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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am168888888 (射精)
標題 [新聞] 打德撲遭解約 前中職球員無罪
時間 Tue Jul 15 09:04:33 2025


中職味全龍隊前內野手曾傳昇因年被控在士林夜市民宅內參與德州撲克牌局解約,士林地
方法院14日判決曾傳昇無罪,可上訴。法院認為,曾等人參與的屬於競技遊戲,無關賭博
「射倖性」,判決曾以及荷官等人共22人無罪。曾傳昇去年被起訴後就沒球可打,迄今快
1年。


吳姓男子自2022年6月起至去年1月,在士林夜市租賃民宅開設德州撲克賭場,並雇用游姓
男子等8人擔任荷官。賭客進入賭場需繳交新台幣3400元或6600元,其中3000元或6000元
作為賭資兌換籌碼,剩餘款項則為吳姓男子的營利所得,賭局時間約2至2.5小時,警方破
獲賭場時,曾傳昇是其中1名賭客,去年8月遭士林地檢署起訴。


然而判決指出,德州撲克限時錦標賽,參與者並非直接使用現金進行遊戲,而是繳交報名
費用後取得相同數量籌碼,在籌碼輸光即淘汰的規則下進行比賽。賽事結束後,會依籌碼
數量高低排名,並按照國際ICM公式換算積分以決定獎金。法院認為,籌碼並非具有經濟
價值的物品,其功能僅在於計算排名,輸贏本身並未直接產生財物得失。


判決更指出,競技比賽中,如果中途放棄比賽的玩家,即使持有籌碼,也會喪失獎金分配
資格,法官進一步分析,德撲的勝敗主要並非取決於荷官發牌的偶然運氣,而是更需要參
與者的注意力、遊戲技巧與判斷力。技術不夠純熟或未能掌握策略的玩家極可能遭淘汰而
無法分配獎金,顯示其具有相當程度的競技比賽意味。


判決表示,這類德撲競賽難以認定是以偶然的「射倖」事項直接決定財物得失,不符合賭
博罪構成要件,判決曾傳昇等13名賭客,以及提供場所的吳男等9人皆無罪。

https://reurl.cc/GNd6qG
打德撲遭解約 前中職球員無罪
中職味全龍隊前內野手曾傳昇因年被控在士林夜市民宅內參與德州撲克牌局解約,士林地方法院14日判決曾傳昇無罪,可上訴。法院認為,曾等人參與的屬於競技遊戲,無關賭博「射倖性」,判決曾以及荷官等人共22人無罪。曾傳昇去年被起訴後就沒球可打,迄今快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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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687920: 他的問題就是不夠強 夠強的話只要下二軍反省就好1F 07/15 09:05
neverli: 一樓少誤導了,差異點在於他們是去有牌的場所還是沒牌的2F 07/15 09:07
pollux945: 好奇那麻將是不是也符合一樣的標準3F 07/15 09:08
iPolo3: 法官認定是對的但是問題應該是這種地下場所球員怎麼可以4F 07/15 09:08
SANEW: 一樓說的沒錯啊!同樣是酒駕,同一個球團處理方式不一樣,依據是什麼?6F 07/15 09:10
ejonlj: 殺雞儆猴的概念8F 07/15 09:11
a7b8hylkb: 酒駕是犯罪 跟這個概念哪裡一樣9F 07/15 09:12
ILLwill: 一樓其實也沒錯,夠強頂多就是在二軍反省半季10F 07/15 09:12
TSMininder: 建議跟郭天信、張政禹請教要去哪一家才OK11F 07/15 09:12
a7b8hylkb: 去合法場所有犯罪嗎12F 07/15 09:12
ILLwill: 司法上沒有問題,就是球團本身的態度了13F 07/15 09:13
tiffanycute: 一樓應該是說也有其他人去德撲但只下二軍吧14F 07/15 09:14
evangelew: 內文有點怪,22人其中8名是荷官?然後參加費一個人最多收600元,主辦人要負擔場地費、荷官費用、前三名獎金? 這不太對吧15F 07/15 09:14
Keyouka: 曾峻岳18F 07/15 09:14
hans7192: 認罪協商都有球迷護得下去 法院認證無罪沒甚麼問題啊19F 07/15 09:16
