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ujmrfv (UUU)標題 [新聞] 「德東飆車王」撞死人判4年!曾嗆法官:時間 Thu Sep 21 21:53:34 2023
「德東飆車王」撞死人判4年!曾嗆法官:重判就安樂死我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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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北市天母號稱「德東飆車王」簡祥宇,去年3月18日高速駕車行經士東路與跟芝玉路2段口
,撞飛正在過馬路的2名女高中生及66歲謝姓婦人,釀1死2傷被起訴,法院審理時,他至
始至終否認犯行,更將錯怪予3名路人突然走出,還稱自己是這起事件的「生還者」,還
嗆法官「重判,願簽安樂死」,士林地院今(21日)判簡男有期徒刑4年。
今年8月法院開庭時,39歲簡男否認犯行,理直氣壯堅稱自己沒有超速,當審判長問:「
知道前面是行人穿越道嗎?」簡則說當時天色昏暗,沒有印象,且強調謝姓婦人不是因為
他才死,甚至還毫無情感唸出預備好稿子說,「我是這起事件生還者之一。」
死者謝姓婦人的朱姓女兒哽咽說,「事發時,被告對失去唯一親人的我來說『誰叫他們往
後閃躲,如果往前閃躲就不會撞到了』」且被告不斷強調自己不能被判公共危險,還一直
質疑母親邊走路邊用手機,態度惡劣,希望能從重量刑。
▼簡男駕駛車輛高速衝撞3名路人,謝姓婦人更因傷重不治身亡。(資料圖/記者黃彥傑
攝)
家屬委任律師孫瑞蓮說,「人命是可以量化嗎?」被告故意飆車, 在地方公眾周知,更
說出用車人的安全竟高於用路人,斥責態度惡劣前所未有,建請更改起訴法條,以刑法18
5條致人於死結果犯,從重量刑。
簡男最後說,「士林分局新聞稿說我有違規紀錄,實際上是未繫安全帶、路邊停車」強調
真的不是「德東飆車王」,事發後,走在外面都心驚膽顫,真的很難過;最後還對法官說
請考量「全台」駕駛的用路安全,若真的被判重刑,願意簽安樂死,審判長聽完喝斥問,
「你是在威脅法官嗎,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嗎?」
法院今(21日)上午10時宣判,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
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4年,判決理由尚待公布。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唉
看到這個新聞真的是覺得幹你娘
撞死人只判四年
我記得那兩個女高中生還牙齒斷掉要重整
你各位祈禱兩年後不要被飆車王撞死啊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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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06.137 (臺灣)
※ 作者: ujmrfv 2023-09-21 21: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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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udm: 法官:遭糕了,遇到一個自稱不需教化的人怎麼辦?3F 09/21 21:59
噓 ejrq5785: ...台灣人很多人不懂怎麼分過失犯罪跟故意犯罪4F 09/21 21:59
→ udm: 法官:沒關係,我自己認為他尚可教化就可以了。
就是尚可教化才會講話這麼衝,對吧^^5F 09/21 21:59
→ chi17: 大聲喝斥一下四年,法官人好好8F 09/21 22:05
推 mepass: 真爽 四年後繼續開車殺人11F 09/21 22:06
→ DYE: 才4年果然不用安樂死14F 09/21 22:07
推 MK47: 兩年後出來繼續飆車撞爆15F 09/21 22:08
→ Killercat: 過失致死上限就五年 是能給他判多重?16F 09/21 22:11
推 udm: 哪裡來的過失?明明就惡意殺人呀....17F 09/21 22:12
→ Killercat: 殺人要至少要有不確定故意,而即使是酒駕,以殺人起18F 09/21 22:13
→ udm: 把車子在人來人往的馬路上加速到無法控制,不叫惡意?19F 09/21 22:13
→ Killercat: 訴且判決成功也就那麼一件
而且那個之所以會被以殺人起訴是因為他撞倒一個後20F 09/21 22:14
→ darkz: 這樣才四年 台灣真的很屌22F 09/21 22:14
推 llHAY: 交通過失致死的定義要修正,例如速限60,開到100因而撞死人不應適用過失致死,不能因為你無撞死人的本意但因而撞死人就適用過失致死29F 09/21 22:18
→ Killercat: 對,該做的是修法。法官手上法條就頂天五年,四年算從重了,這個case罵法官恐龍其實沒什麼道理32F 09/21 22:18
推 rojin: 幹垃圾34F 09/21 22:19
推 caca80207: 畢竟台灣要保障四輪仔到處撞死人的權益,只能判過失,法律仔也怕自己飆車撞死人會被判太重啦35F 09/21 22:23
推 vans24: 人命只值4年,你各位台灣人不要太自以為37F 09/21 22:23
噓 ejrq5785: 不可能啊 酒駕跟超速都不可能用殺人罪去判啊
否則 假設我超速沒有撞到人 酒駕沒有撞到人
不就也可以被判殺人未遂嗎? 拿鑰匙就預備殺人罪?
