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tank44444 (tank)標題 Re: [警世] 迪士尼挨告 以訂閱Disney+為由訴請撤銷官時間 Sat Oct 5 14:16:36 2024
※ 引述《smart0eddie (smart0eddie)》之銘言:
: https://tw.nextapple.com/international/20240814/97601F25ACBCC22EF4907D556FA06D18
: 迪士尼樂園挨告過失致死 竟以「死者丈夫訂閱Disney+」為由訴請撤銷官司
: 2024/08/14 16:48 壹蘋新聞網 / 李子凡 綜合報導
: 【李子凡/綜合報導】美國佛羅里達州迪士尼樂園去年發生一起一名紐約大學醫生在餐廳用餐、卻因過敏反應致死的事件,死者丈夫對迪士尼提出過失致死告訴,但是迪士尼的律師竟然聲稱,由於死者丈夫在2019年訂閱Disney+試用服務時,曾同意「仲裁所有與公司之間的糾紛」,主張這起5萬美元(約161萬元台幣)的訴訟,應當被撤銷在庭外處理。死者丈夫這方當然表達強烈反對,還稱迪士尼的最新動議「荒謬」、「極度不合理」。
: 一名紐約大學醫院醫師去年10月在迪士尼樂園這家餐廳內用餐,卻引發嚴重過敏反應而去世。翻攝Flickr/berkielynn
: 一名紐約大學醫院醫師去年10月在迪士尼樂園這家餐廳內用餐,卻引發嚴重過敏反應而去世。翻攝Flickr/berkielynn
: 迪士尼針對這起過失致死官司,在5月31日向佛羅里達州橘郡巡迴裁判所提出動議,指出死者丈夫幾年前在他的PlayStation簽署的DIsney+訂閱協議中規定,除小額索賠外,任何糾紛都必須「個人仲裁」解決。迪士尼還補充,他去年9月使用My Disney Experience應用程式購買Epcot主題公園門票時,也同意了類似的條款。該次購買發生在悲劇的前一個月。迪士尼在法院文件聲稱,這兩份協議都要求他在購買前同意仲裁條款。
: 死者丈夫的律師在8月2日針對迪士尼提交的動議提出反擊,「認為消費者在創建Disney+試用帳戶時同意的條款,將永遠讓該消費者與任何迪士尼相關公司或子公司發生糾紛時、放棄讓案子交由陪審團審判的權利,這種觀點是如此荒謬、不合理與不公平,司法良知也會感到震驚,法院不應執行這樣的協議」。相信其他也簽過同樣協議的無數消費者,得知竟有這樣的法律「陷阱」,應該也會深感震撼。
: 死者丈夫律師也指出,訴訟人是以遺產的個人代表身份提出訴訟,不是代表他自己。
: 訴狀中寫道,42歲的死者10月5日與丈夫在Raglan Road Irish Pub and Restaurant餐廳用餐後數小時,因嚴重過敏反應(過敏性休克)倒地,儘管立即使用過敏急救注射器,送醫後仍舊不治。她曾在紐約大學朗格尼醫院工作,她在點菜時曾多次向服務員強調自己對堅果與奶製品過敏,她點了扇貝、洋蔥圈、花椰菜與玉米煎餅。
: 死者丈夫根據佛羅里達州的過失致死法案,尋求超過5萬美元的賠償,包含精神痛苦、收入損失與葬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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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士尼這個使用者條款會不會太扯
: 所以大家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 咚咚咚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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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AI2302.
搭Uber遇嚴重車禍!美夫婦提告遭拒 只因同意UberEats「這條款」
https://news.tvbs.com.tw/world/2640307?from=world_content_pack
美國有對夫婦搭乘
Uber時遭遇嚴重車禍,2人後來對Uber公司提告卻被裁定敗訴
原來他們的女兒先前用母親手機叫了
Uber Eats平台的外送時,對服務條款按下同意
其中的仲裁條件竟是「不能提出訴訟」,讓這對夫妻氣憤不已。
不過這次不一樣
法院裁定契約有效,無法提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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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39.42 (臺灣)
※ 作者: tank44444 2024-10-05 14:16:36
※ 文章代碼(AID): #1d0Dd8VH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28109000.A.7D1.html
推 leamaSTC: 連老鼠都失敗的霸王條款竟然成功了2F 10/05 14:18
老鼠要顧忌社會觀感
推 ssarc: 應該要再上訴吧,這種免責條款應該是無效的3F 10/05 14:19
官司還在繼續,要繼續上訴到州最高法院
※ 編輯: tank44444 (122.116.39.42 臺灣), 10/05/2024 14:22:22
推 egg781: J啥小?可以這樣通用的喔?5F 10/05 14:20
→ egg781: 讓大家知道搭你家UBER出事求償無門~公司自己想清楚7F 10/05 14:21
→ qsx889: 米國越來越魔幻了8F 10/05 14:21
→ jqs8ah5ar: 做外賣但條款裡有"有關車禍或人身傷害的爭端只能仲裁"然後恐龍法官還給過,真的很噁11F 10/05 14:22
推 rbull: 這種藏在一堆文字的陷阱條款 真的都大企業專用13F 10/05 14:25
推 SuperSg: 一邊要找有錢的賠,一邊想方設法讓自己置身事外14F 10/05 14:26
台灣Uber應該無法這樣玩
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者為無效
※ 編輯: tank44444 (122.116.39.42 臺灣), 10/05/2024 14:31:18
推 bamama56: 看來台灣雞八法官去美國一樣可以混很爽15F 10/05 14:28
噓 yys310: 紅明顯 這案子迪士尼不是已經說不會要求仲裁了嗎?16F 10/05 14:30
推 lnceric008: 為啥美國律師賺錢 還有天價賠款? 都是有因果的17F 10/05 14:30
推 gn00851667: 責任主體吧 沒說司機有沒有負責
餐廳是老鼠開的 車不是吳柏毅開的19F 10/05 14:31
推 ilohoo: 難怪現在大企業科技樹都亂點亂長,原來是可以互相cover21F 10/05 14:33
→ tank44444: 真的進法院訴訟,Uber應該也不太會有事。24F 10/05 14:34
推 egg781: 所以算告錯對象?25F 10/05 14:34
→ tank44444: 就像寶林茶室中毒事件,是找寶林還是遠東?26F 10/05 14:35
推 a33356: 看了一下新聞,Uber這起的條款有指名提到"車禍相關意外"28F 10/05 14:38
→ tank44444: 還有要Uber司機與Uber算不算雇用或單純承攬委任29F 10/05 14:38
→ a33356: 可能差別在這邊吧30F 10/05 14:38
→ adasin: 原來是我們無知了 不得提訴條款 企業早玩得溜了31F 10/05 14:38
推 b325019: 台灣有定型化契約應該不能玩這招33F 10/0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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