winda6627: 讚喔開了這個門以後警察更難做事了。20F 07/15 09:17
gallaghertw: 社會現實,就真的不夠強,如果強到像魔鷹,誰會解約21F 07/15 09:18
winda6627: 並非取決於發牌運氣,每場發你三色一五九看怎麼贏。22F 07/15 09:19
joshtrace: 同意一樓,中職只要夠強基本上都會盡力保23F 07/15 09:20
ByNash: 夠強會懲處 不會直接蛋雕24F 07/15 09:21
gallaghertw: 想打牌,又不想被懲處,就努力上MLB吧25F 07/15 09:24
hexokinase: 警察哪有差 都是先抓起來給法官判26F 07/15 09:24
m06m06no1: 一樓才是真正的社會經驗27F 07/15 09:25
JASONZOU: 郭跟曾(峻岳)是連司法起訴都沒有啊28F 07/15 09:26
hexokinase: 華人協會之類哪個不是先跑法院認證的29F 07/15 09:26
EDFR: 9+0就是最好例子阿30F 07/15 09:26
JASONZOU: 曾傳昇是當場被移送,另兩個是之後被相片爆料31F 07/15 09:27
hans7192: 另一個更明顯的例子就林智勝衝撞裁判也是活下去了32F 07/15 09:27
kenbo: 一樓講的完全沒錯,真的太弱了33F 07/15 09:27
JoeBurrow09: 什麼叫有牌跟沒牌的場所可以解釋一下嗎34F 07/15 09:28
hans7192: 還有他媽媽的事在高道德標準時代也是季末會被默契掉35F 07/15 09:28
JY1102: 有的酒駕還能轉隊咧36F 07/15 09:28
JASONZOU: 酒駕就有肇事跟情沒肇事的差別啊37F 07/15 09:28
EDFR: 當年9+0棒子超大隻球團需要他,不然早掰了吧38F 07/15 09:29
shifa: 不是夠強願意保 是整體中職的態度就是不要出大包就儘量保當初9+0那個就是球團評估不算特別大的包 加上有實力才想要輕輕放下 結果球迷對酒駕不買單
說來有點奇妙 但在中職球團來看 9+ 跟 賭博aka讚賭場39F 07/15 09:29
kaube: 真的夠強又不是簽賭直接犯天條的,應該都會想辦法找洞鑽43F 07/15 09:31
shifa: 是不同的事情 9+可能就是影響單一球員或球團 讚賭場影響
層面又會更大 所以必須要更嚴格
真的要說就是 近期事件兩個起始者 -0輕放結果被罵 曾就直接44F 07/15 09:32
sinon0123: 一樓說的沒錯啊 不夠強47F 07/15 09:33
max011060: 一樓說的是事實啊48F 07/15 09:33
sinon0123: 如果夠強 事情只要不要太大條 都能輕輕放下49F 07/15 09:33
shifa: 被默契掉 你就知道球團一開始在沒有近期前例參照的基本態度50F 07/15 09:33
JASONZOU: 論情節-0的部分是的確比楊家維跟邱丹輕微超多啊51F 07/15 09:34
satoranbo: -0那時候聯盟沒有關於酒駕的罰則,情節也不嚴重當然輕輕放下,有這個前例之後,後面的被抓到都直接掰沒問題52F 07/15 09:36
NowQmmmmmmmm: 一樓說的也沒錯四個人都有去打結果三個人下放二軍禁賽罰款後就回來了,一個人被解約就牌子夠不夠大球隊願不願意保你
https://i.imgur.com/wNa0qpy.jpeg54F 07/15 09:37
kenro: 法官見解都會不同,遇到認為是賭博的照樣判58F 07/15 09:37
hank13241: 一樓說的其實就社會現實,夠強就會找各種理由留下,不夠強有你沒你又沒差,蛋雕你眼睛都不眨一下59F 07/15 09:39
dick929: 這樣打麻將也可以無罪吧XD61F 07/15 09:41
zx123: 一樓精闢62F 07/15 09:42
shifa: 法律上賭博要成罪有要件啊 制度能閃掉要件可能不會成罪
但你就得去跑法院63F 07/15 09:43
meicon5566: 1F確實啊 你看有人9+過還不是在打球65F 07/15 09:44
shifa: 被警察抓到就是送地檢署 起訴就很難閃掉 中職對於 賭+起訴的容忍空間就沒那麼大66F 07/15 09:45
