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是兩回事,因為你繳房貸,最後房子還是你的。水電管理費共用本來就是各半。如果說要幫她省房租,那她可以不可以說住一起,幫你省喝茶吃魚的錢??我講各實例好了,老公說賺的錢全都綁在房貸,他自己留一萬花用。然後家用都女方出。那為啥不房貸一起揹,房子一起共同持有家用一起出。看懂的人,就知道眉角在哪了?花掉的錢(家用)和存起來的錢(房貸),根本就不同,何況你這根本也還沒結婚,如果女方經濟好一點,跟你說反正要結婚,一起背房貸,男方會怎樣,房子敢一起登記嗎???所以你乾脆就跟她說要收她房租,算便宜一點,我覺得還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