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
作者 XFarter (我來自施工的大學店裡)
標題 Re: [板務] 建立V仔獸條款
時間 Wed Jul 21 11:49:05 2021


部分恰民的討論似乎常以以去脈絡化的方式討論,
當然, V 仔獸作為我最愛的數碼寶貝之一,我也不認為單一個字帶有任何攻擊性
可是整個原始判例 (
http://www.ptt.cc/bbs/C_ChatBM/M.1626100932.A.106.html
Re: [申訴] #1WwA6JNY (C_ChatBM) - 看板 C_ChatBM - 批踢踢實業坊

承R板主之判決理由,說明本人4-5判決標準。 4-5違規應滿足二條件: 1. 用詞具有貶義 2. 指涉自己以外之其他人 經教育部國語辭典查詢,「獸」一字之意義為:
很明顯提到了 “根據上下文....”,換言之,它是根據行文、行為人的脈絡 來作為判準,既不是單純看 “獸”,也不是看 “V",而是他本來就有特意拉名詞來嘲諷、貶低的意思

誠如菜刀放在任何一個地方都不會捅死人,但某個人拿起刀子亂揮就不一樣了。
要討論的是 “為什麼有人拿刀子亂揮”、“為什麼刀子可以有機會被亂揮”、“為什麼刀子的種類要有所限制”、“為什麼這個人可以有機會這麼做” 等脈絡問題
而不是 “刀子因為會捅死人所以我們禁刀子”、“刀子很危險所以我們禁止所有人拿刀子、椅子、任何可以手持的東西” 這種本末倒置、對某個物件的存在進行否定的行為。

當然,這個判準理所當然給了版務心證空間,且綜觀現實的法理,只要牽扯到心證,就不存在絕對正確、穩定和非時變性的判定
在西恰這種由自然人構成的討論環境也是如此。

但是,如果純粹討論脈絡,也就是 “為什麼他前後文的脈絡可以判定是有侮辱性 / 無侮辱性” 的討論,論誰看都很難以幾句斷言就給出一個更有公信力、更少心證空間的解釋。

因此,作為版務方 我私以為的一個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先藉由討論生出幾個脈絡判準當例題,然後再以投票、或是任何具有可以被大眾接受的同意方式。

