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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作者 arriy (以前˙以後)標題 [新聞] 勞基法修正三讀 超時工作提高雇主罰則時間 Mon Jun 13 23:34:13 2011
立法院院會今天(13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雇主沒有設置勞工名卡、工時違反規定、休假及國定假日
不符規定等,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的罰鍰。
現行條文規定,雇主若沒有置備勞工名卡;勞工每日正常工時
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超過84小時;員工加班每天超過
4小時,1個月超過46小時;休假及國定假日不符規定等,可處
雇主新台幣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三讀後的條文提高罰
則,未來可處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
罰,直到改善為止。
這次修法也增列公布姓名條款,若企業主讓勞工超時加班、不
給加班費或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都可公布姓名。
至於外界關注的保全人員等責任制工作未設工時上限,院會最
後決定不予修正,因此也沒有每月正常工作不得超過208小時
的工時限制。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3/58/2t90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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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0.121.91
噓 L2N:兩萬到三十萬2F 06/13 23:34
推 CRAZYFAN:乘個一千倍再來說 不過不抓也沒屁用3F 06/13 23:35
推 volgarv:勞力所得20萬,重罰兩萬9F 06/13 23:36
→ pttonly:絕對超過8小時的啊~10F 06/13 23:36
→ CRAZYFAN:不用說大公司 中型公司100個人每天多工作三四個小時
一天罰一次 只要三十萬喔!11F 06/13 23:36
→ s20953:資方:我操完他的肝 不給他加班費 就不算加班了13F 06/13 23:36
推 cocolico:hxc一張股票可以讓你罰三四次沒在怕得啦~14F 06/13 23:37
推 sid3:30萬也才幾支手機而已15F 06/13 23:37
→ nhtyjm:就是現在一條命只值30萬啊..醒醒吧17F 06/13 23:39
→ fategg:誰不知道都馬是主管在幫忙打卡~~大家都馬是自願加班!!18F 06/13 23:39
→ PR56:重罰三十萬20F 06/13 23:47
噓 getbacker:有人可以算一下各爆肝公司30萬等於多少股嗎?21F 06/13 23:51
→ drigo:怎不增設檢舉獎勵條款? 若雇主有明確違反勞基法之事實, 經檢22F 06/14 00:15
推 excia:對Hㄒㄈ來說 連罰一個月都不痛不癢23F 06/14 00:16
→ drigo:舉後裁罰, 檢舉人可有獎金... 這樣子還怕有雇主會違反嗎?24F 06/14 00:16
推 horsetail:判勞改一週比較快說...每天勞改18個小時x7天25F 06/14 00:17
噓 egg781:300萬才對吧,改成300萬看這種歪風還在不在26F 06/14 00:32
噓 kankan0919:我們公司一加班就是8小時,正班和加班一天就是16小時快點罰一罰吧28F 06/14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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