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Ryushuier (流水兒進化→憤怒流水兒)標題 Re: [新聞]死囚槍決 廢死聯盟到法務部前抗議時間 Sat Dec 22 00:35:07 2012
我相當討厭廢死聯盟的假清高
當然這是我個人主觀的感受
尤其我更討厭盧映潔,盧教授
他媽的真是令我感覺噁心
我今天看到新聞
我看到這些人死亡被槍斃,我笑不出來
因為生命是如此可貴
但是它們得為他們剝奪這麼多生命有所負責
它們才會了解到生命的可貴
我更難過的是
這些人造成許多受害者家庭如此痛苦
想必這些受害者家庭,今天又再回憶了一次
可是竟然還有一堆學者護航這樣
我就覺得其心可議,這些都是所謂的高知識份子
很多還是法律系的教授,刑法的權威
我剛剛看了新聞特別採訪
這些受害者家庭
每個都支持死刑的,從來沒有廢死聯盟所說的原諒
我也不懂廢死聯盟為什麼會有著如此大愛
我覺得這些噁心學者最討厭的地方就在於,
每次死刑犯被槍斃
他們總是會聚集起來為了這些死刑犯舉行白蠟燭默哀
http://tinyurl.com/bofq599
為什麼妳們這些人
從來沒有為這些因為這些死刑犯造成生命剝奪的受害者
舉行白蠟燭默哀
多幾根蠟燭很難嗎?
我不理解為什麼在這些學者眼中,它們似乎更尊重的是這些死刑犯
你們口中的同理心,從來沒有站在受害者的立場
今天我收到一個訊息
不是什麼死亡通知單
而是有關盧映潔前幾年告我的不起訴書
這位學者,為了堅持自己的廢死思想
似乎很喜歡用他所學的法律來告人家毀謗來打擊異己
幾年前我受不了覺得這個教授太太噁心了
我就批評她噁心
為什麼我會這樣批評一個廢死聯盟的教授呢?
因為她請所有的人原諒死刑犯
但自己卻死都要告人,告了一百多個網友
您原諒這些殺人犯的心胸呢?
廢死聯盟每次都故意要跳針洗腦,
說什麼難道死刑,就能阻止犯罪再發生嗎?
這是很沒邏輯的話,很難想像它們每天都要想這麼白癡的話
來替它們的理想抗爭
可惜我最後收到信發現
最後選擇不和解,不被教授您拿和解金的人
只有四個人
教授您的威壓真是令我佩服
我也不管 你一再提起再議
反正我一輩子一定時常找你麻煩
教授也是會有一天比我弱的
以下附上資料照片
http://homepage.ntu.edu.tw/~r00621112/6.JPG
http://homepage.ntu.edu.tw/~r00621112/7.JPG
http://homepage.ntu.edu.tw/~r00621112/8.JPG
http://homepage.ntu.edu.tw/~r00621112/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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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0.15
→ tim1112:你就這麼想吃火雞肉飯?2F 12/22 00:35
去做過筆錄了啦,沒再怕的啦
→ disyou:高手....加油3F 12/22 00:36
被她告兩三次了 沒再怕的
我不是孬種 不爽就直接批評了
我也沒再怕我會被起訴的,根本是侵犯我的言論自由
※ 編輯: Ryushuier 來自: 140.112.230.15 (12/22 00:39)
推 nosay:給你推..11F 12/22 00:40
推 piercingX:不要在自己傻傻坐車去 讓警察來拘提坐免費警車13F 12/22 00:40
推 Keo:推 fighting!!14F 12/22 00:41
→ piercingX:拘提不代表會上手銬 所以觀感不會差的 加油 我支持你15F 12/22 00:41
推 phix:教授的清白比生命更有價值 口頭說被殺可以原諒 被罵就告死你16F 12/22 00:41
