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yannming (yann)標題 Re: [討論] 北二高危險駕駛(續)時間 Thu Sep 26 19:03:50 2013
※ 引述《yannming (yann)》之銘言:
: 今天中午發生的事情
: 可參考 http://youtu.be/2QR-KBF3Jtk 1分20秒開始
: 想請教的是,像這樣的駕駛,有辦法引用交通法條檢舉他嗎?
: 因為當下實在很火,好在他一切過來我就發現了,不然搞不好就撞上去了。
今天收到國道警察的MAIL了
信件內容如下
有關您檢舉1822-J9號車於102年9月17日12時27分,行經國道3號公路北向55公里路段未依
規定變換車道、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跨越槽化線1案,查復如下:
一、 本案經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違規屬實,已責成所屬龍潭分隊依據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製單舉發(單號:國道警交第Z61013615號單)在案。
二、 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並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警察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縣龍潭鄉高原村大庄8之3號
聯絡人: XXX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658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XXXX
看這回復的內容,因該我檢舉的那幾條都開單了!
結論就是,以後大家遇到這種人,有行車紀錄器就盡量檢舉,尤其是國道!
這罰下去因該快破萬了,爽!!!!!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4.82
推 tsctao:爽!順便感謝你為國庫增加收入1F 09/26 19:13
推 yrt3168:交通檢舉都是要具名的...吧6F 09/26 19:37
→ Solve:"應"該10F 09/26 20:03
→ vatog:你改標題只是讓人家更難找到上一篇而已11F 09/26 20:08
→ black:GJ!12F 09/26 20:12
推 Kreen:超爽的,支持你~14F 09/26 20:28
推 ytyty:GJ21F 09/26 20:57
→ haha31: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打因該24F 09/26 21:07
推 hcshin:國小老師沒教好25F 09/26 21:18
推 oyue:是"ㄧㄥ"該 "一ㄣ"該
不是27F 09/26 21:43
推 ChungSen:到時候正式開單後會再寄一封,也會發公文給你XD~
上面才會寫正式開立的罰則29F 09/26 22:03
推 wain23:還好原po當時全身而退(完全是急煞,當下很氣是一定,檢舉推!32F 09/26 22:09
推 cospergod:原來CAR版那麼熱愛國文 沒幾個在討論內容 小學改錯字喔34F 09/26 22:40
→ Inar:嗯....就是因為小學就學過所以才....35F 09/26 22:46
推 nuplus:”應“該.給它一點教訓也好36F 09/26 23:46
推 ppoyi:寫成因該對這篇文章還是俠不掩魚啦 給個推37F 09/26 23:57
推 cwind07:推你 Goodjob!!!44F 09/27 1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