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abcalmighty ( )標題 [新聞] 沒全程打方向燈!法官「有提醒效果就可」時間 Thu Aug 14 10:26:06 2025
沒全程打方向燈!他換車道挨罰 法官「有提醒效果就可」撤單
TVBS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25 10:39
國道三號今年1月發生一起交通裁罰爭議,一名蘇姓男子行經南向223.3公里處時,因變換
車道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遭後方駕駛檢舉,警方查證後認為屬實,依法開罰3千元
,對此,蘇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只要蘇男打方向燈的行
為有達到提醒效果,就不算違規,裁定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換車道沒全程打方向燈 駕駛罰3千
據判決書指出,蘇男今年1月31日10時50分,開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223.3公里處,因變換
車道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遭後方民眾檢舉「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經
國道第七公路警察大隊查證後認為屬實,3月5日向蘇男開罰3千元罰鍰。
對此,蘇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他有打方向燈,是車輛回正後自動熄滅,且後方
車輛已知悉動向,未造成危險,並沒有「不能預期駕駛路線而造成危險的情形」。
而攤開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
方向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行為。
有提醒效果即可 法官撤罰單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解釋,此立法規範目的在於使用路人得明確知悉行車動態,始
能及時因應,避免無謂事故。基於此定義,只要汽車變換車道,顯示方向燈足以讓周邊人
車獲得提醒,得預作因應,而無誤判其行車動向,即屬「完成」變換車道。
此外,法官認為,車身有過半以上進入欲變換的車道,即有開始轉正方向盤的必要,此時
應該認為已經「完成」變換車道,所以不必持續顯示方向燈,且若在方向盤開始轉正,方
向燈撥桿歸位之後,又要求駕駛刻意重複撥動方向燈桿,恐怕會讓駕駛手忙腳亂,反而容
易發生意外。最終裁定撤銷蘇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941527
沒全程打方向燈!他換車道挨罰 法官「有提醒效果就可」撤單│TVBS新聞網
國道三號今年1月發生一起交通裁罰爭議,一名蘇姓男子行經南向223.3公里處時,因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遭後方駕駛檢舉,警方查證後認為屬實,依法開罰3千元,對此,蘇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只要蘇男打方向燈的行為有達到提醒效果,就不算違規,裁定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
所以之後變換車道就算只閃個三下,達到提醒效果就不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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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113.136 (臺灣)
※ 作者: abcalmighty 2025-08-14 10:26:06
※ 文章代碼(AID): #1edKb1ld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55138369.A.BE7.html
→ deann …
推 deann: 怎麼知道有沒有提醒效果?1F 08/14 10:28
噓 NEWinx: 所以以後自由心證?3F 08/14 10:29
推 EagleShadow: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所表示,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6F 08/14 10:33
推 a22918097: 法官真的跟神一樣他說什麼就什麼 我看立法院可以廢了13F 08/14 10:40
