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
作者 homeboy528 (歐陽)
標題 [閒聊] 所以實務上如果抓到奇樂真的可以定罪嗎?
時間 Mon Jun 13 21:11:16 2022


想要定罪奇樂的一個前提就是你要證明寫在筆記本上的人真的會死

記得之前有看過一個有點廢的敘述

「如果可以證明寫上去的人真的會死,就可以定罪」

這話廢的程度大概就類似「如果我對中了六個號碼,我就可以拿到頭獎」一樣

我實在想不到任何可以證明寫上去的人真的會死的證法

從科學上看起來是無解

寫上去以後並沒有任何物理上的跡象可以把筆記本跟死者連接起來

我所學過的任何數學上的證明方式也都沒辦法證明「寫上去的一定會死」這件事

直接證明...恩,我想不到XD

窮舉法,你要列出所有可能,要證明完要把70億人都寫一遍,證完也沒屁用了

反證法「如果寫上去的不會死」看起來也沒有下一步可以推到什麼矛盾的結果

數學歸納法...恩,在這沒屁用


所以在千辛萬苦抓到夜神月以後真的有任何有效的方式可以定罪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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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25.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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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j1983: 沒吧1F 06/13 21:12
sanae0307: 沒有,現代司法成熟國家不承認魔法存在,證據和立論毫無效力2F 06/13 21:12
SiLlYWanKer: 要證明寫上去會死應該要當場寫 可是不可能用人命去做這種證明吧 基本無解4F 06/13 21:12

