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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ordate (にんきもの)
標題 Re: [閒聊] 北海道積丹町獵友會拒絕出動獵熊
時間 Thu Apr  9 10:35:16 2026



今天北海道公安委員會向獵人謝罪,並且歸還獵槍,
池上治男睽違七年再次拿回自己的獵槍。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ddace36257a8267d5501d8cacbcc2bb1b9baf38c
北海道公安委員会が謝罪し返還へ 猟銃を奪われたハンター池上さんの手元に 先月、最高裁が「処分は酷、妥当ではない」と高裁判決を破棄(HBCニュース北海道) - Yahoo!ニュース 北海道砂川市のハンターがクマの駆除をめぐり猟銃を所持する許可を取り消されていた問題で、北海道公安委員会は9日、ハンターに謝罪し、猟銃を返還する見通しです。
砂川市のハンター池上治男さん(77)は2 ...

 

砂川市的獵人池上治男(IKEGAMI Haruo,77歲)於 2018 年在砂川市的請求下,於警察
陪同下獵捕棕熊。隔年,北海道公安委員會以其發射的子彈有擊中住宅的風險為
由,吊銷其獵槍持有許可。

池上先生隨後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北海道政府的處分,一審獲勝。然而,二審的札幌高等
法院認為「反彈的子彈亦有擊中人的危險性」,裁定北海道政府的處分合法,判決池上先
生逆轉敗訴,池上先生因此提出上訴。


在 3 月 27 日的最高法院判決中,法院指出「雖然承認當時射擊具有危險性,但公安委
員會的處分過於嚴苛,並不妥當」,駁回了高等法院的判決,池上先生逆轉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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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閒聊] 北海道積丹町獵友會拒絕出動獵熊
04-09 10:35 chordate
※ 編輯: chordate (45.14.71.15 日本), 04/09/2026 10:35:44
SSIKLO: ???原來不是只有吊銷執照,連槍都收走了1F 04/09 10:37
naideath: 公權力太蠢引起的退隊流事件2F 04/09 10:38
iam0718: 這根本政治跟法律一起耍蠢的事件3F 04/09 10:39
shigurew: 當官當太爽,離開實務的結果4F 04/09 10:41
shadow0326: 吊照本來就會收槍吧 不然就是違法持槍啊5F 04/09 10:41
Rain0224: 原來日本的法院也是會搞出這種離譜的判決,公家機關犯蠢之外,還需要法律機關一搭一唱6F 04/09 10:43
a12073311: 幫個忙卡七年 誰愛打誰去打8F 04/09 10:43
salamender: 結果折騰最久的是沒辦法面對錯誤的官員9F 04/09 10:44
iam0718: 全世界法院都會吧 日本之前那個違停判決也很好笑
後來直接停在法院門口10F 04/09 10:45

停法院後有後續嗎?我有點好奇。

arrenwu: 這樣一搞 誰還願意幹這種鳥事12F 04/09 10:45
moritsune: 從一開始就不該發生的智障案件13F 04/09 10:45
Rain0224: 話說「反彈子彈」這種判決理由不是也能用在警察開槍執法嗎 XD14F 04/09 10:46
Sheltis: 判決的法官跟官員都應該受到懲處16F 04/09 10:49
hasroten: 超級白癡17F 04/09 10:49
CarRoTxZenga: 官司搞7年了誰賠償那獵人的損失... 唉18F 04/09 10:53
haoboo: 其實也不一定有什麼實質損失,很多獵人都打身體健康的,真的靠這個賺錢的不多(也賺不了幾毛錢)
主要還是精神上的侮辱性跟傷害性很大19F 04/09 10:57
oldriver: 卡妳七年 要幫自己去幫22F 04/09 10:58
※ 編輯: chordate (45.14.71.15 日本), 04/09/2026 10:59:33
ghostxx: 日本警察有在開槍的嗎...23F 04/09 11:00
ARCHER2234: 笑死,還真沒原則,被惡整七年還是乖乖去了,不過日本人聽上面話的民族性不意外啦24F 04/09 11:02
Tads: 有來個土下座嗎?26F 04/09 11:02
ARCHER2234: 畢竟封建遺緒一直在影響日本,比歐洲還嚴重27F 04/09 11:03
Seventhsky: 跑法院浪費的時間金錢就是很大損失了好嗎 搞了七年喔28F 04/09 11:03
tim19131: 阿沒有過國賠或地方賠償喔,真的很鳥29F 04/09 11:05
Yoimiya: 新聞底下留言蠻多的30F 04/09 11:06
j65p4m3: 哇靠還真的是退隊流樣式31F 04/09 11:10
fenix220: 畢竟是日 反觀32F 04/09 11:13
angol1337: 前陣子還有法官判google map評論的毀謗不算毀謗,然後就有人做了法官的評論網站,法官們因為這個前例判決所以沒辦法出手阻止XD33F 04/09 11:18
mc3308321: 原來日本司法也這麼會搞36F 04/09 11:19
usoko: 這種公務員就是國家的損失....37F 04/09 11:22
koumoushou: 司法搞七年?誰還敢幫38F 04/09 11:25
Liddell1256: 春天要到了熊該起床了39F 04/09 11:26
iamnotgm: 官司打7年就是跑法院和其他亂七八糟的程序7年耶 怎麼會沒啥損失40F 04/09 11:27
shirokase: 把二審的挖出來啊,整件事最大幫兇42F 04/09 11:41
furret: 都80歲左右了還要打獵呀43F 04/09 11:49
CjackC: 政府向鬼殺隊道歉並歸還日輪刀44F 04/09 12:10
e2c4o6: 他都幾歲了 還被搞7年 真的是法克45F 04/09 12:18
oppaidragon: 超級白痴的事件 陪同的警察跟公所人員說可以開槍 熊的後面記得還是土坡之類的 結果被告浪費多年時間46F 04/09 12:39
wayneshih: 車子停法院的後來法院用廳舍管理法把車拖走了 想玩法律人玩不過人家的48F 04/09 12:45
Treeflaw: 其實看文章意思是獵人主動訴訟想要討回公道吧,跟被告那種狀況不同50F 04/09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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