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hihchingho (松艄辣g)標題 [問卦] 鷹架倒了建商要負責嗎?時間 Fri Apr 2 22:47:34 2021
大家安安
小弟我今日夜思法律問題
設有一建商甲蓋萬丈高樓
由乙營造廠商承包
而鷹架工程由丙鷹架工程行承包
某日鷹架倒塌壓死路人丁
甲建商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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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ptt: 高雄有發生過 可以查查後面怎麼處理的2F 04/02 22:48
→ DOOT: 丙全責5F 04/02 22:48
推 S2aqua: 你就想手機電池膨脹爆炸,要怪手機品牌還是電池供應商7F 04/02 22:49
推 stu88019: 這考題你去看職安法規都有0.08F 04/02 22:49
→ DOOT: 丙烙跑找乙,乙烙跑找甲9F 04/02 22:49
→ ARTORIA: 甲乙丙丁的什麼黨的說清楚啊10F 04/02 22:49
→ sky568127: 工安事件先停工調查 查責任歸屬比例 應該吧15F 04/02 22:51
推 NaOH268: 不是簡單敘述幾句問題就能判決16F 04/02 22:51
→ Fanling: 賠償就層層負責,丙優先,錢不夠再找乙,乙不夠再找甲,以前有個建廠工程,小小包工人摔下來走了,$$是業主電子廠拿出來的17F 04/02 22:52
推 abcgo: 民法表示.....20F 04/02 22:53
推 GB5566: 前建商要負責,馬英九下臺21F 04/02 22:54
推 Ifault: 無過失責任,傾向是業者要負連帶責任23F 04/02 22:57
推 ILDUCK: 要 從營建署到總統都要負責25F 04/02 22:57
→ yniori: 要看合約~內部比例可以是甲不用負責26F 04/02 22:58
推 rommel1: 勞安.工地主任要負責27F 04/02 22:59
→ jones2011: 甲先坦,轉頭向乙要;乙次坦,轉頭向丙要28F 04/02 22:59
→ rommel1: 監造則是業主派出的29F 04/02 22:59
噓 t7556281: 職安法第25條,馬的八卦水準就是法條都不查的法盲30F 04/02 23:00
不過設題是壓死路人耶?
※ 編輯: chihchingho (61.226.223.145 臺灣), 04/02/2021 23:01:55
噓 den1985: 先查法規再問卦很難嗎?歐抱歉我太高估鄉民了33F 04/02 23:02
法規我知道啊,問看看大家的看法
※ 編輯: chihchingho (61.226.223.145 臺灣), 04/02/2021 23:03:31
→ Fanling: 職安法有規訂承攬究責責任,依法業主就是有責任,甚至業主有沒有依法做承攬管理也是重點,不是發包出去,合約註明就沒事34F 04/02 23:04
→ jones2011: 最上層的就是業主,業主找誰施工是他的事
路人被砸傷,就是找業主。路人才不會知道哪層哪建商或包商出的包38F 04/02 23:04
→ Fanling: 而且甲業主不負責行嗎?壓死人了鐵定被停工,要復工,請先搞定賠償41F 04/02 23:07
推 btaro: 要看建商姓馬還是姓蔡不然很難決定45F 04/02 23:12
推 superww: 先看甲乙丙的顏色啊46F 04/02 23:12
推 ohohohya: 看看這篇又能理性討論了 講八卦版只有綠網軍真的是講
幹47F 04/02 23:16
答案在民法第189條
※ 編輯: chihchingho (61.226.223.145 臺灣), 04/02/2021 23:19:26
→ jones2011: 民189,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
任。
注意民189指的是"不法侵害"49F 04/02 23:30
推 dinotea: 要 因為所有包商有最上面的負責人53F 04/02 23:31
推 Lucifer66: 那什麼都查就好了要八卦幹嘛 給建商網軍洗板?54F 04/02 23:31
→ jones2011: 承攬人執行承攬事項,有其獨立自主之地位,定作人對於承攬人並無監督其完成工作之權限
如果是這種情況才會適用民18958F 04/02 23:42
在侵害路人的情形
承攬契約被認為承攬人是有高度專業能力的
所以有獨立決定如何完成工作的權限,定作人沒有注意能力
因此侵權的風險由承攬人負責
但如果符合但書的情形,定作人對工作如何完成去指示承攬人,或甚至定作本身就有危險
性時
定作人要例外負責
當然在今天發生的事件,受害的是旅客
與運送人有契約關係的情況下
運送人對乘客要負契約責任
如果是勞工受害則另外適用職安法25條
※ 編輯: chihchingho (61.226.223.145 臺灣), 04/02/2021 23:51:19
不錯,不過最高法院97年已有判決說
民法189優先於民法191
(97台上2585民事判決)
※ 編輯: chihchingho (61.226.223.145 臺灣), 04/02/2021 23:53:11
→ jones2011: 對,189優先於191
蹷u程的想用189免責?蓋不蓋的完都沒差那種?
承攬人並無監督其完成工作之權限。監造不必派那種62F 04/02 23:55
推 p1227426: 有一種東西叫監工 你發包出去了 自己要有監工65F 04/03 00:30
→ jones2011: 如果定作人對於承攬人並無監督其完成工作之權限
那就表示承攬人要不要做,要哪時候做完,都隨意
當然訂作人會不會付錢也很隨意66F 04/03 00:30
噓 ppyu: 丙鷹架工程行施作前需要’丁‘工程顧問的技師簽章施工計畫和計算各項安全數值,如果是丁計算錯誤就是丁錯;如果是丙沒有按圖施工丙錯;如果丙沒有送審給乙還讓丙直接做就是乙錯;基本上主要的責任歸屬可能是這樣,其他上下承包商責任比較少了69F 04/03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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