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Aqqqa (Aqqqa)標題 [新聞] 轉彎自摔遭撞死 法官推翻應注意未注意判時間 Thu Nov 19 14:37: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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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自摔遭撞死 法官推翻應注意未注意判致死駕駛無罪
2020-11-19 14:08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宜蘭即時報導
宜蘭市曾姓男子騎機車左轉自摔,直行楊姓男子反應不及撞上,曾男頸部出現開放性傷口
、創傷性血胸,送醫後傷重不治,楊男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被地檢署依過
失致死起訴,但宜蘭地院法官認為全案肇因是曾男操作不當自摔,楊男即使低於速限,也
無法避閃,判楊男無罪。
判決指出,楊男、曾男去年7月10日下午6時許,各自騎乘機車行經宜蘭市農權路、民族路
口,曾男從民族路由西向東前行,準備左轉進農權路時,卻在轉彎過程中自摔,滑向楊男
車道,楊男因閃避不及撞上,曾男因傷重,送醫急救後當晚宣告不治。
事後檢警勘驗事故調查報告,認為事故當天天候晴朗,路面乾燥、無缺陷、障礙物,視距
良好,楊卻因疏於注意,撞上曾男,檢警認為,楊男行駛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又有超速
行為,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楊男起訴。
楊男不服,辯稱是曾男車輛失控滑到他的車道,路上行駛根本沒辦法預見會有車輛滑過來
,「我沒有任何過失!」
全案審理期間,法官重新勘驗事故調查報告,發現曾男左轉時,為行經交岔路口中心處,
就提前左轉,且與楊男撞擊前,就先「自摔」才會滑到楊男車道,也未遵守「轉彎車禮讓
直行車」的交通規則。
另外,地院合議庭引用美國大學警察科技管理學院事故重建分析所用的反應時間,認為從
觸發到有效剎車,至少要1.6秒,若以肇事路段速限為50公里視算,需要22.22公尺距離才
能反應,若加上有效剎車所需的11至14公尺長度,楊男即使依速限行駛,要要在33至36公
尺前發現事故,才能避免車禍發生。
合議庭認為,事故發生前,楊男與曾男僅有8公尺距離,即使依速限行駛,仍難以防範事
故發生,超速與肇事無因果關係,全案肇因是曾男操作不當自摔,因此判楊男無罪。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未注意車前狀況, 應注意而未注意種種判例, 很多法官的心證都不同
汽車駕駛朋友還是要自行注意機慢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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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04bank: 類似的心證判法都沒一個依據嗎?很不科學也3F 11/19 14:41
推 hcshin: 法官有引用科學研究數據做計算還不夠科學嗎?7F 11/19 14:43
推 stillcolor: 奇怪,這樣科學分析,好像不是每個法官都會做?8F 11/19 14:45
推 hcshin: 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大家都忽視中間那個「能」注意9F 11/19 14:45
推 ccc101419: 拜託,過失成立本來就是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才算,本來就會考量個案事實情狀,不要不求甚解好嗎?11F 11/19 14:46
推 berryc: 我以為蒐集證據起訴過失致死是檢察官的責任
結果被法官拿證據打臉, 這檢察官是不是失職?14F 11/19 14:47
→ STAEGG: 以爲法官都在全力檢討被害者的17F 11/19 14:49
推 duriel3313: 這個起訴是正常的 法官判決也沒問題 撞死人就是要跑完流程,本案已經正常到不行,不用一直怪罪法界人士20F 11/19 14:58
→ berryc: 所以檢察官拿到的報告是哪個三流單位做的? 我比較23F 11/19 15:03
推 wisebani: 感動!終於有比較正常的判決24F 11/19 15:03
→ berryc: 關心這個. 啊不就還好遇到一個有素質的法官
檢調人數>>>>>>>>>>法官 , 第一線沒把關,法官要審的26F 11/19 15:03
→ berryc: 案件太多不堪負荷, 這不就是造成恐龍的原因之一?29F 11/19 15:06
推 stillcolor: 問題就在於這樣的科學分析為什麼是法官在做啊31F 11/19 15:07
推 meles: 新聞標題好好笑,還推翻哩,這記者一定也是鄉民34F 11/19 15:07
→ stillcolor: 這根本就是機車能不能上國道的重要配套SOP35F 11/19 15:07
→ stillcolor: 為什麼不是檢察官該做的事情,被告莫名跑程序活該?37F 11/19 15:08
→ segio: 這和之前那個法拉利如出一轍.但法拉利有肇責判定...38F 11/19 15:16
→ bitlife: 這個案子會比較麻煩是超速,沒超速可能檢察官那關就不起訴了39F 11/19 15:16
推 EEERRIICC: 有致死事實,起訴沒啥問題吧...
