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hedgehogs (刺蝟)標題 [閒聊] 亞馬遜遊戲工作室不平等合約曝光時間 Mon Aug 23 10:29:47 2021
亞馬遜遊戲工作室不平等合約曝光:只要你來我這上班,你就算下班開發的遊戲也是我的
對於程式設計師來說,除了為公司工作所撰寫的程式之外,通常還會有自己熱衷的個人計
畫。如果這個計畫正好與公司的目標符合,那當然很好,而如果與公司的目標無關的話,
那就變成程式設計師自己私下的「個人休閒活動」
不過,由於程式設計師的工作特性,往往沒有明確的上下班時間。這個時候,問題就來了
,程式設計師這個「個人休閒活動」所撰寫的程式,擁有權是在程式設計師本人身上,還
是公司身上?
對於程式設計師來說,答案當然是很明顯的,他在公司的非上班期間所撰寫的程式,內容
又與公司完全無關,程式的所有權當然是在自己身上。但是,對於公司來說,恐怕不是這
樣。
亞馬遜遊戲工作室的不公平條款
上個月,原本去應徵為亞馬遜遊戲工作室工作的軟體工程師James Liu,他在Twitter上公
佈了自己去亞馬遜面試後,亞馬遜原本已經打算讓他進公司,並給了他的一份合約。在這
份合約中,就如其他科技公司一樣,亞馬遜並不反對員工開發「個人遊戲」,有些規範與
許多其他公司的要求一樣,即任何個人的計畫不得與對亞馬遜的義務相衝突,並且此類工
作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進行。
但除了上述的合理範圍外,它還有更多不尋常的要求。他最終覺得亞馬遜關於對「個人遊
戲」的規範太過離譜,就將部分的內容公布在推特上。這條推文雖然後來被刪除了,但還
是被其他網友逐字記錄下來。
https://cdn0.techbang.com/system/images/606365/original/f8e419007a5d809029e69344a0c42dd9.jpg
其中最引起程式設計師界怒火的是第7條:「我將免費、全球、完全付費、永久、可轉讓
地授權給亞馬遜以獲得與我開發的個人遊戲和我在開發個人遊戲相關的任何知識產權。」
雖然這個條約並不是說遊戲的擁有權在亞馬遜身上,但是,員工所開發的個人遊戲,亞馬
遜擁有可以在不向他支付版稅的情況下,複製並發行遊戲的權利。
在清單中還有以下幾條大部分人都無法接受的規定:
在製作遊戲過程中必須使用亞馬遜公司的產品以及服務,例如雲端運算平台亞馬遜網路服
務。
遊戲必須在亞馬遜公司的網站和應用商店發佈,發行決策也由公司決定。
開發者必須承諾不與亞馬遜旗下遊戲展開競爭。
另外,如果開發這個個人遊戲有合作的夥伴,條約中指名,只能與接受同樣這個協議條款
的其他亞馬遜員工合作,或是該員工家中的未成年家屬合作。
如果員工使用公司資源去開發自己的計畫,公司出來主張權利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如果員工利用自己的時間創造自己的遊戲,且不使用公司工具時,
他們應該保留自己的權利。但亞馬遜的政策卻不是如此。
消息曝光後,亞馬遜遊戲工作室(Amazon Games Studios)主管Mike Frazzini在一封公司
內部信件中表示,公司已經取消了要求員工交出在職期間獨立創作的任何知識產權的「嚴
苛」規定。
Frazzini在郵件中表示:「這些政策最初是在十多年前制定的,當時我們所掌握的資訊和
經驗比現在要少得多。」
https://reurl.cc/En38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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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208.190 (臺灣)
※ 作者: hedgehogs 2021-08-23 10:29:47
※ 文章代碼(AID): #1X8mWUB6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29685790.A.2C6.html
推 vsepr55: 獨佔你的大腦,厲害了1F 08/23 10:30
推 alinwang: 你的就是我的 我的還是我的.2F 08/23 10:31
推 none049: 簡單來說就是只要沒人提出這個問題你們就會繼續沿用下去?4F 08/23 10:32
→ sumarai: 血汗出名的公司不意外5F 08/23 10:33
推 tomuy: 太可怕惹吧7F 08/23 10:33
→ laladiladi: 大概是你不要太離譜 公司也不太管的規定 就放在那裡8F 08/23 10:34