cesuya: 其他3人跟曾不一樣好嗎,其他3人有被起訴嗎?要滑坡的話,以前台籃有人用娛樂城這類型的手遊打假球判刑確定,中職怎麼還跟跟娛樂城手遊合作。68F 07/15 09:47
moriyaorange: 一樓也沒說錯啊,能力夠強,怎麼亂搞道個歉會有人原諒,能力很差,當個節身自愛的大善人也沒人理71F 07/15 09:48
d06: 如果曾有破億合約在走,球團一定轉彎的,不可能讓自己付錢變冤大頭73F 07/15 09:49
shifa: 合約有霸王條款吧 起訴就無條件解約這種
問題是有破億合約就是球團主要戰力 會儘量想搓掉也是可以想見75F 07/15 09:50
qsxwdc: 一樓很有道理啊!哪一隊的標準訂得很死的?78F 07/15 09:54
kano2525: 真的一堆法盲,耐斯是當場被移送+被檢察官起訴,另外三人是被爆料曾經出入相關場所,程度上當然不一樣
拉9+0救援的也很好笑,另外兩個被開掉的都是有肇事,情節上就真的不一樣,哪來的雙標79F 07/15 09:54
dingding01: 如果球團沒有雙標,那法院判決不起訴後球團要不要復職還公道呢?83F 07/15 09:59
Arens5566: 對不起 這邊娛樂城可以,競技性的撲克不行85F 07/15 10:00
wwe20425: 一樓說的就是社會縮影阿86F 07/15 10:02
AAaaron: 差別是他被賭博罪起訴,主要應該不是有沒有牌的關係87F 07/15 10:02
kano2525: 復職要看味全的隊規啊,而且耐斯又沒被封殺,他是經過讓渡程序被釋出的,其他五隊可以簽88F 07/15 10:03
aalittle: 規則上可以復出啊,現實就看有球團敢簽嗎,不過曾也沒強到90F 07/15 10:04
wenhh88: 這沒賭博鬼才相信,無罪一回事,被開除剛好91F 07/15 10:05
aalittle: 有球團要試吧92F 07/15 10:05
yah13305: 唯一被警察抓 被起訴 這人過往的打球態度也被教練罵過高機率就掰了93F 07/15 10:06
dingding01: 曾跟9+0的嚴重程度客觀來說其實差不多,結論就只是棒子夠硬就留得下來95F 07/15 10:08
aalittle: 那只能怪曾學藝不精了,要是實力夠,可能還有轉圜空間97F 07/15 10:14
tsai18: 酒駕更嚴重吧98F 07/15 10:14
JimmyRollins: 荷官找男子?99F 07/15 10:18
simdry: 無罪打牌比酒駕嚴重,好喔。100F 07/15 10:19
mainsa: 也不是說強就能搞事 但弱又要搞事 那誰都救不了101F 07/15 10:20
max011060: 酒駕還能不嚴重喔102F 07/15 10:27
a27783322: 我講認真的 打假球都沒酒駕嚴重103F 07/15 10:33
lokoo: 你不強什麼事都沒做也是會被放掉104F 07/15 10:33
Hsu1025: 酒駕都能放下了 跟我說這聯盟這球團重視道德?105F 07/15 10:34
psee: 私人賭場vs有牌德撲場  差異應該很好理解106F 07/15 10:35
KGarnett05: 中職就是靠著拉高標準才一步一步走回來的,就是這麼嚴107F 07/15 10:35
jumilin927: 唯一問題 太弱108F 07/15 10:36
KGarnett05: 格早就都知道了,沒必要為了哪一個球員來放寬109F 07/15 10:36
edison777: 合法解約 犯法續留 根本只看實力110F 07/15 10:37
KGarnett05: 尤其又不強更不需要煩惱直接切割最乾脆111F 07/15 10:37
aalittle: 實力也非唯一標準就是, 小曹:112F 07/15 10:37
jumilin927: 強的人搞事才有機會保你
弱的就是下面一位113F 07/15 10:37
settier: 一樓就是說的沒錯 哪來誤導115F 07/15 10:41
tonyycool: 一樓錯在哪 酒駕法律都不容 但有人走有人續留116F 07/15 10:47
goury: 法院認證競技德撲不是賭博了,笑死117F 07/15 10:47
