是解法阿。
維持現狀,老馬太太怎麼肯離婚。
而老馬太太是無過失的一方,老馬提起裁判離婚穩輸只能走兩願離婚,提出條件讓女方滿意然後離婚
所以我才說叫老馬先主動離婚的,會害他損失慘重114F 05/29 13:00
stopdog: 為什麼覺的他找別人性交太太就一定會提離啦?XD 日子過的好好的誰管他跟誰性交?125F 05/29 13:17
sazabijiang: 這就是happy ending阿..
女方仍擁有身體自主權,男方性慾獲得正常宣洩,
孩子可以享受完整來自父母雙方的愛。127F 05/29 13:18
operatorm: 擺爛的最大,偷吃記得擦嘴130F 05/29 13:33
mamajustgo: 沒有一定,只是他前面有提太太說他外食的話可能會想跟他離婚131F 05/29 13:35
operatorm: 誰知道婚後竟請一尊肉身菩薩回家照三餐供奉,請神容133F 05/29 13:36
NingK: 拒絕性並拒絕改善本來就算是過失一方,自己去查查以前的判決書135F 05/29 13:41
sazabijiang: 老實說我是支持女性有身體自主權的。
誰拿著法條壓著我女兒上床,我就喝醉撞死他137F 05/29 13:52
lakb24: 還可能想跟他離婚咧,占著茅坑不拉屎真的很難看139F 05/29 14:12
mamajustgo: 判離的原因是只有這點,還是伴隨口角甚至肢體衝突不斷或有不堪同居的證據足證明夫妻雙方感情已明顯破裂無法挽回?
還有擺爛的一直都很大,因為別人身上的跳蚤看起來就跟芝麻差不多呀XD140F 05/29 14:30
Rainbowdays: 原來本來就是備胎哦,那就不奇怪了 只是找個合夥人解任務,而且這合夥人還舔成這樣,難怪!145F 05/29 14:52
keyman616: 老馬故意外食被老婆抓,如果老婆抓狂但不提離婚就繼續外食,老婆也去外食,那老馬就可以提離婚了
也不用背負破壞家庭的罵名,畢竟家庭的根本是恩愛的夫妻,不是小孩,當老婆不愛老公時這個家早就有裂痕了147F 05/29 15:05
zetaj: 不履行性行為可以判決離婚呀,之前就有判例了151F 05/29 15:30
iMooNK: 性行為是一回事 但連親都不行 我是不懂是娶了個神主牌嗎152F 05/29 16:11
marsonele: 為什麼要教一些奇怪的旁門左道 離婚同居共同照顧孩子 對小孩影響最小 等小孩懂事再跟他說明父母已經離婚就好了 離婚再找新的伴侶 不僅老馬需求滿足 也能顧及孩子的照顧 至於太太看起來也沒愛了 何必彼此折磨 不要小看人性 壓抑自己的需求不離婚根本是不可能的 只是哪天爆開 就不要給媽媽機會 說爸爸外遇才離婚 看爸爸在小孩眼裡有多渣 雙方不合離婚本來就是剛好 為什麼要一方委屈求全 婚姻不就是互相配合調整 互相體諒 連親都不行 偶爾演個戲配合也不願意 何必呢?154F 05/29 16:44
sazabijiang: 說爸爸渣是媽媽觀點吧?為什麼不是一開始就教育孩子是媽媽有問題呢?164F 05/29 16:53
Ipadhotwater: 男方被女方吃定了 男方已經被成功制約了
已經永遠無法挑脫出來了...
女方對男方已經完全沒有愛了,只剩下物質價值166F 05/29 16:54
sazabijiang: 要法院裁判離婚,必須要符合1052條那10種事由,
或者 上述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169F 05/29 16:56
Ipadhotwater: 而男方的自我安慰方法就是 發文....還是發文....171F 05/29 16:56
sazabijiang: 問題就在於那個「難以維持婚姻」者。
依客觀之標準觀察,該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任何人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
女方可以主張法律並沒有規定夫妻有行房的義務,
自己很愛著對方,並努力經營家庭,該做的家事都有做,只是行房會造成己身強烈的痛苦,只有這點難以配合丈夫....反正就是採哀兵姿態,法院基本上不
是勸離的單位,就看女方的律師有多高明。
而且離婚同居,那可以把女朋友帶回家上床嗎?
怎麼想都只是製造更多衝突172F 05/29 16:56
AppleAlice: 老馬都拖那麼久了,主張破綻的效力會遞減啦,如果都182F 05/29 19:10
email9527: 法律不是你覺得就覺得  去看看實務的判決吧183F 05/29 19:10
AppleAlice: 無性三五年了(我是不知道實際多久)也不離婚,怎麼突然又想離婚了?? 還得解釋184F 05/29 19:10
email9527: 每月行房1次 法官認為頻率偏低判准離婚  自由 2021懶得貼連結  自己用標題google186F 05/29 19:10
sazabijiang: 老馬就捨不得休妻188F 05/29 19:12
email9527: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504號民事判決
性生活也是婚姻的一部分,一般人處於這種狀況下,都很難想像可以繼續維持婚姻,因此屬於可以離婚的重大事由。
以上為判決書內文
拖越久你可以主張是有不斷嘗試溝通189F 05/29 19:12
sazabijiang: 女方哭一下,道歉一下,心就軟了195F 05/29 19:14
email9527: 他只是聖騎士病而已196F 05/29 19:15
mamajustgo: 他想離嗎197F 05/29 19:25
stopdog: 他不想阿,無性夫妻也不是只有他,只能轉念了,轉念成功也算是活出另一條路198F 05/29 19:37
CHUANx2: 紅明顯,請問到底誰是老馬啊?200F 05/29 22:23
pbt9969: 我是女性,覺得就諮詢然後離婚,各自找幸福吧。性不合跟個性不合都是一個道理,都2022了,別被框架綁住201F 05/29 22:46
Ipadhotwater: 只是上來求安慰而已 發完文 回到現實生活繼續下去204F 05/29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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