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logen (前しか向かねえ)標題 Re: [新聞] 羅傑回應:住社宅一切合法 不爽去檢舉時間 Thu Mar 26 16:57:55 2026
※ 引述《peterboon (用臉看草叢)》之銘言:
: https://i.mopix.cc/gweGGV.jpg
: 啊哈,真的上新聞了
: 阿傑怎麼辦?
: 話說年收千萬是梗,沒想到真的有記者當真的寫新聞喔XD
: 水喔阿傑,記者認證年收千萬
好像找到盲點了,台北市社宅同住者規定
二、 同住者基本資格
身分: 已成年(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無房限制: 家庭成員均無位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
無重複承租: 家庭成員均無承租上述四縣市的政府或民間社宅、國宅。
財產限制: 家庭成員持有之不動產價值需低於公告標準(115年預估為992萬元以下
)。
沒有規定窮老人的收入很高,現金/股票等動產很多的子女
不能和窮父母擠社宅
台灣很怪,在政府判定窮富時以有房為準
名下現金不算數
然後你要申請貸款時
名下很多房卻不能當資產擔保
因為你繳不出錢時銀行也不想浪費時間來法拍你的房產
他會看你帳戶的現金多不多來決定你的擔保度給貸款
完全相反
→ s02180218: 都開公司了 應該還是有律師能諮詢過後才這樣回覆的吧1F 03/26 16:59
→ kasim15: 早說了 我們阿傑合法 隨便你們查3F 03/26 17:00
推 ken121: 羅傑清清白白 一切合法4F 03/26 17:01
推 serding: 反正開始有人去他家樓下唱歌了6F 03/26 17:01
推 CloudVII: 所以目前檢舉進度的回覆到哪了?7F 03/26 17:02
推 us4ch3: 一切合法合規 歡迎來查8F 03/26 17:02
推 Muilie: 為啥這個條款排除宜蘭阿,太機歪了吧9F 03/26 17:03
推 GTES: 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10F 03/26 17:03
→ v21638245: 社宅本來就是給沒房子住的,跟貧富有啥關係,你該不會覺得那個租金窮人付的起吧11F 03/26 17:04
→ knives: 因為這四個算共同圈吧13F 03/26 17:04
→ GTES: 北投租金算便宜的14F 03/26 17:04
→ Shichimiya: 社宅有一部分名額是給弱勢族群的沒錯吧 還可以補助15F 03/26 17:05
總之他那個狀況就不合常理
看市政府要不要修法
推 peterw: 社宅給沒房子的人住的,貸款是給沒現金的人辦的,沒毛病17F 03/26 17:05
唉看你講我才發現還真是
原來雨天收傘才是真理
推 a1216543: 這個第一天就有人提到了你還在發現新大陸==18F 03/26 17:05
推 serding: 欸你說誰要不要 冷靜 快改內容19F 03/26 17:06
推 shikao: 這規定怎樣都會被嫌的 如果視為共同體 讓他們不能申請 另外一批被子女棄養的就會出來哭了20F 03/26 17:08
被子女棄養的如果因為子女卡到申請補助
社工會協助打官司
那些年輕棄養小孩老沒人養的
也是社工會先申請提告
讓法官判不用養才依法變成國家接手爛攤子
推 ZETTPOTATO: 沒有法律問題 只有道德瑕疵 羅傑是不在意道德的 嘻嘻22F 03/26 17:09
有瑕疵就該修法
看上面願不願意而已
鬧大了為了政績就會願意修
※ 編輯: logen (118.165.98.76 臺灣), 03/26/2026 17:13:00
推 Muilie: 感覺有難度,畢竟裡面除了羅傑這傻到露出被JB抓出來搞得,一定更多有錢人住裡面,一次動到太多人23F 03/26 17:14
推 meganeven: 又不是日本,誰在乎什麼道德瑕疵,毒販都能開店了25F 03/26 17:14
→ Muilie: 當初租金開價就吵過一次,弱勢負擔不起,後來也是不了了之
這本來就不是要給弱勢住的,是一些人把社宅誤認為自己的救命稻草26F 03/26 17:15
推 a43164910: 對啊 本來就不是要幫助弱勢 弱勢自己想辦法
老子年收千萬住著怎麼了 不爽去檢舉30F 03/2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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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4:03 chainstay120.
Re: [新聞] 羅傑回應:住社宅一切合法 不爽去檢舉
03-26 16:57 log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