tonyycool: 球員實力 跟 球團 處理態度本來就是考量點118F 07/15 10:47
owenfish: 一樓事實啊 像某賣麵的垃圾實力夠還是能殺回去大聯盟阿119F 07/15 10:48
goury: 但對中職的見解二樓才是正解,中職本身一直沒有以賭博來看待,而是以“場所”來區別120F 07/15 10:48
kenro: 賭博的問題就是帶去的人,且這種上癮的都會越玩越大122F 07/15 10:49
tonyycool: 球團想留 球團自己考量利弊得失就好 出錢的老闆為何不行能決定員工去留123F 07/15 10:49
kenro: 之前沒被抓到賭博但被拍被爆料,就是有特定的人在鎖定他們125F 07/15 10:50
tonyycool: 除非聯盟球團有明文規定 最小罰則 那球團只能遵守126F 07/15 10:53
kenro: 帶你去玩沒錢了先幫你擔,贏錢還幫叫妹來陪續攤,越玩越深127F 07/15 10:54
DarkKnight: 射倖性是三小128F 07/15 10:54
bbo9527: 反正球迷也是雙標阿 整天對外遇的球員追殺 看到大樹還不是都安靜 什麼鍋配什麼蓋
整天紀律態度的球團也都能用掐跟外遇了 有差嗎129F 07/15 10:55
jonnysun: 張政禹郭天信表示:我強啊咬我啊132F 07/15 10:58
ipipi304: 被丁特騙到的選手133F 07/15 11:00
bbo9527: 至於這件事 他當下多其他人一條起訴 基本上就很難留了134F 07/15 11:03
stanley86300: 一樓講得沒錯啊 職棒就是這麼競爭135F 07/15 11:03
bbo9527: 德撲算不算賭博還可以爭辯 你多人一條法律問題凹不動136F 07/15 11:04
abc12812: bauer也是無罪被封殺137F 07/15 11:06
zxcc79: 法律,是最低道德容忍138F 07/15 11:09
pru5566: 酒駕的都能輕輕放下了 只能怪自己沒有實力還不安分139F 07/15 11:09
a0000000001f: 曾就被賭博罪起訴了!張政禹郭天信又沒有被起訴啊!曾就實力不足以打職棒,味全龍選錯人把握機會停損爾140F 07/15 11:10
kenro: 且弄這種場子的很多都是黑道在經營,所以什麼人都會有142F 07/15 11:19
kevin9964: 因人而異 認命吧143F 07/15 11:21
jackie36952: 法院:沒有錢錢 只是遊戲144F 07/15 11:22
WeAntiTVBS: 起訴就加一個永不錄用 合理 雖然提讓渡但球團可以拒收145F 07/15 11:26
linjim86: 這個喵最喜歡了146F 07/15 11:26
j3307002: 中職過去就是交保就開除147F 07/15 11:27
WeAntiTVBS: 任何案子都一樣 球員凡是涉案,交保就立刻開除
賭博罪起訴=未來一律永不錄用
未來應當要求聯盟嚴格執行148F 07/15 11:28
MDAISUKE18: 根本不同狀況還一堆一樓事實,笑死151F 07/15 11:29
s6525480: 所以獎金會低於報名費嗎? 發糖果這樣?152F 07/15 11:31
honlan: 這個判例就是要幫「德州撲克」解套啦153F 07/15 11:33
holyhelm: 其實往前搜尋一下  已經解套很久了
大概2020~2022幾個判例已經幫這種「錦標賽」模式解套
乖乖照這種賽制來打 就是沒事 不要玩甚麼現金桌就好
現在德撲已經往下滲透到各大學去了 一堆前段大學都有社團  未來搞不好台灣還要靠德撲國際比賽沾光呢154F 07/15 11:38
s6525480: 不是約當現金?159F 07/15 11:43
vig077: 籌碼那邊解釋得有夠爛160F 07/15 11:45
kenro: 外面的場子沒賭錢誰跟你玩啊,大家心知肚明,就是鑽縫來搞161F 07/15 11:45
s6525480: 對啊真的解釋得很牽強
花錢去以撲會友換糖果這樣 騙肖耶162F 07/15 11:47
holyhelm: 獎金當然比報名費高拉164F 07/15 11:47
s6525480: 聽起來跟大學生四個人打錦標賽300 100很像165F 07/15 11:49
