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標題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時間 Mon Mar 27 14:59:45 2023
※ 引述《Townshend》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ALly7D1.jpeg
: 發現不論是挺頑固死佔內線派
: 或anti-死佔內線派都拿來挺自己的論點
: 關鍵在這段: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 於內側車道"
: (下面一段是塞車時不受速限上限限制,這段兩派都沒有爭議)
: 該解讀成:
: 1)如果你沒有堵塞行車的行為, 就可以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還是
: 2) 如果你一直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那就不會阻礙行車了
: 1) 感覺很合理,看不出毛病
: 假設是2)為真 , 那法條理論上應該會寫成"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
: 內側車道",沒必要加"那就不會阻礙行車了"這句廢話,用倒裝句寫法條也有點奇怪
: 不知道大家挺1) 還是2) ?
你好 本人法律系
如果你只有單純要討論法規的解釋
我可以跟你說答案一定是2
前提1:行車不得超速
前提2:寬限值並非合法超速 僅為不取締
基於這兩個前提
從立法者的「想像上」「理論上」來解釋
如果你已經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線
概念上任何想超過你的人「都是超速」
所以不可能出現後車還能超過前車的狀況
自然也沒有阻礙行車的問題
因為法律不容許超速
因此純理論 本條的解釋2才是對的
法院也多以這樣的意旨為主
定速巡航派是站得住腳的
當然這是立法者在立這條的時候理論上完美的情況
你會說:錶速不一定準啊 如何證明你是最高速
沒錯這就是問題所在嘛 所以我是建議吵不能這樣解釋的
直接去找你家選區的立委推動修法
把這條改得跟美國一樣 才能解決這種解釋歧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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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rian900530 2023-03-27 14:59:45
※ 文章代碼(AID): #1a8JxaND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900388.A.5CD.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03-27 14:59 brian900530.
推 shomap: 在沒修法之前 以最高速限行駛是沒違法1F 03/27 15:03
推 aortic: 法律就智障啊!一個規範無法讓民眾的行為演化至該有的方向就是爛!法律人嘴臉只會高傲的說,去修法啊2F 03/27 15:08
推 shomap: 法律智障代表立委智障 不是法律人5F 03/27 15:09
→ philip2364: 法律人就爛阿,所以才有爛法律,大家都很無奈啊6F 03/27 15:10
→ brian900530: 沒辦法啊 以現行法來看你不能說他們錯
能解決的方式就是修法7F 03/27 15:10
推 demon1412: 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但會有一群人說後面速度比你快你就該閃!然後拿真正不合法的龜車滑坡,順便拿其他國家法律來說你不對9F 03/27 15:11
→ brian900530: 這張圖我看過 只是高公局宣導不要佔用而已 並不會改變法規的解釋15F 03/27 15:13
→ shomap: 就像宣導機車靠右行駛 也不代表靠左行駛是違規的17F 03/27 15:13
→ brian900530: 我同意這個現行法訂這樣很爛 所以真的 趕快修一修比較實在18F 03/27 15:15
