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joug (好東西不簽嗎)標題 [新聞] 玩手遊辱罵玩家判無罪 法官:罵虛擬人物時間 Fri May 28 16:08:59 2021
玩手遊辱罵玩家判無罪 法官:罵虛擬人物不構成公然侮辱
賴姓男子玩手機遊戲「天堂M」時,與潘姓男子有衝突,賴用遊戲角色在遊戲中直接點名
賴男的遊戲角色,在公開頻道嗆罵他「你他X是狗嗎?」、「你87?」雖然當時遊戲有7萬
人在線上可以看到賴男罵人,但法官認為賴罵的人是虛擬人物,難以連結到潘男的真實身
分,因此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5月22日晚上7點,賴姓男子在手遊天堂M與潘姓玩家發生衝突,賴以「雜
魚屠夫」的帳號,陸續在遊戲公開頻道上對暱稱「KGB上水姑娘」的潘姓男子嗆罵「你他X
是狗嗎?」、「你87?」潘不滿受辱,截圖報案提告公然侮辱。
高雄地院審理時,賴男坦承有在遊戲中罵人,雖然當時遊戲有7萬人在線上,都可以看到
他公開發言的內容,但他罵的是遊戲中「KGB上水姑娘」的角色,他不認識潘男,沒有要
罵本人的意思。
法官認為,遊戲中並無關於遊戲人物的真實身分或特徵標誌,手機遊戲「天堂M」中的暱
稱「KGB上水姑娘」,並無任何身分、地址、職業資訊可連接至潘男個人的真實身分,僅
屬於一般不具識別性的暱稱,與在路上辱罵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路人,雖不知其姓名,但
仍可得知係在辱罵「某特定自然人」的情況炯然不同,因此難以認定賴男有構成公然侮辱
罪,因此判他無罪,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4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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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wn65w65: 照這樣說~以後罵id是不是都沒事8F 05/28 16:11
推 Israfil: 按照這個說法 PTT帳號也看不出誰在用 罵帳號也沒事了嗎9F 05/28 16:12
推 SuperSg: SuperSg你這個垃圾10F 05/28 16:12
推 nanami56: 對暱稱「KGB上水姑娘」的潘姓男子嗆罵13F 05/28 16:12
推 SR400: 辱罵Vtuber也會是類似的概念嗎..?16F 05/28 16:13
推 ssarc: 只要id沒辦法確認真實身份,罵id看來的確沒法告侮辱19F 05/28 16:13
推 Siika: 概念式連結23F 05/28 16:14
推 probsk: 律師很會喔29F 05/28 16:14
推 AkikaCat: 這個我記得以前有過有罪判例,基本上就看法官心情31F 05/28 16:15
→ twn65w65: 最該改的法條不修,整天浪費時間在審這種公然汙辱又提不y33F 05/28 16:15
推 kaj1983: kaj1983你這個死肥宅!36F 05/28 16:16
→ twn65w65: 出實質損害~~還歸類到刑法,真他媽低能37F 05/28 16:16
推 C4F6: 上面一些不會判刑但要擔心水桶39F 05/28 16:17
推 kaj1983: 嗯,也是捏,水桶比判刑還要來得更快= =43F 05/28 16:18
→ jacvky: 這種案例完全看法官,也有判例是法官認為帳號有人格權的46F 05/28 16:20
推 YeSerD: 概念式連結呢XDD48F 05/28 16:20
→ jacvky: 看你抽到哪個法官囉XD51F 05/28 16:20
推 as3366700: 真的抽法官看要不要判 有些案例覺得法官覺得要跟本人有52F 05/28 16:20
推 WLR: TSJ:保護我的可是兒少法阿,口桀口桀口桀56F 05/28 16:21
→ angelmax: 很正常啊 實務上有判例不見得法官要做同樣判決57F 05/28 16:21
推 Echobee: 牛伯俊:全台灣的法官都會說你有罪59F 05/28 16:21
→ jacvky: 看你是抽到這個SSR法官,還是這個垃圾R法官之類的wwwww60F 05/28 16:22
→ AbukumaKai: 最高院都沒決議的東西 當然是每個法官自己想62F 05/28 16:22
→ AbukumaKai: 就像這種案件貼到版上 一樣有人覺得該死有人覺得小事65F 05/28 16:23
推 jezz9740: 鬼島法律就是笑話 概念式連結呢68F 05/28 16:23
推 CCNK: 取菜市場暱稱之類的就可以罵了72F 05/28 16:23