holyhelm: 比如說這個就是一人6600 場主抽10% 10人打總獎金60000最後會淘汰5個 前五名或前三名分掉60000這樣
照這樣來看其實麻將、橋牌館都可以復活了166F 07/15 11:49
s6525480: 難怪人家可以當法官我們只能在這邊栓169F 07/15 11:53
k33536: 一樓沒說錯啊170F 07/15 12:01
hdie: 不就是違反合約內規定被解約有什麼好凹,就像大聯盟也有禁止做什麼事如滑雪打籃球請問這些有違法嗎?當然球團也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前提你要夠強,沒有就安份一點。171F 07/15 12:03
dick929: 一個是被現行犯抓到還起訴,一個是玩牌被拍到
法律上是完全不同概念,跟球員強不強扯不上關係
如果你不滿意味全對郭、張的處理,你也能去地檢署告發他174F 07/15 12:06
aa01081008tw: 夠強還有名氣..這種能凹的一定有人會幫凹拉.178F 07/15 12:14
indium111: 實力夠強就是按照規定禁賽罰錢,實力太弱就是釋出,實力不夠形象又差,留你何用179F 07/15 12:16
answermangtr: 打德州真的還好181F 07/15 12:17
kmkr122719: 強不強跟事故嚴重性二者都有影響阿,犯了大罪就算強如魔鷹,球團也不想保或保不住,小罪/小錯那就看牌子大小大牌就輕輕放下,小牌就看球團態度,懲處力道可大可小182F 07/15 12:22
a0561349: 其實確實就是不夠強 其次就是不算是特別嚴重的事情185F 07/15 12:23
tedandjolin: 認真說真的夠強應該會想辦法解套
除非是直接簽賭或者出人命重傷等的犯罪186F 07/15 12:24
devil0915: 一樓講的是部分事實而已,曾跟另外兩個的涉案情節不同,這也是事實啊
如果涉案情節重大,就算你超強,球團還是保不了你188F 07/15 12:30
judy81403: 重點是最後還無罪.. 如果夠強球團就會等你到法院判決不是一起訴就開除
起訴本來就不代表有罪 一堆亂起訴191F 07/15 12:39
cool34: 法律上無罪沒問題啊,但是觀感問題
東尾修也打麻將被西武球團罰款的樣子,不曉得有否禁賽
而且日本的雀莊還是合法的194F 07/15 12:40
fkukg52155: 曾傳昇就小葉不愛將阿197F 07/15 12:43
edwin11017: 球員道德問題跟法律無關阿 本來就是球團認定有害形象就可以解約 法律本來就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職棒選手要遵守的應該是比較高的道德標準198F 07/15 12:43
idtvgame: 無罪球團照樣可以開除你啊 球團開除的理由是根據隊內規範及選手合約,當時就算8月不砍 他成績年底砍有奇怪嗎201F 07/15 12:45
indium111: 賭博行為就可以處罰了,若涉及賭博罪要加重處罰
油龍是看他實力差,還沒有形象,開除剛剛好而已203F 07/15 12:48
a51062004: 一樓沒說錯啊 夠強球團會想辦法保護你 可割可棄就隨意205F 07/15 12:50
adwn: 這種灰色地帶的狀況,不都是看球員有沒有強到球團硬保207F 07/15 12:56
daniel0203: 檢視自我約束能力的問題208F 07/15 12:57
starchiang: 夠強,貢獻才大,不夠強,你要聽話209F 07/15 12:59
an123456781: 為什麼張政禹沒被起訴210F 07/15 13:09
lulusuccess: 老闆都被關過了哈哈211F 07/15 13:15
r0ck123: 不夠強還敢跑去那種地方不是自己找死嗎212F 07/15 13:29
sparkhou: 何紀賢,陳峰民都回不來,這咖沒望213F 07/15 13:36
looks143895: 張 那個就合法的 是要起訴啥,不懂要問214F 07/15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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