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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永康冰館老闆 判賠前妻3500萬屋
時間 2013年04月03日 Wed. AM 11:05:29
永康冰館老闆 判賠前妻3500萬屋 | 蘋果日報
【丁牧群╱台北報導】以芒果冰聞名的前永康冰館老闆羅駿樺,因拒依離婚協議買價值3500萬元房屋給前妻張介梅,遭張女提告要求履約,一、二審均認為訴訟標的太籠統,判張女敗訴,但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離婚協議是雙方共同擬定,昨改判羅男須依約購買價值3500萬元房屋給張女,可上訴。 ...
【丁牧群╱台北報導】
以芒果冰聞名的前永康冰館老闆羅駿樺,因拒依離婚協議買價值3500萬元房屋給前妻張介梅,遭張女提告要求履約,一、二審均認為訴訟標的太籠統,判張女敗訴,但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離婚協議是雙方共同擬定,昨改判羅男須依約購買價值3500萬元房屋給張女,可上訴。
離婚協議書載明
羅駿樺與前妻張介梅原共同經營「冰館」,該店曾被《紐約時報》列為到台北36小時必遊景點。3年前,因羅駿樺夫婦離婚鬧得沸沸揚揚而歇業並改名,去年6月轉戰東區,更名「ICE MONSTER」,羅擔任顧問。
判決指出,羅駿樺2007年與張介梅離婚時,曾簽下協議書「願於離婚後1年內購買價值3500萬元房屋」給張女,但羅男未履約,張女提告要求損害賠償。一、二審法官認定張女雖沒得到房屋,卻也沒實際損失,且張女要求「價值3500萬元房屋」未指明地址等具體資訊,難以判決如何履約,判張女敗訴。
更一審時,羅男指張女是突然向他提議簽署離婚協議書,便隨機找一家律師事務所辦理,他主張在欠缺法律背景及確實了解合約內容下輕率簽字,因此協議書並非雙方合意簽署。
不採認男方理由
但更一審合議庭認為,羅男當時年近40歲又經商事業有成,足以判斷張女是「臨時起意」或「隨機選擇律師事務所」而加以拒絕,但他仍簽字,故改判羅男須依約購買價值3500萬元房屋給張女。昨聯繫不上雙方,不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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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ookyCat 時間: 2013-04-03 11: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