就算當場寫死了也不能當作證明,因為你無法確定下一個寫上去的也會死XD

Y1999: 不行啊  無法證明  所以只能直接打死他6F 06/13 21:12
Koyomiiii: 台灣記得說不行 不承認超自然現象7F 06/13 21:13
s2500205: 證據不足 無法定罪8F 06/13 21:13
kaj1983: 就算你知道用筆記本真的可以殺死人,你沒實驗也沒辦法確9F 06/13 21:13
※ 編輯: homeboy528 (114.45.25.6 臺灣), 06/13/2022 21:14:08
Koyomiiii: 但被發現後會不會變中部粽 不好說10F 06/13 21:13
iam0718: 養小鬼記得曾經有某個檢察官採信 忘記名字11F 06/13 21:14
kaj1983: 認,法律更不可能讓一個人當試驗品去試筆記本的能力12F 06/13 21:14
Y1999: 你實驗了也無法證明真的有關係 說不定人家只是忽然病發13F 06/13 21:14
s2500205: 被發現就是開始游泳教學啊14F 06/13 21:14
kaj1983: 所以你沒有任何手段可以證明他能殺人15F 06/13 21:14
twodahsk: 奇怪,指定死前行為這點是很模糊的嗎?16F 06/13 21:15
comicreader: 抓到火口後在總部馬上開始討論筆記本的效力,連死神17F 06/13 21:15
yuizero: 但是  其實也不用試了 實際被抓到 = 路克無法吃蘋果18F 06/13 21:15
twodahsk: 我記得有一個被叫去沒人找的到她的地方自殺的女人19F 06/13 21:15
comicreader: 都看到了,你也不會不相信死亡筆記本的存在,至於20F 06/13 21:16
gemboy: 實務上隨便找理由處死筆記本從此被某人擁有21F 06/13 21:16
yuizero: 而且也失去興致 那路克直接就會寫名字然後走掉22F 06/13 21:16
comicreader: 使用筆記本殺人的人如何定罪? 無法定罪上面的大人物23F 06/13 21:17
yuizero: 實際上管理筆記本的還是死神們和閻魔大王24F 06/13 21:17
hhyn: 真的有時間旅人是不是… 多少年前討論到爛的問題25F 06/13 21:17
yuizero: 像番外篇  大王不爽筆記本買賣直接加一條買賣者死26F 06/13 21:18
comicreader: 也不會讓這種人當沒事人繼續過日子,無法定罪剛好,從社會消失也不會引起任何波瀾27F 06/13 21:18
s210125: 我還看過一部夢中殺人的 警察一直想抓他但我就想知道你要怎麼定他罪29F 06/13 21:19
lupin2401: 給法官摸筆記本阿31F 06/13 21:19
homeboy528: 摸了筆記本也只是可以看到死神,好像也不能對寫上去就會死這件事有什麼證明XD32F 06/13 21:21
comicreader: 剛好死神都很好心的,雖然有的很兩光,你可以問他
筆記本拿來幹甚麼用,通常都會熱心回答,這時候再34F 06/13 21:22
cover543: 月在看新聞殺人時有在考慮司法審判 量刑跟證據嗎?36F 06/13 21:23
yuizero: 也對  或許死神就很好心的對法官說"來 我用給你看"37F 06/13 21:24
cover543: 沒有的話也不用幫他想這麼多38F 06/13 21:24
yuizero: 然後把現任持有者姓名寫上去  我覺得100%真的會這樣39F 06/13 21:24
comicreader: 來檢證一下他有沒有唬弄你,看看跟筆記本上寫的規則40F 06/13 21:25
homeboy528: ....對,路克這麼G8我覺得他真的會XD41F 06/13 21:25
comicreader: 對不對得起來42F 06/13 21:25
Shin722: 無法定罪 但是會被政府終身監禁,再來就是會被死神寫43F 06/13 21:26
ya01234: 理論上法治的民主政府做不到有罪還終生監禁啦
連美國CIA在搞恐怖分子都不少爭議了44F 06/13 21:28
Shin722: 這種就恐怖份子了(可隨意殺人),高層當然沒在管法治的46F 06/13 21:29
P2: 可以啊 抓到送美國47F 06/13 21:29
Shin722: 美國都直接外送民主了 談法治??48F 06/13 21:29
sanae0307: 對付月的唯一方法是派秘密警察暗殺49F 06/13 21:29
P2: 海洋法國家 陪審團說有罪就有罪50F 06/13 21:30
Shin722: 二戰就是戰勝國來決定要吊死誰,不然日本帝國應該判更多高層,不會只有幾個將軍頂罪就好51F 06/13 21:31
thelittleone: 實務上會直接派人暗殺 不會進正常法庭的53F 06/13 21:33
P2: 實務上 L和N抓到就是送去美國判 月都殺fbi惹54F 06/13 21:34
iampig951753: 你的邏輯超好論破 只要筆記本上的一百個人都照你寫的死法死亡就夠證明了
你以為法官是幹嘛的?這部分自由心證的部分是法官認同就可以55F 06/13 21:39
homeboy528: 在數學證明上100個成立,你無法確認第101個成立還是不算證明喔59F 06/13 21:40
chien955401: 所以您願意去當那一百人中的哪一個嗎?61F 06/13 21:40
homeboy528: 自由心證的認同就不是邏輯證明了吧62F 06/13 21:41
iampig951753: 拿到日本 美國 台灣都一樣 如果上面的一百個人都照你寫的死法死亡 討論法官怎麼樣才能判你無罪反而比較難63F 06/13 21:41
comicreader: 我記得漫畫有這麼一段討論如何證明,應該是N吧,66F 06/13 21:42
iampig951753: 自由心證當然是邏輯 法庭上的法官的邏輯造成的自由心證的結果67F 06/13 21:42