→ tim1112:原來是吃上癮的勇者 真有這麼好吃嗎17F 12/22 00:41
推 False:Push!18F 12/22 00:41
推 AK00627:這時間提什麼雞肉飯嘛,真是的20F 12/22 00:42
推 mooma:讚 而且發言的內容 我想廢死要告最後也變成鬧劇而已21F 12/22 00:43
→ piercingX:教授不代表可以對公民傲慢 什麼學問 不過就象牙塔中徘徊22F 12/22 00:43
推 xoorz:小事告來告去的我絕得真的才是在浪費資源的23F 12/22 00:43
推 kurtsgm:r00的學弟啊 勇氣可嘉 給你一推24F 12/22 00:43
→ piercingX:繼續躲在自己的小世界吧 我沒瞧得起她過 再告只是再丟臉27F 12/22 00:43
→ xoorz:另外 我絕得 討論廢不廢死是一回事 執行又是一回事28F 12/22 00:43
→ sunluna:檢方最後都有送相關被告進法院嗎?29F 12/22 00:44
→ WLR:問一下,上次是有推的也被告嗎?(像按讚被告那樣32F 12/22 00:44
沒有
我看一下大概都是謾罵批評,酸廢死聯盟的 還有罵盧映潔的
我看很多人都是酸廢死聯盟的
所以我建議大家前幾篇不要再酸了
可能會被告的喔 顆顆
→ piercingX:像這種浪費國家資源的法律學者 不足為懼也不足掛齒35F 12/22 00:44
這是不起訴書,詳細辯論圖片都有
賠錢也是賠一千塊而已
可是我她媽的就是不想拿盧映潔的名義捐這一千塊
因為全部幾乎都和解了,畢竟人家可是刑法教授呀
刑法教授還請了律師要告我們這些學生呀
超級威的
推 wjv:好!是條漢子!敬你一杯( ′▽`)-o█38F 12/22 00:46
推 yomo2:勇者39F 12/22 00:46
推 k145:推 原諒死刑犯的心胸要拿出來阿~~~41F 12/22 00:46
推 evalain:讚喔 (會不會被告啊? 好害怕喔~~~)43F 12/22 00:47
推 kinichiro:不能為您做些什麼,請允許我用推表達敬意47F 12/22 00:47
推 vAndaLs:推 麻煩連我也告一告 假清高的渣們49F 12/22 00:47
推 piercingX:連說大嬸都被告 結果也是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認証的大嬸XD53F 12/22 00:48
→ ILOVEWAVE:(  ̄□ ̄)/ <( ̄ㄧ ̄ )<( ̄ㄧ ̄ )<( ̄ㄧ ̄ )58F 12/22 00:48
※ 編輯: Ryushuier 來自: 140.112.230.15 (12/22 00:50)
→ sunluna:廢死口頭上要原諒事不關己的死刑犯都說的很簡單61F 12/22 00:49
推 Killebrew:網頁上留言數量甚多...自與刑法妨害名譽之構成要件不符62F 12/22 00:49
推 pierre6957:不去想辦法減少誤判跟推動改革,只是一直在浪費資源在延63F 12/22 00:49
推 chai396:勇者 老女人真令人可憐64F 12/22 00:49
噓 wam1029:是你自己曲解主張廢死的本意 廢死不代不要終生監禁 何來66F 12/22 00:49
→ sunluna:都一跟自身扯上關連 一點雞毛蒜皮也不能原諒 濫用法律暴力69F 12/22 00:49
推 xoorz:如果他沒有辦法解決 只是在純討論 我想還是執行比較不浪費72F 12/22 00:50
推 johochula:XDDDD 你留言蠻有趣的阿 這樣也被告喔73F 12/22 00:50
→ xoorz:大家的時間74F 12/22 00:50
就是說噁心的教授那一個
靠杯我現在想起她我身體都會不舒服噁心的要命
幹,讓我又想吐了
這是我個人主觀,我個人覺得噁心
他媽的還要經過你同意嗎?
