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Aqqqa (Aqqqa)標題 [新聞] 國5深夜狂飆186公里 超速兩倍...因這理由時間 Wed Dec 16 13:50: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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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5深夜狂飆186公里 超速兩倍...因這理由公危不起訴
2020-12-16 13:36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宜蘭即時報導
黃姓男子今年4月11日凌晨2時許,駕駛汽車行駛國道5號33.7公里處時,被固定測速照相
桿拍照取締,通過時速高達186公里,比速限90公里多出1倍,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但宜蘭地檢署認為,黃男超速行為未對道路造成破壞,或影響交通往來,不符合公共危
險罪構成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黃男今年駕駛汽車行經國5路段,因超速被國道警方取締,警方循線找到
黃男,認為黃當時駕車超速,且時速高達186公里,已經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因此依照刑
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送辦,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元以下罰金。
黃男到案時坦承「超速」,但強調當天母親身體不適,接到電話後急著開車從桃園回來宜
蘭,因當時國5無其他車輛,所以才會開得比較快。
案經宜蘭地檢署調查,檢方認為,刑法185條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須達損壞或壅塞陸路
、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而「損壞」、「壅塞」
是指行為樣態及客體內容,如破壞或以障礙物阻斷公眾往來。但駕駛車輛「超速、闖紅燈
、逆向」等方式,時間短暫,不具延續性,對往來車輛不具一般性。
檢方調查,黃男駕駛當下,並無其他車輛,超速行為也未對道路造成損壞,未見對於其他
車道、用路人往來有何影響,或使道路喪失原有功能;無從認黃男有構成損壞、壅塞道路
狀況,與刑法185條第1項構成要件不符,黃男罪嫌不足,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予以不起
訴。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所以只要駕駛當下,並無其他車輛,超速行為也未對道路造成損壞,未見對於其他車道、
用路人往來有何影響,或使道路喪失原有功能。這樣就算開到250 km/h 也可以不構成公
共危險? 只是不知檢察官和法官們看法是否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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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okunmai: 而且超速60還要吊牌 哪來鼓勵的意思6F 12/16 13:53
→ Jasonchen415: 在這種封閉道路飆車 也沒有逼車或鬼切
保持安全距離的超速 又有何妨7F 12/16 13:53
噓 preisner: 所以要出了事了才叫公共危險罪?? 厲害了檢察官9F 12/16 13:54
推 NSNS: 只是公共危險罪不起訴而已啊10F 12/16 13:54
推 xvid: 這理由我才不信XDD11F 12/16 13:54
推 yaritai: 常理都知道雪隧一定開單 他還敢這樣衝 法官覺得必13F 12/16 13:55
推 Wang5566: 標準三門法官,出了家門進了校門,出了校門進了衙門,沒見過世面,做出這種恐龍判決。14F 12/16 13:55
推 preisner: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 不是法官16F 12/16 13:56
→ mu178: 倒不知檢察官 法官分不清楚的人 見過什麼世面18F 12/16 13:56
→ mu178: 又不知行政罰與刑罰不分的人見過什麼世面20F 12/16 13:57
→ mu178: 刑法185態樣本來就不含單純的超速 如果包括在內的話 一定會特別明訂22F 12/16 14:00
推 YJM1106: 刑法是很嚴格的 嫌疑人說法說服了檢察官 沒事下莊24F 12/16 14:00
→ mu178: 185最多只會解釋到多人競速的行為
刑法沒罰闖紅燈 大家也闖起來就對了是吧27F 12/16 14:01
噓 ejrq5785: 法盲閉嘴 去買一本形法總則好好看一下 看看啥叫具體危險犯吧29F 12/16 14:02
推 domago: 台灣法律亂七八糟 刑法 交通法規 互相規範33F 12/16 14:05
推 lizard30923: 刑法不起訴又不代表行政法不罰,邏輯呢?
