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LaplusYamada (山田)標題 [閒聊] 打遊戲恥笑「楠梓張孝全」:哈哈低能時間 Thu May 9 10:50:30 2024
打遊戲看「楠梓張孝全」來了!他恥笑:哈哈低能 挨告慘了
http://i.imgur.com/s5Zvrr3.jpg
苗栗林姓男子打網路遊戲時,見暱稱「楠梓張孝全」的李姓玩家也在線上,竟在眾人可見
的頻道視窗中,對李男恥笑說「楠梓智障兒別丟楠梓臉」、「哈哈報你媽啦低能」等語,
被李男依妨害名譽告上法院,苗栗地院審理,依犯公然侮辱罪,處林罰金8千元,可易服
勞役8天。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以暱稱「肥貓好乖」打網路遊戲「聖鬥士星矢:正義傳說」,於去年4月
凌晨上線時,在眾人都可看到的頻道視窗中,對另一名暱稱「楠梓張孝全」的李姓玩家發
布「低能」、「楠梓智障兒別丟楠梓臉」、「哈哈報你媽啦低能」等言語,被李男告上法
院。
法官審理認為,玩家透過虛擬網路,使用暱稱、別名、帳號等化身進入虛擬社群,以此名
義展現自己,和現實世界其他人所經營的網路化身進行競爭、合作等互動,也在社群中建
立起人際關係和聲譽評價,與個人在現實世界並無不同。而李男以「楠梓張孝全」經營遊
戲角色,在遊戲中逐漸累積等級、經過相當時間而具持續性,足認該暱稱在這個遊戲的社
會領域中,已建立專屬的人際關係與聲譽評價,因而林男的侮辱行為,已足以貶抑網路社
群對於「楠梓張孝全」的評價,依犯公然侮辱罪,處林罰金8千元,可易服勞役8天。可上
訴。
地名+名人
也是很復古了
像我就是億載金城武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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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0.102 (臺灣)
※ 作者: LaplusYamada 2024-05-09 10:50:30
※ 文章代碼(AID): #1cF3dulg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15223032.A.BEA.html
→ redDest: 你板嘴很臭的小心一點6F 05/09 10:52
→ Tsozuo: 之前聽人說 告不告的成看地方檢察官要不要起訴10F 05/09 10:53
→ eva05s: 台中村悠一11F 05/09 10:53
推 RLAPH: 哈哈12樓低能12F 05/09 10:53
→ Tsozuo: 強者我朋友之前被告 去做筆錄警察也跟他說這個案子不會成14F 05/09 10:54
→ RLAPH: 這種就完全看法官心證的啊 概念式羅傑18F 05/09 10:55
推 linceass: 冒用他人名義的還能判刑 才奇怪吧…22F 05/09 10:57
推 chualex66: 有一兩個成功的案例也好,嚇嚇哪些網路自走砲27F 05/09 10:59
→ iam0718: 這種就骰法律人心證而已32F 05/09 11:01
→ Tsozuo: 可能背後幾萬件都不起訴 然後這件剛好原告骰到SSR
也可能苗栗地院那邊真的比較沒事+沒業績吧...36F 05/09 11:02
推 OoHBKoO: 阿拉伯尼克羅傑參上38F 05/09 11:03
推 NEKOWORKi: 敢噴就要敢被告挺好的,案例也不用多,持續有就好39F 05/09 11:03
推 gm3252: 12樓可以告罵你低能的人了42F 05/09 11:05
推 amsmsk: 楠梓劉德華報到43F 05/09 11:06
推 CCNK: 沒有除罪化喔憲法法庭仍肯認公然侮辱罪有透過刑事除罰的必要47F 05/09 11:08
→ kisaku: 有一個十年前論文統計,民國89-98網路起訴成立大概300多件48F 05/09 11:09
→ kisaku: 現在應該更多...所以嘴太臭或被釣到可能都還是要還50F 05/09 11:11
推 kasim15: 沒有標準真的很好笑54F 05/09 11:14
推 a206471: 憲法法庭只是認為適用範圍應該限縮,沒有除罪化55F 05/09 11:15
推 rd5186: 宜蘭梁朝偉在此58F 05/09 11:17
※ 編輯: LaplusYamada (101.8.20.102 臺灣), 05/09/2024 11:19:11
噓 ErrMan001: 上一個法官說遊戲人格無法與現實人格產生連結 這個又說可以 開心怎麼判就怎麼判 一群法匠66F 05/09 11:25
推 no321: 阿不就還好12樓有搶到12樓不然要被告了69F 05/0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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