就像審美觀依樣,我覺得教授讓我覺得很醜
也要告我嗎
推 piercingX:勸廢死聯盟趕快推動公投啦 只要公投一過就廢死了耶 快衝77F 12/22 00:50
推 DarkChilles:竟然為死刑犯點白蠟燭默哀..這真的噁心過頭 雞肉飯+180F 12/22 00:51
推 Rocese:法為人民所立 想廢死 讓全民認同再說吧81F 12/22 00:51
→ sunluna:廢死快成立死刑收容所 自己慢慢隔離教化 永遠不要出來了88F 12/22 00:52
推 devilsabre:別人親友被殺 要他原諒兇手 自己被罵就死都要告89F 12/22 00:52
→ piercingX:盧教授可以告我嗎 我認為您之前的行為非常浪費司法資源90F 12/22 00:52
推 justwin:所以說終生監禁就好? 不用浪費到納稅人的錢?91F 12/22 00:52
推 deep5566:勇者~我沒你的勇氣 只能推你了93F 12/22 00:53
推 diviner:學弟 幹得好 但你還是要注意自己說的話 不要被抓到把柄95F 12/22 00:53
→ piercingX:不可取的行為會不會再重演一次 好期待喔96F 12/22 00:53
推 ilace:你沒尊稱 聖潔的 盧97F 12/22 00:53
推 wak:有些人唸書唸到腦子都燒掉了100F 12/22 00:54
→ piercingX:法學教授還要請律師告這種小案 笑掉人的大牙了 大概是自101F 12/22 00:54
噓 ronray7799:你有默哀嗎? 廢死還知道要去抗議 你只會發廢文102F 12/22 00:54
他媽的 我每天都麻再替廢死的默哀 哈哈
他自己本來就是律師了 刑法的權威 法律系的牛耳
推 devilsabre: 別人親友被殺 要別人原諒兇手 自己被罵就死都要告107F 12/22 00:55
推 DRPL:找不到不推你的理由!! 加油~109F 12/22 00:55
推 stuck5:給你大大推!111F 12/22 00:55
推 djmay:竟你是條漢子!! ( ′▽`)-o█112F 12/22 00:55
推 oncemore:最討厭那些人每次表達抗議都要戴口罩 不知道是感冒還是遮醜116F 12/22 00:56
推 vi000246:希望廢死哪天能夠廢死 第九個字是動詞 別想歪喔120F 12/22 00:56
推 tpkgo:有錢就請律師 告他誣告 有錢屌就大121F 12/22 00:56
推 kevin28:寧可替死刑犯默哀,也不願受害者默哀~~~攤手123F 12/22 00:57
推 ahiru:其實就算起訴也好,是該有個例子去讓大家搞清楚公然侮辱跟誹125F 12/22 00:57
推 piercingX:那何必請律師呢?自己寫狀遞狀就好啦 連這都懶得做126F 12/22 00:57
推 saidon:幹你媽的我只能推了127F 12/22 00:57
推 HakkaTV:不過你一直跑地檢署不會煩嗎@@128F 12/22 00:57
幹 還好 台大離博愛路不是很遠
我定會找辦法告回去的 顆顆
真的很像白癡 害我一直走去法院
不起訴兩三次了
幹我是說我是白癡啦 顆顆
→ ahiru:謗不是讓有心人在搞語言淨化運動的武器129F 12/22 00:58
→ sunluna:台灣法律 越來越令人失望了130F 12/22 00:58
推 gunlinuu:他想告就讓它告 它告累了就不會告了131F 12/22 00:58
→ kevin28:法官:怎麼又是你...泡個咖啡聊天簽名一下133F 12/22 00:58
推 Feuerbach:以前上過她的課 經過告人事件 才知道為人....134F 12/22 00:58
推 viela:為作奸犯科的留活路 被口頭罵一下就要告對方 哪招143F 12/22 00:59
推 piercingX:我知道她寫的刑分很有名 但現在我會想把書丟到垃圾桶144F 12/22 00:59
→ sunluna:廢死成員沒正事好做了嗎? 快幫忙拼經濟好嗎? 不要直扯後腿147F 12/22 00:59
推 WenliYang:給推 假清高真炒話題 偽善至極 還拿來當學術研究 我呸149F 12/22 01:00
推 NewPassat:等我以後不工作了,有空閒時間了就會跟你一起罵XD151F 12/22 01:00
推 lyuping:不推這篇不行 不推樓上不行154F 12/22 01:00
推 MTal:強者推 真不愧你112的IP !!!!!!!!!!!!!!!156F 12/22 01:00
