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golover ()標題 [新聞] 機車煞不住撞右轉車 怒告他未禮讓直行時間 Sun Aug 23 14:07:43 2020
機車煞不住撞右轉車 怒告他未禮讓直行車竟大翻盤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03774?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20-08-23 13:55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楊姓男子前年2月晚間開車從高雄鳳山區鳳林路,要右轉進入鳳翔一街38巷,後方機車也
搶快要直行過黃燈,因此擦撞,蘇姓騎士慘摔倒致手腳都擦挫傷,事後怒以「轉彎車未禮
讓直行車」告楊過失傷害罪嫌。高雄地院卻認定,汽車有放慢速度並注意到後方來車有一
段距離,盡注意義務,判楊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控,楊姓男子2018年2月13日晚間10點多,開車在高雄鳳山區鳳林路往東,並要右
轉鳳翔一街38巷,但在路口未注意禮讓後方的蘇姓騎士先行,就貿然右轉,使蘇反應不及
,兩車發生擦撞,蘇因此人飛出去,造成右前臂、左肩挫傷及左肘、左膝挫擦傷等。
楊姓男子辯稱,他到鳳翔一街38巷口右轉時,看見機車在前一個路口,想說該處紅燈機車
會停下,有先確認距離很遠,於是打方向燈並慢慢轉過去,時速約1、20公里,但機車快
速騎來,他就煞車,只是兩車仍撞上。
蘇姓騎士證稱,汽車有打右轉燈,但當時要搶黃燈,所以看到汽車要轉時,便往右偏且煞
車,但因車速較快、距離很近,煞不住而撞到汽車右前座處。
法官勘驗事故現場照片、Google街景圖,發現鳳翔一街38巷不寬廣,汽車右轉時車速不到
20公里應可採信;再根據撞擊位置偏向車頭來判斷,當時兩車有一段距離,汽車幾乎完成
轉彎。
法官也對照雙方證詞,認為楊姓男子在右轉之前已先駛至外側車道,轉彎時也放慢速度,
有注意後方來車並認為還有一段距離,才打方向燈緩慢右轉,可認定他已盡一般駕駛人的
注意義務,他發現機車後也有煞停,不能單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指他過失。
心得:
直行車不是永遠是對的,汽車已經完成轉彎,這個判決對轉彎車真是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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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lover (180.217.228.109 臺灣), 08/23/2020 14:15:45
推 gx9900824: 喜歡右側超車 完全沒有車道、前後車的種族4F 08/23 14:17
推 lizard30923: 推法官,一堆無限上綱轉彎車讓直行車的二輪,連同車道超車都拿上綱成轉彎車不讓直行車5F 08/23 14:20
推 MunezSu: 這算直行車?為什麼不算後車?8F 08/23 14:29
推 henry4621: 法官清流 路上一堆看到你打右轉就高潮硬鑽的9F 08/23 14:31
→ caa1221: 就是前後車而已 所以大家一定要有後鏡頭11F 08/23 14:41
推 ainor: 後車鑽車狗全責吧,還有臉告人?13F 08/23 14:47
→ FuySenk: 自己搶黃燈撞人還敢告啊14F 08/23 14:49
推 ainor: 騎士: "看到汽車要轉時,便往右偏"
這是趨光性嗎,前車就要右轉,偏要從右邊鑽?15F 08/23 14:50
→ lwamp …
推 lwamp: 爽 兩輪仔用生命捍衛路權失敗了呢17F 08/23 14:53
→ ROTFL: 過失傷害沒成立?21F 08/23 15:32
推 kewei: 這法官很讚!機車明明是後車,老是扯直行車轉彎車24F 08/23 15:58
噓 amou1030: 是後車要讓前車吧,和車種無關
沒在看看方向燈 撞到活該25F 08/23 16:04
推 sunnyx: 撞擊點判斷很重要 看來機車慢了一步27F 08/23 16:08
推 stevo8968: 華國他媽的在搞車種分流啊 智障政策29F 08/23 16:21
→ Ninjashin: 同車道哪來轉彎直行車 就說別硬鑽右邊
左轉靠左直行走中間右轉靠右很難嗎30F 08/23 16:24
推 GHowPan: 水啦,鑽車仔終於吃屎了吧32F 08/2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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