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belmontc ( ̄▽ ̄#)標題 Re: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時間 Mon Nov 4 13:20:24 2013
: ※ 引述《adenrex (orcus)》之銘言:
: 只是好奇不知道可不可行
: 假如你們50~200人也各自再各自的地院反告他蓄意XX玩他呢?
: 反正也不一定要能告贏
: 重點也是像他玩你們跟你們凹和解金
: 你們也凹回去行得通嗎?
: 一般來說一個人10個人玩應該就很累了吧XDD
: 這就要問法律相關人士了~~
: 反正重點不是告贏而是弄人~~告什麼好像也還好不是嗎
: 就像推56不能亡這種的也都被告了~~
: 感覺告什麼好像已經不是這種事情的重點了?
從這邊看來這位仁兄的法律常識尚待加強
首先,若要反訴對方也對己公然侮辱的難度之高
一般會進行網路釣魚的釣客必然會避免自己也被法規拘束的風險
所以所用的文字多半在於激怒對方讓對方失去理智(?)破口大罵或惡言相向
怎還會讓你有機會反告他公然侮辱?
再來沒有明確的名義跟內容
就想要司法介入是不可能的
蓄意釣魚?
只能說你若能管好自己嘴巴別亂罵 會被釣到嗎?
恐怕他只有給一個誘因 而真正犯下公然侮辱的主因還是在被告的身上
這跟假車禍不一樣的 假車禍他利用雙方都有過失 但仍是施行詐術
而網路釣客卻只有單方面名譽受到被告的侵害
就算說要告,能告他甚麼?
而且若受到公然侮辱
司法權本來就讓他有權保護自己個人利益而提告 (不然你受侮辱別提告看看...)
他選擇和解金或選擇告到底也是合於司法手段
怎能因為選擇和解金而就逕自認定是以釣魚為業?
對付釣客需要長時間的蒐證與理性 不是你說反告就能反告的
結論:洗洗睡管好自己鍵盤比較要緊 想要弄人請先把法律學好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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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為了一個罰錢就能了事的輕罪而去犯下可能要坐牢的重罪 你覺得這樣划算?
推 seraphlai:誣告告不起來的 就算法官裁定你沒有公然侮辱的犯意2F 11/04 13:22
→ adenrex:說真的...一定要告刑事嗎?3F 11/04 13:23
安安,刑事以外你倒是找個理由或藉口來告看看 要玩法之前請先知法 加油,好嗎?
→ seraphlai:但原告判斷有 提告就是他的權力 就沒有誣告的犯意
除非他偽造證據什麼的4F 11/04 13:24
推 nextpage:不,對付釣客必須從他的真實日常生活下手6F 11/04 13:25
→ adenrex:其實~~不管怎樣我還強調目的不是法律上告不告得起來
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你怎麼想要在讓他有機會作筆錄? 說這種話你自己不覺得好笑嗎?
噓 ian41360:還有一個辦法 開分身掛國外代理8F 11/04 13:26
這招早就試過了 真要查不是沒辦法的 除非一開始連帳號手機還有各種認證都是假的
阿要弄到這麼麻煩 你是在玩他還是被他玩我都搞不懂了
→ adenrex:光是全台灣跑透透作筆錄就夠受了不是嗎?
不然56不能亡都被提告的那個到底是怎麼作到的?
是是是~~我知道你法律很行很強可以了嗎?