下次開車去餐廳喝酒的時候 直接殺人預備現行犯逮捕這個就是刑法基本原則 先進法治國家都這樣啊42F 09/21 22:28
→ darkz: 政客不在乎 反正他們不會遇到47F 09/21 22:32
→ GymRat: 支持送柬埔寨當豬仔50F 09/21 22:39
噓 umin928: 被嗆成這樣才四年 法官真沒蘭叫52F 09/21 22:43
噓 caseyst: 四年爽吃牢飯 撞死人不痛不癢53F 09/21 22:43
推 Tenging: 上次衝撞律師跟老婆的55F 09/21 22:52
推 lonelysin: 性侵判10年,撞死人只要4年,怎麼算撞死人都划算太多了。沒撞死大公主人馬前,法律不用想修過。56F 09/21 22:54
→ Tokoo3535: 這垃圾被起訴的法條最重就只能判五年以下,不是法官亂判,雖然於情很不合理,但這裡是法治國家,不是中國大陸。58F 09/21 22:54
推 lonelysin: 歐美日國外都有重判案例,一直拉大陸救援只有難看而已。61F 09/21 22:56
推 lancelot123: 記得以前有一件,也是兩人時速破百市區競速飆車,以普通人智識水準可以預見這種車速下撞到人會死,檢方用不確定殺人故意起訴,只不過沒辦法說服法官。但法官用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死罪判刑,是7年起跳的重罪。這件二審法官也許可以參考那件,不用普通過失致死而是公共危險致死來考量64F 09/21 22:59
推 wtfconk: 累犯撞死人還嗆法官結果只敢判四年,這些法匠是有多怕重判會損陰德啊?可不可以都交給國民法官好了,看來下手比較剛好71F 09/21 23:01
推 ejrq5785: 有97年度台上字第731號判決在 很難用185II79F 09/21 23:12
推 XXPLUS: 最頂就五年,四年不重嗎?過失致死應該把天花板拉高到15年,那這樣4年就算輕的84F 09/21 23:22
推 hanchueh: 應該要跟著交通法規改成超過速限40以上算故意
不能算是過失86F 09/21 23:24
推 lwamp: 司法改革大成功 殺人犯人權大幅提高89F 09/21 23:26
推 Longyear: 被嗆還判四年哦 沒被嗆是直接無罪嗎?91F 09/21 23:30
→ darkz: 講求人權的國家耶 活著的人才有92F 09/21 23:33
推 suifong: 殺人沒有李宗瑞的重,台灣司法。93F 09/21 23:40
→ SEEDA: 法院都養垃圾94F 09/21 23:41
推 KIDDLEE: 判四年還好阿...開車撞回去好像也還好96F 09/21 23:59
推 dddbbb: 一堆人搞不清楚法條結果成天罵恐龍法官司法已死的98F 09/22 00:03
推 Kronecker: 是不是有愛黨人士惱羞啊,花四年生命撞死這種白痴更賺101F 09/22 00:07
噓 clare: 蔡政府的司法改革?笑死103F 09/22 00:13
推 oujames: 推文都解釋這麼多了,該罵的是立法,不是司法104F 09/22 00:21
推 Kronecker: 撞回來只會變蓄意謀殺,然後判更重,法律超垃圾105F 09/22 00:24
推 lolicat: 遇到這種垃圾就是一樣開車撞死他就好
判更重就更重啊 放這種垃圾活著我是家人根本過不下去107F 09/22 00:40
推 liveinhome: 推文一堆法盲,請要求立委修法,干法官屁事110F 09/22 00:55
推 Kronecker: 就是有政治壓力,法官輕判才符合黨說可教化的主旋律,沆瀣一氣而已112F 09/22 01:22
→ tsukimiyu: 他怎麼會覺得自己死掉有誰在意呢?114F 09/22 01:26
推 XXPLUS: 等下,這有啥政治壓力?又不是死刑跟無期徒刑在選118F 09/22 03:26