推 Aminoacid: 那種忘記自己打方向燈不轉彎又一直看手機的駕駛比較煩14F 08/14 10:41
推 kazami: 沒影片看 但如果排隊想變換車道 的確在方向盤還沒回正的時候 車身才跨過一半 方向燈就自己停止了15F 08/14 10:44
噓 pzztt: 法院 台灣的亂源17F 08/14 10:45
→ kazami: 這時候如果有餘力去開方向燈 都會聽到很大聲的咖的一聲
真不知道如果常這樣做 會不會很容易掛點...18F 08/14 10:46
→ kazami: 有時候根本沒餘力去開方向燈 只能祈禱後車不要檢舉我21F 08/14 10:47
推 frank111: 這種就是切的很急,打動方向盤的幅度較大,回正時才會跳脫,後面也是被嚇到才會檢舉22F 08/14 10:48
推 way06: 前面被開的怎麼算...25F 08/14 11:03
→ nicktony: 開罰無打方向燈就算了 罰打方向燈未完全…26F 08/14 11:03
→ chi17: 檢舉仔大崩潰27F 08/14 11:13
→ a00948872: 明知道人家就是要轉彎,燈也打了還檢舉…30F 08/14 11:29
噓 deffejfr: 什麼北七法官 連原本法規都不看
還有法官跟司法院比較有關 別扯立法院32F 08/14 11:42
→ bgflyer: 這案就不是閃一秒那種,檢舉這種吃飽太閒34F 08/14 11:43
噓 li04: 法官:法律白紙黑字算什麼,我愛怎麼判就怎麼判35F 08/14 11:45
→ SAKIEr: 打好打滿也很怪,有些都切進來不馬上關,隔壁車道的會以為他要繼續橫跨過來38F 08/14 11:51
噓 ProChristian: 大家都聽到了啊 自求多福,法官大人覺得有就是有 你覺得不夠是因為你各位反應遲鈍 反應遲鈍就不要上路==40F 08/14 11:51
→ choh: 法官一定是騎機車或坐車,沒有自己開車44F 08/14 12:03
→ auir: 不打燈的那種才需要檢舉45F 08/14 12:03
推 wtmjs: 這條本來就是魔族在搞事用的,打方向燈是因,換完車道是果,因果都有了還搞一個繼續閃來求圓滿??這是在製造下一個車道跟變換車道的駕駛人的困擾吧。早就該刪掉圓滿那個鬼要求了。46F 08/14 12:08
推 alwang: 德政 以後可以閃三下 然後再切車道 反正有提醒了50F 08/14 12:35
→ GohHiong: 這法官帶頭不守法 法規寫的很清楚他可以這樣判?
覺得法條有問題應該是推動修法不是自由新證吧台51F 08/14 12:39
推 AirLee: 早上趕上班的時候被檢舉過 案53F 08/14 12:44
推 kjy6665: 這次推法官 一堆有病的因為切他車道就惱怒檢舉這個55F 08/14 13:24
推 maniaque: 閃三下? 現在撥桿閃三下又不等同撥桿切過去轉向位置56F 08/14 13:42
→ Boasoul: 實際影片有嗎?法界有可能三寶也很多 所以都難講 不服就上訴 但是警察應該不會不吧
然後基本上 你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被檢舉 可能之前路段就有不愉快也無不可能57F 08/14 13:54
推 jagger: 法官說了算61F 08/14 13:59
噓 cado: 法官可以無視法律文字,這樣亂判喔。我也被罰過這條,但我支持依法開罰。62F 08/14 14:03
推 berryc: 也沒說錯啊,方向燈本來目的就是為了達到提醒效果
白紙黑字寫的條文都是用最嚴格的標準來寫. 要100%鑽牛角尖只是讓檢舉達人更猖狂
就舉個例就好,黃線臨停, 規定可是駕駛不能下車喔
要鑽牛角尖就是,你駕駛下車幫乘客開門,開車廂拿行李就違規64F 08/14 14:12
推 alwang: 黃線臨停有白紙黑字寫駕駛不能下車?
全程使用方向燈可是法規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69F 08/14 14:29
→ oicla: 最可惡的是在路中央煞停才打方向燈72F 08/14 14:34
→ ckgodboy: 這法官是說車已變道過半,法官認為過半就算完成
你不要亂誤導 什麼閃三下73F 08/14 14:35
推 alwang: 第一串綠色字說 只要能提醒、不讓後車誤判就算完成75F 08/14 14:37
→ alwang: 只要汽車變換車道,顯示方向燈足以讓周邊人車獲得提醒,得預作因應,而無誤判其行車動向,即屬「完成」變換車道
跟你車身有沒有過半沒關係 第二串說過半還要補燈反而會讓人手忙腳亂更危險
不要亂增添法官沒說的 也不要否定法官有說的77F 08/14 14:38
→ berryc: 保持立即行駛:: 駕駛人必須隨時可以開走車輛,不能離開車輛或做其他可能妨礙交通的行為。
你下車搬行李,跟我說這叫保持隨時能駛離??? 不妨礙交通??這是白紙黑字吧. 要鑽牛角尖就是駕駛不能離開駕駛座82F 08/14 14:42
推 alwang: 鑽牛角尖的話要討論"立即"是多久? 腳要不要放油門上?