不然檢察官要加入判案嗎==44F 11/19 15:26
推 jansan: 竟然有腦袋正常的法官 真是見鬼了52F 11/19 15:38
推 good5755: 法拉利那個是市區飆150 怎麼判都不可能無罪54F 11/19 15:42
推 SA01: 前陣子山路開法拉利一樣模式就被判過失..嘖嘖57F 11/19 15:47
推 mcconnell: 所以以後重機跑山自摔倒對向車道,也就不用浪費資源審乖乖開車的駕駛59F 11/19 15:48
→ duriel3313: 超速 = 過失,撞死人 = 致死;請問檢察起訴問題在哪?61F 11/19 15:51
推 iifz32: 反正一堆只會罵法官恐龍不去看判決書64F 11/19 15:53
推 Blackeye: 請問這案子,楊男可以回頭求償車損嗎?65F 11/19 15:54
推 pigking75: 法拉利那個如果能證明就算不超速也無法避免是不是就好了?66F 11/19 15:57
推 sai1268: 檢察官不是應該要先研究過再決定要不要起訴嗎?還是先起訴再說,反正給法官判被罵恐龍也不是自己69F 11/19 15:58
推 a6dddd: 終於有正常法官了72F 11/19 16:01
推 pp096127: 就算法官正常 推文還是一堆法盲74F 11/19 16:03
推 scoutking85: 哎呀 這先例一開 四輪嘴臉們就沒辦法嗆重機上國道前先簽生死狀了76F 11/19 16:11
→ duriel3313: ..檢察官須針對犯罪事實蒐集證據,但不負蒐集有利被告證據之義務. 能注意與否,本來就是由法官判定78F 11/19 16:15
→ shamanlin: 這能注意考量個案就是法官大人寬似海的自由心證啊覺得你該義務賠錢,就來個應注意未注意80F 11/19 16:16
→ duriel3313: 這案件要是檢察官有權不起訴,權力之大還不直接封神82F 11/19 16:16
→ duriel3313: 樓上,這篇新聞就在講"不可能"注意的時候就沒有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跟你講的完全相反,還在能不能不重要84F 11/19 16:22
→ shamanlin: 樓上你根本沒搞懂我在說什麼
現在這個法官不恐龍,會用科學方式去看可不可能注意86F 11/19 16:24
→ shamanlin: 但更多法官當他心證你該道義賠錢的時候,就根本不會89F 11/19 16:24
推 berryc: 檢察官權力本來就很大, 封神??90F 11/19 16:25
→ shamanlin: 去管你可不可能注意,就直接說你應注意未注意,懂?91F 11/19 16:25
→ shamanlin: 以前就有個案例法官覺得該賠錢,於是他覺得汽車駕駛93F 11/19 16:25
→ berryc: 平平是檢察官, 人家就會看鑑定報告來判斷有無過失94F 11/19 16:25
→ shamanlin: 應該要能在燈號切換的一瞬間將車輛瞬間停止95F 11/19 16:26
推 xru03: 推96F 11/19 16:26
→ berryc: 怎麼這個是到法官那裡被用證據打臉?97F 11/19 16:26
→ shamanlin: 這種完全超越人類能力的事,恐龍法官沒在管你的98F 11/19 16:26
推 berryc: 只要死人就送件是基層員警的流程, 檢察官比照辦理是嫌法官時間太多太閒嗎?99F 11/19 16:28
→ duriel3313: 請問卡車有沒有違規? 沒有啊,遵守路權還盡力煞車.請問本案車主有無超速?有阿.. 您能找一個有違規撞死人結果還是可以不起訴的來參考看看嗎?101F 11/19 16:30
→ ultratimes: 實務上本來就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你要說能注意
那你去看法學課本就好,就永遠在課本中研究
而且我會傾向解讀成 應注意而未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也就是兩種你都必須注意,而不是要三個同時成立104F 11/19 16:32
→ duriel3313: 過失致死起訴..我覺得沒問題,至於找科學證據來說明是否"能注意"與採其研究之來源,應為法官之權責無誤至於shaman所說,非本案例也無實際案例說明,無法置評可能就反映一般大眾對於司法的不信任吧108F 11/19 16:38
推 thrombocyte: 之前就發過文講了過失要件的能注意 馬的一堆文盲 說什麼廢掉最好 那以後撞死人不管肇責一律殺人罪起訴大家說好噗好R 媽的智障113F 11/19 16:51
推 denniss: 當事人運氣不錯,遇到擁有正常人思維的法官.....116F 11/19 16:51
推 berryc: 還在扯超速不超速...沒發現兩者的共通點嗎? 都是依最高速限來看煞停距離. 所以超速與否已經不是事故主因, 講白了不管你有沒有超速, 都 "不能注意"117F 11/19 16:53
→ duriel3313: 你講的結論沒有不對,不用激動.我要說的就是檢察官針對此案以過失致死起訴,實在也沒有不合理之處.
檢察官對超速一事認為有爭議或無法單憑本身職權判斷與車禍致死有多少比例相關,因此由法官定奪沒啥問題120F 11/19 16:55
推 berryc: 所以我才好奇, 檢察官看到的報告一定是駕駛"能注意"所以認定有過失, 才能起訴啊
到底是看了哪個厲害的鑑識單位給的報告? 還是因為家124F 11/19 16:58
推 aortic: 如果今天檢察官不起訴,duriel3313會覺不合理嗎?127F 11/19 17:00
→ berryc: 屬在那裡哇哇叫,所以直接起訴把自己的工作丟給法官128F 11/19 17:00
→ YCL13: 檢警連自摔都沒查出來,這叫做應查而未查吧:P129F 11/19 17:00
→ segio: 這個CASE家屬要找到之前跑山撞法拉利那個大學鑑定.就能判定對方肇責了..
