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a23006010103 (偽善者)標題 [新聞] 台文館吉祥物「阿龍」抄襲案原創跨海提時間 Thu Aug 7 12:57:59 2025
台文館吉祥物「阿龍」抄襲案 原創跨海提告結果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國立台灣文學館去年爆出吉祥物「阿龍」抄襲風波,圖樣近似大陸繪師「童年Nora」的作品
「嗷嗚龍寶」,「童年Nora」跨海控告台文館前、後任館長林巾力、陳瑩芳,以及外包商蹦
世界與負責人黃勝宏,涉嫌侵害著作權,台北地檢署6日以「阿龍」是由蹦世界李姓女員工
製作,台文館與蹦世界不知道抄襲情形等理由,處分不起訴。不過台文館與蹦世界已對李女
提告背信等罪,正另案偵辦中。
位於台南市的台文館2023年底推出實境解謎互動展,其中主視覺採用生肖造型的「阿龍」作
為吉祥物圖樣,活動在2024年春節後結束,同年5月再度上架前,網路上開始傳出「阿龍」
疑似抄襲「嗷嗚龍寶」,台文館為了自清,秀出廠商蹦世界數位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派駐的李
姓員工所提供創作歷程。
台文館兩度否認抄襲,使得風向一度轉向質疑大陸上海繪師「童年Nora」,但「童年Nora」
也公布自己的草圖強調原創,並抓出台文館的證據是經過P圖造假,台文館隨後道歉,坦承
「阿龍」相關圖像確非原創,相關證據也是經由偽造產出;蹦世界也聲明道歉,表示李姓女
員工以為P圖就沒事了。
「童年Nora」不滿台文館與蹦世界在事件一開始的態度,「似乎覺得發布幾份聲明稿,就可
將這一切單方面的傷害及網路霸淩畫上句號。這種缺乏誠意的態度,我感到萬分無奈和失望
。」決定委由律師與專利師協助,控告台文館前後任館長與蹦世界、蹦世界負責人分別涉嫌
《著作權法》擅自重製、公開傳輸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檢察官調查,「阿龍」圖像價值佔台文館標案中的20萬元,雖「童年Nora」是大陸地區人民
,但依兩岸相關法律規範,已達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標準,不過台文館不知「阿龍」的創
作原委,事件爆發後也的確跳過廠商,直接向李女查證過,至於蹦世界則提供對話紀錄等證
據,在類似標案中,都有要求員工注意著作權規範。
檢察官認曾傳喚李姓女員工但未到案,認為全案無證據顯示台文館或蹦世界事前知道「阿龍
」抄襲「嗷嗚龍寶」,事後發現後,也立即道歉、下架,並在偵查過程中尋求與「童年Nora
」調解,但未能達成協議,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台文館2任館長林巾力、陳
瑩芳、蹦世界公司以及公司負責人黃勝宏。
據了解,雖然「童年Nora」並未對本案實際製作「阿龍」的李姓女員工提告,但李女先前已
經遭台文館以及蹦世界分別向台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提告背信等罪,相關案件目前仍在偵
辦中。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06/3010414.htm
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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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23006010103 2025-08-07 12: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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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amama56: 昨天討論過了 告錯人又告錯條2F 08/07 12:59
推 psee: 起訴都沒有 有北檢好安心3F 08/07 13:00
推 pokyhoyo: 就跟隔壁盟友竊取台積電資料一樣 該員工已開除 偶們什麼都不知道 除非你能進公司蒐證5F 08/07 13:01
推 gargoyles: 不起訴了 蹦世界可以對女員工撤告 沒47F 08/07 13:01
