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medama ( )標題 Re: [新聞] 政院稱不依國葬法治喪時間 Fri Jul 31 10:06:51 2020
※ 引述《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之銘言:
: 04:102020/07/31 中國時報 楊孟立 、 曾薏蘋 、 林周義
: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李登輝過世不會依照《國葬法》處理,《國葬法》訂定已是
: 1947年,條文已不合時宜,現在是保留國葬法精神,協助家屬莊嚴隆重處理。蔡英文總統
: 指示總統府及相關部門全力協助家屬辦理治喪事宜。初步規畫,總統府將在台北賓館設置
: 靈堂,供民眾哀悼追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23
國葬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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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葬法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足以增進國家地位民族光榮或人類
福利者,身故後
得依本法之規定舉行國葬。
都寫「得(ㄉㄜˊ)」依本法舉行了
代表政府可以用國葬也可以不用國葬
行政院說保留國葬法精神,協助家屬莊嚴隆重處理,其實也是很恰當的
這點沒什麼好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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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ham: 你期待鄉民的閱讀能力?3F 07/31 10:08
推 Croy: 可能解讀成 三聲的那個意思了4F 07/31 10:08
推 sd09090: 章立委反對二將移靈五指山公墓6F 07/31 10:09
→ goetze …
→ goetze: 足以增進國家地位民族光榮~他?8F 07/31 10:09
→ deann …
噓 deann: 如果不用國葬法 政府要用啥預算來支付費用??9F 07/31 10:09
推 scuderia: 法條裡面這個字都是ㄉㄜˊ,不是ㄉㄟˇ10F 07/31 10:09
→ sd09090: 不然陳水扁那八年早完成11F 07/31 10:09
→ joe2: 退任總統的待遇法條?12F 07/31 10:09
→ deann …
→ deann: 不依國葬法舉行國葬當然OK^^ 那那些儀式跟費用 你怎麼核銷15F 07/31 10:10
→ deepdish: PTT八卦版就是一堆理組法盲阿17F 07/31 10:10
→ vowpool: 李登輝沒資格的話 小英小九也不會有資格 謝謝18F 07/31 10:11
→ deann …
→ deann: 卸任總統禮遇條例沒有卸任總統死亡後的喪葬禮遇規定19F 07/31 10:11
推 godshibainu: 現在已有人不知道那唸「得(ㄉㄜˊ)」=可以之意了哦21F 07/31 10:12
→ deann …
→ deann: 台灣超可悲 政府也一樣 有法不遵 預算亂編亂花22F 07/31 10:12
→ goetze …
→ goetze: 足以增進國家地位民族光榮這點李登輝就不符呀~國啥葬?24F 07/31 10:12
→ ThreekRoger: 得的意思不是 要不要做隨便你嗎
不符個屁喔 李登輝又不是在中共 你跑錯國家了啦26F 07/31 10:13
→ vowpool: 對 小英小九 萬壽無疆 永生不死28F 07/31 10:13
→ godshibainu: 那意思是你可以依此法源來做 沒有強制性但想做有法源29F 07/31 10:14
→ ThreekRoger: 我說他們還沒死你是怎麼解釋成那樣的阿 超譯太厲害了30F 07/31 10:14
→ vowpool: 我的意思是 小英小九的貢獻比不上李登輝阿
你怎麼超譯的31F 07/31 10:15
推 milk7054: 817的神自家擺牌位祭祀即可,用國葬根本浪費公帑34F 07/31 10:17
→ book8685: 還是你認為威權時代哪樣叫增進國家地位民族光榮35F 07/31 10:17
推 kenyun: 杠精就是這麼麻煩 連你的政治領袖都沒講話了36F 07/31 10:18
→ vowpool: wiki: 美國時代雜誌稱為民主先生
wiki: 日媒報導稱台灣民主之父
光這兩條還不夠資格嗎37F 07/31 10:21
→ goetze …
→ goetze: 台灣人覺得呢?噗!40F 07/31 10:25
推 qwe00489: 昨天放完鞭炮 今天貓哭耗子 不愧是藍腦41F 07/31 10:25
→ vowpool: 你覺得不同意可以去改wiki阿42F 07/31 10:25
→ goetze …
→ goetze: 之前把他當老番癲的人是?43F 07/31 10:26
→ goetze: 噗!!我再問一次~台灣人覺得呢?
→ vowpool: 建議你可以去wiki看啦 太多懶得轉過來45F 07/31 10:26
→ goetze …
→ goetze: 噗!!我再問一次~台灣人覺得呢?不敢回答?46F 07/31 10:26
→ vowpool: 看完覺得不同意可以去改47F 07/31 10:26
→ goetze …
→ goetze: 噗噗噗!!你奈我何?哈!!又一個不敢回答的51F 07/31 10:29
→ vowpool: 台灣媒體將他暱稱為阿輝伯53F 07/31 10:29
→ vowpool: 他是落實台灣民主改革的重要領袖55F 07/31 10:30
→ goetze …
→ goetze: 噗!光看這裡的聲音~你還不夠明白???哈哈哈56F 07/31 10:30
→ goetze: 真會撐
→ vowpool: 覺得不同意可以去改 不過我看你也改不動
改動了再叫我看 我就會改口了58F 07/31 10:31
→ qwe00489: 噗 肥嘟嘟左衛門
為什麼有人喜歡用噗當口頭禪啊 快笑死60F 07/31 10:32
推 yniori: 鄉民的文學素養很差~連得或得都分不清楚62F 07/31 10:33
推 mikezip: 為什麼一個台灣人的定位會由外國媒體決定63F 07/31 10:35
→ vowpool: 不然自吹自擂比較有公信力嗎?64F 07/31 10:36
推 e1236699: 說不定是家屬不要阿
政院想辦家屬不想還能強迫嗎?65F 07/31 10:36
噓 lee85313xd: 依法行政很難? 還有這種要辦然後還不用法律的哦70F 07/31 10:42
推 Szss: 『得』是法律用詞,定義很清楚。
前面幾樓在模糊『得』的解釋是笑話。71F 07/31 10:42
→ PennyFinn: 是ㄉㄜˊ「可以」,不是ㄉㄟˇ「應該」74F 07/31 10:47
→ deann …
推 deann: 家屬不想 你政府就不要用國葬規則這種說法壓人75F 07/31 10:56
→ deann: 國葬規格
→ w3951: 笑死 還有人想凹 法律也不懂78F 07/31 11:10
推 jonsauwi: 如果是應該的話法條會寫「應」吧……某些扯ㄉㄟˇ的別鬧了……79F 07/31 11:17
推 givar: ptt期待啥82F 07/31 11:26
推 zucca: 有唸過一點法緒的都知道吧84F 07/31 11:35
推 Jetame: 這就威權時代的產物 拿來對李登輝表示尊崇反而很諷刺吧85F 07/31 11:59
噓 BJ0912: 說ㄉㄟˇ的是法盲是不是 素質有夠差
應啦 幹89F 07/3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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