汽車"行駛"是否僅限於使用動力? 推行算不算行駛?86F 08/14 14:45
推 berryc: 道交條例目的是在提升交通效率,不是刑法那種用最嚴格的文88F 08/14 14:46
→ western: 法官不開車膩?判這樣?89F 08/14 14:46
→ berryc: 字來約束人民行為的存在90F 08/14 14:47
噓 finals: 交通部明明就說全程要打 法官還可以推翻法規喔 幹
以後都給法官裁示就好.....交通法規廢一廢了92F 08/14 14:51
推 alwang: 道交處罰條例目的是管理秩序安全 並沒有提升效率95F 08/14 14:57
推 alaskaman: 法律人是亂源無誤 真的要離法律人遠點96F 08/14 14:59
推 hsiung9: 路邊違停 雙黃線可不可超車?97F 08/14 15:10
→ druu: 在台灣 交通法規是事故時釐清肇責用的 平常用不太到98F 08/14 15:17
推 DSB520: 不錯 以後打一下提醒就好99F 08/14 15:32
推 VANDAS: 什麼鬼垃圾法官100F 08/14 15:34
→ sing60905: 太棒了 這個判決留存起來 以後大家閃個兩下就好102F 08/14 15:41
推 a62511: 有些車自動回正一點點就跳掉真的搞事 支持法官103F 08/14 15:47
推 TerryACE: 明事理的交通判決,法官解釋很完整一堆人在崩潰什麼?104F 08/14 16:00
→ maniaque: 只閃三下,就是撥桿輕按而已,有"真打"不會只閃三下的
你要拿三下去抗辯,那你可以示範一下是否可以重現
你撥桿卡到定位後,閃三下,就有辦法自己跳回原位
除非你立刻方向盤打回轉,對吧105F 08/14 16:04
推 acesslai: 意思是半個車身過去不用再打,同理如果切回來沒打也可以檢舉囉109F 08/14 16:07
推 alwang: 沒有什麼真打假打的差別 法官解釋只說要有打 有打就會有提醒效果 有提醒就是完成變換車道 閃幾下都可以111F 08/14 16:08
→ pilot1982: 以前檢舉只要有打燈,哪怕只是閃一下都不會開單...114F 08/14 16:11
推 q840813: 現在這種很難過件了,連舉發跨越雙實白線都過不了了 真的笑死115F 08/14 16:12
推 berryc: 管理交通秩序的目的除了安全,是為了提升整體效率…不是從單一用路人來看
再舉個例路口用圓環取代紅綠燈,對單一用路人來說是戈提升他的效率,只要夠兇
但事故率增加對整體來說效率就是降低117F 08/14 16:43
推 gogogo499: 判決合理,我半個車身都已經在要切入的車道,方向燈熄滅,我就不切了嗎?後方的駕駛會不知道我要切車道嗎? 無限上剛說那以後閃一下就好那種無理的就不必了122F 08/14 16:50
推 alwang: 這種事怎麼無限上綱? 最少就是亮一下 是有限的
而且說無限上綱很明顯都不管法官說什麼 這才是無限上綱125F 08/14 17:18
噓 Aueston: 法官判的很合理啊!本來方向盤回正車幾乎都過一半了,還要再打方向燈本來就多此一舉,跟閃三下那個又不一樣
有些檢舉達人是那種只差一個輪子沒進來就熄滅都要檢舉128F 08/14 17:27
→ dickstar: 還有一種也很麻煩,在內車道打右方向燈,硬是等到路口才換車道131F 08/14 18:16
噓 zzyzx: 會檢舉這種的就檢舉魔人 對社會進步毫無幫助133F 08/14 18:17
噓 ysmsy: 這法官根本有問題136F 08/14 18:55
推 qsc753: 笑死 連法官都三寶137F 08/14 18:58
噓 ediward: 這些狗法官到底有沒有生活常識139F 08/14 20:21
推 ingmu: 歐洲就是閃3下啊 華國矯枉過正
閃3下+車子跨線移動 還不知道前車要變線的意圖 是自己開車不專心吧140F 08/14 20:22
推 sunyos: 檢舉這個真的吃飽太閒啦