推 shomap: 我覺得有難度 如果刪掉但書 除了超車都不能用內線20F 03/27 15:16
推 hyuchi0202: 這個怎麼能討論這麼多天啊,違法超速仔反正都是違法,去開路肩就好啦21F 03/27 15:16
→ shomap: 台灣的車密度應該無法如此23F 03/27 15:17
推 Goldx5: 這篇跟那些法盲講是沒用的
違規仔的腦子裡毫無法律常識24F 03/27 15:26
推 dunkindonut: 照這邏輯表速110 GPS 90也可以說自己最高速在內線26F 03/27 15:26
→ Goldx5: 唯一的方法就是修法,在那邊嘴一點用都沒有27F 03/27 15:27
推 aortic: 當你在左線回不了右線當然持續待在左線行駛。
所以很多路段可能多數時段不會有淨空的超車道
但這與勿占用超車道完全不衝突!28F 03/27 15:33
→ berryc: 只宣導不修法, 不就是考量現實層面嗎
捷運宣導多久緊握扶手、站穩踏階 了? 結果還是一堆人站右側,左側當樓梯在走. 如果強制命令都不準走只會惹來民怨又增加站務人員的工作31F 03/27 15:35
推 aortic: 如此之下,逼車者更是站不住腳,因為後方快車有義務等待前方較慢車完成超車回到右線。35F 03/27 15:38
推 calase: 一般來說 拖著沒修的法律不是爭議太大 就是沒有更好的方案37F 03/27 15:41
→ aortic: 至於手扶梯,因為大家懂無回堵情況下淨空左道的好處或許捷運可以派人在嚴重回堵的時段引導大家站滿
這樣實行一陣子,或許可以改變大家的默契39F 03/27 15:41
推 berryc: 手扶梯就沒有 "後方比你快你就得讓" 的問題
大家的默契是爬梯(超車)站左邊, 站立不動站右邊
放到國道就自創"讓道"的規矩了...真有趣
怎麼看都是某派想創造出有利自己開車習慣的環境42F 03/27 15:45
推 aortic: 人的行為在互相可符合預期的情況下會較友善46F 03/27 15:47
→ berryc: 人少的時候偶爾還會有左右兩邊都在爬梯造成併排
這時想衝刺的跑步哥有臉叫左邊的人用跑的或是停下來排到右邊去讓他先過嗎??47F 03/27 15:47
推 john668: ..所以手扶梯左側的人有沒有持續在超車
等到左側手扶梯不超車時是不是回去右邊..50F 03/27 15:49
推 auditor: 超速貼車仔不喜歡這篇52F 03/27 15:50
推 aortic: 手扶梯短,等待前方慢走類似等待前方慢速超車回右線這樣的義務,多數人樂意遵守配合54F 03/27 15:54
→ longtimens: 手扶梯左側只要在行走就不會有人說你走不夠快 讓開56F 03/27 15:57
推 howdie5566: 台鐵或高鐵同時有多車到站的時候,離開月台的手扶梯基本上也是左右都站滿的。這時如果還堅持左側淨空,導致車上的人下不來,車次不就誤點影響更多人57F 03/27 16:02
推 aortic: 以上例子正好可凸顯差異。高鐵捷運手扶梯人少時60F 03/27 16:06
→ john668: 因為手扶梯左側有在行走就是正在超車啊61F 03/27 16:07
→ howdie5566: 這點其實跟目前高速公路的狀況蠻一致的,車少的話空2條車道給你都沒問題。但問題就出在台灣高速公路誇62F 03/27 16:07
→ aortic: 都左線淨空居多。但人多時,高鐵瞬間大量湧入,站滿64F 03/27 16:08
→ john668: 高速公路內線的車不一定正在超車66F 03/27 16:08
→ aortic: 不分左右。但捷運卻比較常回堵,比較缺乏壅塞的默契67F 03/27 16:09
推 philip2364: 提醒一下,兩側皆站滿人才有最大運輸率,一邊站一邊走是比較低的,所以究竟是要為了少數人而犧牲大眾利益,還是大眾利益優先,各位可以想一下68F 03/27 16:09
→ aortic: 高速公路還是不一樣啦。車少要養成車速分流左線超車兩側站滿最大運輸是指壅塞情況啦!71F 03/27 16:10
推 snap007: 台灣駕照雞腿就能換,加上執法強度,修了法也沒用,一年也沒抓幾件佔用超車道,現在會在內線龜車我看也沒幾個知道內線得以最高速行駛這條,都嘛單純覺得內線好開遠離大車,3E中的駕訓教育不到位嘛73F 03/27 16:12
→ howdie5566: 如果現在高公局說死內側只能超車,結果一樣會回到原點,半數車將進內線宣稱自己處於超車狀態。但更糟的是由於內線無法久待,導致更頻繁的車道變換,在一樣77F 03/27 16:13