覺得這樣代表可以飆的就去飆啊34F 12/16 14:05
推 NSNS: 會因為這篇新聞就去超速的人本身也欠教育吧36F 12/16 14:07
推 domago: 無照可以加重刑罰 有道交規定又有過失傷害37F 12/16 14:07
噓 ccc101419: 刑法跟行政法都分不出的法盲也在那邊罵恐龍,再跟你們解釋「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實害犯」也是白費工夫,我看你們就請記者下聳動標題帶風向就可以判案了38F 12/16 14:08
推 domago: 法官 一句可教化 打死你啦42F 12/16 14:09
噓 ccc101419: 謝謝樓上的反智秀下限示範,這是要判死刑啊?跟可不可教化有什麼關係?43F 12/16 14:11
推 domago: 誰跟你說話 我說可教化 干你屁事45F 12/16 14:15
推 Tieylea: 吵到爛掉的問題 請看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977號 這個判決老實說就是主流實務見解46F 12/16 14:15
→ domago: 法官 想怎麼判 自由心證 說 可教化 就是 可教化48F 12/16 14:16
→ Tieylea: 這種案件很吃個案的具體事實 不是一竿子打死49F 12/16 14:17
噓 ejrq5785: 這個案子從頭到尾都沒有經過法官...是要怎麼可教化50F 12/16 14:18
推 tadshift2: 這條刑法可以起訴超速 那以後超速的除了罰單還要被53F 12/16 14:21
推 gx9900824: 用單一案件去解釋 也是一堆人跳針阿 沒差啦54F 12/16 14:21
→ d78965: 這檢察官見解沒問題啊...倒是一堆人怎麼理解刑法的56F 12/16 14:21
→ gx9900824: 不起訴 是檢察官權限 不是法官 雖然都是司法官考試出來的沒錯啦57F 12/16 14:22
→ ctx1000: 簡單說 檢座直接認為可教化拉XD59F 12/16 14:23
推 domago: 刑法就是個笑話60F 12/16 14:23
推 YJM1106: 檢察官:這個送審判也不會定罪 算了62F 12/16 14:25
推 domago: 我也沒提到這篇 一堆人腦補
就是想酸 法官 可教化64F 12/16 14:28
→ nickyt: 半夜兩點沒車真的還好 有機會你半夜上國三看看就知68F 12/16 14:33
推 domago: 來這篇一定要講公共危險?不能酸別的?69F 12/16 14:33
噓 ccc101419: 呵呵,敢問您刑法看過幾條啊?刑事判決看過幾篇啊?閣下對刑法的了解大概就是幾篇新聞吧?自己像笑話的人居然有臉說自己絲毫不了解的東西是笑話,真的是很歡樂呢!70F 12/16 14:33
推 domago: 可教化 就是 笑話75F 12/16 14:39
→ s39602104: 反觀要是重機跑到186結果一定不一樣76F 12/16 14:40
→ neverfly: 還是要吊扣牌照跟罰錢啊,覺得判不對的自己怎不飆77F 12/16 14:41
→ gx9900824: 好啦好啦 檢察官可以轉任法官 這樣也算是法官
一般律師也可以 前提是沒案底83F 12/16 14:45
推 berryc: 關鍵竟然不是是母親身體不適...覺得有點扯85F 12/16 14:46
→ berryc: 所以說恐龍檢察官比法官還可怕..87F 12/16 14:47
推 muaci: 這條無罪不代表其他地方也是啊90F 12/16 14:51
→ Tieylea: 危險駕駛是少數需要個案認定才能成立公共危險罪責的案件91F 12/16 14:51
推 domago: 刑罰無嚇阻作用 只剩教化(笑話)94F 12/16 14:53
噓 BruceLuo: 重機如果騎到186能不被起訴嗎?95F 12/16 14:54
推 henryrita: 小牛開180沒事 YARIS開180公共危險 選我選我97F 12/16 14:57
推 p10121987: 重機只要上高速就是公共危險 好慘XD99F 12/16 15:00
噓 ilovex10i: 反觀白牌機車壓個車就公共危險ㄏㄏ101F 12/16 15:06
推 LunaRin: 只是刑法不起訴而已103F 12/16 15:17
推 niko0202: 溫馨 良心法官 ccccc104F 12/16 15:18
推 mrLian: 沒毛病啊法盲105F 12/16 15:19
推 gx9900824: 法盲真的很好玩 國民參審記得報名捏 XDDD109F 12/16 15:26
推 fan0226: 罰單還是很重啊
超速80公里以上,罰金很可觀110F 12/16 15:31
推 Shougon: 高水準汽車駕駛,上國道都是通勤養家,不是飆車好嗎112F 12/16 15:36
推 arcysaint: 法官以後在路上自己注意安全,別被超速撞死了113F 12/16 15:38
推 MK47: 依新聞倒數第二段來看 飆車超速都不具備公共危險罪的可延續性啊 一般性啊114F 12/16 15:39
→ arcysaint: 阿打錯原來是檢察官,都是司法官別分那麼細啦116F 12/16 15:40
→ MK47: 所以在馬路上飆車 其實也只是吃超速罰單 不適合用公共危險罪條例?117F 12/16 15:40
推 piercingX: 比這個快的多的是...