這樣還不能提醒,後車就不要出門了143F 08/14 20:42
推 asd10417: 會被我檢舉未全程使用方向燈的,都是那種燈打了就切的或是插人安全距離的,這些人通常都不知道這樣會被開單145F 08/14 20:43
推 p1227426: 若已經移動一半了 才打 那也是有打 但是會死人的147F 08/14 21:24
噓 ultratimes: 就算只差半顆輪子,就算沒完成變換車道
而且我還特別喜歡檢舉半顆輪子的,閃三下我反而不檢舉本來就是差半顆輪子都算違規
還有,有沒有盡到提醒本來就不是重點,重點是違法了不符規定就是違規,有沒有盡到提醒根本不是重點148F 08/14 21:54
→ liquidgroove: 許多國家方向燈是 換車道有影響到其他用路人才要打旁邊沒車根本不用對著空氣打燈打個寂寞153F 08/14 21:57
推 sincere77: 有些車方向盤回正就會自動關方向燈,但是切車道到一半就要回正了所以真的會手忙腳亂,覺得法官判決合理156F 08/14 22:10
→ aannasui: 重點不在提醒幹毛要亮那麼久 還有全程的標準不是鍵盤立委說了算捏159F 08/14 22:16
推 tinyuh: 我覺得法官判決有理。161F 08/14 23:04
→ hygen: 法官的問題吧!現在法官的判決都違反人民的常識跟直覺,理由都很奇葩,難怪人民完全不信任法官了162F 08/14 23:10
噓 neglect: 又一個枉法的法官164F 08/14 23:16
推 tingiy: 有打2下就不錯了 有些車看後車很遠 就不打的167F 08/15 00:14
→ vgdog3388: 日後如果因為全程沒有使用方向燈,都不用怕吃罰單了
只要有閃幾下達到提醒的作用就可以,真的要確定耶XD169F 08/15 00:54
推 lngold: 會被檢舉大概是太晚打燈瞬打瞬切嚇到人家 所以重點
不是打完全程而是要提早打。如果要打完全程下一個
隔壁車道可能會以為你要切過來而煞車反而讓後方車
流變慢171F 08/15 00:58
推 lee28119: 台灣法院如果用ai來打的話肯定一堆敗訴…175F 08/15 00:59
推 e009729: 台灣就一堆垃圾法官176F 08/15 06:17
→ JY1102: 我看法官是沒遇過轉了才補打的
那法規也可以修掉了啊,提前幾公尺,需全程!這都廢了吧法官不能審論文,現在還能無視交通法規177F 08/15 07:28
推 whitecoat51: 好多檢舉魔人崩潰真好笑,立法目的本來就是有提醒到即可,硬在那刁細節檢舉被打臉了笑死181F 08/15 10:48
推 zzzz0516: 沒打檢舉我覺得合理,有打有時候是因為切一點然後方向盤拉回一點的時候撥桿跳回去,這個也要檢舉真的是吃飽太閒183F 08/15 11:22
→ ultratimes: 開車本來就是法律,法律就是各種細節
所以我才支持,駕照筆試要單考交通法規,且要考很細186F 08/15 12:06
→ sing60905: 看留言就知道為什麼台灣路上這麼多拉基駕駛了 嘻嘻
不提早打 方向盤先轉了才打燈 打個心安不被罰 車品0分這種人八成也是到路口要轉才在打方向燈的
欸 我有打喔 只是沒有提早打而已 自己離我遠點不就好了189F 08/15 12:55
推 beepuffer: 這才是正確的。打好打滿,是要繼續橫切下個線道?
車子若已半身進來本道,就不必再閃方向燈才對。194F 08/15 13:47
推 berryc: 打燈本來就提示用的,提前亮燈讓後車知道才是重點。檢舉魔人緊咬全程兩字真是笑死人196F 08/15 13:53
→ druu: 看這判例 難怪違規仔有恃無恐198F 08/15 14:43
噓 olTATlo: 哈哈哈 打臉檢舉魔人 可憐哪200F 08/1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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