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ifree (hifree)標題 Re: [爆卦] 司法院對於虐殺童死刑改判30年之噁心聲明時間 Fri Feb 1 22:38:45 2013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3013000150.html
從民眾的法律感情來說,劉金龍虐童手法,就二審判決理由以「慘絕人寰」四字來形
容,不難想像死亡時才兩歲五個月大的男童,生前遭受的酷刑虐待,造成身體的痛楚
、心靈的恐懼,恐怕連成年人都難以承受,如此惡劣的行徑,似乎只有判死刑才能一
消家屬心中的恨。
但從法的角度,
因罪刑法定,法官用法適法,是不能超脫法律規範的範疇。
刑法上所謂的「不確定故意」,即「間接故意」,只要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
,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就是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成立的關鍵,在於如何認定「不違背本意」。例如,明知屋內有人
,如縱火可能燒死人,但卻還放火,結果真的燒死人,縱使其本意只是想報復不在殺人
,但因可預見發生死亡結果,且其發生不違背報復本意,在已發生死亡結果下,說白
話一點,只要有「管他去死」的用意,就涉及不確定殺人故意。
劉金龍用毒品餵食男童致死案,二審調查認定,
他在指示同夥餵毒後,發現王昊有
中毒現象,就在電話中指示立刻開車載男童送醫急救,由此來看,劉並沒有「管他去死
」的行為,亦即沒有不管男童死活,因此認為不能以不確定殺人故意論處。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引述《OILART (沒有人在)》之銘言:
: 中華民國司法院真是太虛偽太矯情了
: 關於2歲男童王昊被毒蟲虐殺致死,今天王昊姑姑聚集500多名網友到司法院前靜坐抗議
: 2歲王昊遭虐殺 人魔逃死!法官冷血?壹電視-永康頭殼秀 http://goo.gl/7FCzP
: 附上今日現場照片 http://goo.gl/VwTRF http://goo.gl/rRKBj http://goo.gl/eVjL3
: http://goo.gl/oaypK http://goo.gl/EQ99l http://goo.gl/i3gD2
: 中午時司法院發了以下這噁心聲明,要大家尊重司法的獨立性,尊重法官專業
: 標準的打官腔用語,詳細內容 http://goo.gl/sjVjZ
: 來源是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 以及 http://ppt.cc/ZOi8
: 我可以接受法官獨立審判!但是我不能接受這種極度背離情理與民意的判決!
: 國家是獨立的個體,有其特色的民意與色彩。請判決時也把這事情納入評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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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2歲童王昊的屍體相片遭到有心人士陸續向「臉書」檢舉移除!「完整清晰」版屍體
: 相片(慎入) http://ppt.cc/CN9e 別繳稅養殺人魔 http://goo.gl/3fB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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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11.225
→ bumloveme:有夠噁 台灣法律 果然是鬼島... 更何況判外國人?1F 02/01 22:39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3.194.111.225 (02/01 22:40)
噓 nntz:餵毒之後,才發現有中毒現象??所以以後砍人之後,才發現會流血2F 02/01 22:40
→ jing007:所以以後要一個人死,就幹下去,然後快送去醫院?3F 02/01 22:41
→ nntz:餵毒難道不是蓄意??這麼小的年紀被餵毒不一定會死???5F 02/01 22:41
那你得證明被告是基於殺人的故意而餵食
或者縱使致死也不違反其本意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3.194.111.225 (02/01 22:42)
→ nntz:法庭用機器人來判就好了,不用花那麼多教育費在這種法官身上好個理智公正啊!!讀法的人把白說成黑,把黑說成白,真有一套!6F 02/01 22:41
噓 Daikin:光給小孩打海洛英 就足夠判他死刑了~別跟我說不是故意打~~8F 02/01 22:42
推 lukehong:先補血
光給小孩打海洛因 罪種確實可以判到死刑 但非唯一死刑9F 02/01 22:43
→ nntz:所以殺人跟餵毒應該要分為二來談,最好是餵毒不等於殺人11F 02/01 22:43
→ roka:為什麼給小孩餵毒就一定要判死刑?這哪門子歪理。13F 02/01 22:44
→ nntz:砍人也不至於致死,所以砍到剛好就好~~14F 02/01 22:44
推 rockido:roka 因為這裡是八卦版16F 02/01 22:44
→ roka:餵毒到底怎麼等於殺人了?我真的搞不懂愚民的邏輯。17F 02/01 22:44
→ Daikin:給小孩打海洛英 + 致死(不管有沒故意) 判死刑剛好而已~結案~18F 02/01 22:44
→ nntz:唉~是啦!餵小孩毒不一定判死刑,這就是台灣小孩的悲歌20F 02/01 22:45
→ roka:酸民 + 發廢文,判死刑剛好而已。21F 02/01 22:45