推 bill0205:推喔~ 討厭那些噁心的廢死157F 12/22 01:00
→ oncemore:你的連結是你的學號 你不怕被人肉出來喔= =158F 12/22 01:00
推 typenephew:我支持廢死 但是我討厭廢死聯盟為了廢死跑去偏袒死刑犯162F 12/22 01:01
→ piercingX:LU教授看到這篇會不會崩潰呀 鼓起勇氣再告大家一次吧164F 12/22 01:01
→ typenephew:在這個議題上不該去站在任何一方 不該無所不用其極166F 12/22 01:01
推 duppy:push168F 12/22 01:01
→ piercingX:法學牛耳別再崩潰了 讓鄉民看看您的實力吧169F 12/22 01:01
推 takumi666:與其花時間告原PO,不如多花點時間廢死吧 (我支持死刑)170F 12/22 01:01
推 xoorz:這樣算放一槍 然後躲到律師背後嗎?172F 12/22 01:01
推 liuyh530:我支持廢死 但廢死的前提必須讓受刑人單獨監禁痛苦至死173F 12/22 01:02
推 coubala:死刑才是正義的延伸175F 12/22 01:02
推 GRDII:勇敢177F 12/22 01:02
推 HakkaTV:朱學恆該看看這篇才對@@178F 12/22 01:02
→ liuyh530:不得享有任何人權 絕不是像挪威殺人魔那樣 住在豪華監獄181F 12/22 01:03
推 cacasi:勇者推,不過一直收到雞肉飯也很煩啊~183F 12/22 01:03
推 obey82:推!!!!! 認同184F 12/22 01:03
推 kneooange:廢死聯盟另一個很討人厭的就是,把支持死刑的民眾大多當187F 12/22 01:04
推 HakkaTV:你還是要謹言慎行啦 檢察官每次都不同人 還是小心點~192F 12/22 01:05
推 Christian5:他媽的根本就是死廢物一個 盧東吸 我說我喔193F 12/22 01:05
→ kneooange:成是民智未開的愚民,這樣的態度令人很反感194F 12/22 01:05
推 a00779928:盧映潔啊~為人師表可以做到被學生厭惡至極195F 12/22 01:05
推 twtwman:想看那些廢死的跟死刑犯住一個月看會被死刑犯玩嘛198F 12/22 01:05
推 terop:狂推!嘉義是好地方 但是不要因為這種事來200F 12/22 01:05
推 HIDEE:您的行動,讓我非常佩服,加油201F 12/22 01:06
推 nerdz:推你一個202F 12/22 01:06
→ Christian5:瓐摬緕 我看不起你拉 甚麼教授 你不配阿 呵呵204F 12/22 01:06
推 QQkid:推你一個206F 12/22 01:07
→ sp4orz520:嚴以律人 寬以待己!! 真的是.......高阿207F 12/22 01:07
推 FMANT:真男人 那些死躲在文明體制保護傘底下的峱種真是垃圾208F 12/22 01:07
推 piercingX:我才把廢死的人當成愚民 唸書唸到頭壞掉還以為有多了不209F 12/22 01:08
推 miloskyman:噁心 注音一式 ㄜˇ ˙ㄒ|ㄣ 想吐的感覺。210F 12/22 01:08
推 HakkaTV:我發現檢察官女的耶 正嗎@@213F 12/22 01:08
我印象還不錯
可是那時候的女警察很機車
還偷踢我一腳
因為我第一次沒經驗,一進去就坐著 顆顆
女警察就踢我一腳叫我站著
我這輩子永遠都記得,一個小小的警察把我當犯人踢
顆顆
推 bilibala:罵人要有技巧,不可以罵盧映潔噁心,說那些廢死的讓人噁心,就不能告你了,甚至你說廢死的大嬸噁心也一樣,根本216F 12/22 01:09
我看過很多人被告的理由
好幾個都嘛是酸廢死的
所以小心一點
→ lyuping:廢死聯盟的人可以自己出錢供養死刑犯嗎220F 12/22 01:11
→ lyuping:為什麼這麼聖潔不能大愛的推動這項新措施呢223F 12/22 01:11
噓 luke2:幹 死刑犯的地位>學生>>被害人 肏你媽的227F 12/22 01:12
→ dragonsoul:要告怎樣都能告啊 起不起訴有沒有罪的問題罷了228F 12/22 01:12
我也覺得很機車,什麼話都要告我;
有時候我自己我都會覺得
我好像真的有欠她一千塊 XDDDDDDD
推 chouki:推!可以體諒死刑犯的心境,為啥不能體諒受害者的家人呢?229F 12/22 01:12
