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touyuan (今天左手陪我)標題 [新聞] 新北替代役男與司機爆口角 台64被丟包時間 Mon Jan 26 18:10: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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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替代役男與司機爆口角 台64被丟包遭「4車輾過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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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替代役男與司機爆口角 台64被丟包遭「4車輾過慘死」│TVBS新聞網
新北市中和區昨(25)日凌晨2時許發生一起死亡意外,一名25歲的溫姓男子搭乘多元計程車時,不明原因與46歲的林姓司機爆發口角,司機一氣之下將溫男趕下台64線快速道路。誰料,溫男疑似不勝酒力倒臥路中,並遭4輛車當場輾過。警方獲報到場時,發現溫男已明顯死亡,後續依過失致死罪將林男及4名駕駛移請新北地檢署 ...
新北市中和區昨(25)日凌晨2時許發生一起死亡意外,一名25歲的溫姓男子搭乘多元計程
車時,不明原因與46歲的林姓司機爆發口角,司機一氣之下將溫男趕下台64線快速道路。誰
料,溫男疑似不勝酒力倒臥路中,並遭4輛車當場輾過。警方獲報到場時,發現溫男已明顯
死亡,後續依過失致死罪將林男及4名駕駛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與司機爆口角被丟包 替代役男遭4車輾過「頭骨碎裂」慘死
據了解,昨日晚間,在鐵路警察局擔任替代役的溫男於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段搭乘多元計
程車,準備返回板橋住處,沒想到途中疑似因踹踢椅背與林姓司機爆發口角,林男一氣之下
,直接將溫男丟在台64線快速道路(往板橋方向一帶)便逕自離去。
林男開走後,仍感到不放心,保險起見向警方報案,然而警方獲報到場後,卻發現溫男已分
別遭陳男、邱男、簡男及魏男開車輾過,頭骨碎裂當場死亡。警方後續調閱監視器,發現溫
男下車後,疑似不勝酒力倒臥路中,才被行經車輛輾過。
5駕駛過失致死移送 司機還慘被開罰
初步調查,林男、陳男及邱男酒測值為0,而簡男及魏男疑似未發現輾到人,因此未停留在
現場,警方後續將陸續通知到案,依過失致死罪將5人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另外,針對林
男於快速公路違規停車及請乘客下車之行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
第8款、第38條第2項規定依法舉發。
附註/心得/說明
這起事件真的太荒謬又悲傷。原本只是口角,卻演變成丟包高速路死亡。後方四台車也很無
辜、很可憐,誰會想到路上突然有個人倒臥?不小心輾過一生都陰影,還不知道要跑多久法
院,車子也算是兇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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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85.221 (臺灣)
※ 作者: touyuan 2026-01-26 18:10:21
※ 文章代碼(AID): #1fTpsF8y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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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uei1201: 不一定,第一輛車過去時是活人躺著沒錯,後面四輛應該不是5F 01/26 18:50
推 kutkin: 乘客溫男喝酒就應該拒載
載了就至少送到家8F 01/26 19:06
推 kalapon: 後面幾個是用損壞屍體罪起訴嗎15F 01/26 19:30
→ brella: 損壞屍體不罰過失吧
懶得查法條了18F 01/26 19:48
→ ChungLi5566: 乘客在車上發酒瘋也是會威脅到司機安全
從後面一個鎖喉 司機命就沒了24F 01/26 19:53
→ giunrz: 快速道路把醉漢丟下車?? 根本就是要讓他死26F 01/26 19:53
推 solothurn: 多元不意外 小黃這種客人見多了正常不會沒那麼蠢27F 01/26 20:01
→ lmc66: 這種東西很矛盾啊 辦丟包的司機代表覺得丟在那邊穩死 那就不該辦撞到人的司機 辦撞到人的司機就代表丟在那邊本來不該死 那就不該辦丟包的司機28F 01/26 20:06
推 sorrows: 發酒瘋有多瘋?不丟包會不會一起死?31F 01/26 20:09
推 kutkin: 那你就不要載不要接32F 01/26 20:13
推 stardream226: 就算是第一個造成致命傷好了
要怎麼證明後面的車是他死亡後才過去的?
應該全部都會照過失致死判吧35F 01/26 20:21
推 supermni: 小黃要載客覺得該修法要有電控玻璃,酒醉或居心不軌的人至少威脅不到司機也能迅速送到目的地38F 01/26 20:25
推 Anyotw: 幹,我昨天輾過那個紅紅黃黃的….我就知道貓貓沒那麼大隻40F 01/26 20:25
推 lizardc1: 多元計程車 現在污步水準這麼差喔41F 01/26 20:26
→ supermni: 丟包高速公路不知多少起了,政府只有好哦過失致死法辦真的爛到骨子裡42F 01/26 20:26
推 CCOOGG: 多元真的不意外啊 還有人敢叫多元嗎?45F 01/26 20:36
推 tsainalunba4: 駕駛應該知道撞到東西 但車速快又沒路燈 不一定知道撞到人
應該說輾到人46F 01/26 20:42
推 Yoimiya: 丟包的應該有刑責吧49F 01/26 20:50
推 ultratimes: 刑法只能罪疑惟輕,如果全部都照過失致死判
那以前學的刑法應該都要重來了
不過畢竟課程規課程,實務歸實務,也可能像某樓說的以前好像就有類似考題,兩個人兩把槍兩發子彈
只有其中一個人打中,兩個人沒有串謀,查不出子彈是誰那誰要算未遂 誰算既遂,這是個蠻經典的考題50F 01/26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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