→ Innofance: 告台文館不起訴可以理解,但告蹦世界不起訴就很怪了,一般這種創作歸屬不是公司的資產嗎?難道以後公司生產仿冒品隨便推一個員工出來揹鍋就好?12F 08/07 13:06
推 johnny3: 告錯人了 不是公司授意的只能算個人行為 要告員工才對15F 08/07 13:06
推 max005: 說告錯人還是覺得莫名其妙 你公司出了一個抄襲物 原作者還要想辦法自己人肉到到底是哪個人去抄的?17F 08/07 13:06
推 pokyhoyo: 抄襲這種本來就很難抓了啦 何況是這種小咖畫家vs國家級誰理你 網路上輿論有幫你平反就很好了 見好就收好嗎 來台鬧個屁21F 08/07 13:08
推 rainnawind: 根本不是告錯條的問題 這個不起訴就很有問題 檢察官認24F 08/07 13:08
推 achuck11: 告員工都自己人最後和解就好了根本沒差25F 08/07 13:08
→ rainnawind: 同蹦世界的主張都是員工不實相告 而內部已經有做好查26F 08/07 13:08
推 WLR: 我也覺得蹦世界閃得掉很奇怪,著作權法101應該會中27F 08/07 13:08
→ Innofance: 那以後公司抄襲、仿冒都說不是公司授意,找個流浪漢身分證頂著是不是就可以了?29F 08/07 13:08
→ rainnawind: 證準備工作而致阻卻違法 不管你信不信 我是不信31F 08/07 13:08
推 amsmsk: 好好笑 還笑對岸法院 結果自己ㄏㄏ32F 08/07 13:09
推 pl726: 是不是真的有卡家裡這個人 都不曉得呢34F 08/07 13:09
推 max005: 所以老任告帕魯我建議帕魯公司最後也找個不存在的人扛吧啊但你們在日本可能不適用台灣的玩法35F 08/07 13:09
推 pokyhoyo: 你抄到大咖的就難說了 對方法務部不是吃素的 小咖就乖乖吞 反正也沒靠你獲利多少38F 08/07 13:10
→ shadow0326: 檢察官連找這個李女來問一下公司知不知道你抄襲都沒問41F 08/07 13:10
→ s175: 看現在拘提啊 就不要真的沒這個人42F 08/07 13:10
推 Willdododo: 難怪一堆接案子都玩抄襲 成本有夠低 互相搓一搓就了事45F 08/07 13:11
→ Innofance: 帕魯侵權的都是某某程式設計師,他去年離職了,我找不到,謝謝指教47F 08/07 13:11
推 intela03252: 說101條的,你要先有李女違法的判決才能夠追究公司責任啊,現在的情況就是李女根本沒被告發,要怎麼追究公司49F 08/07 13:11
推 amsmsk: 幾十年前叫海盜王國 看起來一點進步都沒有54F 08/07 13:12
推 rainnawind: "檢察官認曾傳喚李姓女員工但未到案"
然後這樣就簽結 不起訴 還有在護航告錯條的?55F 08/07 13:12
→ Innofance: 未到案,所以罪證不足,連有沒有這個人都不知道57F 08/07 13:13
→ rainnawind: 問題是檢察官根本沒有查證到李女的犯罪行為是否確實這樣就可以簽結不起訴59F 08/07 13:13
→ amsmsk: 找不到人不用告 POG61F 08/07 13:13
→ amsmsk: 好好笑 你公司抄襲 我要告員工喔63F 08/07 13:14
→ s175: 那個人是誰 公司可能都掰不出來了64F 08/07 13:14
→ amsmsk: 請問這不是公司財產嗎68F 08/07 13:14
推 arceus: 想到那個石虎列車也是拿俄國畫家的作品交差70F 08/07 13:14
→ tmacor1: 從頭到尾都沒出現的 要怎麼告71F 08/07 13:14
推 Sunming: 台文哪有立即道歉 當時很嗆欸 笑死72F 08/07 13:15
→ Innofance: 帕魯公司要是在台灣就好了,找個無名氏把鍋都揹一揹,公司被告都說是行蹤不明的碼農跟建模的責任,離職了,找不到,公司什麼都不知道73F 08/07 13:15
→ s175: 找不到 改名了 出國了 愛河了 自己選
就看後續啦 真的要搞到全國通緝一個李小姐就好笑了77F 08/07 13:15
推 wommow: 哀 真的很噁心79F 08/07 13:17
→ Innofance: 台文館換告一條毀謗試試,當時指控原作者侵權屌的勒81F 08/07 13:17
推 pokyhoyo: 說真的啦 有人因此下台已經是大成功了 正常來說看到對方是中國人 理都不用理83F 08/07 13:19
→ s175: 未到不算92F 08/07 13:21