推 amorose77: 判四年 坐兩年 表現良好 假釋出獄120F 09/22 03:53
推 knik119: 三寶啥時進行安樂死121F 09/22 04:05
推 xxp680: 出來記得去撞法官123F 09/22 04:19
→ chiz2: 尼瑪的判四年是沒懶趴嗎還是你法匠?127F 09/22 06:24
推 iorittn: 法官不用比較重的法條來判也可惡啊129F 09/22 06:50
推 johnny30489: 四輪大爺表率 真的溫馨 撞死人就是應該要有的態度130F 09/22 06:58
→ li04: 台灣要讓四輪有優越感才行啊132F 09/22 07:10
噓 ABA0525: 就不分級加重阿,國外叫謀殺罪134F 09/22 07:19
→ kakukoi: 台灣法官從不讓人失望135F 09/22 07:20
推 trickart: 過失致死上限就五年 是能判多重? 但法官也沒判滿5年 蠻笑話的 被當塑膠在嗆139F 09/22 07:38
推 mazznia: 又是恐龍法官,還有人說過失致死要修改不要為難法官,就問你就酒駕致死修重幾次了,三到七年刑期,這群恐龍法官高達七成判決低於三年,就因為沒有退場機制,才讓這群恐龍法官自認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修重照樣其輕判,你法官好大的官威,誰准你們這麼囂張的141F 09/22 07:39
推 damn7: 犯罪天堂啊:)148F 09/22 07:55
推 apple00: 撞死三個合計最高也才五年 撞死一個就四年還真是重啊149F 09/22 08:00
噓 scooer: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151F 09/22 08:12
噓 wahas020: 現在想殺人是不是要用車?
太扯152F 09/22 08:15
噓 Boasoul: 人家犯人求死 法官還不敢判呢155F 09/22 08:20
推 basterds: 法官只聽片面之詞就認為不可教化而重判,這恐龍根本沒愛心吧,快改判放出來讓社會再教化157F 09/22 08:29
推 william826: 這雜種死全家都是剛剛好
如果你傷到的是我家人 一定親手分屍你全家
還有這法官 這種判法 老了也不會好
這種人活著離開監獄 保證有下一個家庭支離破碎159F 09/22 08:33
推 pnsboy: 以後黑道想處理人 用車撞就好163F 09/22 08:37
推 Hotsheep: 重點不是過失致死的刑期 是嚴重超速卻用過失致死辦168F 09/22 08:41
推 Jasforwe: 四年...說不定四個月就保外了169F 09/22 08:43
噓 begonianight: 每次這種新聞出來 就有大量菜市場大媽一樣法律水準的言論出來 然後台灣立委真好當 因為選民法盲居多會把問題怪給法官 ㄏㄏ171F 09/22 08:47
推 cathy621: 撞死人無悔意才4年cp值真高174F 09/22 08:48
推 nity: 四年 也太輕175F 09/22 08:48
推 Atlantean: 法官真的爛又孬, 被嗆成這樣也才判4年
酒駕不應該再適用過失致死, 應改不確定故意殺人了176F 09/22 08:58
推 jimmy885: 撞死一個才4年
以後找殺手不用開槍呀,開車撞就好178F 09/22 09:01
→ kobe7610: 推文有法匠喔 等你家人被車撞死 再來看看判4年o不ok180F 09/22 09:15
推 hide406: 這還不算蓄意殺人喔?182F 09/22 09:16
推 jimjim60903: 法盲是不是不知道立委是「立法委員」的簡稱?法官只是照著遊戲規則走而已185F 09/22 09:25