想也知道法律上很難告~~但我的重點一直都不是告贏9F 11/04 13:26
推 seraphlai:ian 這有個問題 就是除非你那個帳號是專門弄來嗆人的
不然只要你用正常的連線登入「一次」 就可能被識破13F 11/04 13:29
→ adenrex:是要聯合起來玩對方~有不清楚道這件事要強調這麼多次嗎?15F 11/04 13:30
你突破盲點了
→ adenrex:併案不是被告說病就併吧?18F 11/04 13:31
看完所有你的發言我只能說你還是多學一些法律...或是結交認識法律的朋友
要跟你解釋的東西太多太麻煩 不如放你自己去摸索算了
推 LLN858:正解!釣魚跟假車禍案例差很多....19F 11/04 13:33
噓 adenrex:我是不懂推56不能亡有什麼法律依據拉...你能說說嗎
對方用你推56不能亡都能告了你也說對方要先挑釁你了
為什麼一樣的法律他做得到你做不到?20F 11/04 13:35
→ belmontc:你把案件看熟再說吧 斷章取義的東西你也能信以為真 科科23F 11/04 13:41
→ adenrex:哈哈~~你總是能反駁~~一會說別人法律常識不足問你為什麼又要說報導斷章取義...那說真的你其實不知道對方的手法吧24F 11/04 13:43
我看過起訴書難道要跟你說?
因為我朋友也是被告之一,他來找我求解,所以我才知道是斷章取義
就是因為不是只有56不能亡一句話而被告,懂?
另外不足是你說的 別扯到我頭上
※ 編輯: belmontc 來自: 114.33.56.87 (11/04 13:49)
推 LLN858:樓上去增加點法律常識啦,自己不懂還一直噓,說告就告勒....26F 11/04 13:51
推 adenrex:哦~~這樣阿~~那你給你朋友什麼建議?
我並不否認我的法律沒B大強阿畢竟有人諮詢至少是相關行業27F 11/04 13:51
→ belmontc:憑啥我要說給你聽? 你可以試一次再來問我 我再告訴你囉29F 11/04 13:53
→ adenrex:另外B大~~你上面的紅字跟你最後大E的內容幾乎是平行了
婀...我是沒意見拉~~畢竟我沒被告~~只是我提出一個反擊的30F 11/04 13:53
推 LLN858:現行法令就是這樣啦!你不高興看原告回文那句不爽,你可以
自己腦補,然後也告他妨礙名譽,反告誣告?洗洗睡比較實在!32F 11/04 13:54
→ belmontc:法律依據不足跟法律常識不足哪裡平行...?34F 11/04 13:54
→ adenrex:想法~~我認為可行你認為不可行~~那所以好奇你認為應該怎麼作~~35F 11/04 13:54
→ belmontc:管好自己的情緒跟鍵盤不要這麼容易上鉤,唯一解37F 11/04 13:55
→ adenrex:對於已經被告的人呢?我是想提出已經被告的應該怎麼反擊
當然~~建議和解繳學費吸取教訓也是一種方法拉
當然這是最容易的方法~~但是只有這條路嗎?y
按照這樣~~其實妨礙名譽是主觀認定吧?
對方要挑釁你總是要說話的不可能啥都不說就能挑釁
一群人主觀認定後提告因為不同事件不分開這樣不行嗎?38F 11/04 13:56
→ soulover:如果只是跟風推文被告,要硬說人家發文挑釁...自己問題比較大一點...44F 11/04 13:59
→ adenrex:妨礙名譽還是公然侮辱~~反正就是找主觀認定的46F 11/04 14:01
→ soulover:我只能說這樣硬幹自己誣告罪成罪機率比較大
試想A控告B利用推文罵他,AB原本互不相識,B用A文章反告47F 11/04 14:03
→ belmontc:s大,他想要自己自限誣告風險 我們也沒辦法...49F 11/04 14:04
→ soulover:說A文章公然侮辱他...恩...A要告B誣告理由似乎比較好寫可以試試看誣告"誣告"XD 我只知道還有一種叫行政簽結
法院也不是笨蛋,不會搞到各地多出200個不同案件50F 11/04 14:04
→ adenrex:沒意見了~~請各位賠錢了事吧~~53F 11/04 14:13
推 Redwing13:科,之前一個法官學弟上板po文給予法律教育..
一堆鄉民不懂裝懂辯一堆,我邊看邊想最好你不要落在他手上...54F 11/0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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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1:07 WalterbyJeff.
11-04 11:09 maverickming.
Re: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11-04 13:20 belmon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