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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rive (hihi)
標題 [新聞] 故意撞人再「自首」要減刑!法官認無悔意
時間 Sat Nov 18 20:26:39 2023



原文連結: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309251
故意撞人再「自首」要減刑!法官認無悔意│超線│機車│駕駛│TVBS新聞網
台北市一名駕駛,日前停等紅燈時,卻超線擋到路,被一名經過的騎士比中指,駕駛一氣之下追上去,故意撞倒對方還挑釁。事後駕駛聲稱,自己有留在現場報警,是「自首」可以減刑,法官卻認為,他根本不是真心悔過,不能算是自首,依傷害罪判五個月。 ...

 

原文內容:

https://youtu.be/Iw6R7fEtUCM?si=8u4TGxz78OzGMzGM

台北市一名駕駛,日前停等紅燈時,卻超線擋到路,被一名經過的騎士比中指,駕駛一氣
之下追上去,故意撞倒對方還挑釁。事後駕駛聲稱,自己有留在現場報警,是「自首」可
以減刑,法官卻認為,他根本不是真心悔過,不能算是自首,依傷害罪判五個月。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11/18/20231118182456-fe8c3533.jpg

原本在後方的黑色轎車突然踩下油門加速,行經彎道處時車頭往左偏撞倒機車,車上兩人
當場摔車倒地,而這時撞人的駕駛下車還在繼續挑釁。

騎士和乘客痛的坐在路邊地上,機車則是倒在路中央,車禍地點在台北市牯嶺街上,肇事
駕駛說是不小心的但傷者不這麼認為。

記者何冠毅:「當時黑色轎車,就是停在路口黃色網狀線上,擋住騎士的去路才會被比中
指,引發後續的行車糾紛。」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11/18/20231118182459-08301246.jpg

原來車禍發生前肇事吳姓駕駛,把車停在路口網狀線上擋路,被騎士比中指才會追上把機
車撞倒,他辯稱自己對路況不熟只是想超車,才會不小心撞上機車,事後不道歉也沒和解
騎士決定提告傷害。


廈門派出所所長朱宥任:「(駕駛)當下有立即報警,企圖營造車禍意外假象,因能減輕量
刑。」

只是吳姓駕駛聲稱自己車禍後留在現場,也主動報警算是自首要求減刑,但法官看過監視
器後點出疑點,包括駕駛從內側超車且緊貼著機車車頭明顯不合理,撞人之後不道歉甚至
用手比著自己臉挑釁騎士,認為他並非真心悔悟不符合自首要件,故意撞人也不算過失傷
害,最後依較重的傷害罪判5個月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11/18/20231118182501-e1fef54f.jpg