然後也請大家(尤其是喜歡玩拆文解字然後怪罪別人不講理的朋友...)不要討論的時候再去脈絡了,
不然立場相對的任何雙方,永遠找不到彼此能接受的共同溝通點--簡單來說就是沒邏輯的話根本討論不下去==
當然,這點對我也適用,所以還望大家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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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26839347.A.9F8.html
※ 同主題文章:
07-21 10:59 HarunoYukino.
Re: [板務] 建立V仔獸條款
07-21 11:49 XFarter.
07-21 17:20 vi000246.
XFarter: 手機嗨賴真的好醜 QQ1F 07/21 11:49
uranus013: 黑熊可愛3F 07/21 11:50
smart0eddie: 罵人就桶一桶4F 07/21 11:50
dustlike: 我覺得你用 *[1m 上色強調就好 底色一直都不好看5F 07/21 11:50
worldark: 整個敗筆就是那個說文解字 白痴死了6F 07/21 11:51
su4vu6: 上色OK 上底色 不OK7F 07/21 11:52
XFarter: 我晚點忙完事再來修貼文
然後我也很愛黑熊,多貼一點8F 07/21 11:53
a125g: 這次判例更像是版主覺得你違規但不知道要怎麼桶
所以把v仔獸拆開來解釋 硬是用獸字桶10F 07/21 11:55
homeboy528: 真的覺得引戰罵人的確實應該桶一桶...哪這麼愛戳= =12F 07/21 11:58
a125g: 我認為原案真要判應該要用4-7
而不是先射箭再畫靶用4-513F 07/21 11:58
sd106: 黑熊可愛15F 07/21 11:59
DON3000: 不要說文解字來弄那些 就不會吵那些16F 07/21 11:59
a125g: 懂爭議點了嗎 這樣說文解字
以後版主只要拿過往言論判定你是v黑
就能用說文解字給你一個罪名17F 07/21 11:59
NeilChen975: 如果是引戰就用4-7 用4-5變成這詞在其他情況也得4-520F 07/21 11:59
greg90326: 所以應該是板主中文程度的問題22F 07/21 12:00
a125g: 而且被檢舉的單單只有 "爽啦 v仔獸"
其他上下文不包含在內
頂多只能作為輔助判斷
要馬就是整個上下文檢舉4-723F 07/21 12:00
su4vu6: 個案處理 不就好了 哪會牽連到其他情況27F 07/21 12:01
Puye: 同意樓上  所以一堆我都不知道在扯什麼28F 07/21 12:01
a125g: 不然單單那句 應該要聚焦於v仔獸這個詞是否真的嚴重到涉及群體人身攻擊 就如xx廚那樣29F 07/21 12:01
Puye: 我說A大31F 07/21 12:01
vancepeng: 認同 當初就用錯條32F 07/21 12:02
a125g: 依照bm檢舉文版主似乎不認為4-7達標 那就是想捅 桶不了 只好拆字來解釋33F 07/21 12:03
NeilChen975: 用4-5判表示這詞具有貶義 那你在其他地方用它 仍然具有貶義35F 07/21 12:03
marinetauren: 當初不要亂引用4-5拆字來桶哪來那麼多爭議37F 07/21 12:06
ngc7331: 推文比你懂脈絡化討論什麼意思38F 07/21 12:13
crazyanight: 笑了 這篇就是打了一堆自以為很懂 結果根本不懂大家在吵什麼39F 07/21 12:16
idow: 去脈絡化wwwww41F 07/21 12:17
XFarter: 確實,以適法性 + 原文的判例解釋,要套用在 4-7 完全沒問題,且 4-5 的規範,很明顯地是泛指某個詞彙本身帶有的語義。
以類似的對應關係來說, 4-5 對應的是現實的公然侮辱、4-7 是擴展實務情形定義的誹謗罪。
這部分我也贊同是版務判準可以修正的地方。
但同時,很多人長期借題發揮來刻意加大族群、不喜歡的族群之間的仇恨也是真的,絕非版務一人所造成,只是剛好這次趴踢的契機是判例這種跟大家都有關的事而已。
@crazyanight 所以你懂嗎?如果懂的話,望你高見解釋一下嚴格的定義。
@a125g 在推文說得很有道理42F 07/21 12:17
ryan9200929: 跟中共文字獄有什麼不同 都是朝廷不爽就桶54F 07/21 12:20
ngc7331: 那些人並不在正常討論範圍裡吧?我覺得大多數人還是蠻認真討論4-7、4-5,反而是有些為了護航會一直跳針55F 07/21 12:20
crazyanight: 懂啊 重點在檢舉人是用說文解字檢舉 而版主認同這樣的說文解字 用引戰什麼桶可以接受 把說文解字放進判決就是爭議
希望上面a大打的你有看懂啦 不要一直問一樣的問題57F 07/21 12:21
XFarter: 不過唯獨 “被檢舉” 那部分我想加註(或是說詢問)一下
版務本來就自身帶有執法權,縱使檢舉文只講了那句話,實務判例上版務依然可以再有對 4-7 的解釋權而送人進桶吧?這個問題我還沒有答案,但我預設是可以的?
@crazyanight 我沒有一直問一樣的問題吧...至少我主觀沒
還是你跟誰的 id 認錯了?61F 07/21 12:22
a125g: 版主依照檢舉人的解釋判決就是最大的問題 沒有爭議會有後續事件嗎69F 07/21 12:25
crazyanight: 啊 我打的不是跟a大意思一樣 那你@我問我懂不懂幹嘛 老實說大部分人都針對說文解字的部分討論 就你不知道然後跳進來71F 07/21 12:26
XFarter: @ngc7331 刻意引戰的族群我認為很難不被討論吧...? 畢竟你很難跟引戰的人、偏激的人、沒有邏輯的人用嚴格的定義切開,換句話說就是 “每個人的主觀視角的壞人都不一樣”
所以只能從統計眼光上來看,我想是這樣的。
@crazyanight 我的理解是說文解字是一回事,但說文解字和判例的關係又是一回事,同時大家對整件事的脈絡理解又是一回事。我想這是三件集合之間相依但不同的討論。
縱使現在換成 4-7 來判,理解只在 “V 仔獸就是在嗆人“的恰友們仍然還是會有 “那 V 黑算不算嗆人?”、“皇城禁字表刷起來!”、“邊版仔吵死了” 之類的文章,換言之如果版務以外的人如果不經過有效討論來梳理好脈絡,同樣的爭吵仍然會出現。
也就是說,我想幫助恰友彼此(包含我自身在內)對於上述三件事的議題釐清就是ㄌ74F 07/21 12:26
farseer7: 你錯了 根本沒人想討論 只想戰v而已89F 07/21 12:39
smart0eddie: 你錯了 根本沒人想討論 只想開趴而已90F 07/21 12:47
qd6590: 樓上都錯了 沒人想戰v也沒人想開趴 只是很多板務粉而已91F 07/21 12:57
mikeneko: 你扯了一大堆,到最後還是回到最根本的,我沒事跳出來一句V仔獸,又怎麼了? 難到被人指著頭喊V仔獸是人身攻擊所以進一步,我們又要定義V仔獸是攻擊字句,然後開趴
回頭來,匿名板本來就是戳來戳去,基襪互戳、費納冏互戳73勇跟其他29隊互戳,如果戳一下就爆炸,那還是來開趴吧93F 07/21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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