推 oldriver: 你知道公司抄襲怎麼會知道是哪個員工 還告員工勒93F 08/07 13:21
推 WLR: 台文館的話,會中應該是刑法-誹謗、民法-侵害人格權94F 08/07 13:21
→ s175: 傳喚後才拘提 最後才通緝95F 08/07 13:22
推 intela03252: 要看李女在這案件是什麼身分,如果被告發的是公司和台文館,搞不好李女連被告都不算96F 08/07 13:23
推 pokyhoyo: 媽媽嘴比較雖而已 老闆視同共犯98F 08/07 13:24
→ starsheep013: 怎麼一堆人要原作者去告李姓員工啊,任天堂告帕魯有特別肉搜誰提案抄襲的嗎?99F 08/07 13:24
推 s175: 就看李子能躲多久啊103F 08/07 13:25
→ intela03252: 任天堂告帕魯是民事案件,目的是求償和禁止遊戲發行104F 08/07 13:25
推 rainnawind: 還在跳針李女 李女什麼身分根本不重要 那是公司和員工105F 08/07 13:25
→ rainnawind: 之間的問題 關受侵權損害的當事人什麼事?107F 08/07 13:25
推 u987u: 哈哈哈哈 告錯人 沒錯 你被抄襲後請找私家偵探 確認對方公司到底有沒有外包 然後再去找外包公司具體是哪一個員工設計的 什麼?你說是一個團隊設計的 那你只能潛入對方公司
搞清楚當初設計案是誰提出這個設計概念的囉109F 08/07 13:26
→ rainnawind: 按新聞這不起訴狀的意思是把公司和台文館當成善意第三113F 08/07 13:26
→ intela03252: 如果要告公司共犯,那就必須先在法律上確認李女的抄襲事實,但現狀是根本連這一階段都還沒開始114F 08/07 13:26
→ rainnawind: 人看待 主責全部推給根本沒訊問過的李女 這你敢信116F 08/07 13:27
推 WLR: 看委託的律師有沒有告民事,民事損害賠償閃不掉118F 08/07 13:27
→ s175: 所以不是才神奇嗎 這個李女根本存不存在都不知道119F 08/07 13:28
→ starsheep013: 還確認李女抄襲,李女是男的女的都不知道就不起訴了,還確認,笑死120F 08/07 13:28
推 intela03252: 新聞說公司和台文館有告李女背信,除非這兩個單位在唬爛,其實根本沒告人122F 08/07 13:28
→ rainnawind: 啊你倒是訊問李女啊 搞不好李女反咬公司教唆呢?124F 08/07 13:28
→ s175: 所以現在就看拘提啊125F 08/07 13:29
→ a7788783: 沒有我國司法搓不掉的案件127F 08/07 13:29
→ s175: 我就看到通緝階段是不是就你扛了128F 08/07 13:29
→ rainnawind: 告背信又怎樣 背信成立創作者也不會多一毛錢129F 08/07 13:29
→ s175: 但抄襲會是事實131F 08/07 13:31
→ rainnawind: 還是今天檢察官看到喔 你們有提告背信了 那你們應該就132F 08/07 13:31
推 yniori: 這種告錯的沒啥好說的133F 08/07 13:31
→ rainnawind: 是真的不知道啦 我信了 所以這樣簽結 有這種檢察官?134F 08/07 13:31
→ shadow0326: 毀損罪也要先自己抓到兇手 才能跟檢察官告發對吧 呵136F 08/07 13:31
→ intela03252: 抄襲在法律上很難成立的,除非當事人承認,不然你極難證明137F 08/07 13:32
→ intela03252: 不是你在法庭上秀一下描圖說兩張幾乎一樣就算抄襲,你還要有動機和犯案過程的證明140F 08/07 13:33
→ rainnawind: 喔是喔法律上成立要判決定讞耶 那沒定讞檢察官不能起訴 那沒起訴法官要怎麼審理 怎麼定讞142F 08/07 13:33
→ s175: 而且最後不是說是她妹嗎146F 08/07 13:34
→ rainnawind: 今天根本還沒到審理這part就被簽結了在講法律上難以成147F 08/07 13:34
推 sunshinecan: 很難證明沒錯啊 結果公司說是員工獨自抄襲就全信了?148F 08/07 13:34
→ starsheep013: 在公三小,你現在殺人,法官沒判刑前都叫尚未成立罪刑,用你的說法就是不用查了直接不起訴?啊又沒成立150F 08/07 13:34
→ Innofance: 抄襲一般很難界定是在舉證「是否抄襲」這點,今天是連讓你舉證的機會都沒有就掰掰了153F 08/07 13:34