→ bilibala:根本無法認出是誰,告不成的。當然啦他們要像盧映潔這樣整天再議來玩人也是有可能。230F 12/22 01:12
推 fallen01:我絕對不會罵爐硬節噁心 也不會罵他廢物 更不會罵他無聊234F 12/22 01:13
→ chouki:加害人不該死,難道受害者就應該死嗎~在受害者哀鳴的時候,236F 12/22 01:14
→ chouki:加害者有因此猶豫嗎~ 一命還一命很公道。239F 12/22 01:14
→ TCFmars:你批評這麼露骨被告是自找的吧...= =240F 12/22 01:15
對不起啦 我批評都是很直接的
至少我保證不是謾罵
推 luvbxw:對那種人 沒必要用到"您"241F 12/22 01:15
→ FoxQ:呵呵242F 12/22 01:15
推 sunrize1435:連被害者保護機制都還沒做好 就在那推廢死 簡直____244F 12/22 01:16
推 ligopa:你跟千文哥一樣都很有種246F 12/22 01:17
推 pdatam:推你的堅持247F 12/22 01:18
推 mapDog:支持原po!!!!252F 12/22 01:20
推 nousgu:勇者 敬禮253F 12/22 01:20
推 ldstar:加油~~讓她知道告人也是很累的 XDDDDD254F 12/22 01:20
推 AFROGUNSO:兩個法律系的總統在加上法學領軍的廢死,讓我對法律系255F 12/22 01:20
推 adkue:勇者!259F 12/22 01:21
→ dwk:我比較偏廢死,廢死不是更尊重死刑犯,而是尊重「人」266F 12/22 01:22
推 Rohmer:不推不行啊!267F 12/22 01:23
推 shadwell:蠟燭那段不錯 有自己意見 打著受害者家屬旗幟強迫接受271F 12/22 01:23
推 desolate:賠錢事小 你有種跟他耗 就值得推你一把273F 12/22 01:24
→ shadwell:受害者家屬何其多 死刑犯數得出 幫少數辯護是天職~279F 12/22 01:25
→ dwk:除死刑外也有別的懲罰,甚至孕育出犯人的社會與教育也有責任281F 12/22 01:25
→ sunluna:請問為什麼最後不起訴 卻還要賠一千元啊? 這是哪招?282F 12/22 01:26
大部人先和解,所以才不起訴
我的話算是不和解,然後不起訴
→ shadwell:原po的言論自由居然得靠自己維護而不是法律人 加油!!!283F 12/22 01:27
※ 編輯: Ryushuier 來自: 140.112.230.15 (12/22 01:28)
推 kess:你是上次那個從台北騎腳踏車去嘉義那位?284F 12/22 01:28
→ sunluna:原來如此!! 雖然很特殊 但原PO提供了很棒的經驗分享 感謝~285F 12/22 01:30
推 rayray:我敬你是條漢子!!286F 12/22 01:30
→ k5a:被陳金火分屍的女保險員父親說他們痛苦了10年,現在才槍決290F 12/22 01:31
推 dwk:擁戴的論點與擁戴人本身不應混為一談 反廢死的人當中也存在有其他如你討厭盧一樣討厭的人格特質291F 12/22 01:31
→ k5a:槍斃他10次都算便宜他了。廢死對受害者家屬都是無視的293F 12/22 01:32
推 forme:向勇者致敬294F 12/22 01:32
推 lucifer19:勇者 請受小弟一拜
看到您這麼威猛我就知道為什麼我考不上112了297F 12/22 01:33
※ 編輯: Ryushuier 來自: 140.112.230.15 (12/22 01:34)
推 smilelover:>........... 反廢死 反貪污 反酒駕 .......... <<<301F 12/22 01:35
推 sssun:原告好像還可以再聲請再議,原po還是要謹慎為上302F 12/22 01:35
她一定會再議的,才符合我心中對他的觀感 顆顆
推 Refauth:真是帶種!!是個漢子!!303F 12/22 01:35
※ 編輯: Ryushuier 來自: 140.112.230.15 (12/22 01:36)
推 cacasi:女警T你你可以找記者婊回去啊,母鴿子就能亂咬人喔~304F 12/22 01:36
推 dwk:並不是執行死刑正義才獲得伸張,其他刑罰就不值一哂306F 12/22 01:37
這點我不否認啦,其他刑法例如竊盜罪好了
我覺得這條很值得呀
從來沒有覺得哪一條法律很不值得
那殺幾個人被判竊盜罪這樣好不好?