法律上寫的很清楚了119F 12/16 15:43
推 hcshin: 所以只要某條路都沒有車,那開布加迪飆到時速400km也不構成公共危險罪
不過我的問題是,在開車的當下,我怎麼知道等一下路上會不會有車出現?121F 12/16 15:45
推 ErnestKou: 小鴨開180,光想就替你覺得危險125F 12/16 15:47
→ MK47: 拼拼看你的運氣啊126F 12/16 15:47
推 henryrita: ....眼睛看阿 除非你是說開放式道路127F 12/16 15:47
推 EVA96: 開180 引擎會爆炸 好危險哦~129F 12/16 15:50
噓 Amushlalala: 台灣犯罪天堂 這樣拿刀亂揮沒砍到人是不是也不犯法130F 12/16 15:50
推 hcshin: 路不一定都是100%筆直,有時候稍微彎過去才看到有車我怎麼知道這條路完全沒車?132F 12/16 15:52
推 EVA96: 視線死角你還敢踩到400km/hr 是沒駕照嗎?134F 12/16 15:54
推 hcshin: 就是說啊135F 12/16 15:55
→ jimmyyang: 管你什麼居心 法盲龜車帽給大家扣起來
來說個惡法亦法補充一下深度
算了人家都賭命了我們能說啥 只是不知道有沒有賭別人的命喔…
原來公共是如此具體而事後論的事物啊 就是了136F 12/16 15:56
→ Joker3: 封閉道路+沒車 只是超速有啥好公共危險的?
事實上速度就不是汽車事故的主因 不當駕駛才是141F 12/16 16:17
推 chinchinhuan: 一堆人不看內文真的笑死,就算公共危險罪不起訴,還是有超速的罰款啊143F 12/16 16:18
推 Temasek: 純推檢察官 邏輯正確145F 12/16 16:20
噓 mc2834: 缺乏要件你是要怎麼判…難不成都看記者文章聳動程度來判刑?150F 12/16 16:43
推 YJM1106: 固定式的 除非是隱形戰機科技 不然躲不掉153F 12/16 16:49
推 berryc: 同理酒駕只要沒肇事,也沒影響到別人,也應該只被交通裁罰無刑責 XD154F 12/16 16:55
→ sojay: 這新聞寫一半也是引戰 有沒有吊銷駕照也沒寫156F 12/16 16:59
→ simo520: 法官水準就是這樣157F 12/16 17:04
推 ahyang: 建議以後所有超速案件都要檢察官傳喚聽取辯詞後決定是否以公共危險罪起訴,會比只開罰單有用。158F 12/16 17:07
→ tabrisPTT: 台灣有這些法官,難怪交通好不起來160F 12/16 17:08
推 willie0171: 這是鼓勵沒出事道路空空就可以飆車的意思?161F 12/16 17:08
→ tokeep: 這案子只在地檢署,乾法官屁事164F 12/16 17:22
推 misson: 一堆人洋相盡出就知道法治教育有多落後了165F 12/16 17:27
推 Fiesta5566: 國道開186本來就還好,就算有其它車也只是發光的障礙物,看到時也會自已放油門,沒有你們想得那麼危險這個人只是剛好沒看到相機,平常一堆這樣的車167F 12/16 17:29
→ Linvail: 智障的垃圾檢察官 照著說法只要沒車就能闖紅燈了171F 12/16 17:31
噓 ejrq5785: 一堆人平常嘴三寶 殊不知自己的法律程度跟三寶沒啥兩樣173F 12/16 17:35
→ niuniucat: 酒駕要是沒傷及無辜,也是能解釋成不違反公共危險?175F 12/16 17:36
推 Cucoco588: 這樣會不會造成以後飆車仔的媽媽,身體都不好178F 12/16 17:44
噓 ejrq5785: 酒駕是抽象危險犯 多看點書okay?179F 12/16 17:45
噓 Leon0810: 一堆人平常嘴三寶 殊不知自己的法律程度跟三寶一個樣
酒駕自己有專門法條啊,嘴酒駕的法律程度???