推 pokyhoyo: 借抄一下會怎樣 公司跟公司都能偷來偷去了 一般打工仔哪有這麼多原創 假清高155F 08/07 13:34
噓 kanokazurin: 以蹦世界名義生產的產品出問題當然蹦世界有責任啊 說蹦世界已經盡了所有必要查核產品是否違法動作也要有可被認可的實證 否則蹦世界就是違法 至於始作俑者的員工抄襲事件 那是蹦世界要自己跟員工求償 兩件事要分開看157F 08/07 13:35
推 oldriver: 檢察官直接簽結 後面是不是要升官了啊162F 08/07 13:35
→ intela03252: 標題這案件不是判定抄襲與否的案件,是公司和台文館有沒有參與抄襲的案件,你只要拿不出他們有參一腳的證據,這案件就不可能起訴163F 08/07 13:35
→ rainnawind: 這簽結已經夠誇張了 沒想到護航的邏輯還能更誇張166F 08/07 13:36
推 sunshinecan: 至少當事人要找出來多方對質吧 人沒到就直接不起訴?167F 08/07 13:36
→ s175: 所以才要那個李小姐出來啊168F 08/07 13:36
→ Innofance: 問題是今天是傳喚不到當事人就直接不起訴了169F 08/07 13:36
→ s175: 我就看長怎樣170F 08/07 13:36
推 Willdododo: 日本怎樣不管啦 只知道此例一出 以後都不敢笑中國抄襲了171F 08/07 13:37
→ intela03252: 說公司要負責員工產品所以要負責賠償的,這個是民事求償的範圍,但這方面並沒提告,原作者只有在刑事上告發,可能是不想花錢請律師173F 08/07 13:37
→ Innofance: 如果李某和公司有辦法證實公司有善盡督導、查證義務,不然著作權法88條過失侵害很難逃掉177F 08/07 13:37
→ intela03252: 因為這案件李女不是當事人,當事人是公司和台文館(被告發對象179F 08/07 13:37
→ s175: 傳喚不到人就沒事,我聽了也神奇,何況律師想不到184F 08/07 13:39
推 k1222: 傳喚不到 阿人是死了484?187F 08/07 13:40
推 badruid: 蹦世界不起訴沒道理+1。李女這在case的角色是員工,產出算公司的當然是告蹦世界。就像老任告帕魯也是告公司不是告後面的畫師或工程師。我就不信今天如果蹦世界是抄襲老任,任天堂提起告訴,檢察官會直接不起訴190F 08/07 13:41
→ Innofance: 不過如果他告著作權法91條,那還真不好說,91不罰過失,只是傳喚不到就不起訴這點還是很北七194F 08/07 13:42
→ rainnawind: 除非律師兩光到起訴對像是總經理或負責人而是公司主體198F 08/07 13:45
→ Flyroach: 今天連續多起神奇法律案件,嚇死我了,台灣法律獨步全球199F 08/07 13:45
→ DreamsInWind: 員工不是檢方開始查了才冒出來的人物 新聞出來後就被求證還能假草稿出來 早就應該一起告 這跟帕魯團201F 08/07 13:45
→ Flyroach: 還沒告之前誰知道員工這個李女啦,真的要告人要先找偵探203F 08/07 13:45
→ Flyroach: 還是求神問佛開天眼通是不是205F 08/07 13:46
→ rainnawind: 今天這個抄襲作品又不是以李女個人名義釋出的206F 08/07 13:46
→ s175: 那個怎麼都是被告的都能不出現了208F 08/07 13:46
噓 jemmy3ch: 供三小 告錯人哪裡正解了? 用誰的名義發表就告誰啊 那以後抄襲我還要找到抄襲者是誰才能告喔 供三小啦?212F 08/07 13:47
→ edhuang: 立
即
道
歉
下
架217F 08/07 13:47
→ WLR: 去年的新聞寫,抄襲者是員工的家人,厲害了223F 08/07 13:48
推 usercode: 「無證據顯示事前知情」,語畢,哄堂大笑225F 08/07 13:48
→ jemmy3ch: 那以後他媽的抄襲後都推到一個不存在的員工就好 公司都沒責任 出社會了沒啊 腦袋呢?226F 08/07 13:49
推 Falagar: 如果是日本或美國人告的 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了228F 08/07 13:49
推 max005: 光是反控對方抄襲我覺得就是很明顯的動機了230F 08/07 13:49
推 WLR: 不過去年也就收到律師信了,哪個環節告不成也不知道231F 08/07 13:49
推 Hsu1025: 終究變成對岸的模樣
各方面都是232F 08/07 13:50