推 shomap: 一堆人連超車道的定義都不知道 只會叫前車讓道83F 03/27 16:14
→ john668: 如果了解超車道的意義 沒在超車時就會回中線了84F 03/27 16:15
推 shomap: 如果了解超車道的定義 就不會叫前車讓道了86F 03/27 16:19
→ yesyesyesyes: 如果塞車的情況就例外,但是某些人都混為一談
又來,不超車的話占用超車道幹嘛? 中文很難懂嗎?87F 03/27 16:19
→ shomap: 不超車就是最高速限行駛 不懂嗎90F 03/27 16:20
→ shomap: 交通規則很難懂嗎92F 03/27 16:20
→ john668: 建議多多宣導台灣內車道不用超車 只要宣稱開錶速110即可
滿想看這樣車流是更好還是更不好XDDDDD94F 03/27 16:22
→ brian900530: 這就是問題所在 我個人是建議讓超車道回歸超車道
但以台灣的行車狀況來說真的是很難==
因為基本上只要開過幾次國道就可以發現多數時間最外線還比較像超車道XD97F 03/27 16:23
推 kevin955032: 好啦想淨空內線自己佔用的自私道德綁架仔,看你們是要去提案修法還是逼車還是撞下去來捍衛自己想爽飆內線的權益,在這邊大聲能改變什麼?101F 03/27 16:26
推 Townshend: 政府一方面宣導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上面連結的圖),一方面又允許表速110沒有在超車的人佔用內線,根本精神分裂104F 03/27 16:30
推 danish: 無論有沒有修法,都無法改變錶不準的事實107F 03/27 16:31
推 applesck: 正解,但飆仔沒讀書,跟狒狒一樣講不聽109F 03/27 16:34
→ brian900530: 錶不準 時速未到也不是你我說得算 唯一能夠判斷的是執法機關 因此我才會說這個最高速限有解釋空間
實際上很難正確適用 應該要修法110F 03/27 16:40
推 Brioni: 抓超速頻繁一點大概就沒幾個出來靠邀了113F 03/27 16:45
噓 yiyin330: 文字都是死的 ,用路人用點腦就知道該怎麼做116F 03/27 16:51
推 berryc: 我是沒看過有人左邊走一半不走到右邊站立
讓後面的跑步仔過的啦.. 怎麼手扶梯就沒讓路的問題國道就一堆要前車讓到右邊
現實狀況就是當你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的時候,機乎都117F 03/27 17:10
推 aortic: 感謝法律專業原po認同應該修法 Orz121F 03/27 17:12
→ berryc: 是在連續超車了. 某些人就愛拿兩台110km併排這種極端例子想偷渡讓車概念122F 03/27 17:12
推 afune12369: 結論就是廣設區間測速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了 嘻嘻124F 03/27 17:13
→ berryc: 國道車輛平均速度統計出來就是會低於最高速限
所以最高速限行駛下就是超過平均, 不就是在超車?125F 03/27 17:14
推 aortic: 超車是個案,不是平均數來解釋的行為127F 03/27 17:16
噓 maltum: 第一句不就很大聲,這就專業的水準啦128F 03/27 18:13
→ bbbing: 照相派的一直都有這套論點129F 03/27 19:07
推 austin0353: 法律是2,但實際上是否達到法定速限一般人無法認定130F 03/27 20:01
推 danish: 法律也不容許堵塞行車的狀況下使用超車道,而你所謂最高速不會堵塞行車,是換置概念,不堵塞行車下允許最高速,跟最高速不會堵塞行車,是兩種不同的狀態,而你卻將兩者畫上等號132F 03/27 20:34
→ longtimens: 某d啊 這篇講那麼清楚還看不懂?
立法者想法就已經被這篇講完了137F 03/27 22:13
推 danish: 法律系=立法者 小弟長知識了
小弟交通大學,是否能代表交通部呢?139F 03/27 23:16
推 cmid05: 兩側都走才有最大運輸率好嗎141F 03/28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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