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yuikai (凱)標題 [爆卦] 向金管會告發遠通電收違反電子票券法時間 Thu Jan 9 23:17:49 2014
鄉民可以直接上金管會檢舉專線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1.aspx
貼以下內容 要求告發遠通電收
這跟交通部罰款不同 因為電子票證申請前是需要繳給金管會一筆大額款項做為擔保
金管會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即可 不需要再經過法院 或 開立罰單
是目前最快最有效之方法
http://ppt.cc/XRxL
告發遠東電收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民國103年1月9日
根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26條 『發行機構應確保交易資料之隱密性及安全性,並負責
資料傳輸、交換或處理之正確性。』
遠通電收Etag資訊安全維護不佳,不僅讓顧客資料遭到駭客竊取並公布於網路上,並且
其資料傳輸內容錯誤百出,有眾多誤扣、多扣、重複扣款之情事。
金管會身為票證管理機關,應按照第31條第8項立即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
罰鍰,並立即從其所繳交之擔保金中扣除,不得拖延。
並且依本法36條 犯本條例之罪,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
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屬於犯人者,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立即向法院假扣押其資產,做為未來消費者及政府求償之依據。
倘若金管會有包庇之情事,造成國家或人民之損害,將向監察院及廉政署告發
所涉及相關法條
第 26 條
發行機構應確保交易資料之隱密性及安全性,並負責資料傳輸、交換或處
理之正確性。
第 31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八、違反第二十六條或違反第二十九條準用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第 36 條
犯本條例之罪,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
損害賠償之人外,屬於犯人者,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
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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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203.192
※ 編輯: yuikai 來自: 114.42.203.192 (01/09 23:18)
噓 roder:關我闢室??1F 01/09 23:18
這跟交通部罰款不同 因為電子票證當初是需要繳給金管會一筆大額款項做為擔保
金管會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即可 不需要再經過法院 或 開立罰單
※ 編輯: yuikai 來自: 114.42.203.192 (01/09 23:20)
推 cul287:人家罰鍰都不繳了....除非像阿扁一樣先押徐胖在審7F 01/09 23:20
※ 編輯: yuikai 來自: 114.42.203.192 (01/09 23:21)
→ acebruce:你一扣遠東就跟你打行政訴訟 最後不了了之8F 01/09 23:21
→ ECZEMA:推一下 但最後一句弱了 監察院 廉政署 都他的人啊 XDDDDD10F 01/09 23:23
推 jimihsu:應該是罰不到,但金管會進去金檢,列一些限時改善措施
就夠遠通忙好一陣子了11F 01/09 23:25
之前案例
2013年8月 中國信託網站繳費中心今年5月爆發用戶個資外洩案,金管會調查後確定其內
部程式設計、驗證,及內控程序上有缺失,導致大量用戶資料外露,因此裁罰400萬元。
※ 編輯: yuikai 來自: 114.42.203.192 (01/09 23:34)
→ cimone:想太多 會跟你說遠通只是代收15F 01/10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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