你覺得不好 為什麼?
因為你可能跟我一樣覺得這樣跟竊盜罪依樣判的太輕了
可是難道終身監獄這樣就重到
能衡量這些被害死 殺死 受害者家庭的難過嗎
當然廢死學者總是說死刑絕對無法阻止受害者的難過傷心
這些殺這麼多人的,殘忍殺害的加害者
我贊成如果有受害者家庭願意原諒
OK啦 我當然同意無期徒刑
但是又有哪些同意原諒的舉例呢?
又要拿挪威的舉例嗎?
我們就拿廢死聯盟常常說的 江國慶兄好了
廢死敢不敢去問他媽媽
想不想讓前國防部長那一條狗被脫去槍斃
我不打名仔了,真的是畜生,我是說前國防部長
不是廢死聯盟
總之說再多都沒有用,立場不一樣
我一定批評到底
推 HakkaTV:台北還有女警 很多地方都替代役在做警察的事307F 12/22 01:37
推 FateOFP:爐叫獸 方便的話順便告我~310F 12/22 01:38
推 olp1208:I SUPPORT U311F 12/22 01:38
推 HakkaTV:忽然想到為什麼不是跑士林地檢署阿? 博愛路那個不是高等的313F 12/22 01:39
李茂生先生這些言論
尋常老百姓都不一定支持相信了
更何況我念了這麼多年的書
我都懶得批評了
推 iuanz:這篇比廢死天花亂墬講得那些543有道理多了317F 12/22 01:40
推 ki84:真勇者!!!不是某尚書!!!321F 12/22 01:43
推 cs853:受不了以法制言的法霸322F 12/22 01:44
推 shadwell:說真的多元言論也是法律的口頭禪~ 說到死刑議題卻不見了323F 12/22 01:47
※ 編輯: Ryushuier 來自: 140.112.230.15 (12/22 01:50)
推 yuken:推326F 12/22 01:49
推 evil0108: 推你的勇氣 這年頭有勇氣的人不多了 有的還會被罵不禮貌328F 12/22 01:51
推 Vencol:渣們 有種連我一起告吧329F 12/22 01:52
推 dwk:那我大概不是尋常老百姓了 而且廢死反廢死兩邊都有人念很多書330F 12/22 01:52
推 ukcm:設定一個養護死囚機制好了 死囚一切開銷由廢死聯盟支出335F 12/22 01:57
推 wowowg:不推這篇不配當人336F 12/22 01:57
推 biaw:公眾人物 可受公評 說說自己對他的想法無妨337F 12/22 01:57
推 YU0158:我記得你耶 當初他媽的那文 還有人轉joke 不過後來自刪了(?339F 12/22 01:58
→ ukcm:當該死囚養護金為零時 表示連廢死都放棄他了 這樣再槍斃沒意340F 12/22 01:58
→ ukcm:見了吧342F 12/22 01:58
噓 tichia:人身攻擊跟主張廢死本來就兩回事 別人主張訴訟也是他的權利345F 12/22 02:00
不要這裡給我毀謗,
我沒有人身攻擊
噁心是我主觀的,我覺得他讓我不舒服
我說噁心有什麼不對?
