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ClannadGood (Kuran)標題 [閒聊] 13歲少女扮彌豆子淪洩慾工具 男事後還稱時間 Wed Apr 21 16:31:5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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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扮彌豆子淪洩慾工具 男事後還稱我有女友了
2021-04-21 16:05 聯合報 / 記者王怡蓁/新北即時報導
一名22歲的張姓男子參加同人展認識一名13歲少女,張男利用少女對他的好感,與少女分別在病房、租屋等處發生5次性行為,其中一次少女還扮演《鬼滅之刃》角色彌豆子去找他,張男不僅未戴套,事後還跟少女說,「我很早就不喜歡你,而且我有女朋友了。」新北地方法院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等罪判處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女在參加同人展認識張男成為朋友,張男利用少女對他的好感,在去年1月間與少女在病房發生性行為,隔沒幾天又在租屋處及U2電影館發生性行為,總共5次。後來少女情緒低落,向友人吐露此事,父母輾轉知道後報警處理。
在法庭上,張男坦承犯行,有意和解,並寫了一張道歉信。但少女父母非常憤怒,且少女對張男也充滿怨恨,並不想原諒張男。
公訴檢察官當庭痛斥,張男已有交往的女友,他明知少女未滿14歲,在半公開場合發生性行為,且未戴套,讓少女承受很大的壓力跟風險。其中一次,張男看完角色扮演的A片後,少女就是扮演成彌豆子角色去找他。少女曾表示被張男騙了,認為自己很髒,檢察官認為,這是因為張男不尊重少女,把她當成洩慾工具,後來張男還將此事在網路公開,導致少女被評論,不敢再上網。
張男的辯護人則稱,張男犯錯需要負責,但畢竟他是一個年輕人,犯行真的有如強盜等罪刑誇張嗎?張男確實對被害人造成很大的影響,但是真的有如公訴人所述這麼惡劣嗎?並要求法院從輕量刑。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指出,張男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後,還用臉書跟少女說「我很早就不喜歡你,而且我有女朋友了。」甚至在網路公開貼文講出對少女的真實感受及責怪之意,對少女造成二度傷害。合議庭認為不宜輕縱,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等罪判處4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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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cyeh: 沙優都是真的1F 04/21 16:32
推 ttcml: 這跟沙優完全不一樣吧3F 04/21 16:33
推 yankeefat: 22歲了還能拿年齡當擋箭牌嗎
無論刑法民法都早已成年了吧4F 04/21 16:33
推 k960608: 因為沒什麼好主張的 辯護人盡力了6F 04/21 16:34
→ ssarc: 原來幹未成年只會判四年9F 04/21 16:35
推 AirForce00: 線踩得太爽快,律師只能想辦法降低刑責了。律師盡力了。12F 04/21 16:36
→ AirForce00: @ssarc 因為大多是合意性交,才能這樣吧17F 04/21 16:37
→ yankeefat: 不過後面的行為應該可以再起訴一些罪名
看原告那邊要不要動作而已18F 04/2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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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sarc: 這樣挺划算的22F 04/21 16:38
推 qscgg: 西洽-123F 04/21 16:38
推 Yanrei: 有時候不了解之前可以先查一下資料啊24F 04/21 16:38
推 ssarc: 再努力點就能緩刑了26F 04/21 16:40
推 ice2240580: 判4年很重8 開車撞死等紅燈機車也才10個月==28F 04/21 16:40
→ yankeefat: 只是他以為自己不是活在本子裡 女方沒放過他wwwww32F 04/21 16:41
推 ssarc: 名義四年,但兩年就能假釋35F 04/21 16:41
推 sawaman: 未滿14本來就很重...簡直是找死36F 04/21 16:42
※ 編輯: ClannadGood (114.136.180.34 臺灣), 04/21/2021 16:44:23
推 qscgg: 乾脆酒駕撞死人還比較划算38F 04/21 16:42
推 dnek: 磨牙鬼是你?41F 04/21 16:43
※ 編輯: ClannadGood (114.136.180.34 臺灣), 04/21/2021 16:46:06
推 DON3000: 很重欸 比起開車撞死她還重48F 04/21 16:46
※ 編輯: ClannadGood (114.136.180.34 臺灣), 04/21/2021 16:48:00
推 gaym19: 張男忘記自己不是在本子世界裡了49F 04/21 16:46
→ loverxa: 感覺人生成就一口氣達成不少 幹未成年 幹coser 入獄被肛51F 04/21 16:47
→ sc22: 其他判太輕不代表這個判太重53F 04/21 16:48
推 ldt1025: 如果有個警官老爸就沒事了55F 04/21 16:49
→ SaberMyWifi: 我當初被告也只是因為女友問我為什麼一直叫她扮禰豆子,我說因為你扮不起戀柱,就被吉了,禍從口出57F 04/21 16:50
推 QBian: 想認識未成年姆咪coser64F 04/21 16:57
推 M4Tank: 老實講 就算有合意性交 照樣會說與未滿18歲性交+99.7決議說是違反她意願 論加重強制性交67F 04/21 16:59
→ Dirgo: 吃ㄌㄌ還敢這麼囂張啊69F 04/21 17:00
推 tinghsi: 這篇的辯護人說詞感覺好弱...70F 04/21 17:01
推 amsmsk: 4年 賺死74F 04/21 17:04
推 magamanzero: 辯護人也很幹吧...他分手處理得好 還有點操作空間76F 04/21 17:05
噓 Ardve: 噁男79F 04/21 17:07
→ joinptt: 渣又蠢,直接嗆女孩是用她洩慾,當然被心碎的她告84F 04/21 17:14
→ linceass: cosplay......羨慕85F 04/21 17:14
推 roc074: 四年而已……出來又是一條好漢86F 04/21 17:15
推 L9C4iO: 什麼少女 現在已經是13歲的女人了87F 04/21 17:15
推 gp99000: 有一部老港片裡的律師就是這樣幫人辯護,結局是:律師也覺得被告該死,所以講講場面話過程序88F 04/21 17:16
→ linzero: 說詞改成「我也喜歡你,但更喜歡我的男友」,這樣會知男而退,只是祝福不提告嗎?91F 04/21 17:26
→ k960608: 玩國中生 還當渣男就沒救了93F 04/21 17:28
推 KOKEY: 22 vs 未滿14 合意也是罪加一等94F 04/21 17:29
→ glen246: [新聞] 偷嘗禁果搞大13歲蘿莉肚子 小男友保證娶她96F 04/21 17:33
噓 a2026c: 滿腦子精蟲的噁男就是噁98F 04/21 17:41
推 killeryuan: 開車撞死人會輕是因為當意外處理 跟蓄意性侵當然不同102F 04/21 17:50
推 WLR: 22歲完全行為能力了好嗎,是要從輕三小103F 04/21 17:53
噓 r85270607: 四年不虧 緩刑血賺(x)
辯護律師的工作是盡可能爭取較低的刑期107F 04/21 18:02
噓 Hatewoman: 99年第7次刑庭決議,和未滿14歲性交一律視為加重強制性交,7年起跳
去感謝當年的白玫瑰運動吧^^
判4年根本太輕,去死ㄧ死吧
我ㄧ定要去賽弄原告叫檢察官上訴^ ^112F 04/21 18:41
→ GFGF: 四年算血賺了吧122F 04/21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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