homeboy528: 事實就是你說的法官的自由心證無視了所謂的證明要素不是嗎69F 06/13 21:42
iampig951753: 會叫做自由心證 是因為旁人不是法官 法官的邏輯是法官的邏輯71F 06/13 21:43
comicreader: 直接說方法不重要,反正也不能公開,就私下解決73F 06/13 21:43
homeboy528: 不對,邏輯之所以叫邏輯是因為他就是有規則的,任何人如果按照邏輯用同樣條件思考得到的結果是一樣的
所以不應該說法官的邏輯是法官的邏輯這種說詞喔74F 06/13 21:43
lolicon: 應該是要用女巫審判那類的吧 我猜77F 06/13 21:45
iampig951753: 法官覺得有邏輯 就是有邏輯 如果你的邏輯跟法官不同或是比法官差 那就代表法官沒有邏輯嗎?只是你不認同法官的邏輯 而法官的邏輯在一定程度上不會脫離人類的範疇
例如已知A拿著刀捅死B 不管哪個法官都不會對A造成B的死亡這個邏輯有異議78F 06/13 21:45
comicreader: 路克本來在旁邊看的,聽到月求他殺了N,才決定動手84F 06/13 21:45
iampig951753: 這怎麼不是邏輯? 世界上沒有無邏輯的事情85F 06/13 21:46
homeboy528: 法官覺得有邏輯也是經過確切的證明來得到的,這篇文問86F 06/13 21:46
lolicon: 因為無法用任何科學能夠這怪力亂神的力量是怎麼殺人的87F 06/13 21:47
homeboy528: 的就是那個邏輯是怎麼得來的啊...88F 06/13 21:47
comicreader: 人類社會的行事方法讓死神沒有樂趣,他也會很識相地89F 06/13 21:47
lolicon: 能夠證明90F 06/13 21:47
homeboy528: 你如果只是說寫100個死100個,這在邏輯上就是沒辦法證名第101個寫上去的也會死阿91F 06/13 21:47
iampig951753: 回到你說的死亡筆記 上面一百個人 死法花樣百出 跟死者大多不認識 或無接觸 法官會怎麼判應該不用說93F 06/13 21:48
comicreader: 幫忙善後,不會讓自己跟人類為難的96F 06/13 21:48
homeboy528: 死神就..看個性了,我怎麼記得彌海沙的那個死神其實個性不錯XDDD97F 06/13 21:48
OrangePest: 死筆雖然聽起來很反邏輯 但是可以用實驗證實因果關係所以原則上還是可以定罪的(但是要怎麼做實驗 被大眾知道你做實驗會受到怎樣的輿論轟炸又是另一回事了99F 06/13 21:49
iampig951753: 這一百個人的死肯定有關 這就是邏輯
這邏輯甚至比餘弦定理的公式還簡單 去問一萬個人可能有 九千人都會認定如此102F 06/13 21:49
homeboy528: 法官要判也要證明這一百個人的死是因為被寫上去...
你這就像是一個定理帶1~100都成立就直接說他成立一樣這樣的認定並不有效,因為妳始終無法證明第101個也會成立105F 06/13 21:50
kinghtt: 筆記本可以指定 死亡方式/遺言/時間,如果有辦法實證多次以上三點就能證明殺人的可能性吧?109F 06/13 21:51
homeboy528: 如果....他是預言而不是操控呢?111F 06/13 21:51
NankanAvenge: 這種情況只能請特工暗地處理掉了吧 落後或先進的國家都有這招
這種能力連總統都能暗殺算國安問題了112F 06/13 21:51
homeboy528: 確實只能暗地處理,這個在法律程序上根本不能認定有罪115F 06/13 21:53
iampig951753: 對法官來說筆記本寫上死因只死一個人
跟殺一百個人的邏輯完全不同116F 06/13 21:53
homeboy528: 所以...L忙那麼多,直接自己找殺手幹掉月其實就好了XD所以寫100死100,寫第101個也會死的邏輯是...?118F 06/13 21:53
iampig951753: 殺的數量夠多 就是犯人的行為自己在幫這個殺人手段證明
不然照你邏輯橘子不會敗訴 不應該敗訴吧?120F 06/13 21:54
homeboy528: N/100 ≦ 1 在1~100都成立,但是101呢?123F 06/13 21:55
iampig951753: 機率這種東西只能是巧合 法官根本是自由心證 為什麼巧合的數量一大就不是巧合 生氣氣124F 06/13 21:55
OrangePest: 打個比方喇 假設存在某種毒藥 科學無法證明它致死的原理 但是每個喝下去的人都死了 你不能說拿那個毒藥殺人不能定罪吧 很多人都搞錯重點了 能不能定罪重點從來都不是符不符合科學 而是有沒有辦法證明因果關係126F 06/13 21:56
homeboy528: 機率這種東西人類社會有統計學去計算抽樣的結果跟官方130F 06/13 21:56
Orangekun: 其實要實驗不是做不到 只要讓死刑犯跟奇樂在不同房間131F 06/13 21:56
homeboy528: 的宣稱合不合理,但是死筆沒有欸
如果你把機率都只說成巧合,根本就是在說研究統計學132F 06/13 21:56
Orangekun: 其實要實驗不是做不到 只要讓死刑犯跟奇樂在不同房間然後由電腦隨機跑出一串足夠長的密碼 叫奇樂讓死刑犯死前寫下那組密碼 如果成功多次幾乎就能證明了134F 06/13 21:58
homeboy528: 計算信賴區間的作為在法律上沒有任何證據效力,法官看爽就好137F 06/13 21:58
iampig951753: 嗯 就跟那些堅持機率就是無限的可能一樣的網友相同邏輯 可惜 邏輯上就是過度的巧合早就可以成為事實139F 06/13 21:58
lljjfrdr1: 死筆最大的問題還是無法實證142F 06/13 21:59
comicreader: 你可以設計實驗檢證死亡筆記本的運用效力是否符合143F 06/13 21:59