我沒反對他的訴訟,我怎麼會反退他的言論自由 他的訴訟自由呢
我只是批評他的訴訟
批評他的為人
純粹看不起他
→ tichia:至於反對廢死的 罵在心理就好347F 12/22 02:01
推 shomeway:跟本超噁心阿 我住嘉義每天吃雞肉飯沒在怕啦!!!348F 12/22 02:01
推 ukcm:對阿是他的權利 有大愛原諒死刑犯 卻沒辦法原諒批評他的人349F 12/22 02:02
推 et177158:勇者 支持你 小蝦米也可以鬥大鯨魚351F 12/22 02:04
推 wilo::)353F 12/22 02:09
推 jevix:推一個!!357F 12/22 02:11
推 tony77998:超強的!!!!!!!!!!!!!!!!!!!! 推推推358F 12/22 02:12
推 uless:告不告得成是一回事 能把你叫去法院 很多善良老百姓光聽到361F 12/22 02:20
→ uless:就挫得要死了 在下真的是很佩服您!363F 12/22 02:21
推 e761031:敬禮!(  ̄□ ̄)/ <( ̄ㄧ ̄ ) <( ̄ㄧ ̄ ) <( ̄ㄧ ̄ )364F 12/22 02:21
→ uless:而且非罵到他本人 酸廢死就會被告 真的是很誇張
廢死都要人原諒把死者性侵、凌虐、全家殺光的兇手了366F 12/22 02:22
推 PanDaRun:真的很猛 推一個 獻上我最高的敬意!!!369F 12/22 02:23
→ uless:難道容不得網友酸? 如果原PO您被判有罪 台灣還有言論自由嗎?原PO加油!!!370F 12/22 02:24
推 no10:推!支持你!372F 12/22 02:24
推 sunhear:強者!我向您致敬了~反觀…373F 12/22 02:24
噓 jiniba:你太激動了,激動下是分辨不清方向的375F 12/22 02:25
請多指教
噁心是告不成啦,我幫你嘗試過了
閣下這一句我就無法幫你掛保證沒構成毀謗
→ songsongboy:要大家原諒死刑犯, 自己卻要不斷的告不曉得能不能成罪的毀謗...真的是很有趣的標準382F 12/22 02:38
※ 編輯: Ryushuier 來自: 140.112.230.15 (12/22 02:40)
推 uless:luminos板友 如果原PO也是個訟棍 不管告不告得成
可能你都一定要跑好幾趟法院囉 網路言論還是謹慎點比較好386F 12/22 02:42
推 miuca:推388F 12/22 02:43
推 z27wi:要別人原諒死囚 自己告的很開心的確是一大趣事389F 12/22 02:44
推 pray7th:小心為上 祝原po一切順利390F 12/22 02:47
→ Helios:這麼小的度量,還有那個臉皮要家屬原諒死刑犯?391F 12/22 02:54
推 pvn:勇者!393F 12/22 02:56
→ pvn:這樣告網友只會更加打自己的臉 科科395F 12/22 02:57
推 nourri:推 不就是要用這種手段讓反對廢死的聲音消失397F 12/22 02:59
推 psdcgb:不推一下對不起自己!!399F 12/22 03:02
推 javatea:推噁心的盧puma
想到他的行為就覺得噁心404F 12/22 03:17
推 encina:推 是條漢子!!!!!!406F 12/22 03:24
推 dogu1445:想到OO的行為就覺得噁心 好想吐喔><"408F 12/22 03:33
推 xxctsd:敬你一杯!!409F 12/22 03:34
推 danyy93:推你!!! 廢死聯盟真是噁心偽善-_-411F 12/22 03:35
推 Goog1e:你的暱稱有點符合這篇XD 流水兒進化→憤怒流水兒412F 12/22 03:42
推 captdavince:推你! 學法的一堆可能因人死就沒有權根本不管受害者413F 12/22 03:44
推 cow9999:原PO你下次就真的吐出來給他看 是真的噁心 事證有據414F 12/22 03:44
推 Mleg:太中肯,只能推了419F 12/22 04:11
推 ak77now:請多列些安全又可以讓他不爽的用詞,開放給網友推文使用~423F 12/22 04:29
推 Tenging:旅行的話想去哪裡?(脫手套)426F 12/22 04:35
推 oiulkj:今天看到新聞去採訪受害者的家屬 可以看的出來家屬其實並沒有因為犯罪者被槍決而特別高興 讓我覺得死刑是必要的嗎?
只是這樣的人可能會對社會再次造成危害就是了 不這樣做家屬心裡也會不舒服......427F 12/22 04:36
謝謝 你們全部人
意見我都有看到
我要去睡覺了
文章等下就會移除了:)
謝謝
※ 編輯: Ryushuier 來自: 140.112.230.15 (12/22 04:44)
※ 編輯: Ryushuier 來自: 140.112.230.15 (12/22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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