推 ccufcc: 幹嘛公布KGB上水姑娘73F 05/28 16:23
推 Y1999: 這種案子都是看你碰到哪個法官來決定74F 05/28 16:24
→ jim924211: 這個真的是看你遇到甚麼法官,完全自由心證75F 05/28 16:24
→ AbukumaKai: 概念式連結就是先有心證了 才掰出一個理由
最白癡76F 05/28 16:25
推 dnek: 可笑的司法,跟轉蛋一樣78F 05/28 16:25
推 kaj1983: 那線上人物取名蔡英文,但做出了辱罵行為會構成汙辱國家79F 05/28 16:25
→ AbukumaKai: 搞不好是因為航航太肥 伯駿哥不喜歡才送下去82F 05/28 16:26
推 shizao: 有的能連結,有的不能連結,搞得我好亂啊83F 05/28 16:26
噓 twn65w65: 還是那句老話,被辱罵的是個法律相關人員,他就有罪了85F 05/28 16:26
→ jim924211: kaj大你………,你應該用隱喻,不要直接說出來阿86F 05/28 16:26
→ kaj1983: 如果會的話,取菜市場名也不行了
只要有同名同姓的都不能用87F 05/28 16:27
→ kaj1983: 法官自由心證這點就和板主自由心證一樣寬90F 05/28 16:28
→ AkikaCat: 樓上,此案例應不會,因為正常不會有人認為確實是她91F 05/28 16:28
→ DarkHolbach: 檢察官會不起訴然後說因為你的id無法連結你真實的身份93F 05/28 16:28
推 chu630: 潘男說朋友認識自己 就能連結了阿96F 05/28 16:29
噓 jwind3: 難怪司法被當笑話97F 05/28 16:29
推 emptie: 概念式連結98F 05/28 16:29
推 LGNexus5: 台灣司法制度本來就笑話 律師司法官考試還要猜出題老師支持哪一派的學說104F 05/28 16:31
→ jacvky: 其實歐陸法系差別都不大107F 05/28 16:33
推 gp99000: 樓上那種情況我覺得應該是各國都會有吧108F 05/28 16:34
推 Tenging: 概念式連結 人格權 還我鍵盤110F 05/28 16:35
推 kaj1983: 結果虛擬ID能不能代表你這個人,還要看法官是誰= =112F 05/28 16:36
推 jerry00116: 這種案子一直都是看抽到的法官啊XD
法界對公然侮辱的意見倒是挺統一的,覺得丟民法賠錢解決就好
刑法可以廢掉115F 05/28 16:38
推 AbukumaKai: 你要大家都判一樣 就是等最高院決議啊==
不過這種白癡案件 最高院搞不好會生一個丙說119F 05/28 16:39
推 axlfun: 所以水姑娘是男的?121F 05/28 16:39
→ twn65w65: 本來就跟刑法關聯性不強,公然汙辱根本沒殺人跟傷害強力125F 05/28 16:42
→ twn65w65: 頂多你精神承受力低落,問題是律師能幫你扯到因為這件事127F 05/28 16:43
推 gp99000: 這事跟小三除罪和廢死一樣吧,乍聽之下會一堆人反對的東西129F 05/28 16:43
→ iam0718: 法律人每個見解都不一樣 骰檢察官骰法官 日常132F 05/28 16:44
→ scott032: 跟罵TSJ一樣 太多勝傑根本沒辦法構成公然污辱135F 05/28 16:44
→ twn65w65: 你工作無法專心,公司決策錯誤造成損失~能扯一大串136F 05/28 16:44
→ twn65w65: 跟托椅子一樣,他的結論很殘酷,但是真實138F 05/28 16:46
→ WindHarbor: 某個胖子那案上訴的話是滿有機會改判無罪的,可惜他沒有141F 05/28 16:48
→ AirPenguin: 統神那個不換地方審很難翻了吧 檢察官到法官都不爽他144F 05/28 16:49
推 AbukumaKai: 上訴就會換法官 檢察官爽不爽你不重要==147F 05/28 16:50
→ AbukumaKai: 不過航航真的上訴了 肯定也會把新的法官搞毛149F 05/28 16:50
推 roc074: 台灣法官最愛自由心證惹151F 05/28 16:51
推 jim0427: 統神:幹你劉bo駿153F 05/28 16:54
噓 gofee: 董神喇先萬154F 05/28 16:55
→ groundmon: 痾 法律判定本來就有法官自由心證的 不是只有台灣155F 05/28 16:55
推 atbhao05: atbhao05媽的廢物魯蛇156F 05/28 16:55
→ groundmon: 嚴格來說 台灣採大陸法系 還更依據明文法條158F 05/28 16:56
推 Poke5566: 看你有沒有給法官一點好處啊159F 05/28 16:57
