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繩返還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沖繩返還(日語:沖縄返還/おきなわへんかん Okinawa Henkan */?),日本法律稱為沖繩復歸(沖縄の復帰/おきなわのふっき Okinawa no Fukki),指的是1972年5月15日美國放棄《舊金山和約》第3條規定的所有權利和利益,並將該條涉及的所有領土及其領水(即北緯29° 以南的日本領土,但已於1953年和1968年歸還日本的部分除外)的一切和任何行政、立法、司法權移交日本的歷史事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