那個鑑定我真的覺得很瞎..人往你車道摔過來還要負責130F 11/19 17:02
推 berryc: 一堆交通恐龍案件,成立要件不就是"
檢: 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法官就照你給的證據判
然後被大家罵恐龍法官... 結果其實是檢察官造成的如果你的證據顯示就是無過失(應注意但不能注意)
就根本不會有後面的恐龍判決133F 11/19 17:04
推 edwardhsu: 這篇是教科書般的判決 科學證據輔助給推138F 11/19 17:08
→ duriel3313: 回aor,不起訴也不會不合理,是因為我們索閱讀到的資料跟法官/檢察官比實在太少,根本無從評斷他們的判決是否"合理".在資料闕如的情況,當然沒有立場檢討別人142F 11/19 17:15
推 duriel3313: 光看新聞內文來判斷法官/檢察官的判決是否合理,太容意受到輿論影響.資訊不足卻能大放厥詞的鄉民卻很多147F 11/19 17:22
→ aortic: 爭論常流於情緒,兩邊皆是如此,為酸而酸太多了150F 11/19 17:31
推 pigking75: 我也好奇 國道噴到別的車道是不是也這樣了?152F 11/19 17:37
推 iPadProPlus: 應注意未注意本來就是狗屎條款
有沒有違規就好了,講那麼多幹嘛153F 11/19 17:37
→ AGX04: 是啊,以後遇到闖紅燈的行人路撞下去也無罪,反正行人違規156F 11/19 17:46
→ Inar: 重點是依照限速也無法避免,這點其實很重要160F 11/19 18:01
推 ultratimes: 就應該判罪啊 假使速限70 但是開50 70 90都一樣撞死但只有90有超速 90的就該判罪 50 70的再依情況看90的就不論如何都該入罪!
另外 應注意而未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 這要分開看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兩種只要成立一種就算161F 11/19 18:03
推 pigking75: 行人闖紅燈 如果突然是竄出 就算沒超速也閃不掉 要罰什麼?167F 11/19 18:14
→ ultratimes: 沒超速也閃不掉 不等於你超速撞上去不用負責
你覺得邏輯不通,我跟你講這本來就不單是邏輯問題170F 11/19 18:17
推 tomroy: 科學法官給推173F 11/19 18:22
推 hjtt: 哇 難得不是恐龍 給一個推 另噓垃圾檢警174F 11/19 18:29
→ afflect: 理證也了,沒超速也閃不掉,故無因果關係,這邏輯沒錯
頂多給他一個獨立超速罰單,結案175F 11/19 18:35
→ AGX04: 所以樓上的論點是看到行人闖紅燈,我只要沒違規就可以直直撞上去而無罪?179F 11/19 18:43
推 DUNA: 終於...181F 11/19 18:44
推 pigking75: AG再無限上綱什麼 要看竄出的反應時間啊182F 11/19 18:47
→ afflect: 這case是對方自摔直直塞到你車底,你變成主動撞人?到底是收多少錢來發文的?有錢拿就隨便發哦哦哦哦184F 11/19 18:47
推 berryc: 某樓邏輯堪慮.. 所以如果我酒駕等紅燈被追撞,人家死了我就因為酒駕所以有責任? 這司法不會笑死人
酒駕(超速)歸酒駕(超速), 肇事歸肇事很難嗎?
除非你能證明我沒酒駕後車就不會撞上來, 那我沒話說科學鑑定明擺在這, 你可以討論這證據不充份
你可以質疑這鑑定報告有瑕玼,但不能說超速所以硬把責任塞給超速駕駛187F 11/19 18:57
推 luroro: 終於有正常的法官了194F 11/19 19:05
推 NEWinx: 終於有懂因果關係的法官195F 11/19 19:13
→ MK47: 正義法官 推!198F 11/19 19:37
推 XY105: 前面的討論都有點歪了吧......雖然我沒看判決書,不過從新聞的內容看來,應該是以“無結果迴避可能性”來判定無因果關係,跟能注意好像不是那麼有關係...199F 11/19 19:54
推 heronesby: 看幾個人的推文覺得"移動神主牌來要錢是真的"202F 11/19 20:55
噓 qw5980162: 這哪有什麼正不正常zz
事後鑑定就是無法避免 當然判無罪
之所以會被判有罪那就是可以避免 可避免叫法官判無罪?? 腦袋?203F 11/19 21:13
推 km0220: 交通鑑定就是恐龍,注意妳媽209F 11/19 21:19
推 jaries: 8公尺...210F 11/19 21:28
推 GyroZep: 文組終於出來一個有腦袋的法官了211F 11/19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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