→ gn00851667: 所以風向一出來就取消了...沒有堅持也還行吧11F 08/23 10:36
推 farseer7: 老實說應該就是丟在那邊的規定這樣16F 08/23 10:37
推 phix: 那大家都擺爛不想了啊17F 08/23 10:37
→ spfy: 印象中這規定其實不太罕見 有些軟體公司的確會加這條18F 08/23 10:38
推 marktak: 還讓自己公司知道才是智障吧19F 08/23 10:38
→ spfy: 但都只是寫爽的很少實際使用 但真的用了通常都血流成河21F 08/23 10:39
→ spfy: 阿你世界可是你最大的軟體公司還放這條 被燒活該23F 08/23 10:39
→ linchw: 台灣也有不少公司有這種條款啊 不意外24F 08/23 10:39
推 er2324: 你的東西是我的、我的東西還是我的,不就胖虎條款XD25F 08/23 10:40
推 doomhammer: 就怕Dota那樣吧? Bz都怕了要收你用地圖編輯器寫出來的26F 08/23 10:41
推 richardz: 看到亞馬遜就知道會有這規則不意外27F 08/23 10:42
→ RevanHsu: 這種就是先寫進去 到時候跟員工要翻臉拿來用的29F 08/23 10:47
推 WLR: 亞馬遜不意外30F 08/23 10:47
推 t77133562003: 不少行業都有吧 不過最大用處是防有人拿公司資源接私案 or包來包去
會用到這條 大概是做人失敗吧...32F 08/23 10:48
→ bnn: 寫爽的啦 實際上上法院一定有吵架空間35F 08/23 10:49
→ HoloLens: 在google工作也會吃這條阿36F 08/23 10:49
推 lpb: 我靠,這啥霸王條款?37F 08/23 10:50
→ MADAOTW: 當年Apple 搞個人電腦還是要看是否為前公司的
財產才敢開業38F 08/23 10:51
推 ccjjea: 別說會用到這條是做人失敗,是沒遇過爛主管跟爛老闆?41F 08/23 10:59
推 ren740719: 我個人時間開發東西,又沒用到公司資源,要算公司財產?這啥鬼條約42F 08/23 11:00
公司:你就是公司資源(o
推 t77133562003: 就和你說了 不要太顯擺 誰鳥你下班幹嘛... 你家有攝影機膩44F 08/23 11:03
推 LuMya: 亞馬遜血汗企業 連工程師都逃不了47F 08/23 11:10
推 bomda: 美國左共化不是講假的48F 08/23 11:16
推 BEDA: 拿著刀叉吃人肉就是在描述這種情況52F 08/23 11:37
→ lomorobin: 我付你薪水,從此以後你做出來的東西都歸我。56F 08/23 11:53
推 pponywong: 笑死 工作外時間 不用公司資源也算公司的
乾脆工作期間生的兒子 也是公司的奴隸財產算了57F 08/23 11:54
推 Hazelburn: 條文寫成這樣還能幫資方說話的人,你公司一定很愛你60F 08/23 12:12
推 newlycong: 不懂人們在酸什麼,不爽條約就和這人一樣換公司62F 08/23 12:23
推 ssarc: 十多年前?可是這是前個月的合約耶?63F 08/23 12:23
→ newlycong: 如果你覺得六七百萬到千萬年薪不值這條約,那別做就好又不是鬼島的薪水,你領的是全美前10趴的高薪64F 08/23 12:24
推 msbdhdfceb: 負責付千萬年薪的高層人上人都把條約砍了,一個來路不明的外人還在講不爽不要做,有趣:366F 08/23 12:29
別這樣,他們只剩這樣能快樂了
推 r85270607: 有的就怕你在公司累積經驗與修正得到創造力
拿去做自己的事業與公司競爭
說真的企業怕成這樣還真不怕人閒話
的頂多只能簽同業競爭條款 但產權歸於公司真的太超過68F 08/23 12:40
噓 Gankosakae: 我們公司也搞這套啊 上班的機房之前每天晚上有收log下來的工作 我自己就私下寫一些自動收log方便小程式結果變成公司資產 還不能當作加薪或離職砍掉的籌碼73F 08/23 12:45
推 hit0123: 工作問題大絕:不爽不要做
人生問題大決:不爽不要活
萬用問題大決:不爽不要O78F 08/23 15:29
不爽不要爽
※ 編輯: hedgehogs (1.165.208.190 臺灣), 08/23/2021 17: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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