推 kobe9527: 還好不是遇到Liu柏駿 不然給你個概念式連結160F 05/28 16:59
推 ConSeR: 這法官感覺就沒在用社群網路161F 05/28 17:01
推 ji385k6: 看運氣x 看財力o162F 05/28 17:02
推 jiss555: 董神開台一定會有用這篇釣魚讓他發病XDDDDD164F 05/28 17:02
推 strayer014: 合理 去看看島國立委都甚麼料 弄出來的法會好到哪==167F 05/28 17:10
噓 ChikanDesu: 我好亂啊 那一堆法院認證是怎麼回事???168F 05/28 17:10
推 jm32n: 重點是能不能連結特定自然人= =169F 05/28 17:10
→ strayer014: 反正法越爛法官越爽 沒自由心證怎麼做法官大人170F 05/28 17:10
推 ClownT: 說好的概念式連結呢172F 05/28 17:13
推 Giornno: Giornno只會玩色情遊戲的噁爛肥宅嘔嘔嘔173F 05/28 17:15
推 Tenging: 翁茂鍾不知道養了法官多少年174F 05/28 17:16
推 bestteam: 因為這位實在太不有名無法連結到本人吧178F 05/28 17:23
推 xxxxae86: 這法官沒在看過往案例的是不是...179F 05/28 17:25
推 ufo559: 概念式連結呢 鍵盤還給統神!180F 05/28 17:26
推 vig077: 統神:校正回歸???181F 05/28 17:30
推 woula: 笑死,法官可不可以觀念統一一下啊183F 05/28 17:35
推 y28822885: 實務標準變來變去,看法官心情,人民如何服184F 05/28 17:40
→ tactics2100: I’d取本名 稱號寫服務單位 這樣就算罵本人了吧185F 05/28 17:41
推 qoo60606: 我不是指你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186F 05/28 17:42
推 gg20ff: 概念式連結呢187F 05/28 17:47
推 lunav: 如果id 可以連結到當事人,這時候就無法除外189F 05/28 17:50
推 zien0223: 所以判罪標準是看被罵的虛擬人物能不能連結到真實身份?191F 05/28 17:59
推 modkk: ID要怎麼連結你現實本人?又不是公眾人物,而且這種實際上應該跟遊戲公司檢舉停權就好,還要浪費司法資源就因為你嘴砲輸了哭哭192F 05/28 18:00
推 naideath: 統神: 幹 吃我拉先萬啊195F 05/28 18:02
推 Vulpix: 可是誰在遊戲裡面罵角色的,都是罵背後那個自然人啊……198F 05/28 18:14
→ www8787: 重點是 不要被告 。被告之後你不一定法官判無罪199F 05/28 18:14
→ padye: 自由心證真厲害200F 05/28 18:16
推 r85270607: 法官是認為玩家扮演的是角色
就像有人會罵台劇角色犯賤 但不等於辱罵演員吧
大概是這樣 有點微妙啊 總覺得哪不對勁201F 05/28 18:21
推 Lhmstu: 動態連結205F 05/28 18:27
推 oneIneed: 9樓,真的會沒事,所以很多傻瓜被嚇到在Ptt發道歉文被笑206F 05/28 18:32
推 asd065: 不服就上訴 才地院一審而已209F 05/28 18:47
→ EGOiST40: 我今天辦1000個帳號,不就有1000個人格210F 05/28 18:51
推 rickey1270: 每個案例本來就不一樣了,要看檢察官和法官啊
為什麼有人就想要套用到所有狀況啊……211F 05/28 19:05
→ rickey1270: oneIneed:人家被笑是因為亂罵人被告被笑,不然你要不要試試看會不會被告啊?214F 05/28 19:08
推 kira001: 鍵盤滑鼠 主機 掰掰218F 05/28 19:49
推 egg781: 那你鍵盤要還人阿
罵ID等不等於罵本人是沒辦法確定的事?223F 05/28 20:49
→ rickey1270: 話說之前有兩個案例是,男的摸女的胸,一個有被判罪一個無罪,那請問看到這則案例的恰眾是認為摸了絕對會出事還是不會出事呢?難怪早上那篇有人說到滑坡,新聞媒體製造業,看他們的報導跟通靈有什麼兩樣,為什麼不去找判決書來在嗆法官啊228F 05/29 00:42
推 ad0101: 鍵盤要還董神沒234F 05/29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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