律師余韋德:「本案法官認為,雖然形式上有符合自首要件,但其內心深處並沒有真心想
悔過之意識,因此本案法官不同意給予被告減刑機會。」

律師表示很多車禍確實會以自首,或和解來減輕相關刑責,而像這次故意撞人還挑釁,導
致自首失敗實務上算很少見的案例。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這案例真的就是機車騎士欠撞阿! 這法官根本亂判! 都有打電話報警了還要怎樣?
況且比中指比撞倒人還要可惡耶! 難道機車騎士不需要被判刑嗎? 真是豈有此理!
難怪大家都說台灣交通真的是四輪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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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68.180 (臺灣)
※ 作者: strive 2023-11-18 20:26:39
※ 文章代碼(AID): #1bMAs2zA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00310402.A.F4A.html
benptt: 法官:可教化!咦,沒死人?1F 11/18 20:31
iwei0930: 唉 要撞就要往死理撞啊2F 11/18 20:31
benptt: 重來一次!3F 11/18 20:31
TaiwanNeko: 很輕啊,才判5個月就是給他緩刑用的4F 11/18 20:33
Muilie: 台北真屌5F 11/18 20:41
ryan0714123 
ryan0714123: 還開霧燈,真的有夠爛6F 11/18 20:44
MK47: 五個月可以易科緩刑吧?可以的話根本沒差 就是要弄7F 11/18 20:49
ludoren: 要緩刑要先有和解吧,五個月是可以易科罰金9F 11/18 20:50
MK47: 而且這種根本故意弄人家 不是意外撞傷的 我還覺得法官判太輕10F 11/18 20:50
ludoren: 判五個月不代表可以緩刑,但是有機會易科罰金12F 11/18 20:50
SEEDA: 486水準不意外13F 11/18 20:51
reallocust: 真的撞死可能就不會判不小心了,因為死人不會說話,也沒有後續騎士的心證
不過過失致死應該判更重啦14F 11/18 20:52
GLUESTICK: 勁戰仔還敢招惹四輪大爺17F 11/18 20:55
nervrain: 從來沒遇過這種事,這個很大條,玩別人玩死一不小心就用殺人罪判刑
而且這種的,才判幾個月,摔成殘廢怎麼辦?18F 11/18 21:09
Zodiac10: 法官打臉阿宅的幻想XDDD21F 11/18 21:12
allyourshit 
allyourshit: 5個月才15萬 小錢22F 11/18 21:19
fdkevin: 也才5個月= =23F 11/18 21:20
allyourshit 
allyourshit: 其實撞死談和解容易 然後連刑都不會判 大學長都有教24F 11/18 21:29
mepass: 開車撞人真的好爽 這樣難道不能算殺人未遂嗎25F 11/18 21:36
MattisZheng: 什麼垃圾心得26F 11/18 21:44
motorbird: 那一代的legacy是日行燈位置27F 11/18 21:45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台灣養出一堆四輪大爺28F 11/18 21:49
super1314159: 故意撞人判五個月  過失致死六個月  懂得都懂29F 11/18 21:52
joe51408: 反串過頭 0分30F 11/18 22:05
cospergod: 好廢的流氓 狠一點好嗎31F 11/18 22:09
sformosa: 這是殺人未遂吧32F 11/18 22:14
desirU: 486的日行燈啦33F 11/18 22:23
george31708: 剛好而已吧 我也常常想碾二輪的34F 11/18 22:31
POWERSERIES: 五個月沒辦法易科罰金36F 11/18 22:39
MK47: 不是本刑五年以下的 判六個月以下都可以易科罰金嗎37F 11/18 22:45
babyMclaren: 自由心證
結果只有傷害罪5個月39F 11/18 22:52
cloud654: 他只是做了大爺們想做卻不敢做的事41F 11/18 23:14
zxc8424: 這樣撞一下就噴了15萬 真的不會後悔嗎42F 11/18 23:22
deathmark: 單純演技太爛,跟司法沒關係43F 11/18 23:24
ctsummag: 垃圾駕駛死好跟垃圾心得44F 11/18 23:27
hcshin: 品牌車款正確。如果是豐田,又釣出一堆無智T黑出籠45F 11/18 23:29
PCC2003: 牯嶺街大爺殺人事件46F 11/19 00:23
TRIMGAL: 心得搞得像隻沒家教的猴子==47F 11/19 00:52
alex00089: 機車猴vs汽車猴!?48F 11/19 01:09
kabukiryu: 機車騎在那位子對嗎?剪線撞4輪?
4輪開在車道上,2輪右偏
講過好幾次了,到底2輪跟行人哪來的勇氣敢跟4輪叫囂,被保護過頭久了誤以為自己是老大最強勢,忘記自己是弱勢,反正4輪會讓、出事情都4輪扛,量你4輪也不敢怎樣49F 11/19 01:22
polestar0505: 首先 你要先拿職業照 剩下都好辦55F 11/19 01:30
ming791218: 撞了乖乖上法院被處理啊,我還爽領年終,怎麼會不敢跟四輪玩呵呵56F 11/19 01:50
a4786033: 心得失敗,看得出是反串,但還是不優58F 11/19 01:52
kitty2000: 用車意圖殺人照樣輕判,真的是第三世界國家59F 11/19 02:19
aa182201: 笑死 五個月 傷害罪比過失傷害還廢60F 11/19 02:25
Bozhi: 不是黃色的 失敗61F 11/19 03:00
ctes940008: 反串要講欸62F 11/19 03:27
knik119: 垃圾總是做偷雞摸狗的事。好險有攝影機63F 11/19 04:20
PaiDaSing: Subaru就一堆四輪猴子開的意外嗎64F 11/19 06:40
az400570437: 沒撞死,算機車命大了65F 11/19 06:42
keyneslan: 應該立法四輪有馬路優先權66F 11/19 08:16
sgxm3: 這種低能反串就別在那邊跟風自以為很屌好嗎?67F 11/19 08:19
sazabik: 殺人看行為,自首法官說了算?真他媽垃圾法官68F 11/19 08:58
vovoson: 撞死也是五個月 賠償有保險公司 油門幹嘛不踩大一點?69F 11/19 09:14
Killercat: 這樣才五個月...???71F 11/19 09:34
as508114: 能不能緩刑是要法官判  不是兩年內就一定能緩刑72F 11/19 10:29
iorittn: 撞人才5個月XD難怪台灣治安越來越奇怪,大案變少但這種小案越來越多73F 11/19 10:33
leo255112: 比中指就真的挑釁,被撞可憐但不意外75F 11/19 10:45
cc02040326: 怎不直接撞死 過失致死也一堆5個月的76F 11/19 11:39
Protian: 被認定為故意,撞死就不會是過失致死了好嗎= =77F 11/19 12:35
BFer: 才5個月78F 11/19 12:38
neil0611: 五個月?笑死79F 11/19 13:35
jamison04: 五個月….蓄意殺人了只有五個月 各位快投票了 知道要幹嘛了吧80F 11/1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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