不起訴還有人扯法官………
法盲自己Google一下抽象危險犯跟具體危險犯的概念好嗎?不要一直出來秀無知,真的很蠢。180F 12/16 17:48
推 fatz: 撞下去才符合構成要件187F 12/16 18:01
推 benboy: 好奇以前有同樣狀況被起述公共危險罪的嗎?188F 12/16 18:02
推 Tr3vyy: 邏輯正確191F 12/16 18:12
推 echomica: 這個用刑185來辦看起來就真的完全不對啊193F 12/16 18:26
推 lusifa2007: 沒有哦,結果論才是這個社會的常態,老油條194F 12/16 18:29
→ hitmd: 但是超速的錢還是要繳啦195F 12/16 18:33
推 sdd5426: 很好啊 深夜國道又大又沒車 公共危險在哪196F 12/16 18:42
→ yahahah: 怕 未來上路自己長眼197F 12/16 18:45
推 echomica: 刑法不罰 行政罰鍰還是要繳 再加上道交條例43條 超速60公里以上要吊扣駕照三個月198F 12/16 18:49
→ Sciarra: 沒車沒影響到別人 又是封閉道路 是要啥公共危險200F 12/16 18:59
推 linja: 四輪怎麼解釋都是對der202F 12/16 19:18
噓 cyc4aa12: 某樓說放火沒燒死人就無罪的多認識點法律好嗎?有個罪名叫縱火罪,不管你燒的房子有沒有人住都有罪203F 12/16 19:28
推 foxvera: 同理是不是在沒人的地方酒駕也不觸犯公共危險罪??205F 12/16 19:37
推 cvit: 等他開十次才撞死人,才是危險罪206F 12/16 19:42
推 Jamie: 國道龜速才危險應該重罰 當龜頭隊長不敢開不要上路208F 12/16 19:55
推 Yatta: 法官:案子沒上到院方乾我屁事211F 12/16 20:22
噓 l257065: 所以下次酒駕沒造成損傷也能用這方法逃過嗎?213F 12/16 21:43
推 zhandy35: 一群自以為懂的,差點笑死214F 12/16 21:49
推 nickioi: 鬼島不意外,有死人都不一定有事了,何況沒死人216F 12/16 21:57
→ wuliou: 輪數正確217F 12/16 21:59
噓 baboosh: 自己延伸解釋法條 這是法律人??笑死
法律沒給你寫但書除外不罰 能自己寫上去喔218F 12/16 22:04
噓 Hiatc: 孝子220F 12/16 22:12
噓 baldeagle: 一堆白癡,可憐,內線龜90比這種還危險223F 12/16 22:37
推 foxvera: 一堆懶覺著火的超速仔看到這個就高潮了224F 12/16 22:40
噓 w10211: 笑死,果然是自由心證
機車騎禁行機車都有廢井解釋成公共危險了ZZ他朋友?227F 12/16 23:12
推 tvbic: 早就說了台灣法官都是低能,你們還不信229F 12/16 23:45
推 ZAXUS: 只是不起訴而已 該罰得還是要罰吧230F 12/17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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