→ usercode: 跟高雄市府幫氣爆受害者代位求償一樣可笑,加害者裝受害者234F 08/07 13:52
推 sunshinecan: 那以護航的邏輯告員工也沒用了 實際執筆的是員工家人236F 08/07 13:53
→ Innofance: 告法人負責人沒有告錯。問題是傳喚不到李某,就直接不起訴就很奇怪239F 08/07 13:55
→ starsheep013: 又在公三小,李女家屬接著說是鄰居幫她畫的,你要一路加到告完全台灣是不是241F 08/07 13:59
推 Sanco: 最後到底有無賠償啊?243F 08/07 14:01
推 WLR: 在想台文館使用那個抄襲龍,是跟廠商簽約,還是直接跟李女簽244F 08/07 14:01
→ Flyroach: 乾脆直接告台灣全島好了,請檢方認真調查www245F 08/07 14:02
推 lien0972: 檢察官調查當初有立即下架道歉喔? 這調查功力也太可悲 明明反咬對方抄襲246F 08/07 14:02
推 sunshinecan: 最後再來個家人只是自己練習 員工不知情拿去用 大家248F 08/07 14:04
推 saiboos: 找不到人不起訴^^250F 08/07 14:06
→ sunshinecan: 都不知道直接無敵 承包商不用負責 那承包的責任是啥?251F 08/07 14:07
推 WLR: 如果20萬跟廠商簽,那廠商就不該閃得掉,有收益就要承擔風險252F 08/07 14:08
→ Innofance: 員工抄襲雇主是付連帶罰金責任的,但今天不是告員工的問題,現在抄襲龍的著作權高機率在蹦世界法人身上,告他負責人,正常來講負責人需要證明過失或是不知情(91條不罰過失),結果編個人出來說找不到就下莊了254F 08/07 14:08
→ marlonlai: 台文館付錢被唬就算了,蹦世界是有靠這賺錢的,完全撇清有點荒謬258F 08/07 14:11
推 offstage: 台灣法律不意外,最好是不知者無罪,第一次看到有人這樣審著作權法的。那以後企業要用盜版軟體,都透過一個第三方一人公司當白手套就可以了260F 08/07 14:13
推 WLR: 不然就是實務上對著作權法大小眼,像公車業務過失傷害不會搞263F 08/07 14:14
→ offstage: 違法使用著作權的公司當然是被求償的對象,至於公司的外包商或者員工違法,那是公司跟外包商或員工之間的事情264F 08/07 14:14
→ WLR: 到公司全身而退266F 08/07 14:15
推 Innofance: 今天他告著作權法91條是有刑事的,不知情不會起訴。告民法侵權的話公司就有責任,只是這破案子民事告不了多少錢,改告毀謗實際一點267F 08/07 14:16
推 WLR: 不過最近也有一個客運撞死人,保險公司說駕駛疲勞駕駛違反投270F 08/07 14:18
→ BOARAY: 超可悲那時候因為他是對面的 一堆人在哭他 結果風向倒過來 就大事化小 這是可撥雙標行為271F 08/07 14:18
推 Yoimiya: 真牛逼阿 以後都我不知道就好了273F 08/07 14:19
→ WLR: 保規定拒賠,然後客運只願意30萬和解274F 08/07 14:19
→ BOARAY: *這是什麼275F 08/07 14:20
推 z0: 笑 還敢提告阿276F 08/07 14:21
推 iam0718: 反觀 好像怪怪的 XD278F 08/07 14:26
推 Hosimati: 都告背信了,沒這人的話是告誰?279F 08/07 14:28
推 handofn0xus: 找不到人不會通緝喔?某案不是天天喊趕快歸國還通緝XD280F 08/07 14:35
→ sunlman: 誇張 檢察官就沒一個正常的嗎282F 08/07 14:43
推 hollowsex: 李女也拿到封口費了吧 公司安全下莊283F 08/07 14:43
推 Erurize: 照邏輯 老任去告帕路 帕路推給工程師就沒事了啊 嘻嘻286F 08/07 14:56
→ Yan239: 不愧是同文同種287F 08/07 15:03
推 Asce: 被台派抄襲 應該感到光榮288F 08/07 15:13
推 hohoho2010: 也沒告錯吧,先告公司才能知道是哪個員工抄的289F 08/07 15:18
推 maize602: 都是他的錯,不是長官們的問題291F 08/0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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