推 mrfreud:聰名的法官會用民意判決 責任由全民承擔就好 何苦當一個被人臭罵的法官呢?22F 02/01 22:45
→ nntz:去看看美國是怎樣正視未成年孩童的受虐問題,再來理智看待吧24F 02/01 22:46
推 rockido:理智 哈 八卦版民最有理智 看的卷絕對比法官多25F 02/01 22:46
→ mrfreud:小案子量多依法判決 大案子量少民意判決 怎麼看都算的合26F 02/01 22:46
→ Daikin:重點根本不是故意否 有沒故意都能判死 重點是法官要不要?27F 02/01 22:47
→ roka:向美國取經可以啊,請先立法囉。28F 02/01 22:47
→ sanko:法律我不懂 不過殺人不用償命?30F 02/01 22:47
→ mrfreud:社會重大刑案還自律依法判決 講一大堆心理由 吃力不討好31F 02/01 22:47
→ nntz:判決會不會影響日後犯罪問題?台南割喉的例子案件可能不大夠32F 02/01 22:47
→ roka:殺人也有分故意過失阿。34F 02/01 22:48
→ Daikin:所以你這篇解釋了那麼多 根本都不是重點~~35F 02/01 22:48
→ roka:餵毒也不是唯一死刑。36F 02/01 22:48
→ nntz:餵毒給兩歲兒童~不小心死了.啊~我怎麼知道他會死~關一關沒事37F 02/01 22:49
推 lukehong:重點就是 法條也沒有規定唯一死刑38F 02/01 22:49
→ mrfreud:沒故意怎麼判死刑 快教教我用哪一條?39F 02/01 22:49
→ nntz:以後什麼事都說~啊~我怎麼知道他會死...真是好用41F 02/01 22:49
→ sanko:你會餵毒給2歲小孩嗎?42F 02/01 22:50
→ Daikin:不是唯一死的意思 就法官要不要判一個動作而已~判死亦無錯44F 02/01 22:50
→ roka:餵毒給2歲小孩就是要殺他?這是哪門子邏輯?46F 02/01 22:51
推 Khadgar:這就是一群一類人渣才會搞出來的垃圾法律47F 02/01 22:51
→ Daikin:樓上 不是殺不殺的問題48F 02/01 22:52
→ nntz:難道是餵毒給兩歲孩子~情有可原嗎??51F 02/01 22:52
→ roka:大法師卡德加看到你這麼理盲濫情會難過的。52F 02/01 22:52
→ Daikin:裡忙濫情? 我都是依法行政的XD53F 02/01 22:52
→ roka:餵毒給兩歲小孩當然不情有可原,但就一定是殺人而要判死嗎?57F 02/01 22:53
→ Daikin:roka 強迫施打毒品這個動作 就足以判死~58F 02/01 22:54
→ destroyfire:roka你還不看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我認為你一直跳針耶60F 02/01 22:55
→ Daikin:roka不要再發一些丟人現臉的話了
北纜~61F 02/01 22:55
→ roka:足以判死就一定要判死?64F 02/01 22:56
→ Daikin:沒有一定要判死啊 就說了 對法官而言 舉手之勞~要不要而已但我光看照片 2歲的孩子 把他搞成這樣 我一定判他死68F 02/01 22:58
→ sanko:先不說餵毒了 你知道小孩子是怎麼死的嗎?71F 02/01 22:59
→ Daikin:這種人 就算判死 也沒甚麼好質疑的72F 02/01 22:59
→ nntz:到院時已死亡..........................................73F 02/01 23:00
→ nntz:說是送醫,但明明就是丟在醫院.和丟在荒郊野外有差嗎~已經死了75F 02/01 23:01
推 Daikin:哀 可憐的孩子~77F 02/01 23:03
→ roka:這篇文章只是要解釋沒有間接故意吧,看不出哪裡打臉?78F 02/01 23:03
→ Daikin:你一直跳針耶 就算是不適故意 也能判死 重點不在故不故意跟你這種法律文盲講話 很累 很盧~79F 02/01 23:04
→ destroyfire:這篇文章是解釋罪刑法定主義,你連這都看不懂就滾吧想用刑法278來避免死刑,可惜有別條法律可判死81F 02/01 23:06
推 Daikin:這幾個法官 擺明就是想鑽法律漏洞83F 02/01 23:08
推 JackeyChen:硬梆梆的死讀法律 就是會出現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情況我想你大概還沒有小孩子吧85F 02/01 23:09
→ Daikin:鑽洞咩 把它焦點在有沒悔意故不故意 這種自由心證的東西就能成功鑽洞了 反正法官說了算87F 02/01 23:10
→ JackeyChen:這樣硬梆梆的玩法條 玩到最後會根本沒有可以適用殺人89F 02/01 23:11
→ Daikin:光是用毒品防制條例 林北就直接把他判死了 人渣90F 02/01 23:11
→ JackeyChen:罪的情形了 絕大部分的被告都不會承認 對 我就是要殺人91F 02/01 23:12
→ sanko:我沒有法律高知識 但我知道人要有同理心 要能分辨是非93F 02/01 23:13
噓 fu6iou:某r的推文看得真是讓人氣的發抖,你都知道可以判到死刑,那你到底是怎麼認為這幾個人罪不該死?94F 02/01 23:25
→ hamasakiayu:呃,那一審法官是法律沒讀好判錯了嗎?
還是你要跟我說,一審沒錯,二審也沒錯?
法律果然是專業的東西......96F 02/02 09:05
→ ob962:法匠99F 02/02 09:39
推 baptism:殺人當然要償命,但定罪的過程非常複雜100F 02/02 11:39
噓 scufjh:噓一堆智障 一堆法律文盲 難怪考不上只能酸酸101F 02/0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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