推 j32072: 法官會怕就好188F 09/22 09:29
→ ice4564: 看有些人義憤填膺罵天罵地再掰個聽起來很重的法條說可以適用…不愧是情理法的國度192F 09/22 09:54
推 linbryan: 你不告惡意殺人罪.法官怎麼判.一群獨裁國家檢調審194F 09/22 09:56
→ linbryan: 集一身想法的人.民主國家.法官不代檢調做事196F 09/22 09:56
推 ctgplayer: 所以他到底有沒有超速?怎麼好像沒個定論197F 09/22 09:56
噓 Tahuiyuan: 這個殺千刀都不夠的賤種人渣根本沒悔意啊…201F 09/22 10:14
推 beergap: 悲憤什麼,這不是多數人要的司法改革嗎?202F 09/22 10:36
推 mingdao: 以後要殺人不用開槍不用刀 算準時間開車撞就好
再喝個酒吃個癲癇藥壓壓驚 沒多久就吃豬腳麵線了204F 09/22 10:45
推 vulurn: 自己選的自己負責207F 09/22 11:08
噓 john668: 這個出來以後高機率又要繼續飆車 搞不好又撞人208F 09/22 11:11
推 ptt20210726: 車輛已變成殺人工具,假設你想殺仇家只關4年,划算了這個出來一定再換個地方飆車
它會無視市區安全飆車,已說明了他就是一個惡人性格應該關到走不動為止209F 09/22 11:17
噓 Keney99: 乾脆判給學長直接這撞死算了214F 09/22 11:42
噓 FSWIN1278: 以後知道了,開車免客氣,撞到死也才5年,出來就老大215F 09/22 11:56
→ JKjohnwick: 台灣撞死人真的罰很輕欸,這個國家真的很棒218F 09/22 12:37
→ LLika: 全面執政,全面擺爛220F 09/22 12:54
→ piercingX: 過失致死最重不是五年嗎 四年算小重221F 09/22 13:52
噓 Expend: https://i.imgur.com/aSN7vXh.jpg222F 09/22 14:11
推 volcom726: 看完推文真心覺得國民法官要加速實施223F 09/22 14:20
→ piece1: 看來有嗆法官有用喔225F 09/22 15:01
推 PPPGGG: 一死兩傷只需要四年 超划算227F 09/22 15:37
噓 sunbiba: 笑了,因為被撞死的不是法官的家人??!!228F 09/22 15:53
推 mazznia: 台灣法官就跟交通部那些佔位不做事的老油條並稱二大毒瘤230F 09/22 17:59
推 Aixtron: 嗆法官,其實法官也是人,法官應該比我們更恨只能判四年,但他其實等於判八年!因為別人判八年的四年假釋,他應該假釋都會被駁回!
而且別人可能一年就外役監,他足足關好關滿四年!司法官都法學院司法官訓練所出來的,更何況每個人都把司法官當細漢還得了!
法官都懂得一般預防,嗆法官卻判得輕且假釋快,有外役監,處遇佳,那個個都要嗆法官了!法務部會這麽笨?232F 09/22 18:26
推 jamison04: 也覺得嗆法官很低能 立委不修法有屁用 你各位到選舉還不是乖乖歸位投那些垃圾立委zzz
看到藍的綠的含淚蓋下去,送那些廢物繼續爽四年,然後再來抱怨法官判太輕,笑死241F 09/22 18:37
推 piikai12345: 又有人在見獵心喜 真的可憐 還是你們跟小雞一樣以為交通改革換個黨就會做了?247F 09/22 19:57
推 ATND: 才四年…249F 09/22 20:09
噓 lonelysin: 日本最近大阪堺市四輪蓄意撞死二輪 判10年 給党參考250F 09/22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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