homeboy528: ...你這句話我看不懂,什麼叫無限的可能XD144F 06/13 21:59
lljjfrdr1: 民主國家根本不可能公開去實證死筆的效力145F 06/13 21:59
iampig951753: 如果你沒辦法理解機率其實是有範圍的  那跟你講再多都沒用了146F 06/13 22:00
homeboy528: 對,這就是我這篇想問的,到底有什麼方法,橘子君那個其實還算合理的方式,但是真的會有效嗎XD
機率有範圍阿,機率值介於0跟1之間喔148F 06/13 22:00
comicreader: 你的實驗假設,如果你要用到統計學,那就是認為某件151F 06/13 22:00
comicreader: 事發生的原因與你假設的可能不同,看你要求的嚴謹度可以套用統計方法檢證,確定你有多少機率死亡筆記本153F 06/13 22:02
lolicon: 迷信就只能用迷信來破解了(逃155F 06/13 22:03
homeboy528: 所以有辦法在實務上設計一個實驗去驗證死筆嗎?134樓那種嚴謹度在法律上是會被採用的嗎XD156F 06/13 22:04
apple123773: 不行,屬於不能犯,跟用符咒差不多158F 06/13 22:04
iampig951753: 你可能先去理解偏差值,還有為啥太衰的事情發生會變成不合理 例如某人抽卡發生了兆分之一的衰運 這時候的邏輯不是他只是很衰 反而是會去往中獎機率有問題思考 這個邏輯在法院就是如此159F 06/13 22:05
comicreader: 確實具有依他載明的規則所有的殺人效力,剛好統計學163F 06/13 22:05
kinghtt: 為什麼要扯到機率跟數學...筆記本就能指定死法/遺言/死亡時間,遺言寫下被害者不懂的語言文字,再指定死因跟時間,那個法官不會認定筆記本可以殺人?164F 06/13 22:05
comicreader: 要驗證只要樣本多到某個程度你也不需要更多要本,167F 06/13 22:06
homeboy528: 你的偏差值是...離群值嗎? 太衰的事情發生會不合理是用他發生的樣本跟對方宣稱的樣本的信賴區間計算的
我想你可能需要先去讀統計學...168F 06/13 22:06
comicreader: 至於這個連規則都寫好放在那邊讓你試試看的東西,171F 06/13 22:07
homeboy528: 然後如果真的證明筆記本上寫的人會被指定死法/遺言/172F 06/13 22:08
comicreader: 照故事裡的做法,找個死刑犯用條件讓他殺另外一個死173F 06/13 22:09
homeboy528: 時間...那如果筆記本的作用是預言而不是咒殺呢XD174F 06/13 22:09
comicreader: 刑犯,先確定 老大這真的有用.JPG,然後讓目標人物175F 06/13 22:10
lightdogs: 通常不會上法院吧,除非鬧到人盡皆知176F 06/13 22:10
comicreader: 寫下自己的名字,在一本普通的筆記本上寫上自己的177F 06/13 22:10
iampig951753: 否則我告訴你 就算法官親眼看到有人被殺 也有可能是法官精神失常 可能是路人也精神失常 可能全台灣都剛好精神失常要拉害被告被判刑 只要不是不可能
就是有可能 只要有可能 法官就不可能百分之百確定不能判決 那法官永遠都不用宣判了178F 06/13 22:11
comicreader: 名字在人類社會應該構不上犯罪吧,如果人死了也無法證明是因為筆記本而死的,畢竟這東西不是人類能理解183F 06/13 22:11
currykukuo: 超越合理懷疑186F 06/13 22:13
groundmon: 不是,你不要拿數學證明的方式去想,法院不是這樣子的思維。法院不會嘗試殺人這點,才像他們的思考模式187F 06/13 22:13
homeboy528: 精神失常那段太跳了,你加油XD189F 06/13 22:14
iampig951753: 最後你的結論之下
就會變成因為沒有證據不代表不可能 只是沒有證據
可能性永遠存在 只是大或極小 所以法官判刑永遠不是照邏輯 因為法官沒有排除所以極小的可能性190F 06/13 22:14
homeboy528: 現階段的法律在定罪一個人的時候確實需要足夠強烈的證據阿,沒有證據或有效證人確實無法判刑194F 06/13 22:15
iampig951753: 可惜現實就不是如此 可能性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小的時候直接無視才是邏輯196F 06/13 22:15
homeboy528: 我們的法律可是「無罪推定」的喔,你說的無視沒證據的情況應要判刑其實才是不合理的案例吧198F 06/13 22:16
kinghtt: 可以指定死法/時間/遺言 還能多次正確,這種證據還無效只有一種可能-沒有前例200F 06/13 22:18
iampig951753: 他要如何精準的知道這幾百個人的死法 而且精準寫在筆記本上 巧合的可能性有多少?這完全不是沒有邏輯可循,只要巧合的可能性太低 法官判有罪又何來無邏202F 06/13 22:19
UzInSec: 可以修法 可以修法 可以修法206F 06/13 22:20
iampig951753: 真正的反邏輯反而是那種堅持0.000000000001%可能性
不過最後法官大多就是不採信啦呵呵207F 06/13 22:21
qwerty6z: 把奇樂的名字寫上去就好啦,還活著的話才有定罪問題210F 06/13 22:21
yuizero: 因為不會等到法官直接採信啦  死神直接就殺持有者了211F 06/13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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